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商内部控制制度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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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96年度期貨商內部控制制度修正案宣導說明會,期交所 稽核部 96年12月,宣導大綱,壹、期貨商辦理電子式專屬網路下單(DMA)作業 貳、依錄音紀錄選取樣本抽查書面委託紀錄之順 查作業 參、場外辦理開戶前置作業 肆、期貨商接受特定法人授權委託(CD)作業 伍、期貨商擔任僅從事國內期貨交易之外資代理 人 陸、期貨商受託當日沖銷交易 柒、期貨自營業務利益衝突防止之內控規範,2,壹、期貨商辦理電子式專屬網路 下單(DMA)作業,4,期貨商辦理電子式專屬網路下單(DMA)作業,受託買賣及成交作業 期貨商辦理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業務,應確實遵循下列事項: 於開辦兩週前將開辦日期,與所採行之資訊傳輸架構、流程、管控機制之說明文件;聲明可達到身分確認性、資料完整性、資料隱密性、交易不可否認性之書面文件,函報期交所備查,並於期貨商媒體申報系統完成各項開辦基本資料之申報作業。 接受委託人採行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前,應向期交所申報該委託人之帳戶資料;委託人停止採用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或終止受託契約者,應於知悉後一週內申報。,5,期貨商辦理電子式專屬網路下單(DMA)作業,辦理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時,應建置電腦篩檢功能與管理程序,確保每筆委託符合相關規定;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之委託同其他方式之委託,傳送至期交所時,應加註委託傳送之時間及編號,並不得有跳號、漏號或重複編號等情事;對於採行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與其他下單方式之委託應有公平的先後次序。 委託人與期貨經紀商(或其海外分支機構)之聯結入口皆在中華民國境外時,其間連線方式必須符合所在國當地的法令規定,且該聯結入口與期貨經紀商在台分(總)公司之交易系統,應以專線或期貨商專屬交易網路聯結。,6,期貨商辦理電子式專屬網路下單(DMA)作業,期貨經紀商辦理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或其他委託方式,皆應確實遵循期貨市場相關規定、落實資通安全與風險管控,不得有影響期貨集中交易市場秩序與效率之行為。 自行訂定異常狀況處理程序。若發生專屬線路中斷、期貨經紀商電腦系統故障等異常狀況或有資通安全之虞時,應依其訂定之異常狀況處理程序辦理。 依據期貨經紀商辦理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Direct Market Access)作業要點。,貳、依錄音紀錄選取樣本抽查書面委託紀錄之順查作業,8,背景,依據 證期局96年6月29日證期七字第0960029074號函辦理 。 現行根據委託書選取樣本抽聽錄音之逆查法之補充。,9,選樣標準,N代表每週之查核樣本日與受查時段。 N之求法:該週為全年度第幾週除以5之餘數,餘數為0者,查核樣本為該週第5個營業日。倘無該營業日者,查核樣本日為該週最後1個營業日 。 受查時段劃分:營業日交易時間自0845起每60分鐘為1受查時段,故分為15時段,依序如下: N1(08450945),N2(09451045),N3(10451145),N4(11451245),N0(12451345),聽查受查時段開始後第3及第9通電話錄音紀錄 。,10,選樣標準(續),依員工編號或業務員編號依序查核受託買賣業務員,每季查核每位受託買賣業務員至少1次;另受託買賣業務員依序有應受查卻未受查時,應於備註欄敘明原因 。 受託買賣業務員同時擁有1線以上之受託電話,應就受查時段,歸納分析所有電話錄音之先後次序後,聽查受查時段開始後第3及第9通電話錄音紀錄 。,11,選樣標準(續),本工作底稿之抽查樣本不得併用於編號AA-21210(AA-19310)之工作底稿 。,12,控制重點,期貨商(期貨交易輔助人)應依員工編號或業務員編號按季編製受託買賣業務員受查次序及次數表,並按週依序查核電話錄音紀錄及委託紀錄,防止或及時偵測業務員從事、配合或協助非法期貨交易之情事 。,參、營業場所外辦理開戶前置作業,14,背景,因應期貨商拓展市場需要及協助解決通路過少之現況(中南部僅20營業據點)。 釐清法規模糊空間,減少期貨商作業困擾,提供本市場營業場所外辦理開戶作業遵循依據。 依本公司業務規則第44條規定,延伸本開戶前置作業注意事項。,15,營業場所外辦理開戶前置作業之範圍,係指期貨商因經營業務所需受理委託人要求派員至其所在地辦理開戶前置作業(場外開戶)。 開戶前置作業係指提供開戶申請表格供委託人填寫、身分確認、收件或訪談,不涉及開戶、徵信之審核 。,16,期貨商受理委託人要求派員至其所在地辦理開户前置作業程序,本項業務,以經委託人提出書面申請者為限 。 期貨商應設置網頁或專線電話,以供委託人核對業務員身分之用;業務員辦理前揭開戶前置作業,應佩戴期商公會製發之工作證、員工識別證。 開戶經辦人員領取空白開戶文件除於開戶文件控管表簿相關欄位登載外,應陳報相關權責主管(含開戶及營業主管)簽核後始能承辦開戶前置作業。 期貨商派員辦理本項業務,應由開户經辦人員及業務員共同在場辦理。開户經辦人員應提供委託人已加註營業場所外辦理開戶字樣之受託契約、風險預告書。,17,從事開户前置作業之控管措施,期貨商應製作非營業場所開户彙總表,彙總每月開户情形,並經權責主管(經理人)覆核後簽名或蓋章。 應以雙掛號函證委託人户籍地址或社會通念所能接受之確認方式(如委託人提供居住所之相關文件,亦能以雙掛號函證委託人通訊地址),未能送達及未函覆者,不得將開戶資料及帳號鍵入期交所電腦檔案。,18,從事開户前置作業之控管措施(續),完成開戶手續後,開始交易第一年內應按月彙整買賣交易紀錄送請受託買賣部門最高主管或總經理覆核確認。 將本注意事項內容納入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並報經董事會通過。期貨商內部稽核人員應逐筆查核開戶作業,並作成紀錄。,19,從事開户前置作業之控制重點,應製作非營業場所開户彙總表,並經權責主管(經理人)覆核後簽名或蓋章,上開彙總表並需按月建置專檔備查。 應以雙掛號函證委託人户籍地址或社會通念所能接受之確認方式,未能送達及未函覆者,不得將開戶資料及帳號鍵入期交所電腦檔案。 完成開戶手續後,開始交易第一年內應按月彙整買賣交易紀錄送請受託買賣部門最高主管或總經理覆核確認,檢視該等期貨交易帳戶交易委託買賣方式、保證金出入、對帳單分送等作業有無異常情事;本項作業並應建置專檔備查。,20,從事開户前置作業之稽核準則及查核工作項目,開戶前置作業是否係提供開戶申請表格供委託人填寫、身分確認、收件或訪談,不涉及開戶、徵信之審核? 受理委託人要求派員至其所在地辦理開户前置作業,是否以委託人提出書面申請者為限且是否設置網頁或專線電話,以供委託人核對業務員身分之用? 辦理開戶前置作業時,開戶經辦人員領取空白開戶文件是否於開戶文件控管表簿相關欄位登載,並陳報相關權責主管(含開戶及營業主管)簽核?,21,從事開户前置作業之稽核準則及查核工作項目(續),辦理開戶前置作業日後3週內,是否完成開戶、徵信之審核? 委託人中止本項開戶作業時是否回收該預先編號之開戶文件並於該開戶文件及控管表簿註記作廢字樣? 辦理開戶前置作業時,是否由開户經辦人員及業務員共同在場辦理?,22,從事開户前置作業之稽核準則及查核工作項目(續),辦理開户前置作業,是否製作非營業場所開户彙總表? 辦理開户前置作業所開立之期貨交易帳戶,是否以雙掛號函證委託人户籍地址或社會通念所能接受之確認方式? 依上開作業所開立之期貨交易帳戶開始交易第一年內是否按月彙總買賣交易紀錄(含交易委託買賣方式、保證金出入、對帳單分送等)送請受託買賣部門最高主管或總經理覆核?,肆、期貨商接受特定法人授權委 託(CD)作業,24,期貨商接受特定法人授權委託(CD)作業,業務及收入循環 注意事項,25,期貨商接受特定法人授權委託(CD)作業,受託買賣及成交作業 期貨商接受特定法人授權委託買賣作業: 法令依據:期交所業務規則第 52條、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商接受特定法人授權委託自律規則。 期貨商得以市價委託、限價委託、授權委託或其他方式接受委託買賣。不聲明限價委託或其他委託者,視為市價委託。,26,期貨商接受特定法人授權委託(CD)作業,授權委託係指期貨商接受特定法人(註:所稱特定法人係指:國內外之期貨商、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商、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投資信託、信託業、學術機構、慈善機構。),於其指定漲跌幅範圍之價格區間內,代為決定申報買賣時間及價格之委託。,27,期貨商接受特定法人授權委託(CD)作業,期貨商接受授權委託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96年10月3 日台期稽字第09600085380號函發佈實施) A.經紀部門及自營部門間應有適當之防火牆, 俾使自營部門無法利用受託買賣之資訊為 自行買賣之參考依據。 B.宜依本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風險管理政策、 對客戶徵信與風險評估的結果等各項因素, 建立下單電腦系統安全控管機制。,28,期貨商接受特定法人授權委託(CD)作業,C.對於密集、顯著優於市價將大量成交之委託, 須有重覆確認之功能。 D.應訂定接到一定數量以上之委託,須經由部門 主管簽核之控管機制。 E.應在買賣委託書載明授權委託字樣,並依 規定保存委託人授權委託紀錄。 F.發生錯帳,除儘速處理外,若錯帳數量或金額 達臺灣期貨交易所期貨商錯帳申報處理作 業要點第4點二之書面申報標準,則應 在發現錯帳時即通報臺灣期貨交易所(僅發 生帳號錯誤之錯帳除外)。,29,注意事項,業者應注意辦理事項 業者應儘速訂定就一定數量以上之委託,須經由部門主管簽核之控管機制。 內部稽核至少應依內部稽核標準規範訂定之查核程序及工作底稿,逐項複核執行情形並留存詳實之查核軌跡及查核意見備查。 本項作業目前尚不適用於期貨交易輔助人。 上述事項期交所將列為未來查核重點。,伍、開放期貨商擔任僅從事國內期貨交易之外資代理人,31,作業程序重點摘要(一),以擔任僅從事國內期貨交易且未辦理實物交割及未投資國內有價證券之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之代理人為限。 期貨商擔任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之代理人前,應確認委任之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未開立保管銀行受託保管證券交易帳戶、新台幣存款帳戶及有價證券保管帳戶;已開戶者,應予銷戶並取得書面銷戶證明。,32,作業程序重點摘要(二),應與被代理人簽訂書面約定,約定內容至少應包含下列事項: 1、約定代理之項目及範圍,且不得逾越主管機關之 許可範圍。 2、約定代理之項目及範圍,涉及與期貨經紀商業務 之利益衝突時,書面約定內容應載明處理方式。 3、上述利益衝突之處理方式,應載明於期貨商之內 部控制制度中,並經董事會通過。,33,作業程序重點摘要(三),代理人與境外外資簽訂代理契約時,原則上應併同簽署相關開戶文件,如外資無法同時簽署相關文件時,應於取具其聲明書後,始代理其開立期貨交易帳戶。 代理人業務之開戶作業代理人業務之開戶(如期貨交易帳戶及外匯保證金專戶),有涉及代理人印鑑或存摺之保管之相關作業 代理人入出金作業 境外外資結匯申請相關作業 資金結匯情形、外匯存款餘額、客戶保證金專戶之權益數概況申報作業,34,控制重點、實施細則及查核項目摘要(一),以擔任僅從事國內期貨交易且未辦理實物交割及未投資國內有價證券之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之代理人為限。 期貨商擔任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之代理人前,應確認委任之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未開立保管銀行受託保管證券交易帳戶、新台幣存款帳戶及有價證券保管帳戶;已開戶者,應予銷戶並取得書面銷戶證明。,35,控制重點、實施細則及查核項目摘要(二),與期貨經紀業務之職能分工,不得損害所代理客戶之權益。 利益衝突之處理方式,應載明於期貨商之內部控制制度中,並經董事會通過。 與被代理人簽訂書面約定,約定內容至少包含內部控制制度應參酌事項。 代理人業務之開戶(如期貨交易帳戶及外匯保證金專戶),有涉及代理人印鑑或存摺之保管,期貨商應自訂管控措施且載明於期貨商之內部控制制度中,並經董事會通過。,36,控制重點、實施細則及查核項目摘要(三),代理人業務之開戶(如期貨交易帳戶及外匯保證金專戶),若涉及代理人印鑑或存摺之保管,期貨商自訂管控措施且載明於期貨商之內部控制制度中,並經董事會通過。 依期交所業務規則44-9條規定,辦理境外外資結匯申請相關作業。 資金結匯情形、外匯存款餘額、客戶保證金專戶之權益數概況申報作業。,陸、期貨契約當日沖銷交易作業,38,主題,交易人從事國內當日沖銷交易之資格條件 適用契約及保證金收取標準 盤中風險控管機制 當日沖銷交易部位之強制沖銷規範 收盤後交易人留有當日沖銷交易未沖銷部 位餘額之處理方式,39,依據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期貨商受託國內當日沖銷交易自律規則 ,交易人從事國內當日沖銷交易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開立期貨受託契約滿三個月 最近一年內期貨契約交易成交十筆以上(不含選擇權),其開立期貨受託契約未滿一年者亦同 除期貨交易應有保證金外,最近一年之所得及各種財產計達所從事當日沖銷交易所需保證金額度之百分之三十,惟所從事當日沖銷交易所需保證金額度未逾新台幣五十萬元者不適用之,交易人從事國內當日沖銷交易之資格條件,40,適用契約及保證金收取標準,期貨當日沖銷交易保證金減收之適用契約 以下列契約之最近2到期交割月份契約為限: 臺指期貨(FITX) 電子期貨(FITE) 金融期貨(FITF) 小型臺指期貨(FIMTX) 期貨當日沖銷交易保證金計收標準 不得低於現行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之50,並取千元整數進位,41,盤中風控作業,委託單控管 交易人執行期貨當日沖銷新倉交易委託時,期貨商後台帳務系統應判別其保證金權益數是否足夠(同現行作業方式) 盤中風控 方式一:計算保證金維持率,原始保證金皆依非當沖部位保證金計算(同現行作業方式) 方式二:計算保證金維持率,原始保證金分別依當沖及非當沖部位保證金計算,並應計算當沖部位保證金權益是否低於其非當沖原始保證金之25%,得立即逕行沖銷,42,當日沖銷交易部位之強制沖銷規範(一),期貨當日沖銷交易部位須於當日平倉 除書面約定外,期貨商於下午1時至1時30分期間,應通知並要求交易人自行沖銷當沖交易部位,對於無法通知到之交易人,期貨商仍需執行強制平倉 本公司交易系統將於收盤前15分鐘(13:30)起,停止接受期貨當日沖銷交易新增部位之買賣申報,並開始取消尚未成交之當日沖銷交易新增部位委託單及當日沖銷交易平倉委託單,43,當日沖銷交易部位之強制沖銷規範(二),無論當沖交易部位是否已獲利,期貨商應於收盤前15分鐘以市價單或合理之限價單(最近成交價至其以下5個價格跳動點內之平倉賣單或最近成交價至其以上5個價格跳動點內之平倉買單)等方式完成強制平倉,44,收盤後交易人留有當日沖銷交易未沖銷部位餘額之處理方式,收盤後,對仍留有國內期貨契約當日沖銷交易之未沖銷部位餘額,應於次一營業日,執行沖銷至全數了結為止。 但如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以一般非當日沖銷交易原始保證金標準計算,整戶維持率不低於100者。 以一般非當日沖銷交易原始保證金標準計算,整戶維持率低於100,但 當日沖銷交易留倉部位之維持率不低於100者; 或於當日下午3點30分前將當日沖銷交易留倉部位補足至一般非當日沖銷交易之原始保證金數額者,柒、期貨自營業務利益衝突防止 之內控規範,46,大綱,一、訂定緣由 二、內控規範修正內容 三、內稽執行查核程序,47,一、訂定緣由,(一)、依據:主管機關來函指示本公司,就期貨自營部 門業務人員利用業務關係得知之訊息為自 己或提供他人從事交易之缺失情事,與期 貨公會共同研議防範類似弊案再度發生。 (二)、訂定過程:經期貨公會自營業務委員會與本公司 共同研議完成自營業務利益衝突防止之規 範內容,並於96年9月27日經期貨公會第2 屆常務理監事第2次聯席會通過。 (三)、於內控標準規範 壹、業務及收入循環(二) 交易循環管理作業之二、自營(一)買賣決 策項目,訂定相關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之內部 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查核明細表。,48,二、內控規範修正內容(一), 買賣決策之訂定 自營部人員於買賣決策形成過程,應嚴守保密責任,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為獲取投機利益之目的,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從事期貨交易。 從事期貨交易時,有隱瞞、詐騙或其他足以致人誤信之行為。 其他違反期貨交易法令或主管機關禁止規定之行為。,49,二、內控規範修正內容(二), 買賣決策之執行 網路下單控管作業: 除因營業所需外,自營部人員禁止於交易時間內,透過電腦、PDA、手機或其他行動通訊設備,與期貨經紀商之期貨下單環境(包含網頁、應用程式等)連結。 針對前項規定,期貨商應自行訂定相關控管機制,或透過使用者帳號(或登錄帳號)進行管理。,50,二、內控規範修正內容(三), 權責劃分及買賣決策檢討 不活絡契約之交易控管: 自營部門主管與稽核人員應討論釐定不活絡契約之定義。 除執行造市業務之交易員外,其他交易人員從事不活絡契約交易,必須事先取得主管許可。 自營部門從事不活絡契約交易而發生虧損達一定標準者,應由稽核人員定期查核並將相關資料提供予期貨自營部門主管進行了解(該一定標準由自營部門主管與稽核人員討論後釐定)。,51,二、內控規範修正內容(四),異常價格檢核: 期貨自營商應於系統設控,篩選成交價格異常之交易,定期產製報表,提供自營部門主管了解。,52,三、內稽執行查核程序, 作業週期:每週至少查核乙次。 (一)、買賣決策之訂定:自營部門人員於買賣決策形成過程,是否嚴守保 密責任,並無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從事期貨交易,及無隱瞞、 詐騙或其他足以致人誤信之行為,及無其他違反期貨交易法令或 主管機關禁止規定之行為。 (二)、買賣決策之執行:除因營業所需外,自營部門人員是否未於交易時 間內,透過電腦、PDA、手機或其他行動通訊設備,與期貨經紀 商之期貨下單環境(包含網頁、應用程式等)連結。 (三)、權責劃分及買賣決策之檢討 : 除執行造市業務之交易員外,其他交易人員從事不活絡契約交易,是否事先取得主管許可。 從事不活絡契約交易而發生虧損達一定標準者,是否定期查核並將相關資料,提供自營部門主管了解。 是否於系統設控,篩選成交價格異常之交易,定期產製報表,提供自營部門主管了解。,敬 請 指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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