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培训》PPT课件

上传人:san****019 文档编号:16042226 上传时间:2020-09-16 格式:PPT 页数:34 大小:54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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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目 录,公司的担保,公司的决议,公司章程,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公司法概述,公司股权的转让,一、概述,1公司的概念: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公司是指依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的特征: (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 (2)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 (4)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 比个例子吧 1999年底中国大、小报纸都热炒了一阵刘晓庆被成都中院强制执行房产案。 据市面上的报道,成都中院的理由是:四川刘晓庆发展有限公司欠款50万元,而刘是该公司的股东。从法理上分析,如果刘仅仅是该公司的股东并且出资真实的话,她是没有义务直接对债务负责的。如果公司负了债,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公司破产还债,而不能向刘晓庆追讨并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刘晓庆阿姨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一、概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人代表人姓名,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字样。如果变更记载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焕发营业执照。,一、概述,划分种类 1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的经营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母公司也称为控股公司。 子公司:是指与母公司相对应,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母子公司间虽然具有投资关系,但均为独立法人,各自承担各自的债务,互不牵连。 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本公司、分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分公司的设立也无须经过一般公司设立的许多法律程序,而只是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管理手续即可。因此,分公司的行为视为总公司的行为;分公司占有的财产,视为总公司的财产;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5一人公司(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6、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一、概述,比个例子吧 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独资举办的子公司,1996年,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投资创办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总经理王某兼任该公司的董事长。设乙公司对外负债100余万元无力偿还,而该债务是在甲公司决策、指示下以乙公司的名义进行贸易造成的,甲公司对此债务的责任应如何判定?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C甲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 某公司下属的一家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效力如何? A无效 B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有效,其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D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总公司负连带责任,二、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一)公司设立,二、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比个例子吧 某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四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其注册资本为12万元。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至少为( )。 A.2万元 B.2.4万元 C.3万元 D.3.6万元 甲、乙、丙三人欲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现他们就设立公司的有关事项咨询某律师,该律师的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乙、丙认购一定比例,其余向社会募集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 C.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 D.甲、乙、丙三人共同研究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评估作价50万元,他们可仅以该项专利出资,二、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二)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可以转化,须符合设立条件,规则: 变更决议由股东(大)会作出,且须经23以上绝对多数通过; 有限公司变为股份公司,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有限公司变更股份公司后,公开发行股份的,应依相应的法定条件办理; 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2、公司的合并分立 方式: 合并:A+B=C; A+B=A; 分立:,二、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三)公司的终止 终止的效力:公司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结束 公司解散: (1)约定解散:章程的规定 (2)决议解散: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解散事由 (3)公司合并、分立 公司法181条 (4)强制解散:行政机关处罚 (5)司法解散:股东请求权 公司法183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二、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解散的法律后果清算 (1)清算组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机构 自行清算(解散事由,15日内) 组成方式: 指定清算(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 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违法清算危害到债权 (2)清算程序 通知公告(10内通知,60日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在30日45日内) 制定清算方案和处分公司财产,二、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支付顺序: 清算费 职工工资 社保费及法定补偿金 税款 清偿债务 分配 (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股份公司按持股比例) 清算结束 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解散的公司在清算阶段,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即清算法人。其法律特征为,权利能力仅限于清算活动必要范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即经营资格丧失,否则没收经营活动所得。原法人代表、业务执行机关丧失权力,由清算组接替。 最后,清算组将清算报告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二、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比个例子吧 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解散事由的有( )。 A.甲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B.甲公司被丁公司吸收合并 C.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甲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 D.甲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解散的情形。 公司解散的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三、公司的组织机构,三、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三、公司的组织机构,比个例子吧 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招聘一名新董事参与本公司经营活动,以下四人成为候选人,其中哪些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禁止条件? A 赵某,经营能力一流,口才尤佳,但因酷爱行为艺术曾在夜半裸奔遭人非议 B 钱某,曾担任一家长期经营不善的洗浴中心董事,到任后仅一个上午该公司即破产 C 孙某,曾因强奸一名80岁的老太太被判刑10年,现已释放3年,一直靠在街头卖烤白薯为生 D 李某,现任某市医院妇科大夫,四、公司章程,(一)概述 由发起人制定并对公司及内部诸利益主体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的组织和行为的具有契约性的规则。 特征: 1、法定性 制定上的法定性,设立公司必须制定章程,否则公司不得成立。(公司法第11条) 内容的法定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得欠缺,否则章程无效。 效力上的法定性,章程对公司、股东、董监高人员具有拘束力。(公司法第11条),一般不具有对外的拘束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修改的法定性,由股东会绝大多数特别表决通过; 登记的法定性,公司章程必须登记,内容修改也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2、自治性 3、公开性,一般对投资人以及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四、公司章程,(二)订立与变更 成立与生效 1、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经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章程成立。 2、募集设立股份公司:由发起人负责制定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章程成立。 3、生效时间:章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发起人生效,自章程成立即生效;对公司、管理层的效力自公司成立以后生效。 变更即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如下: 1、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 2、将该提议通知其他股东。 3、股东会表决通过。(有限公司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董事会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该变更登记并非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四、公司章程,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能否决董事会决议吗?,讨论一下吧,五、公司的决议,(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与撤销 决议的无效: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可撤销决议: 1、作出决议的程序违法; 2、作出决议的程序违反章程; 3、作出决议的内容违反章程。 提起撤销权人:股东,时间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无效、撤销提出:诉讼方式,由法院裁决 (二)特别表决权规则 所谓特别决议,公司某些重大事项,必须经绝对多数的表决权通过。,五、公司的决议,只能由股东会(大会)决议的情况: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1、表决权限制:被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2、须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应由股东会作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 2、一年内出售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 3、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五、公司的决议,特别事项表决对比表,六、公司担保,(一)对内担保 公司可以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这是公司自治的范畴,法律不进行任何干预。 (二)对外担保 公司法第16条、第122条及第149条第(3)项的规定如下: 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与对象没有任何限制,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担保的数额有限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重在规范对外担保的决议程序: 1、对外担保的决议权在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 2、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3、股东表决回避制度。 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被担保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对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表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上市公司在1年内担保(包括对外担保、为自身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六、公司的担保,与银行信贷息息相关的公司对外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保证与物权担保)在银行信贷业务中应用较多,公司担保的效力,直接关系所担保的信贷资产质量。对于公司担保问题,新公司法规定的较为详细,但是银行在实际工作这中对该问题的理解仍然不够深入,导致对公司担保效力的审查标准混乱,存在诸多风险隐患。,七、公司股权转让,(一)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形式 1、对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2、对外转让:股东向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规则如下: (1) 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书面在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转让通知满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若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七、公司股权转让,3、强制执行 法院以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的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在接到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转让效力 以上述三种规则转让股权后,公司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出资的记载。对此项内容的修改,不需要股东会表决。 股东资格的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七、公司股权转让,股份回购请求权(公司法75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5年连续盈利,在符合本公司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下,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该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七、公司股权转让,比个例子吧 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过程中,丙与丁达成协议,拟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丁。丙书面通知甲和乙时,甲和乙均表示同意,并愿意购买丙的股份。有关此事的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同等条件下,由丙决定优先购买人 B.同等条件下,甲和乙有优先购买权 C.由甲和乙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D.如果甲和乙协商不成,丁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七、公司股权转让,(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具体如下: 转让场所,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转让方式: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不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特殊主体的限制: 1、发起人 (1)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七、公司股权转让,2、公司高管 (1)公司董监高人员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限制其股份转让: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上述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章程可以对上述高管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限制公司回购股份(区别于75条) 原则上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公司法第143条规定了有以下几种例外情形: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七、公司股权转让,3、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4、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 (所收购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比个例子吧 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行为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公司在股市上收购本公司股票一批,作为奖励派发给贡献突出的员工 B.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依法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另一公司 C.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回购本公司的股份 D.公司成立3年后,某发起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卖给另一发起人,七、公司股权转让,【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份,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所以B选项符合规定;.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份,因此选项C正确;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此D符合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对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的限制正确的有()。 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C.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D.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转让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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