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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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本章介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方式,以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等。要求掌握消费和消费者的法律概念,熟悉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了解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方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的追究。,学习目标,知识的掌握 1消费和消费者的法律概念。 2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3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方式。 4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技能的提高 1作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高,能够选择法律规定的途径进行自身的维权,追究有关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2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处理消费者维权纠纷。,教学重点: 消费与消费者的法律概念 消费者权益和经营者义务 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 学习难点 消费者权益争议及其解决途径 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3核心概念 消费 消费者 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协会 经营者 经营者义务 消费者权益争议 法律责任,【案例导入】 (略)p130 【问题引入】 1什么是消费者?本案争议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 2售货员回答是否有道理?对此李某应该怎么做?,引例点评,(略)p143,讲授与训练内容,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及其解决,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的概念 1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概念 所谓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或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既包括个体、公众又包括社团、法人等组织。 经营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销售和营业性服务,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经营者是在商品或服务消费过程中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主体。,消费者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消费者消费内容属生活消费。 (2)消费者消费的客体既包括购买或使用商品,也包括购买或使用服务。 (3)消费主体主要是个人消费者,但也不排除进行生活消费的社会团体和单位消费者。,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常泛指所有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其内容包括物价、质量、标准、计量、安全、商标、广告、食品、药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中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规定。 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我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调整对象 (1)立法宗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直接的目的是通过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调整对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是因对消费者提供保护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以下三种社会关系: 1)国家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即为了保护消费者,而在国家与经营者之间产生的监督管理与被监督管理的关系。 2)国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即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表现为保护与被保护、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3)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即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之上建立等价有偿的商品交换关系。,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以及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等行为。 另外,鉴于我国的具体情况,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生产资料的消费活动,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该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过程,体现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法律规定上,它既是立法的指导原则,也是司法、守法的基本准则。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了以下基本原则: (1)经营者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原则。 (2)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3)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一、 消费者的权利 P133-135 1保障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损害求偿权 6依法结社权 7求教获知权 8受尊重权 9批评监督权,二、 经营者的义务 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 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义务。 8、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 9、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第三节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P137-138 1立法保护 2行政保护 3司法保护,二、 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其中,消费者协会是我国消费者组织体系中最具有代表性、结构最健全、影响最大的消费者组织。我国消费者协会包括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它们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但在业务上存有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为保证消费者组织的中立性、公正性和独立性,正确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组织作了两方面的限制规定:其一,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其二,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消费者协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 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及其解决,一、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方式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遵循平等自愿原则,有简便、节约、及时等优点。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应坚持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依法公平调解。 3行政申诉工商、技术监督及各有关专业部门申诉。 4申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 确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1. 一般情形的规定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该款适用的情形是消费者买到不合格的商品,但没有受到其他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2)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本款适用的情形是消费者不但买到不合格的商品,而且因商品缺陷导致了人身、财产的损害,损害程度较前种情形更为严重。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特殊情形的规定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原企业因分立、合并而不再存在的,消费者可以向企业组织发生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2)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这种连带责任的规定不仅可以避免出现消费者求偿无门的情况,还可以约束经营者不得随意将其营业执照借给他人使用。(接转下页),(3)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4)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节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一、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 P14-142 1.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2.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民事责任 3.侵犯消费者财产权的民事责任的专门规定,二、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政责任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1)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6)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7)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8)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三、 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刑事责任 对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或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下列情况下,应追究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刑事责任: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情节严重,除必须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40150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2)经营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如果经营者有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经营者及有关责任人员也应当受到刑事制裁。,【实训应用】,实训项目: 模拟法律咨询及解答 P145 说明: 1、实训可以安排在本章全部内容授课结束后进行。 2、如果教学课时紧张,实训时间可以安排在课外,【课后思考与练习】,1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这一概念应如何理解? 2简述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内容,并举例说明。 3简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主体的确定。 4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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