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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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推动西部计划健康科学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特制定2009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一、工作内容2009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选派万名左右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继续实施支教、支医、支农、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和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灾后重建(原抗震救灾)等专项行动,新增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原“农村区域化”专项行动不再单独实施),完善2009年延长为2年期、3年期志愿者和2009年新招募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做好2007年2年期和2008年1年期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二、主题口号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三、2009年宣传口号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四、工作步骤(以下时间均为参考时间,具体进度将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一) 服务县、服务岗位申报1. 服务县申报原则服务省项目办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根据全国项目办确定的本省(区、市)计划派遣名额以及已经明确的各专项行动的服务岗位,根据关于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县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08】1号)的要求,在充分考虑服务县的工作业绩、就业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成效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对西部计划工作的重视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审定新增西部计划服务县资格,确定志愿者名额,并报全国项目办审定。2009年因服务规模扩大,新增西部计划服务县须成立西部计划县级领导机构和项目办,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志愿者服务人数超过30人;并由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申请,所在省项目办审核,报全国项目办批准。曾因管理不力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的服务县,2009年不再派遣新招募的志愿者。2有关专项行动服务岗位的确定现代农村远程教育、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平安建设等与有关部委合作实施的专项行动岗位已由省(市、区)专项行动实施部门收集汇总后并经省项目办审核盖章上报相关部委和全国项目办确认。全国项目办将按照此名单招募和分配志愿者岗位。专项行动部门因特殊需要在服务县范围外实施的,由省级项目办与相关省级部门另行签署管理服务协议,志愿者服务期间安全健康管理由相关省级部门直接负责。3.申报审核服务岗位服务岗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各服务县项目办在本县开展服务岗位申报工作。岗位类别需从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平安建设、基层青年工作中选择。各服务单位申报岗位时,要详细填写岗位信息,岗位需求要切合实际,不应过于局限专业要求,西部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服务省项目办负责严格审核岗位信息和数量。确定服务岗位特别是教育岗位要尽可能保持连续性,形成接力机制。服务岗位原则上在服务县的乡镇一级(西藏、新疆、青海单独确定)。服务县项目办在确定服务岗位时,尽量选择岗位需求说明详细、后勤保障得力的单位,其中现代农村远程教育、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平安建设、基层青年工作等专项行动的岗位按照省项目办分配本县计划名额100的比例确定服务岗位,支教、支医、支农等专项行动按照120的比例确定,严格控制县乡机关、企业等其它类岗位,数量不得超过申报岗位数的10。4月中旬,各服务县项目办将服务岗位详细信息报服务省项目办。4录入并分配服务岗位4月20日前,服务省项目办将审核合格的服务岗位信息,按一岗一人的原则,录入“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同时按照本省服务人数再次核实服务岗位数量及比例,按照对口招募省的招募名额分配相应的服务岗位,并及时向对口省项目办通报分配情况。(二)宣传动员宣传工作是西部计划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西部计划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发挥西部计划品牌效应,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宣传青年志愿者行动深入发展的重要契机。在今年的形势下,要注重宣传西部计划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实施理念,在引领广大青年面向基层就业,丰富阅历,提高能力,促进青年成长成才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注重宣传西部计划组织网络健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管理绩效、强化财政资金依法支出等运行模式,努力树立西部计划科学发展的良好形象;要突出做好在西部基层就业创业的优秀志愿者典型的宣传报道,树立西部计划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锻炼成长的实在作用。结合实际组建西部计划优秀志愿者事迹报告团,组织巡回报告、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加强新老志愿者交流互动。在形式和载体上,省级项目办特别是高校项目办要善于运用当代青年所接受和喜爱的网络、移动传媒等新媒体,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校园网、手机报、个人邮箱等,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招贴画等多种形式,力争向每一个愿意参加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全面、准确、及时的发布西部计划相关动态信息。工作中要增强新闻敏锐性,积极争取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支持,坚持重在策划、重在基层,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开创西部计划宣传工作新局面。省、高校项目办分别完成“五个一”。报名第一天全国联动,实现“三个同时到达” (全国项目办向每一位2009届毕业生发送的西部计划公开信连同省项目办和高校项目办发布的招募信息同时发到学生邮箱)。(三)招募工作报名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10日。报名学生登陆西部计划网站()和中国志愿者网站()查看有关情况,填写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5月11日起,各高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选拔志愿者。6月下旬,招募省项目办审核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并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同时报全国项目办。1. 确定招募指标,落实招募责任(1)确定各省招募指标。4月上旬,全国项目办综合考虑历年招募工作情况和志愿者整体素质、历年完成本科生招募比例、2009年各省招募能力意向,各服务省计划派遣名额等因素,确定与各服务省相对应的招募省的招募指标。(2)确定高校招募指标。4月上旬,各招募省项目办要将西部计划招募工作相关信息通报本省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即教育部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名单中所列高校,可在西部计划网站查询)。5月上旬,招募省项目办在分配本省高校招募指标时,在确保本省招募本科以上学历志愿者的比例不少于85%的基础上,对本省招募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发挥高校在西部计划招募工作中的能动作用,不断提高招募质量,积极与省专项行动实施部门合作,继续坚持和探索有关专项行动志愿者由相关高校定向招募的原则,确保落实有关专项行动志愿者的专业要求。5月10日前,按照集中招募、集中服务的原则和各高校网上报名情况,确定本省各西部计划招募高校的招募指标。2. 完成“网上报名”的准备工作(1)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建立“招募高校名单”。4月15日前,各招募省通过高校申报、省项目办确认的方式,确定本省参与招募高校名单,并录入“西部计划信息系统”。(2)专人负责网上招募。4月15日前,各招募省项目办和高校项目办需指定专人负责使用西部计划网站的“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并对高校项目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要按照相关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志愿者资料的备份工作,以应对可能产生的调整。3. 报名审核(1)网上报名。4月15日至5月10日,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和中国志愿者网站()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5月11日前交至本校项目办。(4)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4. 选拔志愿者(1)选拔标准。a.具有志愿精神b.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c.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d.获得毕业证书e.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f.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g.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h.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i.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j.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选拔标准在此基础上另行通知。有条件的高校要鼓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计划,并在保留其入学资格和学籍等方面出台鼓励措施。从2009年开始,西部计划服务期由1-2年调整为1-3年。西部计划志愿者首次签约期为1年或3年。签约1年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可以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延期服务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服务岗位计划和各专项行动岗位要求,确定延期志愿者名单。(2) 笔试、面试。5月11日起,各高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组织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笔试、面试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要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有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包括心理测验在内的面试。面试结果要书面备案。受省项目办委托与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及时签订招募协议。有条件的招募省可在高校选拔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组织集中笔试、面试等进行选拔。(3) 统一体检。6月5日前,招募省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由各高校项目办组织本校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体检不合格的,要在本校及时调换。高校所在地为省会城市的,由招募省项目办统一组织体检;高校所在地在地(市)的,可由省项目办委托地(市)团委负责统一组织。志愿者体检应选择在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上医院,无三级乙等医院的城市,应组织志愿者到当地二级甲等医院体检。本着对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招募省项目办和高校项目办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全国项目办下发的体检标准,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如发现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全国项目办将予以通报,并扣减体检经费。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因体检不严导致既往病复发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招募省和招募高校项目办承担。(4) 公示。6月中旬,高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招募省项目办。(5) 录取志愿者。6月中旬,招募高校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录取志愿者,同时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确认名单并上报招募省项目办。招募省项目办对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审核后,在团省委网站公示三天后,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报全国项目办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坚持数量和质量统一。既完成招募指标,又尽量满足需求。各招募省项目办、高校项目办和各服务省项目办在选拔工作期间应密切沟通,保证信息畅通。高校在选拔过程中如出现服务岗位空缺,应将空缺岗位及时报招募省项目办进行更换或将空缺岗位退还招募省项目办,由招募省项目办统一协调、完成招募任务。同时,各高校项目办要加强管理、充分利用志愿者人才库,把入选和未入选的报名学生全部纳入其中,以备岗位更换和因体检等原因更换之需。(6) 督导检查。6月上旬,在志愿者选拔录取阶段,全国项目办将到各地、高校对招募选拔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招募工作流程中体检、公示等重点工作环节,各省项目办也要根据本省招募选拔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7) 审定确认a.6月下旬,全国项目办委托各招募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b.7月上旬,全国项目办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8) 报送总结7月上旬,高校根据招募工作情况,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西部计划招募工作报表,下载打印报表(一式三份),交主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留存一份报表,将另两份报表连同志愿者报名表、体检单一并报省项目办。各省级项目办负责审核高校西部计划招募工作报表与志愿者报名表、体检单,完成本省西部计划招募工作报告,经省级团委分管书记签字,省项目办盖章后,将招募工作报告与各高校报表一并上报全国项目办。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四)集中培训及上岗1. 做好服务为加强志愿者管理,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2. 实习见习有条件的招募省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方法、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健康、就业、创业服务等内容的培训,并根据岗位专业要求,开展相关见习、实习。同时根据本省实际组织志愿者派遣前的短期集中培训。3. 集中派遣培训7月26日、27日,各招募省项目办派工作人员集中组织本省志愿者到服务省培训地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培训自7月28日开始,不得少于4天。服务省项目办应在7月10日前确定志愿者报到培训具体地点、联系方式,报全国项目办并通知对口招募省项目办。4. 志愿者补招培训派遣期间,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各服务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向全国项目办提交补招申请后,开展志愿者补招,补招工作需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制定的志愿者选拔条件和体检等选拔程序,从志愿者后备人才库选拔并经培训后方可派遣到岗。5. 志愿者信息确认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5日前登陆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电话,发放补助专用青年卡(农行)卡号。6. 3年期志愿者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相关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2009年开始,对参加西部计划并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履行3年服务期限的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具体由今年符合条件的新入选志愿者向本人毕业高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在志愿者申请志愿者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过程中,高校项目办应提供必要帮助;服务县项目办应在志愿者到岗后及时协调相关志愿者与服务单位签订明确3年服务期的服务协议书;省级项目办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协调指导。7. 岗位管理志愿者派遣时,服务省、服务县项目办应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确认的志愿者录用岗位安排上岗,特别是基层青年工作、现代农村远程教育、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平安建设专项行动岗位要严格执行。调换岗位需征得志愿者本人同意并报经省级项目办批准,严禁随意调换志愿者岗位,严禁随意调整志愿者服务地。如发现擅自调换岗位和服务县的情况,全国项目办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下一年度服务县资格。(五)管理服务进一步落实“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各级项目办要严格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职责、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信息管理体系等规定,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县项目办和用人单位管理服务责任,切实落实好西部计划志愿者岗位对接和专、兼职担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等工作。服务省项目办要加强服务县年度工作考核,实行服务县考核末位淘汰制。服务县项目办要加强对服务单位和志愿者的年度考核,实行服务单位考核末位淘汰制,考核特别优秀的志愿者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志愿者评选。关心志愿者工作、生活,为志愿者成长成才,扎根基层创造良好条件。(六)就业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文件精神,积极争取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党政部门的支持,切实将已出台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并积极争取有利于期满志愿者就业的新政策。要按照全团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统一部署,把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纳入青年就业创业基金、实施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和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等重点工作实施范围。 各级项目办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市场)的作用,依托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为期满志愿者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就业指导咨询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网上和现场招聘活动。要整合团内资源,组织青联、青企协等团属社团或个人为期满志愿者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就业岗位信息,为服务期满志愿者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 开展西部计划就业服务基地创建工作。本着合作共建的原则,与积极为期满志愿者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并吸纳志愿者就业的用人单位共同探索建立就业服务的长效机制。 探索开展定向培养工作。在志愿者招募、培训和服务期间,通过举办双选会、洽谈会等形式,组织动员用人单位与志愿者进行双向选择,帮助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前确定初步就业意向,并创造条件,为确定意向的双方加强交流、增进互信和志愿者期满后到意向单位顺利就业提供帮助。 对服务期满年并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名单,由全国项目办审核统计,于每年月底前报教育部公布,以便招生单位及时了解志愿者情况,使相关考生享受考研加分政策。 各级项目办要切实负起责任,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西部计划与相关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专门项目的待遇政策的衔接工作,以充分调动西部计划志愿者的积极性。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为本省招募的和在本省服务的期满志愿者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高校项目办要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本校派出的服务期满志愿者。县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努力为期满志愿者扎根本地创造条件。各级项目办要逐步建立志愿者人才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服务期满志愿者的就业创业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加强对期满志愿者的跟踪培养。 认真做好西部计划和选调生、“村官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等项目的对接,择优推荐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应聘相关项目。(七)评估考核6月,各省级项目办要依据全国项目办制定的评估考核办法,对2008至2009年度项目实施的总体绩效、各级项目办的工作成效和志愿者个人服务业绩进行考核评估。 1志愿者服务期满,服务县项目办对其做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和享受相关政策的证明。 2省项目办对下一级项目办工作的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和确定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3全国项目办对省、县项目办的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招募、派遣指标和服务县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汇总项目评估结果上报国务院并抄报有关部委。(八)总结表彰各服务省要依据评估考核的结果,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规定进行总结表彰。主办单位将继续联合表彰优秀志愿者和相关项目办。五、政策保障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200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1. 服务期间,志愿者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服务单位应为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2. 服务期间,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可回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到其他地区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按照接收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其择业期根据服务年限顺延。3. 服务期间,相关部门可安排志愿者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青年中心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4. 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5. 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报考中央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分。志愿者服务所在地和原籍所在地招考公务员,应将符合条件的志愿者纳入招考范围。志愿者服务期未满1年的,可以社会在职人员身份报考公务员,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6. 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奖学金的方式鼓励应届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7. 原服务单位和服务地国有企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参加支教服务的志愿者,并符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相关要求的可报名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8. 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后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其服务时间视同养老、工伤、医疗、事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9. 对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且服务期间确有还贷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的,学校应为其展期还贷提供帮助。10. 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详见附件3)。11. 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12. 各地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以上政策则参照各地政策执行。西部计划各专项行动制定的相关政策如优惠于以上政策则参照其政策执行。全国项目办将深入研究、加强协调,进一步做好西部计划与相关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专门项目的待遇政策的衔接工作。各省项目办也要与省有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党政大力支持,为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六、经费保障1.志愿者补贴。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具体标准由省项目办与本省财政厅联系后做相关解释。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全国项目办划拨至服务省指定专户,服务省项目办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切实关心爱护志愿者,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志愿者适当生活补贴。2.志愿者保险费用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3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4其它经费。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七、地方项目2009年,各省(区、市)项目办要进一步加大地方项目的实施力度,同时要认真按照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运行模式和工作要求,以统筹规范、完善政策、健全机制为主要工作目标,协调处理好与其它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的关系。地方项目的实施要与全国项目统筹兼顾,地方项目纳入全国项目的表彰范围,志愿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今年地方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省根据实际制定,及时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地市以下项目办自行开展的有关项目,主办单位申请纳入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实施范围的,报所在省级项目办审核,并由省级项目办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地 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 邮 编:100051联系电话:(010)85212269传 真:(010)85212269Email:zyz2269附件:1.西部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2.2009年西部计划体检标准、体检项目3.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简介附件1西部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服务单位 省(区、市) 市 县岗位名称岗位类别岗位性质正式岗位 后备岗位负责人联系人电话岗位说明招募要求保障承诺(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服务县项目办意 见 (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注:1岗位名称要具体明确,如某学校初中物理教师、某医院骨科医生等。 2此表由服务县项目办复印存档,原件报省项目办。附件22009年西部计划体检标准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一条 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艰苦地区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不合格。此外,到西藏服务的毕业生,明确本人志愿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酌情考虑。2009年西部计划体检项目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五、胸部x光片六、心电图检查七、乙肝表面抗原检查(若表面抗原阳性,建议做乙肝五项检查)八、生化(肝功能、肾功能)检查九、血、尿常规检查十、既往病史询问由于各地医疗仪器型号、规格、检测试剂、方法不同,各地可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附件3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简介一、 保险费: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为西部计划志愿者,集中在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200元人民币。二、 投保时间:年度西部计划服务时间(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培训派遣期间即7月1日至8月1日在投保范围内)三、 保险责任:1、意外身故责任:每人保额110000元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导致身故,平安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最高赔付金额110000元。2、疾病身故责任:每人保额110000元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平安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累计最高赔付金额110000元。3、意外残疾责任:每人保额110000元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残疾、平安保险公司按照平安附加残疾保障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比例,乘以其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最高给付金额以约定保险金额为限,累计最高赔付金额110000元。4、意外伤害医疗责任:每人保额5000元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平安保险公司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10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最高赔付金额5000元。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5、普通门诊医疗责任:每人保额(300元2000元)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国家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由个人自负的合理且必要门急诊医疗费用,年累计支付300元以上的部分保险公司按照100的比例赔付,累计赔付以保险金额2000元为限。6、基本住院医疗责任:每人保额60000元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注:就诊医院须公立医院),平安保险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合理的医疗费用按100%给付“基本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7、高额住院医疗责任:每人保额60000160000元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以及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并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一个月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包括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床位费、护理费、救护车费、手术费等,平安保险公司就其累计超过住院医疗6万元的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高额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支付金额以16万元为限。四、 责任免除身故及残疾责任免除:一、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二、 被保险人犯罪、吸毒、自杀或故意自伤;三、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五、 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六、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医疗责任(基本住院、高额住院)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五、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六、被保险人因矫形、整容或康复性治疗等所支出的费用;七、被保险人支出的挂号费、膳食费、陪住费、取暖费、交通费等;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十一、首次投保的既往症、精神疾病、艾滋病、性病、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及并发症;十二、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十三、被保险人怀孕、流产或分娩;十四、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费;五、 志愿者保险理赔指南一、直接向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理赔室报案:报案电话: 010-59731678,010-59731679联系人:宋庆锋,010-59731677 手机:13501118061传真:010-66217688二、理赔应备文件住院医疗A 身份证复印件B 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注:住院收据)C 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D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处方E事故经过及证明(若是交通事故则需出具公安交通部门事故证明)普通门诊A诊疗费原件B门诊收费收据原件C治疗/检查/化验报告原件D处方原件E病历原件或复印件(必须有病情诊断)意外身故A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B 户口注销证明C 丧葬火化证明D 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如发生交通事故,须出具公安交通部门的事故证明)E 受益人的身份证明F 受益人与事故者户籍关系证明疾病身故A 身份证复印件B 门诊病历C 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D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E 户口注销证明F 丧葬火化证明G 受益人的身份证明H 受益人与事故者户籍关系证明意外残疾A 事故者身份证明B 门诊病历C 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D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E 残疾鉴定报告三、证明材料:被保险人若有理赔发生,将理赔资料汇总后,由服务县项目办出具事故经过证明并盖章后,附上被保险人联系电话、指定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的详细名称)四: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九层915室,宋庆锋 收,邮编: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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