《公司组织结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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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公司组织结构公司治理(结构),一、公司治理概述 二、股东和股东大会 三、董事与董事会 四、监事与监事会 五、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分析,第一节公司治理概述,公司治理的涵义 公司治理模式,公司治理概述,一、公司治理的涵义 1、问题的产生 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在公司治理理论与启示: (1)代理问题 (2)交易成本,公司治理概述,2、公司治理的含义 (1)哈特:治理结构被看作一个决策机制,而这些决策在初始合约下没有明确地设定,更确切地说,治理结构分配公司非人力资本的剩余控制,即资产使用权如果没有在初始合约中详细设定的话,治理结构决定其将如何使用。,公司治理概述,(2)科克伦(Phlip L.Cochran)和沃特克(Steven L.Wartick) 在1988年发表的公司治理-文献回顾一文中指出: 公司治理问题包括高级管理阶层、股东、董事会和公司其他利害相关者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 构成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是:(1)谁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2)谁应该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英国牛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柯林梅耶(Myer) 市场经济和过渡经济的企业治理机制 公司治理是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他的投资者的一种组织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经理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公司治理的需求随市场经济中现代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斯坦福大学的钱颖一教授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和融资改革 “在经济学家看来,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投资者(股东和贷款人)、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包括:(1)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2)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3)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国内学者吴敬琏教授认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和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综上所述,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公司治理包括两层基本含义: 1公司治理是一种合同关系。 2公司治理的功能是配置权、责、利,第一节公司治理结构概述,二、公司治理结构模式 (一)英美治理模式 (二)德日治理模式 (三)家庭治理模式 (四)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一)英美治理模式,英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 公司内部的权力分配是通过公司的基本章程来限定公司不同机构的权利并规范它们之间的关系的。各国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虽然都基本遵循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框架,但在具体设置和权利分配上却存在着差别。 (1)股东大会 (2)董事会 (3)首席执行官(CEO) (4)外部审计制度的导入,(二)德日治理模式,1、德国公司监控机制的特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公司的业务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分离,并成立了与之相对应的两种管理机构,即执行董事会和监督董事会,亦称双层董事会。 (2)监控机制有别于其他国家的重要特征是职工参与决定制度。,(二)德日治理模式,2日本公司监控机制的特征 日本银行及其法人股东通过积极获取经营信息对公司主管实行严密的监督。 (1)主银行制 (2)经理俱乐部,(三)家庭治理模式,韩国与东南亚家族治理模式的共性: 1企业所有权或股权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 2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权掌握在家族成员手中 3企业决策家长化 4经营者激励约束双重化 5企业员工管理家庭化 6来自银行的外部监督弱 7政府对企业的发展有较大的制约,(四)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基本上表现为英美模式的修正版。 1、股东(大)会 2、董事会 3、监事会,第二节股东和股东大会,一、股东 (一)股东的性质 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是公司股份的持有人,是公司的所有人。 (二)股东资格 1、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法人作为发起人,应是法律上不受限制的法人 3、公司不得自为股东,股东,(三)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 设立取得 增资取得 2、继受取得 转让 继承 赠与 公司合并,股东,(四)股东资格有丧失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2)未依公司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3)因违法受到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如没收财产);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股东,(五)股东的资格的确认: 1. 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2. 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3.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公司文件中列名为股东; 4.在公司成立后取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5.被载入公司股东名册; 6.在公司中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几种特殊股东的资格认定 1.冒名股东 2.挂名股东和隐名股东 3. “干股”股东,股东,(六)股东的权利股权 1、股东的权利是指股东因为出资而享有的对公司的权利. 2、股权的分类: (1)共益权与私益权 (2)特殊股权与普通股权 (3)法定股权与约定股权,3、股东的主要权利,1、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请求法院撤销权;3、知情权、查账权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权:5、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权:6、请求回购权 7、选举权和被选举权;8、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优先股股东除外);9、以股东名义起诉权;10、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权11、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12、股利分配权;13、公司发行新股的认股权;14、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股东,(七)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2、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股款;3、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责任;4、不得抽回出资;5、出资填补责任;6、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案例1,2004年3月,原告吴讯与被告吴宜新、吴亚平、张建华及陆一伟、徐佳春六人协商约定共同设立三协公司;后原告分三次共计出资人民币17万元;8月10日,六位出资人签字确认了各自认缴的出资额;8月23日,由吴宜新召集其余五名股东召开首次股东会议,该次会议确认了各股东的投资额,制定了公司章程,明确了各股东的职责分工等,同时约定,以吴宜新、吴亚平、张建华三名股东名义进行公司登记;2004年10月10日,三协公司经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载明股东为吴宜新、吴亚平、张建华,法定代表人为吴宜新;自2004年8月23日起至2006年5月21日止,三协公司共召开9次股东会议,原告亦多次参加股东会议并参与公司议事。原告诉称,其投入了入股款但却未被登记为公司股东,未享有股东权利,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连带退还原告170000元入股款。,案例2,2000年8月,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该公司是由张某与其他5名股东共同出资100万元成立,经公司董事推选张某任董事长,公司向各股东出具了出资证明书。2004年2月9日,因张某投入到甲公司的30万元资金系挪用公款,被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04年5月,甲公司其余股东和董事在没有通知张某到会的情况下,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取消了张某的股东资格和董事长职位,并制订了新的公司章程,张某30万元股权也由其他股东予以购买。甲公司对上述董事长、股东和公司章程的改变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工商部门予以了批准。张某于2004年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判令甲公司支付2003年度以前已分配红利和2004年度未分配红利。,案例3,今年初,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5年,公司将其开除并以王某不再是公司职工为由,强迫王某退股或转让股份。 请问:公司行为合法吗? 王某可以保留其股东资格吗?,案例4,2003年2月,钟某和柳某开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经营一直不景气。2004年3月,两人邀请陈某携资50万元入股。为省麻烦,三人没有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也未变更公司章程,只是由公司出具了一张加盖了公司财务专用章、注明是投资款的收条。此后,陈某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分取了利润。其后因公司经营效益显著,钟某和柳某遂以陈某的出资属于借款为由,提出归还陈某借款、陈某退出公司的要求,陈某便诉请法院确认其股东资格。,案例5,2003年A公司注册资本为1388万元,股东39人。该公司章程中表明职工李某以货币出资15万元。此外,工商档案材料中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和银行出资证明均表明原告的投资款为15万元。但原告只自愿向被告交纳入股款1.5万元,其他款项由他人认缴。2004年2月,原告向被告提出辞职申请,同年3月12日从被告处领取股份金1.5万元,原告原持有的股份现由被告的职工持股会持有。2005年9月,被告向全体股东发放了股权证,股份总额为1388万元,并设立了股东名册,因原告已离开A公司并办理了退股手续,故股东名册中没有原告的名字。后原告以公司章程以及工商登记的其投入资本金为15万元,且其退股系被告所迫,被告违反了法律不准抽逃注册资金的规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其股东资格,其享有的股权额为15万元。,第二节 股东与股东大会,二、股东大会 (一)股东大会的性质 1、股东大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构成的行使公司最高权力的机构。 2、特征: (1)由全体股东构成 (2)最高权力机构/决策机构/议事机构 (3)非常设机构,二、股东大会,(二)股东大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二、股东大会,三、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一)股东大会的形式: 1、定期会议/年会 2、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会议召开的情形: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三、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 2、召开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三、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 3、股东大会决议 (1)一般决议-过半数 (2)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关于股东权益的保护,(一)限制大股东权利的制度设计 1、“资本多数决“的例外 2、累积投票制度(非强制性规范) 3、表决权排除制度 4、关联董事的回避制度,关于股东权益的保护,(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制度设计 1、知情权 2、质询权 3、提案权 4、股东会召集权,关于股东权益的保护,(三)中小股东权利救济的途径 1、回购请求权的行使 2、决议撤销权的行使 3、解散公司请求权的行使 4、直接诉讼权的行使 5、代位诉讼权的行使,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案例1,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东共10人,其中1名大股东持有510股,即拥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东共计持有490股,合计拥有公司49%的股份。 问:1、若实施1股一票制,选举可能出现什么结果? 2、若实施累积投票制(1股5票),结果又如何?,案例2:某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年底出现亏损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某股东据此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决定于次年4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4月1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向所有的股东发出了会议通知。通知确定的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 (1)选举更换部分董事、选举更换董事长、全部监事; (2)更换公司总经理; (3)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作出决议; 在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公司发生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否召开股东大会?为什么? (2)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有无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地方?,案例3,某市侨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 1/4 ,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某年 4 月 6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董事长李某在 该年 4 月 1 日发出召开 * 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其内容如下: 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 10 万股(含 10 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必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 1 )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的措施。( 2 )改选公司监事二人。出席会议的有 90 名股东。经大家讨论,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结果, 80 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 3/5 ,同意解散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公司。,案例4,编辑同志:你好。200年,我与7位朋友每人出资20万元成立了一家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但是,由于几人都不懂经营,生意惨淡,公司严重亏损。其中4位股东认为公司继续耗损下去没有意义,提议对公司进行清算。他们在2006年12月30日联名给所有股东发了通知,我因故没能参加2007年1月10日召开的股东会,到会的股东一致通过了公司停止经营、进行清算的股东会决议。请问,这份股东会决议有效吗? 楠飞,案例5,2007年8月,胡先生与于先生出资成立了北京其实装饰装修公司,胡先生任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于先生任监事。在经营过程中,二人对如何管理发生许多矛盾。于先生认为自已作为股东之一,有权召集股东会议,但胡先生拒不参加,致使公司事务无法处理,矛盾更无法解决。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有权召集股东会议,并请求判令胡先生参加股东会。,案例6,A是某有限公司股东同时也是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后A因工作方面的原因被公司辞退。在A被辞退后,该公司召集股东会,内容是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增加一条规定,即被辞退的工作人员,如持有公司股权,其股权将被强制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由其他股东平均分配,且股权转让价格为原始出资的价格。A亦参加了此次股东会,对此决议投了反对票,其他股东均投了赞成票,该决议因此被通过。公司随后到工商部门办理了相关变更手续。现A起诉要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第三节 董事与董事会,一、董事 1、含义: 董事是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 2、种类 (1)当选董事和委任董事。 (2)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3)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 (4)独立董事 (5)正式董事、事实董事和影子董事,董事,3、董事的产生 (1)股东选举 (2)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4、董事的任职资格,董事的任职资格包括积极资格和消极资格两方面的内容,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消极资格。 积极资格:积极资格是指董事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1)年龄 (2)身份。关于董事的身份条件,是指董事是否必须是自然人、本国人和股东的问题。,董事应具备的品格,(1)有参与精神:不能仅仅是名义上的橡皮图章 (2)谨慎:执行职责时细心、富于技巧,即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在具备处理相关事务的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安全地完成工作 (3)有能力:与同行业同等规模公司的董事会相比,具有竞争力 (4)忠诚:保守公司秘密 (5)能够承担责任:因为可能面临错误的决策招致的赔偿责任 (6)诚实廉洁:遵守公司伦理手册和社会规范,董事任职的消极资格,(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5、董事的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6、董事的义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 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7、董事的权力,?,第三节 董事和董事会,二、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 1、含义:是由全体董事所构成的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 (1)必设机构 (2)常设机构 (3)执业机构,2、董事会构成,(1)人员: 有限责任公司:3-13人 股份有限公司:5-19人 (2)人员的产生 资方 劳方 (3)内部构成: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常务董事会,3、董事会的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4、董事会议事规则,(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例会与临时会议:前者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后者经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且在提议后10日内召开 。 (3)通知: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议事规则,(4)出席: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5)表决: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6)会议记录: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三节 董事与董事会,三、董事长 1、性质 董事长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它不属于公司雇员的范畴,理论是指公司管理层所有权力的来源。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 2、任职资格(同董事任职资格) 3、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4、职责: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第三节 董事与董事会,四、经理 1、性质:经理是公司的高级雇员。 2、任职资格:同前 3、产生: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4、职责: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四节 监事与监事会,一、监事: 1、性质 监事是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人员。 2、产生 (1)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 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任职资格 同董事任职资格 4、监事的义务 同董事的义务,第四节 监事与监事会,二、监事会 1、属性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察机构 2、构成 (1)人数:不少于3人; (2)组成:股东代表 职工代表(不少于1/3) 3、任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4、监事会的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5、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3)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4)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一、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四、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褚时健事件,中国最具争议性的人物:褚时健,褚时健, 1928年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1955年27岁时担任玉溪地区行署人事科长。1979年10月任玉溪卷烟厂厂长。 1997年,褚时健带着把破落的地方小厂打造成创造利税近千亿元的亚洲第一烟草企业的荣耀和被判无期徒刑的身份,黯然离开执掌18年的红塔。 在褚时健效力红塔的18年中,为国家创造的利税高达991亿,加上红塔山的品牌价值400多亿(其他品牌价值没有评估),他为国家贡献的利税至少有1400亿。但是,他18年的收入加奖金不过80万。他每为国家贡献17万自己才得到一块钱。,中国最具争议性的人物:褚时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3至1994年,玉溪卷烟厂在下属的香港华玉贸易发展公司存放销售卷烟收入款(浮价款)和新加坡卷烟加工利润留成收入款2857万美元。1995年6月,褚与罗以军、乔发科策划从中拿出300多万美元私分。 红塔集团1997年利税达193亿元 2000年 164亿元 2001年 127亿元,我国国有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十大问题,1股权结构的不合理 2国家股的持股主体不到位 3董事会的独立性不够 4监事会的功能非常有限 5经营者的选拔机制问题没有解决 6激励机制不健全 7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 8“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不顺 9外部监控机制不健全 10公司治理的法制环境不完善,公司治理面临的十大问题,一、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 二、公司治理中的股东权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 三、公司治理中的股东权约束及母子公司关系协调问题 四、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其治理问题 五、公司治理中的独立董事制度 六、公司治理中高管人员激励机制的设计问题 七、公司治理中高管人员监督约束机制设计问题 八、公司治理目标:“公司股东收益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问题 九、公司治理中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十、公司外部治理:政府监管机制设计问题,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激励与约束,1、激励与约束:指激励与约束主体基于组织目标与人的行为规律,在激发激励与约束客体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的同时,规范其行为,最终实现组织目标。 (1)主体 (2)客体 (3)目标 (4)方法 (5)环境条件,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激励与约束,2、激励与约束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 (1)问题的由来:两权分离+委托代理 (2)企业的目标及其实现途径 (3)各主体目标的差异性 3、激励与约束框架(基于狭义的公司治理概念) (1)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激励与约束 (2)股东会对大股东的约束 (3)董事会内部的约束 (4)股东会对监事会的激励与约束 (5)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激励与约束 (6)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层的约束,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激励与约束股东会对董事会、经理层高管的激励与约束,1、股权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 2、董事会内部机构设置? 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3、董事会与CEO/经理层分置与合并? 4、董事会对经理的激励与约束股权激励?,第六节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制度分析,一、公司治理理论与制度模式 1、“股东本位论”与“资本基本主义”的立法模式。 (1)理论基础:股东本位论 (2)制度模式:资本基本主义-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人经营制度,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高层经理三位一体的公司内部权力结构模式 。,公司治理理论与制度模式,(3)合理性 A、公司的财产来源于股东的出资; B、非物质资本因素如经营者的智力因素等成分低 ; C、股东不可能都参与公司经营 ; D、反映了“资本民主”,又体现了“权力分立与制衡”,公司治理理论与制度模式,(4)缺陷: A、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 B、非物质资本所有者被排除在公司治理结构之外 ; C、股东“搭便车”心理的存在致使对董事会监督不力,公司治理理论与制度模式,2、“利益相关论”与“利益共同体主义”立法模式 (1)利益相关论-公司是由物质资本所有者、非物质资本所有者,甚至包括公司职工、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公司治理理论与制度模式,利益相关论; A、公司契约理论:公司是一种有效率的契约组织,是各种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资本等)投入者为了各自之目的联合起来达成的一种具有法人资格和地位的关系; B、公司能力理论:物质资本所有者以所有权的形式对公司的投入虽然是公司获取利润的一个因素,但不是关键因素。公司内部的特型智力资本、资源和知识的积累才是公司获利的关键因素。,公司治理理论与制度模式,(2)“利益共同体主义”立法模式 职工参与制 主办银行制,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制度分析,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立法现状及缺陷 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按照权力机构、业务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权力分立和制衡体制建立起来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以及监事会构成的制度体系。,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立法现状及缺陷,(一)股东会制度的缺陷 : 1、国有股权比例高导致治理效率低下 ; 2、国有股权代表不确定,国有股权难以得到很好维护 ;权利、义务不对应。 3、大股东控制股东大会,对小股东利益保护不足 。,(二)董事会和经理制度的缺陷 1、董事会定性不明,董事和经理职权混淆不清。 2、董事资格和董事长任免问题。 3、董事会表决权行使上存在的问题。 4、经理职权法定化导致经理权膨胀。,(三)监事会制度的缺陷。 1、关于监事会人员构成的规定不尽合理。 2、监事会的职权既不全面,也难以落实 3、监事会缺乏独立性 4、有关监事资格的规定存在法律上的缺陷,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制度分析,三、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和措施 (一)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以利益相关论为指导,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应遵循下列原则:1.效率优先,利益兼顾原则。 2.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原则。,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和措施,(二)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措施 : 1.股东大会。 (1)应降低国有股比例,提高法人股比例。 (2)加强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2.董事会和经理。 (1)应在立法上明确董事会的性质和地位,明确董事和经理的权限,以消除权力混淆现象; (2)明确董事资格和董事会产生方式。 (3)删除经理职权法定化之规定,3.监事会。 (1)应解决监事会的构成问题。 (2)加强监事会职权 (3)提高监事会的法律地位 (4)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 (5)完善监事会的监督手段 (6)建立独立监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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