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产生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简称世贸组织,是一个专门协调国际贸易关系的国际经济组织,其前身是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GATT),简称关贸总协定。,进入20世纪,各国的贸易保护盛行,高关税严重阻碍了商品的国际流通;尤其在二战后,除美国之外的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深受战争创伤,要求恢复国民经济、重建国际经济秩序的呼声很高,主要希望解决三大问题:,金融问题重建国际货币制度 国际投资问题急需创建此问题的国际组织 贸易问题急需扭转贸易保护和歧视性贸易政策,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美国作为战后超级政治经济大国,为了对外扩张和担当重建世界经济的领袖,积极倡导和推动了战后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三大问题的解决,很快成立了: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 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of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IBRD (又称世界银行World Bank, WB) 上述银行基本解决了前两个问题,国际贸易问题则由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牵头,着手筹建国际贸易组织。,第一节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一、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概述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是关于关税与贸易政策的多边贸易条约,是调整各缔约国之间的贸易政策、确立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推行多边贸易、实现贸易自由化的一项带有总括性的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自1948年开始临时实施至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拥有47年的历史,截至1994年底,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共有128个缔约方。 尽管GATT具有相当多的临时性特征,但作为国际贸易领域惟一的一项多边协议,一直是管理和协调国际贸易事务的中心,其主要原则和规定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和认可,并在世界贸易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二、GATT的产生,三、GATT主持的八轮谈判,各轮谈判基本情况: 1、第一轮,瑞士日内瓦,1947年4月-10月,23个谈判方 ,达成45 0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口值54%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关贸总协定于1948年1月1日生效。 2、第二轮,法国安纳西,1949年4月-10月,33个谈判方 ,达成近5 0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口值5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 3、第三轮,英国托奎,1950年9月-1951年4月,39个谈判方 ,达成8 700多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口值11.7%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6%。,4、第四轮,瑞士日内瓦,1956年1月-5月,28个谈判方 ,达成近3 0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口值1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15%。 5、第五轮,狄龙回合,瑞士日内瓦,1960年9月-1962年7月,45个谈判方 ,达成4 4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口值20%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0%。 第六轮,肯尼迪回合,瑞士日内瓦,1964年5月-1967年6月,54个谈判方 ,以关税统一减让方式就影响世界贸易额约400亿美元的商品达成关税减让,平均降低关税35%;首次涉及非关税壁垒谈判,并通过了第一个反倾销协议。,7、第七轮,东京回合,瑞士日内瓦,1973年9月-1979年4月,102个谈判方 ,以一揽子关税减让方式就影响世界贸易额约3 000亿美元的商品达成关税减让与约束,关税水平下降35%;达成多项非关税壁垒协议和守则;通过了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的“授权条款”。 8、第八轮,乌拉圭回合,瑞士日内瓦,1986年9月-1994年4月,123个谈判方 ,达成了28个内容广泛的协议;货物贸易减税幅度近40%,减税商品涉及贸易额高达1.2万亿美元,近20个产品部门实行了零关税;农产品非关税措施实行关税化,纺织品的配额限制在10年内取消;GATT扩大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建立WTO取代GATT。,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1995年1月1日世贸组织正式开始生效运转,同年1月31日,世贸组织举行成立大会,取代1948年的关贸总协定。并且为能实现顺利过渡,关贸总协定与世贸组织在1995年共存1年。 世贸组织继承了关贸总协定的合理内核。实际上,关贸总协定1994是经过修改后的新文本,它与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一起构成世贸组织协议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际货物贸易的主要规则。,(1)关贸总协定是一套规则,一个多边协议,不具有法人地位,没有自己的组织基础;而世贸组织是一个永久性的机构,具有法人地位,拥有自己的秘书处,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成为维护世界经济运行的三大支柱。 (2)关贸总协定是建立在“临时性的基础”上的;而世贸组织的承诺是完整的、永久性的。 (3)关贸总协定规则范围仅适用货物贸易问题;而世贸组织不仅要处理货物贸易问题,还要处理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 。 (4)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争端解决没有规定时间表;而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采用反向协商一致的原则,裁决具有自动执行的效力,同时明确了争端解决的时间表,这表明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较之关贸总协定更快、更有自动性,保证争端的解决更有效。,一、世贸组织与关贸总协定的关系:,二、世界贸易组织概述,1)宗旨: (1)世贸组织成员在处理贸易和经济事务方面应以提高经济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为目标,大幅度提高各成员方的商品数量和产量以及服务贸易量; (2)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间的各自需要尤其要确保发展中国家的利益。,2)目标: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个最主要的目标就是帮助贸易尽可能自由地发展,排除贸易壁垒;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促进各贸易国成员方进行谈判以发挥其论坛作用;同时,它也志在有效解决各成员方的争端或冲突等。 3)职能:世贸组织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经济机构。它为处理协调各成员方之间的贸易关系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法律框架。根据有关协定条款规定,其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 (2)为谈判提供场所。 (3)争端解决。 (4)贸易政策审议。 (5)处理与其它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三、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一)非歧视原则(Rule of Non-Discrimination)非歧视原则规定:成员方在实施某种优惠或限制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方采取歧视待遇。该原则主要通过关贸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予以体现。1、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最惠国待遇是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实施以来最基本的一条原则。它的含义是,一成员现在和将来给予另一成员的优惠、特权和豁免,都不应低于该成员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特权和豁免,否则就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 2、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国民待遇要求在国内税费和规章等政府管理措施方面,进口商品与本国商品享受同等待遇。这一原则保证了进口商品和本国商品能在同等条件下竞争,避免成员方利用征收国内税费的办法保护国内产业、抵消关税减让效果。但是,国民待遇义务并不适用于有关政府采购的法令、规章和条例,当然这里的政府采购专指日用品采购而非商业用途的采购。至于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总协定中采用了具体承诺的方式,国民待遇并未成为普遍义务。这些构成国民待遇的例外。,二、贸易自由化原则 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减少其他贸易壁垒,扩大成员方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 贸易自由化原则的要点: 以共同规则为基础。指都按WTO的协定实行。 以多边谈判为手段。例如 ,“关税减让”一直是多边国际谈判的主要议题。关税减让谈判一般在产品主要供应者与主要进口者之间进行,其他国家也可参加。 以争端解决为保障。具有强制性。 以贸易救济措施为“安全阀”。缔约方可通过援用有关例外条款或采取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消除或减轻贸易自由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以过渡期方式体现差别待遇。,(三)透明度原则(Rule of Transparency)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方正式实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所有法律、法规、条例以及与其他成员方达成的所有影响贸易政策的条约与协定等都必须事先正式公布,否则不得实施。,四、公平竞争原则 缔约方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公平竞争原则包括三个要点: 公平竞争原则体现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 公平竞争原则既涉及缔约方的政府行为,也涉及企业行为。 公平竞争原则要求缔约方维护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在本国市场的公平竞争,不论他们来自本国或其他任何缔约方。,五、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原则 WTO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具体情况,允许发展中国家在执行世界贸易基本原则时有一些特殊例外。 例如: 允许发展中国家对本国的幼稚工业通过提高关税、实行许可证等手段进行保护; 允许发展中国家的关税制度有更大的弹性; 允许发展中国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出口补贴; 允许发展中国家享受普惠制待遇等。,(六)公平解决争端原则(Rule of Fair Settlement of Disputes)公平解决争端原则要求缔约方之间一旦出现国际贸易争端,应通过公正、客观、平等和友好的方式使有关贸易争端得到妥善解决。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以公正、平等为原则。,四、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从1948年1月1日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到世贸组织成立10年后的今天,历经了关贸总协定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和世贸组织成立以来的五次部长级会议,世贸组织已形成一套独具风格的法律体系。 这一法律体系的框架主要包括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及其四个附件。附件一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附件二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上述三个附件作为多边协定,所有成员方必须接受。附件四是诸边贸易协议,仅对签署方有约束力。 WTO法律体系的框架如下图所示:,五、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及其功能,(一)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方的代表组成,负责履行世贸组织的职能。部长级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代为行使。总理事会由全体成员方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世贸组织的日常事务,监督和指导各项协定以及部长级会议所作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总理事会还有两项具体职能,即履行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职责。总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通常每两个月一次。 (二)理事会世贸组织在总理事会下设有三个理事会,即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简称知识产权理事会),它们在总理事会指导下分别负责管理、监督相关协议的实施,并负责行使相关协议规定的职能以及总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能。,(三)专门委员会世贸组织在总理事会下还设有五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三个理事会的共性事务及其他事务。专门委员会包括: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以及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此外,根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和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定,世贸组织还设立了民用航空器贸易委员会和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相应的诸边贸易协议。 (四)秘书处及总干事世贸组织下设秘书处,秘书处由总干事负责。部长级会议任命总干事并明确规定其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及任期,总干事任命副总干事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并按部长级会议通过的规则确定他们的职责。 (五)其他机构除上述常设机构外,世贸组织还根据需要设立一些临时机构,即所谓的工作组,例如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服务贸易理事会下的专业服务工作组、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工作组等。工作组的任务是研究和报告有关专门事项并最终提交相关理事会作决定。有的工作组则直接向总理事会报告,例如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 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如下图所示,WTO的组织机构,六、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以来的五次部长级会议,自1995年1月1日成立至今,世贸组织先后召开了五次部长级会议。1、世贸组织首次部长级会议于1996年12月9日至13日在新加坡举行,来自世贸组织128个成员和相关国际组织的28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审议了世贸组织成立以来的工作及上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的执行情况,并决定成立“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竞争政策”和“政府采购透明度”等三个工作组,同时将贸易便利化纳入了货物贸易理事会的职责范围。会议最后通过了新加坡部长级会议宣言、总理事会报告和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宣言。 2、1998年5月18日至20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了世贸组织第二次部长级会议。会议主要围绕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的执行情况、第三次部长级会议的议程以及发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准备工作等内容展开讨论。会议通过的部长级会议宣言除了总结多边贸易体制在过去半个世纪中所发挥的作用外,还就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有关事宜作了安排。会议还提出了一项新议题电子商务,并就此达成了临时协议:在未来18个月内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对电子商务实行零关税。,3、1999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世贸组织在美国西雅图召开了第三次部长级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也是世贸组织成立以来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框架、议题和时间表。会议召开前50多个世贸组织成员和一些地区组织正式提交了150多份提案。与会期间,各成员主要围绕农业、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的执行、市场准入以及新议题等四个主题展开磋商。由于有关各方在农业、非农产品关税和纺织品等一系列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最终会议陷入僵局,未能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4、2001年11月9日至14日,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142个成员、37个观察员和50多个国际组织参与了此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多哈部长级会议宣言,一致同意开始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从而启动了被称为“多哈发展议程”的多哈回合谈判。会议的另一个重要成果是批准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乌拉圭回合协议执行问题的决定和关于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问题的宣言。 5、2003年9月10日至14日,世贸组织在墨西哥海滨城市坎昆召开了第五次部长级会议。根据议程,会议的目标是对多哈回合谈判进行中期评估,内容涉及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的执行、农产品出口补贴、服务贸易、非农产品市场准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世贸组织规则、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贸易与环境以及贸易与投资等多方面内容。由于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在农业问题以及“新加坡议题”上存在巨大分歧,最终导致会议无果而终。,第三节 中国与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一、中国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关系变迁 中国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缔约国。1947年4月至10月,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代表中国参加了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第二次筹委会。1948年4月21日,“中华民国”政府代表中国作为最后文件签字国之一签署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成为代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国民党政府败退台湾。1950年3月6日,国民党政府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退出于1950年5月5日起生效,从此中国失去了在关贸总协定的席位。1971年10月,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此后逐步恢复了与关贸总协定的联系。,1986年7月11日,中国向关贸总协定秘书处正式提出了恢复中国缔约方席位的申请。关贸总协定理事会决定成立中国工作组,负责审议中国复关问题。概括起来,中国的复关谈判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6年7月中国提出复关申请到1989年6月。这期间,中国工作组召开了七次会议,基本结束了对中国外贸制度的答疑和综合评估工作。中国复关议定书框架草案基本形成。 第二阶段,从1989年6月到1992年2月中国工作组第十次会议召开。复关谈判涉及的双边磋商和以日内瓦中国工作组会议形式进行的多边谈判均陷入停滞阶段。 第三阶段,从1992年2月到1994年12月。1992党的十四大又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并做出了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从而为中国的复关谈判注入了新的动力。但由于美国、欧盟及日本等国家无视中国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出超出我国承受能力的过高要价,导致最终未能达成协议,中国未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席位,未能成为世贸组织的创始成员。,二、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变迁,1999年11月10日,美国贸易代表团访华,与中国就中国入世问题进行双边谈判,最终在11月15日双方签署了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这标志着中国与美国就此正式结束双边谈判,也为中国与其他主要贸易伙伴的谈判奠定了基础。2000年5月19日,中国与欧盟达成双边协议。2001年9月13日中国与墨西哥签署双边协议,至此中国与要求与中国进行双边谈判的37个世贸组织成员方全部结束了谈判。 2001年9月17日,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18次会议举行正式会议,通过了中国入世的所有法律文件,同时也结束了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的全部工作。2001年11月10日,在多哈举行的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审议并批准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一个月后,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三、中国加入WTO 后的权利义务,1、可享受的权利 (1)使中国产品在142个成员方中享有多边的、无条件的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 (2)使中国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在制成品和半成品上享有普惠制待遇及其他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 (3)可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较好的解决中国与其他成员的贸易纠纷; (4)获得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参政议政的权利; (5)可利用WTO的基本原则采取例外保障措施的权利。,2、应尽的义务 (1)削减关税,我国承诺到2005年,把加权平均水平15的关税水平降到10; (2)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减少和消除非关税壁垒中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 (3)取消被禁止的出口补贴; (4)有条件、有步骤地开放服务业市场; (5)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