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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经济学,环境经济学,调控篇,第十章 环境经济调控,第一节 环境经济调控的原则,环 境 经 济 手 段,政府通过影响经济当事人的成本和收益,引导他们做出有利于环境决策的政策手段。,根据调控手段的作用方式,环 境 经 济 调 控,根据如何改变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耗竭的经济根源,环境经济调控就是通过改变环境物品的配置状态以及外部性的内在化,以达到环境资源高效配置的政策手段。,环境经济调控基本原则,对于那些无法进入市场态的环境物品,我们也应该尽量使其调离共有的状态,通过政府来进行配置。也就是说,政府通过征税获得资金,然后通过预算进行政府购买,使其转换为公共态物品。,有一些自然资源类的物品只能保持原有的共有态。政府可以对这类共有态物品的使用加以限制,如针对物品的使用方式、开发时间、开发强度等进行规定,以防止其被滥用;对于一些生态功能为主的资源甚至还要严禁开发。,由于理想的产权不存在,即使是市场态物品,仍然可能具有环境的外部性;而且环境物品往往具有多种效用,状态转换只能实现一种或者几种效用的市场化或是政府购买,其余的效用仍然没有排他性。这就需要采取征税、补贴、排污交易、征收排污费、押金等环境外部性内在化的手段。,第二节 外部性与产权,正外部性与效率,q1,P1,P*,一个房主重新油漆她的房子并种植了一个惹人喜爱的花园,q*,正外部性与效率,负外部性与效率,q*,q1,P1,P1,让我们来考察一个完全竞争的造纸市场,负外部性与效率,负外部性与效率,负外部性与效率,不管是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由于它们所带来的外部收益或成本不能被市场价格体现出来,所以最终的市场产出将偏离社会有效水平,导致了市场的无效率或低效率。这就是第六章中所提到的市场失灵。显然,外部性所带来的市场失灵应该得到纠正,以使社会的资源配置达到或接近于帕累托效率。,产 权,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 关系,而是由于物的存在及其关于它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的本质是规定人与人之间行为 关系的准则。,产 权,产权不是单项权利,而是一组权利的集合。,产 权,产权具有可分解性。,正因为产权是一组权利的集合,所以可以对其进行分解,并对分解得到的各种权利进行不同的排列和组合,从而增加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和收益,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产 权,产权与所有权有关,但并不完全等同于所有权。,当构成产权的一组权利未被分解而统一于一个主体时,就相当于人们所说的所有权。也就是说,所有权只是产权的一种特定形态。,产 权,在完全竞争市场中,要确保帕累托效率的实现, 产权应具有如下特点:,明确性,排他性,可转让性,可实施性,由于种种原因,现实中的产权往往不能完全满足上述各项条件。不过,我们不妨先来分析一下,在理想化产权的前提下外部性是如何得到解决的。,排放废水的造纸厂和位于河流下游的渔民,他们将如何达成协议?,原本并没有造纸厂,渔民每天可以获得5000元利润,上游出现了一家造纸厂后,排放到河中的的废水使得渔民每天只能获得1000元利润,如果造纸厂和渔民都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渔民出资建了一座废水处理厂,河水恢复了原来的质量,可以捕到和以前一样多的鱼了,不过,处理厂每天要花去他们3000元,如果造纸厂“良心发现”,出资在尾水排放进行了过滤,使河水水质恢复到了最初的水平,过滤设备每天耗费2000元,假设造纸厂拥有向河中排放废水的产权,此时,渔民可以花钱自己建废水处理厂,也可以支付造纸厂一定金额,由造纸厂进行废水过滤,假设渔民对清洁水拥有产权,那么很显然,渔民可以要求工厂安装过滤设备,双方不需讨价还价,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当各方能够无成本地讨价还价并对大家都有利时,无论产权如何界定,最终结果都将是有效率的。这一结论就称作科斯定理。,在不同的产权情况下,虽然最终都达到了帕累托效率,但是各方的利润分配并不相同,也就是说,不同的产权下可能会达到不同的帕累托状态。,交易费用,科斯定理的条件是谈判成本为零。而在现实社会中,谈判、协商不会没有成本,这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交易费用。,谈判本身得花费一定时间,谈判中提出的证据要花精力去收集,而谈判所达成的协定得动员人力物力去监督执行。,交易费用,首先,讨价还价是会很消耗时间、成本很高的,在产权没有明确界定的时候尤其如此。这时没有方确切知道,要作多大努力才能使对方同意一项解决办法。,交易费用,即使对话和监督都无成本,如果双方都相信他们能够得到更多的收益,讨价还价仍会破裂。一方提出大份额的要求,并且由于不正确地假定另一方会最终让步而拒绝还价。这一战略行为会导致无效率、非合作的结果。,从效率角度出发,产权的划归应该最小化(负)外部性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失。这样,在有关方面达不成协议而只好维持现状时,社会所遭受的损失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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