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2005年考试笔记-税法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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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厚变薄注册税务师2005年考试笔记-税法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一节:概述(了解)一、概念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二、特点:(多选)(一)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较为复杂(三)征税体现量能负担(四)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办法第二节:征税对象和纳税人一、 征税对象及范围:内容: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范围: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注意区分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选择二、纳税人(一)类型: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组织。从2000年1月1日 起,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不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二)纳税人条件1、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2、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独立核算盈亏(三)特殊纳税人:1、 金融、保险企业作为纳税人,对其所属分行、分公司实现的利润集中缴纳所得税;2、 直属铁道部的运输企业以铁道部为纳税人;铁路施工企业,以独立核算的总公司、工程局、工厂为纳税人;铁道部所属的工业、供销企业及其他单位,均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3、 民航总局所属航空公司及其分公司,以航空公司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4、 国家邮政局所属各级邮政企业在2000年之前以国家邮政局为纳税单位,在北京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5、 企业集团原则上应当以独立核算的核心企业和紧密层、半紧密层成员企业分别为纳税人,但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资产控股为100%的,可由控股的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6、 石油集团重组后,股份公司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大庆石油公司),由股份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节:税率(掌握)一、基本规定:33%比例税率二、优惠税率:二档共三种适用税率 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3万元以下(含3万元)3-10万元(含10万元)10万元以上 18%27%33% 确定税率时需注意的问题:先补亏,再确定税率三、中西部地区优惠税率: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符合条件按15%第四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掌握)单选、多选、综合题一、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 + 调 增 项 目 金 额 调 减 项 目 金 额+(超标准、超范围、未计少计)(补亏、分回投资收益,减免税收益)二、收入总额的确定包括基本收入7项,特殊收入28项(一)基本收入:7项(多选)包括:1、生产经营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含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3、利息收入:不包括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6、股息收入: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7、 其他收入:A、固定资产盘盈收入B、罚款收入C、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资本公积)D、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E、教育费附加返还款F、包装物押金收入G、其他收入(二)特殊收入:28项 1、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1)、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以外,并入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有指定用途的减免税不计算所得税)(2)、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4)、出口退还增值税:不交所得税 出口退还消费税:交所得税。2、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资产评估增值的原因 税务处理方法 (1)清产核资中的资产评估增值 不计入应税所得额。 (2)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交易发生时缴税,增值计入应税所得额 (3)产权转让中净损益 计入应税所得额。 (4)股份制改造中资产评估增值 不计入所得额,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评估增值而多提的折旧和多摊销的成本,调整方法有两种:(1)据实逐年调整;(2)综合调整。 (2)、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A、 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B、 按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纳税。(4)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纳税调整:将资产评估增值实际计入当年成本。费用的数额,在年度申报时调增所得额。调整方法:据实逐年调整: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每一纳税年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实际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数额,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项目、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综合调整: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项目,均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3、纳税人接受捐赠:2003年1月1日起(1)接受现金、接受非现金捐赠:均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变化了,注意)4、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应作为收入处理(视同销售,会计上不做收入,税法上做计税收入);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合同约定应当留归企业所有的,也应视为企业收入处理。(客观题)5、取得非货币资产或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取得收入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6、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付款人没付款也要确认收入)7、建设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8、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注意与增值税关系:计入所得额=押金增值税借:其他应付款 1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54.70(10001.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10001.1717%) 企业向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包装物的押金,其收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环期间不作为收入。9、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折扣销售:(同增值税)A、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收入;B、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的金额。销售折扣:A、增值税:不得从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中扣除 B、所得税:可以从所得税的计算中扣除10、企业出售住房的净收入:不用看11、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在金融机构的基金存款而取得利息收入,暂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对其购买股票、债券(国库券除外)等有价证券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并入企业应税收入总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1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13、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另有规定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征收企业所得税。1420为特殊行业的(了解)14、烟草公司15、电信企业16、金融保险企业(注意选择题)需纳税有:(1)二级市场买卖国库券所得(购买的国债到期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税)(2)经销、代销国债取得的代办手续费收入(因办理此项业务发生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3)收回尚未核算的贷款本息,其超过贷款本息和表内利息部分(4)收回的以物抵债非货币资产,高于债权的金额,不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 (5)按规定向客户收取的业务手续费,以折扣方式收取的,可以按折扣后实际收取的金额计入应税收入;如果向客户收取业务手续费后再返还或回扣给客户的,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17、广播电视事业:18、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所得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19、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收入的确定:关注: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后企业出售住房所得或损失的处理。 (1)、企业按规定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后出售住房(含出售住房使用权和全部或部分产权)的收入,减除:(多选)A、 按规定提取的住宅共用部位B、 公用设施维修基金C、 住房帐面净值D、 有关清理费用之后的差额,作为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2)、对于拥有部分产权的职工出售、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按企业和职工拥有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企业分得的出售、出租收入,以及职工将住房再次出售后,企业按规定收到返还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和所得收益,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收入的确定:(1) 金融企业按期(季度)计算利息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金融企业自2002年11月7日起,发放的贷款逾期90天(含90天)尚未收回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已按原有规定处理的不再退税,尚未处理的按本规定执行。(2) 自2001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不再提取坏账准备金,但对符合税法规定的坏账损失,可据实在税前扣除。(3) 保险企业应按保险合同的全额保费收入计入应税保费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保险企业支付的佣金不得直接冲减保费收入。保险企业的佣金支出,在不超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营销业务保费收入总额5%的部分,从保单签发之日起5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对退保收入的佣金支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21、新股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1)、股份公司取得申购新股成功,申购冻结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申购新股未成功,申购冻结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应并入公司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2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变卖收入的确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变卖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3、各级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的福利彩票发行收入暂不征收24、将自产、委托加工、外购资产用于捐赠:按视同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综合题)货物要交增值税:公允价值17%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要交营业税:应税额税率所得税:(公允价值帐面成本)33%而捐赠业务的所得税中的营业外支出应调整可分为:公益全额/限额(3%或10%)非公益不允许扣除25、有价电话卡销售,按销售折扣折让冲减收入后的净额计税26、债务重组的所得税处理:(客观题) (1)、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损失):A、 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财产转让所得=(公允价值帐面价值)33%B、 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债务重组所得=(债务金额公允价值公允价值17%)33%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含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 (2)、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债转股): 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债务人重组所得=帐面价值公允价值 应纳税所得=会计利润+债务人重组所得 债权人(企业)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 债权人重组损失=帐面价值公允价值 应纳税所得=会计利润债务人重组所得(会计不确认损失,税法确认) 但调减的损失在今后处置换入的股权时,还要作纳税调整。 (3)、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资产偿还债务: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务人重组所得=计税成本公允价值(或支付的现金)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债权人重组损失=计税成本(或收到的现金)公允价值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债务人税务处理:以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将来应付金额的差额确认为重组所得债权人税务处理:以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将来应收金额的差额,确认为重组损失27、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处理:(1)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帐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注意客观题)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3、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于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4、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基价加按超基价分成比例计算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将开发产品先出租再出售的:1、将待售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先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出或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以后再出售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资产确认收入的实现。 2、将待售开发产品以临时租赁方式租出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实现。 以非货币性资产分成形式取得收入的,应于分得开发产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 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的确认:预计营业利润额=预售开发产品收入利润率(不低于15%)(3) 视同销售房地产收入的确认:(多选)1、 将开发产品用于本企业自用、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2、 将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3、 将开发产品用作对外投资以及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4、 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5、 以开发产品换取其他企事业、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4) 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代建工程、提供劳务过程中节省的材料、下脚料、报废工程或产品的残料等,如按合同规定留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应于实际取得时按市场公平成交价格确认收入的实现。28、国债利息收入(1)纳税人购买的国债在到期兑现时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税所得额;(2)纳税人转让未到期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3)纳税人取得的国家重点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应照章纳税。三、扣除项目的确定(一)扣除项目应遵循的原则:(单选、多选)(熟悉)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2.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4.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5.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二)准予扣除的项目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中:费用:熟悉三项费用的具体内容(涉及纳税调整)税金:指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两类税: 一类为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征收比例为3%,计征基数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同)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因其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另一类为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如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销售税金单独扣除。损失: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四、部分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30项内容(一)借款费用支出1、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2、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将其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3、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4、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50%以内的,也应在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内,超过部分不得扣)(会应用,重点) 5.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扣除,不需计入投资成本。6.有关借款费用是否资本化,重点关注(2)、(4)(1)、购置固定资产时,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较长的,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直接在发生当期扣除;但如果中断是使购置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程序,则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予资本化。(2)、企业借款除非明确用于开发无形资产,一般情况下,不将非指明用途的借款费用分配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的费用,已按技术开发费(研究开发费)进行归集的,有关开发所需借款的利息费用按技术开发费用的有关规定,可以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管理费用,而不予以资本化。(4)、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外,计入开办费(不能全额扣除,要分期摊销)(二)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1、任职及雇佣员工的确定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1)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2)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3)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2、工资薪金支出的确定(9项)(注意多选题)(1)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2)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3)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4)各项劳动保护支出(5)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6)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7)独生子女补贴(8)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9)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 3、工资、薪金支出的形式目前、工资、薪金支出的形式有以下几种:(1)计税工资、薪金制。计税工资标准,月人均800元(个别地区可不高于20%内自主确定)计税工资薪金扣除标准=年任职受雇员工人数月计税工资标准12实行计税工资、薪金办法的企业,其实际发放工资、薪金在计税工资、薪金标准以内的,可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2)效益工资、薪金制:实发工资在两个增长之内,工资据实扣除:1、 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在工资、薪金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2、 职工平均工资、薪金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提取的工资、薪金额超过实发工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举例:核定工资总额是400万,当年实发工资为420万,要调增20万。假如当年的实发工资是380万,可以全部扣除。但是提取的工资是按照400万进的成本费用,税前只允许扣除380,则有20万不能税前扣除,用于建立公司的储备基金。(3)提成工资、薪金制。对饮食服务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4)事业单位:按规定工资标准;经批准工效挂钩的事业单位,按工效挂钩办法核定工资标准税前标准。4.软件开发企业的工资、薪金据实扣除。 注意几个比例:1、 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2、 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3、 年用于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总收入的5%以上。(三)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14%和1.5%计算扣除。一般地:计税工资进行纳税调整的,三项经费也要纳税调整。 2、建立工会组织的纳税人,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按工资总额(含福利费里开支的工资)的2%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凡不能提供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工会经费不得税前扣除。例题某市汽车制造企业2002年在册职工850人(含医务室、食堂人员20人);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1250万元,由福利费支付的医务室、食堂人员工资20万元,均按规定比例计提了三项经费工资及三项经费纳税调整:计税工资=(85020)0.0812=796.8(万元)实发工资超标准=1250-796.8=453.2(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三项经费=796.8(2%+14%+1.5%)=139.44(万元)三项经费超标准=(1250+20)(2%+14%+1.5%)139.44=82.81(万元)工资及三项经费应调增所得额=453.2+82.81=536.01(万元)(四)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1、含义: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文化事业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2、税前扣除方法:税前扣除方法 适用范围 (1)全额税前扣除 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下列4个项目捐赠:红十字事业;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 (2)限额比例扣除 限额比例为1.5%:金融保险企业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比例为3% :纳税人用于上述机构以外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限额比例为10%:纳税人通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非营利公益组织对指定的文化事业的捐赠。 (3)不得扣除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 3、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扣除的具体计算程序为:(1)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第43行纳税调整前所得)(不是会计利润)3%(金融业按1.5%计算;符合文化事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按10%计算);(2)计算实际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3)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实际捐赠支出总额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需要注意的是:第一:纳税人只有一项公益捐赠时,实际捐赠额与捐赠扣除限额谁小按谁扣除。第二:纳税人同时有几项公益救济性捐赠,或有在税前允许全额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这时的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应该是某项捐赠扣除限额与允许全额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之和。(五)业务招待费支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级距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 扣除比例 速算增加数 1 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的 不超过该部分收入的5 0 2 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 不超过该部分收入的3 3万元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范围:1、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2、若纳税人以偷税手段隐瞒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增的部分,不应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六)固定资产租赁费1、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2、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3、金融保险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不按固定资产管理的电脑及其辅助设备,其租赁费可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但最少不得短于3年。4、房屋、建筑物的租赁归为经营租赁。(七)坏账损失与坏账准备金1.处理方法:(1)、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2)、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2.扣除限额: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1)年末应收账款范围按会计制度规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为基数。(不含应收票据)。(2)坏帐确认的条件:6项(注意选择题)A、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消,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帐款;B、 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帐款C、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帐款D、 债务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帐款E、 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帐款F、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帐款。3、纳税人按规定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4、保险企业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5、2002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可按提取呆账准备资产期末余额的1%计提呆账准备金。6、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也不得确认为坏账。但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经法院判决负债方破产,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负债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债权方企业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7、主管税务机关应着重审核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已计提准备金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八)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1、广告费财务上由销售费用(营业费用)开支,自2000年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限额扣除。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来计算 项目 税前扣除方法 适用范围 广告费用 (1)2% 限额扣除 除列举特殊行业以外的一般行业,超过部分可无期限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2)8%限额扣除(2001年起) 对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场等特殊行业的企业,超过部分可无期限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3)全额扣除 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可以据实扣除。超过5年的,按上述8%的比例扣除。 (4)不得扣除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税前扣除 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其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 各类企业 2、业务宣传费:(1)、以在不超过销售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2)、超过5的部分当年不得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3)、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应严格区分,凡不符合广告费条件的,应一律视同业务宣传费处理。注意:有2年业务的,如果有超标准的,可以结转下年继续扣除。3、金融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的扣除:(了解)(1)扣除2000年12月31日以前应收未收利息采取直接冲减当年利息收入方式进行处理的,在计算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时,准予将已冲减当年利息收入的部分还原,即以当年实际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计算上述三项费用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2)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实行由总行(总公司)或分行(分公司)统一计算调剂使用的,其成员企业每年实际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按税法规定标准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由总行(总公司)或分行(分公司)在规定的限额内实行差额据实补扣。(九)资产(财产)损失:1、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进行扣除。(掌握)。(保险赔款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予以扣除。) 2、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其他企业委托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后逾期无法收回的,准予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3、 纳税人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得扣除。(十)汇兑损益:可计入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即汇兑收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若为汇兑损失,则在当期扣除。(十一)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采取比例和定额控制。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总收入的2%。请注意本处总收入的口径与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是有区别的,是所有收入,包括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十二)有关资产的费用纳税人转出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额,准予扣除。(十三)保险费用:共6项(注意多项选择题) 税前可以扣除的保险费 1.按规定上交保险公司或劳动保险部门的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2.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交纳的保险费用;3.为特殊工种职工按规定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4.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险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税前不得扣除的保险费 5.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6.保险公司给予的无赔款优待,作为当年的计税所得额。 (十四)会员费1.纳税人加入工商业联合会交纳的会员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2.纳税人按省及省级以上民政、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向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交纳的会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十五)住房公积金、补贴:关注第2、3、5条2、取消住房周转金制度后,凡企业自管和委托代管住房的租金收入已计入企业收入总额的,企业发生的用于未出售住房的维修、管理费用、可在税前扣除。4、 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5、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除,暂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超过规定标准缴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十六)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简称三新开发费)1、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增长比例未达到10%的,不得加扣实际发生额的50%。盈利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的,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就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予以扣除;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抵扣。2、亏损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只能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3、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凡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也不得计入开发费实际增长幅度的基数和计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十七)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可在税前扣除。(十八)佣金(掌握)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1.有合法真实凭证;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十九)劳动保护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二十)违约、罚款和诉讼费此处为经营性罚款,可以扣除。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二十一)商业银行的有关费用(了解)(二十二)资助科技开发费用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二十三)加油机税控装置及相关费用(了解)(二十四)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了解)(二十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房地产成本和费用扣除(单选、多选,去年考过综合题)区分期间费用和成本、开发产品建造成本和销售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销售成本可以按规定在当期直接扣除。1、可以当其直接扣除的项目有:(1)销售成本:计算公式应掌握: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总可售面积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2)借款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如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后发生的,应作为财务费用直接在税前扣除。(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4)折旧: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待售开发产品按规定转作经营性资产,可以按规定提取折旧并准予在税前扣除;未按规定转作本企业经营性资产和临时出租的待售开发产品,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2、应配比计入有关开发成本的项目有:(多选)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2)、前期工程费(3)、基础设施建设费(4)、建筑安装工程费(5)、公共设施配套费(6)、开发的间接费用(7)、借款费用(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前发生的)(8)、其他费用等。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如果在管理费用中已扣除,不得在此扣除)、土地增值税。(二十六)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损失(多选)资产类别 规定标准(有其中之一) 存货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3.经营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固定资产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3.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4.因固定资产本身原因,使用将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1.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无形资产;2.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3.其他足以证明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无形资产。 投资 1.被投资单位已依法宣告破产;2.被投资单位依法撤销;3.被投资单位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并且没有重新恢复经营的改组等计划;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形。 企业各项资产发生上述永久或实质性减值,会计确认减值损失与税法确认损害损失的标准基本是相同的,只是对投资导致的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税法规定当年扣除的投资损失只能在当年投资收益(包括股息性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以内,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顺延。(二十七)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的扣除税前扣除(二十八)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校教师待遇的扣除新增内容(了解)1、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已经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所办中小学,其退休教师仍留在企业的,由企业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对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所在企业予以计发,所需支出允许计入企业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2、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其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由企业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所需支出允许计入企业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二十九)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新增内容(实收保费8%)2003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开展业务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可在不超过当年本企业全部实收保费收入8%的范围内据实扣除。(三十)其他项目五、不准予扣除的项目(掌握,前10条是考点)(一)资本性支出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的支出,不得扣除。(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不得直接扣除。但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行政性罚款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四)各项罚款、罚金、滞纳金行政性罚款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五)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参加保险之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损失而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扣除。(净损失可以扣除)(六)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和公益、救济性捐赠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 (七)各种赞助支出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对于广告性赞助在税前扣除时,应以前述广告费的相关具体规定参照处理。(八)担保支出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不能还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九)回扣支出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佣金可以扣除,个人5%)(十)准备金纳税人的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扣除。(坏帐准备金5以内可以扣除)保险企业的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可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提取不超过1%的保险保障基金,并在税前扣除。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6%时,不再提取扣除。寿险业务、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提取扣除保险保障基金。(十一)已出售或出租房屋的折旧费用和修理费处理企业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自职工取得产权证明之日或者职工停止交纳房租之日起,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关房屋的折旧费和维修费。(十二)房改房出售损失(十三)其他支出六、亏损弥补(一)一般企业亏损弥补规定一般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纳税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应连续计算弥补的年限。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弥补期。亏损额不是企业利润表中的亏损额,而是企业利润表中的亏损额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二)分立、兼并、股权重组的亏损弥补(熟悉,单选、多选)企业分立前尚未弥补的亏损,根据分立协议约定由分立后的各企业负担的数额,按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三)免税所得的弥补:(单选、多选)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的某些项目免征所得税。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此外,虽然应税项目有所得,但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项目所得可用于弥补亏损。总结免税项目的作用:(1)、抵减当年的亏损 (2)、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四)联营企业的亏损:1、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依法进行弥补。投资方不得弥补联营企业的亏损。如果纳税人会计上对投资采用的是权益法进行核算,在计算会计利润总额时扣减的投资损失应作纳税调整。(调增已经扣减的)2、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可将其分回的税后利润还原后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就其余额再按照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补亏后有余额按地区差别补税) 总结:1、先还原 2、再补亏 3、后补税 注意顺序不能颠倒(五)、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亏损弥补:(熟悉)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由行业和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当年发生亏损,在汇总、合并纳税时已冲抵了其他成员的所得额或并入了母公司的亏损额,因此,发生亏损的成员企业不得用本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 注意:境内、外之间不能相互弥补亏损。七、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了解)(一)关联企业的认定:(多选)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方法:(多选)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调整;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调整;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调整;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调整。八、清算所得:(了解)纳税人依法清算时,以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谓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公式(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正算、综合题)公式(2):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倒算、单选题)第五节:资产的税务处理一、固定资产税务处理(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注意多选题)1应当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2.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折旧依据和方法:1、依据:从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从当月停止计提折旧。即: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本月不提折旧,下月开始提;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本月照提折旧,下月不提。2、折旧方法:原则上用直线法:年折旧额=原值(1-残值比例5%)使用年限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三)固定资产修理与改良支出:1.修理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扣除2.改良支出资本性支出确定条件:(多选)(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2)经修理后有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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