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厂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上传人:ren****ao 文档编号:156504249 上传时间:2022-09-26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57.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铅厂安全环保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铅厂安全环保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铅厂安全环保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命脉,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了使铅厂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铅厂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以铅冶炼行业的安全、环保规定、制度为指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借鉴有关单位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厂里的生产实际,对各专业、各岗位、各工种和各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量化、细化,实行管理科学化、工作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铅厂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第一部份:安全环保组织机构1、铅厂安全环保组织机构设立1.1铅厂设立安全环保领导小组,作为铅厂安全环保实习工作的最高管理与决策机构。1.2安全环保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环保小组,与安全生产小组合并办公,作为铅厂安全环保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1.3各车间、工序设安全环保管理小组,作为厂级、车间级安全环保管理机构。1.4各车间、各工序结合实际情况设班组安全环保小组,作为班级安全环保管理机构。2、安全环保领导小组2.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政府部门及公司安全环保政策、法规;负责督促、检查、指导铅厂各车间和工序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2.2铅厂安全领导小组,由筹备组组长任组长,筹备组副组长任副组长,党小组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各车间、各工序的负责人任成员。2.3安全环保领导小组会议为每季度首月召开,由安全环保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各成员参加,及需要列席人员参加。安全环保领导小组会议内容:领导小组总结上季度安全环保工作,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措施,安排本月安全环保工作;各安全环保领导小组成员结合本部门工作情况发言,讨论安全环保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总结性发言,并形成会议决议。 2.4安全环保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推动应用安全环保新技术及防范措施,不断提高3、 车间安全环保管理小组 3.1负责对车间安全环保小组的各项决议的检查落实;负责车间的安全实习和职业病防范管理工作;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联系,并报告工作; 3.2安全环保管理小组由各车间负责人任组长,专(兼)职安全环保员、技术人员任成员。 3.3安全环保管理小组每月初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由安全环保管理小组负责人主持,小组成员参加,各工序安全环保负责人参加,及需要列席人员参加。会议内容:总结上月安全环保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检查上次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并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部署本月安全环保工作;对事故、违章处理意见进行讨论,做出处理决定;各参会人员结合本工序工作发言,提出具体意见,对提出的意见逐项明确,由主管领导小组审定。3.4不定期检查各工序、各班的安全环保工作,每周不得少于一次。3.5掌握控制重大安全隐患,并组织消除。3.5编制或审定重大危险作业安全保证措施、方案。4、工序安全环保管理小组4.1负责执行安全领导小组的决议和管理要求;负责管理本工序各班组及岗位的安全环保工作。4.2工序安全环保管理小组,由各工序全面负责人任组长,各工序安全负责人、班长组成。4.3工序安全环保管理小组会每周召开,时间自定,由组长主持,本组成员参加。4.4编制重大危险源及作业的安全保证措施、方案,报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审定。4.5监督检查各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的落实和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安全环保隐患的查找与整治;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教育、处理。5. 班组安全环保小组5.1负责执行安全环保规章制度;负责可靠采取生产检修作业的各项安全环保措施。5.2班组安全环保小组由班长任组长,原则上由班级安全员、党员、预备党员为成员。5.3班组安全环保小组每周召开一次会议, 班组安全环保小组议定事项,通过班前会或安全环保活动贯彻与落实。5.4本班安全环保工作,主要分析存在的问题、不安全因素和不良因素,研究、处理发现的本班安全环保问题。5.5传达并贯彻公司及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工作的具体要求。第二部分 各级人员安全环保责任制6、安全环保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环保职责6.1全面负责铅厂的安全环保工作。6.2负责审定铅厂安全环保管理的职责及权限,检查和督促分管副组长的安全环保工作。6.3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环保方针、目标及管理制度。6.4设置安全环保机构和人员,保证安全环保所需的经费开支,审定对安全环保人员的奖惩。7、党小组负责人安全环保职责7.1全面负责党组织参与安全环保管理工作。7.2把安全环保工作纳入党小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7.3发动党组织做好安全环保工作,教育全体党、团员在安全环保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7.4组织开展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增强法制观念。7.5组织、参与对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中责任党员和负责人的处理。8、工会负责人安全环保职责8.1全面负责工会参与安全环保管理工作。8.2代表工会监督行政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护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工作,向上级领导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8.3把安全环保工作纳入工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组织开展好安全宣传教育。8.4参加重伤以上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协助处理善后工作。8.5负责组织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环保工作。9、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副组长安全环保职责9.1在组长的领导下分管铅厂的安全环保工作。9.2组织制定安全环保相关制度、标准和年度安全环保目标、方案,并组织实施。9.3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及时研究解决生产实习中的不安全问题。9.4部署和参加安全环保检查,督促安全环保隐患整改。9.5及时如实报告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组织领导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9.6组织召开安全环保会议,总结布置工作,查找问题,推广经验。9.7组织制定厂安全环保相关管理标准和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9.8负责设备检修、实习工作的安全环保管理。10、车间负责人安全环保职责10.1全面负责本车间的安全环保工作。每月主持召开本车间安全环保管理小组会,对安全环保工作进行总结、布置。10.2组织本车间安全环保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10.3负责建立并执行本车间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本车间操作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10.4发生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对发生的事故和险肇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10.5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11、工序负责人安全环保职责11.1负责宣传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方针、目标和管理制度,及时传达上级有关要求,督促员工遵照执行,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环保意识及技能。11.2做好安全环保基础管理工作,掌握安全环保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或提出改进建议。11.3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11.4对重大检修、操作项目进行重点监督,确保工作安全地进行。11.5参加事故或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并监督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12、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环保职责12.1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安全环保技术方面的工作。12.2针对安全环保技术问题,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做好本专业的安全环保技术资料、台帐的管理。12.3参与本专业的安全环保技术培训、教育及规程、标准的学习与考试工作。12.4参与本专业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提出改进措施。13、管理人员安全环保职责13.1对本岗位安全环保工作负责。13.2在管理工作中贯彻安全环保方针,执行安全环保管理法规和标准。14、班长安全环保职责14.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环保工作。14.2贯彻执行安全环保相关管理标准,制定班组安全环保管理细则并贯彻执行。14.3负责班组级安全环保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环保意识和现场急救能力。及时组织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14.4负责班组安全环保检查,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整改、登记或上报。14.5合理安排工作,注意劳逸结合,执行保护女工的规定。14.6主持召开好班组安全环保小组会议、班前会,做好会议记录。14.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伤员,立即报告,保护好现场。事后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14.8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发生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指挥员工撤离现场。15、各岗位安全负责人安全环保职责15.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环保相关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劳动纪律。15.2负责维护管理本岗位所辖安全环保设备、设施。15.3每班对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进行处理,及时登记上报。15.4按规程操作,对因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负责。第三部分 事故管理16、事故分类16.1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轻微事故。16.2按事故类别分类:人身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生产工艺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危化品事故。17、事故处置及报告17.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者要立即实施抢救抢修,同时报告班长、工序负责人、车间负责人或筹备组负责人。17.2发生事故厂负责人,应即时报告安全环保部门和公司安全环保主管副总经理。17.3筹备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了解事故发生的概况,并对事故严重程度做出初步定性判断,按规定及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17.4报告事故时应尽可能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情况、环境污染的情况、生产影响程度、事故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原因)叙述清楚,一时了解不清可以先报告基本情况,待了解清楚后再报告。17.5班长、工序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筹备组负责人、安全环保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时都有责任立即组织处置事故。17.6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保人身、保设备、”的原则,防止事故扩大。18、事故调查18.1事故调查的目的是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采取整改措施,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18.2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人员的正常工作。18.3事故发生后,安全环保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有关部门人员,对事故严重程度做出初步定性判断后,在12小时内,根据需要组织事故调查组。18.4事故发生后,在24小时内,发生事故的车间或工序写出书面事故报告,上报给安全环保领导小组。18.5特大事故、重大事故、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由安全环保领导小组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保卫、工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厂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程序进行调查。18.6一般生产工艺事故、一般设备事故、轻微火灾事故、一般环境污染事故、轻微事故,由车间、工序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18.7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影响程度、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纠正预防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19、事故处理19.1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确定事故的性质;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责任制不落实;规程制度不健全;职工教育培训不力;劳动组织不当;防护装置及防护用品不全;设备设施不合格;反事故措施不落实;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等应确定为领导责任。19.2事故考核19.2.1特大事故、重大事故、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一般及以上事故,安全环保领导小组组长考核3000元,其他成员考核制度1000元;责任车间负责人考核2000元;事故责任人考核500元1000元。19.2.2一般生产工艺事故、一般设备事故、轻微火灾事故、一般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车间、工序负责人考核300元;事故责任人考核100元200元。19.2.3轻微事故、轻伤及以下事故,事故责任人考核100元800元。19.2.4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经济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10%计算赔偿,由直接责任者承担。19.2.5造成事故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四部分 各项安全环保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更好的搞好铅厂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范安全环保行为,依法进行安全环保工作,强化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以达到从严治矿,创造优美环境,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秩序,维护国家、企业、个人利益,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周边环境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铅厂所有工序和全体员工。第三条 凡发生人身事故和非重大人身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按合同规定处罚外,另由厂里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四条 职工因安全环保工作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条 本制度涵盖了铅厂生产过程中冶炼的现场管理及生产技术和辅助生产全过程。第二章 通用部分 第六条 各单位安全网络图、岗位责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并要悬挂整齐醒目。 第七条 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记录,内容清楚、详细、齐全、属实。 第八条 厂里所有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安全考试、知识竞赛等。 第九条 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普及完善标准化作业,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组成员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标准,做到会讲会用。 第十条 新工人和转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安全档案要严格按标准建立,妥善保管;车间每半年、各班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并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第十二条 班长为班组教育的责任人,必须及时为每位员工建立三级班组安全教育档案,制定和实现班组安全目标,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岗位尘毒浓度不超标,安全文明生产好。第十三条 各班长为兼职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员工的安全工作。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班组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场的设备、人员、环境的可靠性,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第十四条 各班长每天班前会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项,检查场地、设备、机械、工具和防护措施,确认处于安全状态后,方能开展工作。第十五条 班组长要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辨识危险、控制事故的能力,班组各成员要职责清、责任明。第十六条 班组成员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识,“我要安全”的觉悟,“我会安全”的技能,“我管安全”的义务,“我保安全”的责任,做到自我防护,自主管理、自我教育。第十七条 每周生产调度会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实。第十八条 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由安全员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危险场所及危险设施应采取防范措施,设立标志,确保要害岗位、重要设施人人清楚。 第二十条 工作前要充分休息,班中不准打闹,不准带小孩及无关人员到生产作业场所,不准酒后上岗、带病上岗。 第二十一条 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上岗证由安全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各种检修工程,各单位必须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经安全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在重点项目检修过程中,单位必须设立监督岗。第二十三条 3米以上高空作业须系上安全带。 第二十四条 交接班或工作期间,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安全设施以及使用的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立即修理、更换,不许带病运转和勉强使用。 第二十五条 各种防尘、防护设施必须安全可靠,操作岗位工人及班组长上班和生产管理人员进入车间、工段,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第二十六条 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禁止烟火的场所不准使用明火,各种防火器材配备齐全,会正确保管使用。 第二十八条 严禁班前、班中喝酒,工作期间不准脱岗、睡岗、串岗,做私活,不经领导批准不准顶替他人上岗,更不准一人私自顶替别人连班。 第二十九 不准在运转设备旁休息、换衣服,或把衣服放在运转设备旁。 第三十条 及时整改厂里下达的隐患通知书所指出的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一条 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由有关单位批准,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由安全环保部门人员及所到单位领导指定人员陪同。 第三十二条 车间不准私自调动、加设特殊作业人员。 第三十三条 因违章被公司或职能部门通报的人员,年累计被罚款超过1000元者,取消评比任何先进的资格。 第三十四条 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按对普通员工罚款额的2倍处罚;属于严重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者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除对其进行行政处分外,再按对普通员工的罚款额的4倍进行处罚。 第三章 机械、电气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操作设备人员必须掌握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规和本企业所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及处理应急情况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 操作机电设备必须掌握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不许擅自乱开、乱动机电设备以及仪表器具。 第三十七条 工作中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第三十八条 运转的机械设备要设安全罩,设备检修完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第三十九条 检修时在必要的地方要挂警示牌及安全锁。 第四十条 起重时必须由一人指挥,一人监护,杜绝多人指挥,紧急情况需起吊时除外。 第四十一条 不许检修正在运转的设备,不能用手或身体接触设备运转部件,不许检修压力没有排除的设备、容器、管路等。 第四十二条 焊、割作业中,容器内有可燃物、毒物、空气流通不畅,及遇热后膨胀、弹力变形等不许操作。 第四十三条 检修中各工种协调有序,不能双层作业,三米以上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大风天禁止高处作业。 第四十四条 有心脏病、高血压、孕妇、精神障碍病症或其他不适于在工作现场停留者不能在机电设备岗位工作或附近逗留。 第四十五条 处理险情、突发事故、故障时,要有专人指挥,紧张有序,临危不乱,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尽快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六条 检修高压设备、线路以及调整、整定变压器一、二次保护装置必须经辅助生产部门批准,并备案,不得私自处理和调整、更换。 第四十七条 变压器、高压电缆、高压油开关和50KW以上的电机每半年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测试,并把测试结果上报辅助生产部门备案。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绝缘油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避雷器每年春检试验一次,不合格的必须更换。 第四十八条 油断路器、变压器发生短路事故的,必须取绝缘油样进行化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九条 电气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试验,并保存试验数据和试验结果。 第五十条 电气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电气设备。 第五十一条 高压电气设备应悬挂“高压危险”标志牌,并应有照明,无人值班的硐室,必须关门加锁。 第五十二条 变压器室内不准存放任何材料,避免通风系统堵塞,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五十三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等级的绝缘工具、劳保用品等,并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第五十四条 电气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电工要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巡检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不得走过场。 第五十五条 公司内部高低压停电,必须按照能源管理制度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辅助生产部门根据工作票停送电时间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停电用户。 第五十六条 检修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按规程检查、清理现场,查明并通知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后,指挥拆除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接地线拆除后,应视为线路或设备即带电,不准任何人再进入现场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停电工作票上签字并通知送电,送电后无异常方可离开。 第五十七条 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电源开关离工作面较远时应派专人看守。高处作业、夜间作业、暑天、大雪天作业或其它危险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 第五十八条 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必须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待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拆除后再送电。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必须与此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第五十九条 对10KV以上电气设备、重要线路、重要工作场所的停送电,须经公司能源管理员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六十条 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持进网证、特种作业证、上岗证)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安装、维护和检修作业,否则不得作业。 第六十一条 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的毛刷等工具,同时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第六十二条 电气设备可能为人所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保护罩、遮栏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第六十三条 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电线),检修或搬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第六十四条 不准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管子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m。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第六十五条 人体接触电容器之前,应用短接导线将所有电容器直接短接放电,并悬挂临时接地线,否则不能触及电容器。 第六十六条 机电设备工作繁重,起动频繁,负载变化较大,设备有过载现象的,其控制回路必须定期检查、检修。 第六十七条 在控制台看不到所控制全套设备或工作设备离控制开关较远以及其他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内,工作人员不能快速操纵控制开关终止危险发生的地方,都必须在工作设备附近装设紧急控制开关。 第六十八条 各单位应对使用电气设备的一般生产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用电知识和安全规程的教育、培训,作为三级教育的内容之一。 第六十九条 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 第七十条 个人不准私接电线和用电设施,发生电气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并立即通知电工处理。 第七十一条 工作服要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第七十二条 地面电缆必须按规程布置,井巷内的动力电缆应按规程悬挂。第七十三条 禁止在起重设备下停留或者通过。第四章 生产技术安全管理 第七十四条 当专业技术设计与实际施工因安全因素发生冲突时,应及时调整技术设计,并编写补充设计说明。 第七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工作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第七十六条 技术人员要着重对现场工作进行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与安全部门联系。 第七十七条因技术工作的需要,各专业须进行危险性作业时,事前必须同生产车间和安环部门取得联系,征得允许后方可作业。 第七十八条 要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将危险物品转借给他人。危险物品要有专人管理,建立完整的出入库手续。 第七十九条 对于有毒性、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刺激性气味的药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了解其技术性能、使用方法,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十条 安全员应经常按时深入工作现场,把好安全关,跟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出现的不安全问题,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第八十一条 安全员每天参加班前会,讲解各作业地点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安全记录。第八十二条上班前不许饮酒,如发现除责令其本人休息外,按制度给予罚款处理。第八十三条进入工作场所必须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劳保服、劳保靴及其他必须的防护用品等,不带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上岗。第八十四条 禁止进入挂有危险警示标识或已封闭的地点第八十五条 进入工作场所五不准:1、不准损坏安全设施;2、不准在工作场所打闹、大声喧哗;3、不准在工作场所吸烟;4、不准从高处向下投掷物品;5、不准在电线及电气设备上放任何物品。第八十六条 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技术人员指挥,保证工作安全。第八十七条 按要求及时整改公司、安全环保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指出的隐患。第八十八条 对爆破器材、消防设施、电源照明、避雷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要及时进行整改。第八十九条 危险设施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立标志。第九十条 从事高空、检修、安装等有坠落危险作业的工人,必须配带安全带。第九十一条 班组安全台帐清楚,危险源有标志,制定控制措施并责任到人。 第九十二条 岗位现场管理有序,工具设备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有效、可靠,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第九十三条 作业环境整洁,安全通道畅通,安全标志醒目。第九十四条 凡进入作业现场的机械、车辆或员工,必须服从指挥,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否则现场负责人有权给予指正、处罚。第九十五条 领用化学物品、剧毒物品时,必须履行化学物品、剧毒物品领用管理制度,对使用情况有严格的记录,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第九十六条 在同一台阶内要避免上下双层作业,遇有特殊情况时,上下作业人员不得在站在同一条直线上,以高空落物伤人。 第九十七条 在夜间或暗处工作时,一定要有充足的照明。 第九十八条 班长做到班班检查作业现场情况,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 第九十九条 设备检查完毕,确信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阀齐全,方准试车。第一条 吊车必须是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其它人不许开动吊车。第一一条 设备运转中,不许移动防护罩和防护装置。防护罩和防护装置在原位方可开车。第一二条 上下工序,各岗位、工种在工作中要作好联系,防止安全隐患发生。第一三条 不许依靠、攀登或坐在安全设施上。第一四条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岗位的作业特点、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岗位设备的性能特点,安全装置使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保管方法。第六章 环境保护第一五条 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第一六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第一七条生产工艺中优先采用节能降耗设备,尽可能的减少对环境资源的消耗。第一八条杜绝跑、冒、滴、漏和常流水、常明灯现象,以减少资源的浪费。第一九条综合治理“三废”,化害为利,消除污染。第二条定期对生产各环节的环境因素进行监测,并进行目标管理,以确保对环境因素的有效控制。第二一条严格执行对废弃物的各项处置制度。第二二条加强对环保设施的保养和检查工作,重要设施应建立档案,要有专人管理,专人使用。第二三条环境关键岗位的人员要经过严格的操作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四条每季度对锅炉烟尘、生产中产生的粉尘和噪声进行一次监测,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第二五条每年制定环保工作计划,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有效进行。第七章 职业病管理第二二七条 为加强公司职业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二八条 机构设置及职责1、铅厂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2、铅厂安全领导小组对全厂职业病防治工作统一领导,常设机构-安全环保管理小组负责日常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3、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或组织,本单位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制定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统计、掌握本单位从事职业危害岗位作业人员情况、数量;(4)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求援预案;(5)对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6)及时了解、掌握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情况,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领导小组;(7)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二九条 职业病预防管理1、可能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其工作场所应符合有关职业卫生标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操作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立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汇险区。2、可能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否则不得使用。3、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4、采购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有毒物质物质的设施,必须向生产单位索取中文说明书。按要求加强防护,并到安全环保部门备案,未经安全环保部门及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转卖、销毁上述物品,否则,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自负。5、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职工在已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双方应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应条款。6、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7、各有关部门应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职工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职工的职业病诊疗有关健康资料要及时上交安全环保部门,存入个人健康档案。第二三条 职业病检查与诊断1、厂里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通知职工。对新分配、调入、招工人员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统一管理,职工外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经安全环保部门同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持公司出具的证明,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安全环保部门备案存档。否则公司不予报销费用。3、职业病检查时限按下列规定执行:(1)接触粉尘、工人每年检查一次。职工脱尘后每四年检查一次,连检三次无症状者,不再进行检查;(2)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接触职业危害)离岗时进行一次职业病检查,经检查确诊无职业病者,公司不再对其负责;(3)电气焊工、接触重金属职工,每两年检查一次;(4)接触放射物质的人员,每两年检查一次。4、公司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检查,职业病检查按以下规定进行:(1)尘肺检查材料经县及以上卫生防疫站报送市防疫站进行初步诊断,初步诊断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时,及时通知疑似职业病人进行复检,复检后,由市卫生防疫站将有关材料报送省疾病防治中心进行最终诊断,并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未经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批准,职工私自上报材料确诊的职业病公司不予承认;(2)其它职业危害岗位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必须经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否则公司不予承认,费用自理;(3)经诊断职工患有职业病后,有关部门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为其评定伤残等级;(4)职工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第二三一条 职业病待遇1、职工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后,其待遇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2、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职工进行职业病检查,疑似职业病诊断等费用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报销。第二三二条 监督与处罚1、安全环保部门依据本办法进行监督检查。2、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处罚5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七章 违章考核 第二三三条 本制度列出的考核事项,按其考核。本制度未提及的考核事项,属于违反公司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制度规定的,按其考核;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按损失的2-10%择高考核。 第二三四条 相关规定未作明确规定,但个人或单位行为已造成影响或后果,比照本制度同类考核事项进行考核,其中责任人承担40%,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各承担30%。 第二三五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弄虚作假谋取经济利益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处罚违规所得金额23倍以上的罚金,且进行通报批评、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三六条 本制度列出的考核事项1.未按规定召开安全环保会议,考核责任人50元/次。2.迟报、晚报事故,考核责任人100元/次。3.隐瞒事故,考核责任人200元/次。4.发现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及时报告或消除, 考核责任人100元/次。5.发生群体违章或一次查获3人及以上违章, 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考核责任车间、工序负责人100元/次。6.个人违反规章制度(包括违反技术规程),视情节严重,考核责任人100元500元/次。7.对多次重复违章,影响很大的,可解除劳动合同。8.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考核责任人50元/次。9.重点防火部位发现烟头,考核责任人200元/次。10.重点防火部位吸烟,考核责任人500元/次。11.乱拉电线、无证使用电炉和非生产使用电炉考核责任人100元/次。12.氧气、乙炔未按规定使用,考核责任人100元/次。13.重点防火部位动火、未按规定办理动火方案及防火措施报批手续,考核责任人100元/次。14.动火作业未采取防火措施或措施不到位,未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或器材失效、监护不力、未清除余火,考核责任人200元/次。15.非火警使用消防器材设施、堵塞消防通道、过期或失效的消防器材不及时更换,考核责任人50元/次。16.不会报警、不会使用消防器材,考核责任人50元/次。17.危险化学品、易制化学品未按规定运输、储存、领用、使用、查验和和防火防盗不符合规定,考核责任人200元/次。18.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流失考核责任人200元/次。19.发生盗窃案件,相关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负有管理责任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