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根据建设部( 88) 城标字141号文的要求, 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 上海市园林设计院、 南京市园林规划设计院等单位参加共同编制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 经建设部1997年10月8日以建标1997259号文批准, 业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规划、 设计、 施工、 科研、 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 节、 条、 款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 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 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 邮政编码: 100037) 。 本条文说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1、 总 则 1.0.1 城市道路绿化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城市绿化覆盖率中占较大比例。随着城市机动车辆的增加, 交通污染日趋严重, 利用道路绿化改进道路环境, 已成当务之急。城市道路绿化也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体现。当前, 中国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迅速, 为使道路绿化更好发挥绿化功能, 协调道路绿化与相关市政设施的关系, 利于行车安全, 有必要统一技术规定, 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用于城市的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用地, 公共广场用地与公共使用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基本原则: 1.0.3.1 城市道路绿化主要功能是庇荫、 滤尘、 减弱噪声、 改进道路沿线的环境质量和美化城市。以乔木为主, 乔木、 灌木、 地被植物相结合的道路绿化, 防护效果最佳, 地面覆盖最好, 景观层次丰富, 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作用。 1.0.3.2 为保证道路行车安全, 对道路绿化提出两方面要求。 一、 行车视线要求。其一, 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和弯道内侧的规定范围内种植的树木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通透, 保证行车视距; 其二, 在弯道外侧的树木沿边缘整齐连续栽植, 预告道路线形变化, 诱导驾驶员行车视线。 二、 行车净空要求。道路设计规定在各种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为车辆运行的空间, 树木不得进入该空间。具体范围应根据道路交通设计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 1.0.3.3 城市道路用地范围空间有限, 在其范围内除安排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必不可少的交通用地外, 还需安排许多市政公用设施, 如地上架空线和地下各种管道、 电缆等。道路绿化也需安排在这个空间里。绿化树木生长需要有一定的地上、 地下生存空间, 如得不到满足, 树木就不能正常生长发育, 直接影响其形态和树龄, 影响道路绿化所起的作用。因此, 应统一规划, 合理安排道路绿化与交通、 市政等设施的空间位置, 使其各得其所, 减少矛盾。 1.0.3.4 适地适树是指绿化要根据本地区气候、 栽植地的小气候和地下环境条件选择适于在该地生长的树木, 以利于树木的正常生长发育, 抗御自然灾害, 保持较稳定的绿化成果。 植物伴生是自然界中乔木、 灌木、 地被等多种植物相伴生长在一起的现象, 形成植物群落景观。伴生植物生长分布的相互位置与各自的生态习性相适应。地上部分, 植物树冠、 茎叶分布的空间与光照、 空气温度、 湿度要求相一致, 各得其所; 地下部分, 植物根系分布对土壤中营养物质的吸收互不影响。道路绿化为了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 能够进行人工植物群落配置, 形成多层次植物景观, 但要符合植物伴生的生态习性要求。 1.0.3.5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名木是指具有特别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树木及稀有、 珍贵的树种。道路沿线的古树名木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地方法规或规定进行保护。 1.0.3.6道路绿化从建设开始到形成较好的绿化效果需十几年的时间。因此, 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要有长远观点, 绿化树木不应经常更换、 移植。同时, 道路绿化建没的近期效果也应重视, 使其尽快发挥功能作用。这就要求道路绿化远近期结合, 互不影响。 2、 术语 本章术语是对本规范涉及的主要用词给予统一规定, 以利于对本规范内容的正确理解和使用。 本规范对道路绿地的规定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中确定的道路广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其中属于广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为广场绿地, 属于社会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为停车场绿地, 位于交通岛上的绿地为交通岛绿地, 位于道路用地范围(道路红线以内范围)的绿地多为带状, 故称为道路绿带。 道路绿带根据其布设位置又分为中间分车绿带、 两侧分车绿带、 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行道树绿带常见有两种, 一种是仅种植一排行道树, 树下留有树池; 另一种是行道树下成带状配置地被植物和灌木, 形成复层种植的绿带。路侧绿带常见的有三种, 一种是因建筑线与道路红线重合, 路侧绿带毗邻建筑布设; 第二种是建筑退让红线后留出人行道, 路侧绿带位于两条人行道之间。第三种是建筑退让红线后在道路红线外侧留出绿地, 路侧绿带与道路红线外侧绿地结合。 道路红线外侧绿地有街旁游园、 宅旁绿地、 公共建筑前绿地等, 这些绿地虽不统计在道路绿化用地范畴内, 但能加强道路的绿化效果。 停车场绿地包括停车场周边绿地和在停车间隔带绿化。 道路绿地率的计算是采用简化方式, 因道路绿地多以绿带分布在道路上, 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道路总宽度的百分比近似道路绿地面积与道路总面积的百分比。计算时, 对仅种植乔木的行道树绿带宽度按1.5m计; 对乔水下成带状配置地被植物, 宽度大于1.5m的行道树绿带按实际宽度计。 园林景观路是位于城市重点路段, 对道路沿线的景观环境要求较高, 经过提高道路绿化水平, 更好地体现城市绿化景观风貌。 道路绿地相关名词术语可参照图1道路绿地名称示意图。3 道路绿化规划 31 道路绿地率指标 311 道路绿化用地是城市道路用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规划的不同阶段, 确定不同级别城市道路红线位置时, 根据道路的红线宽度和性质确定相应的绿地率, 可保证道路的绿化用地, 也可减少绿化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矛盾, 提高道路绿化水平。 312 道路绿地率指标是经过在一些城市调研和参考有关规范、 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依据是: (1) 对中国的9个城市111条现状与规划道路的绿地率进行分析, 其中: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28条, 平均绿地率是273; 红线宽度为40一50m的道路58条; 平均绿地率是250;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25条, 平均绿地率是281。 (2)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规定道路绿地率为1530。(3)北京市绿化条例规定道路绿地率是: 主干路不低于30, 次干路不低于20。(4)国外一些大城市绿化景观较好的道路, 其绿地率为3040。本规范制定的道路绿地率不同于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规定的指标是因为将行道树绿带按 15m宽度统计在绿带中。这样计算是考虑到行道树的实际占地需要, 也是为了在统计中口径统一。另外, 本规范只规定下限, 不规定上限, 不约束道路绿地向高标准发展。本规范根据道路性质提出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40, 是因为园林景观路对绿化要求高, 需要用绿化来装饰街景, 故此需要较多的绿地。另外, 本规范考虑中国道路用地的实际情况, 根据道路的红线宽度分档制定相应的绿地率, 便于应用。大于50m宽度的道路一般为大城市的主干路, 其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一, 是因为主干路车流量大, 交通污染严重, 需要用绿化加以防护, 因此需要较多的绿地; 其二, 主干路路幅较宽, 有可能安排较多的绿化用地。小于40m宽度的道路, 其性质、 断面形式多样, 绿地率的下限是20, 能够满足交通用地的需要与保证道路有基本的绿化用地。 32 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321 道路绿地布局 3211 在道路绿带中, 分车绿带所起的隔离防护和美化作用突出, 分车带上种植乔木, 能够配合行道树, 更好地为非机动车道遮荫。15m宽的绿带是种植和养护乔木的最小宽度, 故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的宽度不得小于15m。在25m宽度以上的分车绿带上进行乔木、 灌木、 地被植物的复层混交, 能够提高隔离防护作用。主干路交通污染严重, 宜采用复层混交的绿化形式, 因此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 25m。另外, 考虑公共交通开辟港湾式停靠站也应有较宽的分车带。 行道树种植和养护管理所需用地的最小宽度为15m, 因此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应小于15m。3212 主、 次干路交通流量大, 行人穿越不安全; 噪声、 废气和尘埃污染严重, 不利于身心健康, 故不应在主、 次干路的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上布置开放式绿地。 3213 道路红线外侧其它绿地是指街旁游园、 宅旁绿地、 公共建筑前绿地、 防护绿地等。路侧绿带与其它绿地结合, 能加强道路绿化效果和绿化景观。 3215 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 主要是指如下两个方面: 其一, 在北方城市的东西向道路的南北两侧光照、 温度、 风速等条件差异较大, 北侧的绿地条件较好; 其二, 濒临江、 河、 湖、 海的道路, 靠近水边一侧有较好的景观条件。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能够有利于植物生长, 更好地发挥绿化景观效果及游憩功能。 3。22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3222 道路绿化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能够体现一个城市的绿化风貌与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是道路绿化的重点, 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主体, 贯穿于整个城市。因此, 应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对园林景观路和主干路的绿化进行整体的景观特色规划。 园林景观路的绿化用地较多, 具有较好的绿化条件, 应选择观赏价值高的植物, 合理配置, 以反映城市的绿化特点与绿化水平。主干路贯穿于整个城市, 其绿化既应有一个长期稳定的绿化效果, 又应形成一种整体的景观基调。主干路绿地率较高, 绿带较多, 植物配置要考虑空间层次, 色彩搭配, 体现城市道路绿化特色。3222 同一条道路的绿化具有一个统一的景观风格, 可使道路全程绿化在整体上保持统一协调, 提高道路绿化的艺术水平。道路全程较长, 分布有多个路段, 各路段的绿化在保持整体景观统一的前提下, 可在形式上有所变化, 使其能够更好地结合各路段环境特点, 景观上也得以丰富。3223 同一条路段上分布有多条绿带, 各绿带的植物配置相互配合, 使道路绿化有层次、 有变化、 景观丰富, 也能较好地发挥绿化的隔离防护作用。 3224 城市中绝大部分是建筑物、 构筑物林立的人工环境, 山、 河、 湖、 海等自然环境在城市中是十分可贵的。城市道路毗邻自然环境, 其绿化应不同于一般道路上的绿化, 要结合自然环境, 展示出自然风貌。33 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331 城市道路环境受到许多因素影响, 不同地段的环境条件可能差异较大, 选择的植物首先要适应栽植地的环境条件, 使之能生长健壮, 绿化效果稳定。其次, 在满足首要条件的情况下, 宜优先选用一些能够体现城市绿化风貌的树种, 更好发挥道路绿化的美化作用。 332 落叶乔木在冬季能够减少对阳光的遮挡, 提高地面温度, 在北方寒冷地区可使地面冰雪尽快融化。 333 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是指行道树的落果不致砸伤树下行人和污染行人衣物。 4 道路绿带设计 41 分车绿带设计 411 分车绿带靠近机动车道, 其绿化应形成良好的行车视野环境。分车绿带绿化形式简洁、 树木整齐一致, 使驾驶员容易辨别穿行道路的行人, 可减少驾驶员视觉疲劳。相反, 植物配置繁乱, 变化过多, 容易干扰驾驶员视线, 特别在雨天、 雾天影响更大。分车带上种植的乔木, 其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的规定, 主要是从交通安全和树木的种植养护两方面考虑。 412 在中间分车绿带上合理配置灌木、 灌木球、 绿篱等枝叶茂密的常绿植物能有效地阻挡对面车辆夜间行车的远光, 改进行车视野环境。具体数据引自环境绿地一书。 413 分车绿带距交通污染源最近, 其绿化所起的滤减烟尘、 减弱噪声的效果最佳。两侧分车绿带对非机动车有庇护作用。因此, 两侧分车带宽度在15m以上时, 应种植乔木, 并宜乔木、 灌木、 地被植物复层混交, 扩大绿量。 道路两侧的乔木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 是避免形成绿化”隧道”, 有利于汽车尾气及时向上扩散, 减少汽车尾气污染道路环境。 414 分车绿带端部采取通透式栽植, 是为穿越道路的行人或并人的车辆容易看到过往车辆, 以利行人、 车辆安全。具体执行时, 其端部范围应依据道路交通相关数据确定。 42行道树绿带设计 421 行道树绿带绿化主要是为行人及非机动车庇荫, 种植行道树能够较好地起到庇荫作用。在人行道较宽、 行人不多或绿带有隔离防护设施的路段, 行道树下能够种植灌木和地被植物, 减少土壤裸露, 形成连续不断的绿化带, 提高防护功能, 加强绿化景观效果。当行道树绿带只能种植行道树时, 行道树之间采用透气性的路面材料铺装, 利于渗水通气, 改进土壤条件, 保证行道树生长, 同时也不妨碍行人行走。 422 行道树种植株距不小于4m, 是使行道树树冠有一定的分布空间, 有必要的营养面积, 保证其正常生长, 同时也是便于消防、 急救、 抢险等车辆在必要时穿行。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小于075m, 是利于行道树的栽植和养护管理, 也是为了树木根系的均衡分布、 防止倒伏。 423 快长树胸径不得小于5cm, 慢长树胸径不宜小于8cm的行道树种植苗木的标准, 是为了保证新栽行道树的成活率和在种植后较短的时间内达到绿化效果。43路侧绿带设计 431 路侧绿带是道路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 路侧绿带与沿路的用地性质或建筑物关系密切, 有些建筑要求绿化衬托; 有些建筑要求绿化防护; 有些建筑需要在绿化带中留出入口。因此, 路侧绿带设计要兼顾街景与沿街建筑需要, 应在整体上保持绿带连续、 完整、 景观统一。 432 路侧绿带宽度在8m以上时, 内部铺设游步道后, 仍能留有一定宽度的绿化用地, 而不影响绿带的绿化效果。因此, 能够设计成开放式绿地, 方便行人进入游览休息, 提高绿地的功能作用。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70的规定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制定的。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