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职业危害与健康培训教材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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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危害与防护,2,一、我国的职业健康安全现状,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图1 19912003年全国矿山和非矿山事故死亡人数,3,我国的事故基本情况,平均每年事故总起数一百万起 总死亡12万左右 其中工矿企业:平均每年事故发生1.5万起 死亡15000人左右 平均40人/天 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平均每周两起左右,4,煤矿: 产量10亿吨/年,美国死亡30人,我国7000人; 是印度(410人)的17倍;美国的200多倍。 事故突出的其他主要行业: 建筑、机械、化工、建材、电力、冶金、石油,5,职业危害状况令人担忧,一是数量大,按卫生部统计,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例749970例,总量特别大,其中累计报告尘肺病676541例,占90.2%。据估计,我国现有7.75亿劳动人口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约有2亿人。 二是呈上升趋势。据卫生部统计,近年来我国职业病报告病例数呈上升趋势 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积数量、死亡数量和新发现病人数量,我国都居世界首位,6,职业危害状况令人担忧,7,在中国有超过 2 亿的人受到职业病的威胁和危害,每年约70万人患各种职业病。各类职业中毒越来越严重,中毒患者死亡率由以往的15攀升到20以上。而在各类职业病中,尘肺病占到 80%,矽肺病是最常见的一种尘肺病。国家卫生部报告表明,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中国有 14 万多人死于职业尘肺病(约7-人/天),目前(2008年)全国已累计报告尘肺病人 58 万多例,每年新增约 1 万例(约27+人/天),以上各数据均居世界首位。由于矿业等很多受尘肺病害威胁的行业,大部分由农民工从事,人数难以统计,专家估计实际尘肺发病要比报告的例数多 10 倍。,8,经济损失巨大,近年,我国每年统计上报的伤亡事故与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2500亿元人民币;占GDP的2.5%左右。 国际上情况:伤亡事故及职业病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为GDP的1.5-4%。,9,主要原因,法制不健全; 安全卫生投入不足,条件差; 人员素质低,安全卫生意识差; “三违”严重; 管理水平低下; 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 ; 缺乏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10,劳动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 职工及其家属对职业危害和职业病的心理承受能力越来越脆弱; 职业危害问题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将会越来越多; 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越来越成为人们择业的重要标准。,11,安全卫生管理基本思想的转变,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 从传统的安全管理向现代安全管理模式转变; 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 从被动安全向主动安全转变。,12,二 、 职业卫生概述,职业卫生、工业卫生和劳动卫生这是几个相近的概念,在中国都常称为职业卫生或劳动卫生。由于这些概念产生的时代及经济、社会背景不同,其含义也略有差别。一般而言,工业卫生一般仅指工业生产活动而言。职业卫生与劳动卫生虽然是与之相同的概念,但从范围上,从工业生产扩大到了包括公共机构在内所有的用人部门。,13,劳动保护也称职业安全健康,它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 职业危害是人类社会发展和工业化进程中必然遇到的问题。人类在获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来自自然界、作业场所以及劳动工具的伤害。进入社会化大生产之后,这种伤害变得愈发严重。马克思把这称为大自然对人类的惩罚。,14,危险因素是指对人造成伤亡或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事故原因直接、伤害来得快、工伤易于确定、社会影响大 有害因素是指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损害原因不定(个体差异)、伤害来得缓慢、职业病鉴定过程复杂、社会影响相对较小(无知或不知),15,(一)职业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有毒有害物品和遇到各种不良劳动条件而有损于健康的危害。 1、职业性危害因素分类 职业性有害因素分类很多。 参照卫生部、原劳动部、总工会等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危害因素分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其他危害因素等七类。,16,根据GB/T1381692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分为 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化学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生物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行为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其他危险和危害因素六类。,17,一般将职业性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和性质分为下列三类: 第一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有毒物质,如铅、汞、氯、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生产性粉尘, 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振动;射频、微波、红外线、紫外线;X射线、射线等。 (3)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肤上的炭疽杆菌、霉菌、布氏杆菌、病毒、真菌、森林脑炎病毒等。,18,第二类: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休息制度不合理、不健全等。 (2)劳动中的精神过度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生产额过高、超负荷加班加点等 (4)个别器官过度紧张,如光线不足引起的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19,第三类: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如厂房低矮、狭窄,布局不合理,有毒和无毒的工段安排在一起等。 (2)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没有通气换风、照明、防尘、防毒、防噪声、防振动设备,或效果不好。 (3)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装备不全。,20,2、职业性有害因素侵入人体的途径 1)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形态 (1)气态:许多毒物在常温下为气态,如一氧化碳;有些毒物在加热后或常温下挥发,如汞及多种有机溶剂可挥发出气体。 (2)液态:多种有机溶剂、化工原料、染料、油漆及农药等为液态。 (3)酸雾:如硫酸、硝酸、盐酸发生的酸雾。 (4)烟尘:冶炼工业在高温下产生的金属烟尘,有机氟聚合物加工中也可产生聚合物烟尘。 (5)粉尘:在矿山和工厂中,有许多毒物存在于粉尘中,如矽尘、铅尘、锰尘等。,21,2)职业性有害因素侵入人体的途径呼吸道:生产性有害因素常以气态、液态、酸雾、烟尘和粉尘等形态存在,其中粉尘或毒物主要通过呼吸道侵入人体。 消化道:消化道也是毒物侵入的途径,如毒物污染手及食物,毒物随食物入口,或发生意外,误将毒物吞食。 皮肤吸收:有些毒物(如苯胺)在工作时污染衣服,可以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特别是在夏季,喷洒有机磷农药时,因皮肤暴露面积较大,常易引起中毒。,22,(二)职业危害评价与管理 1、职业危害评价 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评价是职业卫生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我国公布了粉尘、毒物、高温、噪声等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2003年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2012年安监总局公布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用人单位应该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国家根据职业危害程度对用人单位实行分类管理。,23,目前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主要有四项措施: 1、职业危害预评价:在建设项目前期,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应用卫生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进行预测性评价。 2、“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设计审查:审查是否将预评价提出的防护措施建议和要求落实到建设项目的设计中。 4、竣工验收评价: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期间,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建设项目存在的铅、汞、苯等化学毒物、粉尘、噪声、振动、辐射、致病的生物体等有害因素浓度(强度)进行测定,对除尘、排毒、通风、照明等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辅助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管理进行评价。,24,2、作业环境监测 1)作业环境监测目的 监督职业病法规的贯彻执行;检查作业环境质量,评价劳动条件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掌握作业环境有害物质性质、浓度及在时间、空间的分布;估计人体接触水平;为控制危害及研制、修订卫生标准和防治计划提供依据。 2)作业环境监测方案 (1)物理因素监测:如噪声作用强度可以用噪声剂量计连续测定,评价热辐射强度用单向辐射热计和黑球温度计测定其作用强度。,25,(2)化学毒物监测:分为区域采样和个体采样两种方式。生物学检测,分直接测试、间接测试等。 (3)生产性粉尘监测:目前我国生产性粉尘卫生标准有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总粉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容许浓度。同时还有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26,3、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档案;职业健康状况分析等。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 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几种形式。职业病普查也是一种健康检查。此外,在调换工作、从事特殊工种时用人单位也应进行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档案:包括职业史和疾病史;职业性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及接触水平;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个人健康基础资料等。 职业健康状况分析:可作为提高职业卫生工作的可贵信息资源。,27,(三)职业病及职业病诊断 1、职业病 1)职业病的定义 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广义上均可称为职业病。由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称法定职业病。执行中,应以法定职业病作为职业病范围。,28,职业病是指人类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共10类132种疾病。,29,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确定职业病10类132/115种,其中: 尘肺病13种; 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 职业性皮肤病9种; 职业性眼病3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职业性传染病5种; 职业性肿瘤11种; 其他职业病3种。,30,2、职业危害引发职业病的主要条件 当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作用超过一定限度,并持续一定时间,可产生三种不同的后果: 一是有害因素引起身体外表的改变,而没有引起病理损害,如皮肤色素沉着等; 二是有害因素降低身体对一般疾病的抵抗力,表现为患病率增高或病情加重; 三是可造成特定的功能性和器质性病理改变,引起职业病。,31,职业危害引发职业性疾病的主要条件是:(1)接触机会。偶然的、短期的或长期的接触,会导致不同的后果。(2)作用的强度。主要取决于接触量,但对于化学和物理因素,有时接触量很难用绝对数表示,应考虑接触时间、工龄等。(3)人的因素。即使是在同一环境,从事同一种生产劳动,每个人造成职业性疾病的机会差别很大,它和以下几种因素有关:,32, 遗传因素。如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的人,过敏体质的人,容易受到有害物质的作用。 年龄和性别。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容易受某些职业危害的影响;某些职业危害对女性生理机能有特殊的影响等。 营养缺乏 。 其他疾病与精神因素的影响。 文化水平和习惯。有一定文化和科学知识者,能自觉预防职业性疾病。生活上某种嗜好如饮酒、吸烟可增加职业危害的作用。,33,我国职业病危害的三大转移趋势由城市工业区向农村转移, 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转移, 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职业病分布越来越广。,34,职业病的突出特点是不可逆性和可预防性。这两个特性决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以预防为主,即建设项目的预防性职业卫生审核。,35,据调查分析,由职业病造成经济损失与预防职业病的资金投入之间的比例为741,即如果企业发生职业病和职业性损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7,那么在发生这些损害之前就对生产中的职业性危害进行治理,所需投资只有4;如果企业在新建时就将预防职业危害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考虑,其投资仅为1。因此,加强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审核管理是消除和控制职业危害的根本措施。,36,3、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病诊断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它疾病,做出准确诊断。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37,4、职业病病人保障 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并承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38,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39,职业禁忌症 劳动者原有的疾病或潜在的病症,容易因接触职业性因素而加重,或发生职业病或“工作相关疾病”,因而不宜从事某种作业,这些机体异常功能状态或疾病称为职业禁忌证。如神经精神疾病患者不宜从事锰作业,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不能从事钒作业。 职工在参加工作(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以确定有无该工种的职业禁忌症,是否适合该工种工作。,40,(四)职业危害控制 发生职业病,一方面与生产环境中生产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有关,另一方面又与工人的健康状况有关。而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又与许多因素有关。例如,与生产工艺流程、管道的密闭程度、企业的管理水平、有无治理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等有关。因此,控制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不是单纯依靠医务人员所能解决的。而需要企业的领导、工人、工程技术人员、技安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41,控制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的措施主要有: (1) 技术革新、改革生产工艺如以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有毒或剧毒的物质;以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等。生产过程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从而减少工人与有害因素接触的机会。 (2)采取通风除尘、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职业性有害因素。 (3)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4)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三同时”审查,确保这些项目完成后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达到国家标准;,42,(5)制订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质进入体内; (7)合理安排休息制度,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 (8)对接触生产性有害作业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查,及早发现禁忌症及职业病患者,及早进行处理; (9)根据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卫生标准,定期检验、检测作业环境中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3,“五个转变” 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做好新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尽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必须加快推进“五个转变”:一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依法规范,依法监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二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管住源头,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进入生产领域。,44,三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四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在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五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把职工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4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 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 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GBZ1582003,46,二、 毒物危害 (一)有关毒物的基础知识 1、基本概念 毒物:所谓毒物通常是指那些在小剂量的情况下,通过一定条件作用于机体,引起机体功能或器质性改变,导致暂时性或持久性病理损害乃至危及生命的化学物质。 有毒与无毒并无绝对界限,如有的剧毒物质在微量时,可有治疗作用,而治疗药物超过限量,则可使机体中毒,一些似乎无毒的物质,如进入体内达一定剂量后,便能引起毒性反应。,47,生产性毒物(工业毒物):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中毒:有毒物质在体内起化学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破坏、生理机能障碍甚至死亡等现象称为中毒。 职业中毒:工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48,2、毒物分类 生产性毒物的分类很多,按其化学成分可分为金属、类金属、非金属、高分子化合物毒物等;按物理状态可分为固态、液态、气态毒物;按毒理作用可分为刺激性、腐蚀性、窒息性、神经性、溶血性和致畸、致癌、致突变性毒物等。一般将生产性毒物按其综合性分为以下几类: (1)金属及类金属毒物,如铅、汞、锰、镀、铬、砷、磷等;,49,(2)刺激性和窒息性毒物,如氯、氨、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氰化氢、硫化氢等;(3)有机溶剂,如苯、甲苯、汽油、四氯化碳等;(4)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三硝基甲苯等;(5)高分子化合物,如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粘合剂、离子交换树脂等;(6)农药,如杀虫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灭鼠剂等。,50,3、毒物存在的形式 毒物在生产过程中以多种形式出现,同一种化学物质在不同生产过程中呈现的形式也不同。生产性毒物在生产过程中常以气体、蒸汽、粉尘、烟和雾的形态存在并污染空气环境。弄清楚生产性毒物以什么形态存在,对了解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制定预防控制措施,以及采集空气样品,测定毒物浓度都有重要意义。,51,4、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 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有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 (1)呼吸道:这是最常见和主要的途径。呈气体、气溶胶(粉尘、烟、雾)状态的毒物均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其主要部位是支气管和肺泡。一般来讲,空气中的毒物浓度越高,粉尘状毒物粒子越小,毒物在体液中的溶解度越大,经呼吸道吸收的速度就越快。,52,(2)皮肤:在生产中,具有脂溶性和水溶性的毒物经皮肤吸收而中毒者也较常见。除毒物本身的化学特性外,毒物的浓度和粘稠度,皮肤接触的面积、部位,及外界的气温、湿度等也会影响皮肤的吸收。(3)消化道:在生产环境中,单纯从消化道吸收而引起中毒的机会比较少见。往往是由于手被毒物污染后直接用污染的手拿食物吃,而造成毒物随食物进入消化道。有的毒物如氰化氢,在口腔内即可经粘膜吸收。,53,5、毒性指标与毒害剂量 毒性通常是指化学毒物固有的能引起机体损伤的能力,一般来说它与进入体内的量呈正比。 表明物质毒性的常用指标有: 1)半数致死量(LD50 或LC50),是指在一次染毒后,引起某实验总体的试验动物中半数动物死亡的剂量,该数值是根据急性实验的结果经数理统计后求得的,是较准确、稳定的毒性指标。 2)绝对致死剂量(LD100或LC100):指某实验总体中引起一组受试动物全部死亡的最低剂量。实验总体中一组受试动物的数量视不同实验设计而定,少则10个,多则50100个以上。,54,3)最小致死剂量(MLD或MLC或LD0或LC0):指某实验总体的一组受试动物中仅引起个别动物死亡的剂量,其低一档的剂量即不再引起动物死亡。 4)最大耐受剂量(MTD或LD0或LC0):指某实验总体的一组受试动物中不引起动物死亡的最大剂量。 5)阈浓度:是指引起机体发生某些反应的最小浓度。急性阈浓度是指采取一次染毒方式引起机体反应的最小浓度。慢性阈浓度是指长期反复染毒引起机体反应的最小浓度。低于这个浓度时,毒物对机体就不产生可察觉的毒作用。 6)无反应浓度(EC0):是指不引起机体反应的最大浓度。仅比阈浓度低一档。,55,中毒原因 1、设备方面:没有密闭通风排毒设备;密闭通风排毒设备效果不好;设备检修或抢修不及时;因设备故障、事故引起的跑、冒、滴、漏或爆炸。 2、个体方面:没有个人防护用品;不使用或不当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缺乏安全知识;过度疲劳或其它不良身体状态;有从事有害作业的禁忌证。,56,3、安全管理方面:没有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操作制度或执行不当;没有安全警告标志或保障装置;缺乏必要的安全监护。 4、化学品管理方面:化学品无毒性鉴定证明;化合物成分不明;化学品来源不明;化学品贮存或放置不当;化学品转移或运输无标志或标志不清。,57,近年来中国职业中毒呈现四个特点: 第一,急性中毒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据卫生部统计,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急性职业中毒的次数、例数和死亡人数均有增加。,58,第二,苯中毒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苯中毒在急、慢性中毒中均居前列。建筑工地因防水作业导致的急性苯中毒事故,近两年屡有发生。箱包加工、制鞋和从事印刷、擦字等作业工人的慢性苯中毒,广东、浙江、福建等省均有病例,酿成再生障碍性贫血以至死亡的已非个别事件。,59,第三,新的职业中毒不断出现。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的引进,新的职业中毒形式不断出现。近年来在部分沿海地区相继出现了正己烷中毒、三氯甲烷中毒、二氯乙烷中毒等过去未曾出现或很少发生的严重职业中毒和死亡病例。,60,第四,中小企业和个体作坊的职业中毒呈上升趋势。比如,小矿山尤其是小煤矿设备简陋,无机械性通风,加上常常违章操作,导致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混合性气体增高,引起中毒窒息,造成严重伤亡。,61,有毒作业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将毒物危害程度分为:级(极度危害)、级(高度危害)、级(中度危害)、级(轻度危害)。,62,三、粉尘危害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能较长时间漂浮在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其粒径多在0110微米,它是污染环境,影响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因素。 当分散在气体中的微粒为固体时,称为“粉尘”;当分散在气体中的微粒为液体时,称为“雾”。,63,粉尘的主要特性 粉尘的理化特性系指粉尘本身固有的各种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与职业卫生密切关联的有粉尘的形状和硬度、化学组成、分散度、密度、爆炸性等性质 。,64,(1)形状和硬度:粉尘的形状,会影响它在空气中的运动,尘粒越接近球形,沉降越快,不易被人吸入。尘粒的硬度越大越易损伤上呼吸道。,65,(2)化学组成:从卫生方面,粉尘中所含有毒物质的种类、含量;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以及可吸入粉尘所占的比例,对人体和生物都有直接影响,通过对上述粉尘性质的了解,可以合理地确定粉尘在大气环境、车间环境等空气中的允许浓度,为技术设计提供依据。,66,(3)分散度:粉尘分散度又称粒径分布。粉尘粒度,是指物质被粉碎的程度,以各种尘粒粒径范围内的个数或重量百分比分配情况来表示。小粒径粉尘占的比例越大,分散度越大,越易被机体吸入。,67,(4)密度:粉尘密度有堆积密度和真密度之分。自然堆积状态下单位体积粉尘的质量,称为粉尘堆积密度(或称容积密度)。密实状态下单位体积粉尘的质量,称为粉尘真密度(或称尘粒密度)。,68,(5)爆炸性: 在一定的浓度和温度(或火焰、火花、放电、碰撞、靡擦等作用)下会发生爆炸的粉尘称为爆炸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粉尘(如泥煤、松香、铝粉、亚麻等)在空气中的浓度只有在达到某一范围内才会发生爆炸,这个爆炸范围的最低浓度叫做爆炸下限,最高浓度叫做爆炸上限。粉尘的粒径越小,比表面积越大,粉尘和空气的湿度越小,爆炸危险性越大。,69,粉尘的分类 (1)无机粉尘:矿物性粉尘,如石英、石棉、滑石、煤等;金属性粉尘,如铁、锡、铝、锰、铅、锌等;人工无机粉尘,如金刚砂、水泥、玻璃纤维等。(2)有机粉尘:动物性粉尘,如毛、丝、骨质等;植物性粉尘,如棉、麻、草、甘蔗、谷物、木、茶等;人工有机粉尘,如有机农药、有机染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3)混合性粉尘是上述各类粉尘,以二种以上物质混合形成的粉尘,在生产中这种粉尘最多见。,70,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粉尘危害最严重的是可引起矽肺。此外,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还可能引起其它一些疾病。例如,大麻、棉花等粉尘可引起支气管哮喘、哮喘性支气管炎、湿疹及偏头痛等变态反应性疾病。破烂布屑及某些农作物粉尘可能成为病源微生物的携带者,如带有丝菌属、放射茵属的粉尘进入肺内,可引起肺霉菌病。石棉粉尘除引起石棉肺外,还可引起间皮瘤。在采煤工人中还可见到粉尘引起的角膜炎等。,71,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 应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 229.1-2010) 来评价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危害程度。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劳动强度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等指标,确定其危害程度级别。0级为相对无害作业,级为轻度危害作业,级为中度危害作业,级为高度危害作业。 -分级管理原则,72,四、噪声危害 声音一般可分为乐声与噪声两类。所谓噪声是指人们不需要的,不愿意听到的声音。 工业噪声:在作业环境中,由于劳动和生产性因素产生的噪声。 噪声作业:职工在产生工业噪声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和劳动的作业。,73,人们通常用声级计测量声波的大小,声级的单位是分贝(dB)。 正常人刚能听到的最小的声音叫做听阈,听阈的声强为零分贝,人耳开始感到疼痛的声音叫做痛阈,痛阈为120分贝。人们轻声耳语时为30分贝,一般交谈时为60分贝,大声吵嚷时为8090分贝,火车、拖拉机为100分贝,大炮发射、飞机起飞为130分贝。,74,噪声的分类 (1)机械性噪声,是由机械的撞击、磨擦和转动而产生的,如织布机、球磨机、电锯、锻锤等产生的噪声;(2)空气动力性噪声,是由气体压力发生突变引起气流的扰动而产生的,如鼓风机、汽笛、喷射器、放散管等产生的噪声。(3)电磁噪声,因电磁作用引起振动产生。如变压器、励磁机噪声等。,75,工业噪声的危害 50dB(A)以上开始影响睡眠和休息,特别是老年人和患病者对噪声更敏感; 70dB(A)以上干扰交谈,妨碍听清信号,造成心烦意乱、注意力不集中,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发生意外事故; 长期接触90dB(A)以上的噪声,会造成听力损失和职业性耳聋,甚至影响其他系统的正常生理功能。听力损失在初期为高频段听力下降,语音频段无影响,尚不妨碍日常会话和交谈;如连续接触高噪声,病情将进一步发展,语言频段的听力开始下降,达到一定程度,即影响听清谈话。当出现了耳聋的现象时,已发生不可逆转的病理变化。特别强烈的噪声还可导致神经失常。休克、甚至危及生命。,76,由于噪声易造成心理恐惧以及对报警信号的遮蔽,它常又是造成工伤死亡事故的重要配合因素。 强噪声会使仪器设备失灵和毁坏。 180dB的强噪声会使金属疲劳软化; 190dB的强噪声可使铆钉等断裂。 但无声环境,也是十分可怕的。,77,五、辐射危害 根据辐射能量不同及对原子或分子的作用情况(电离与否)分为电离辐射(能使分子或原子发生电离的辐射,如粒子、粒子、射线、X射线和中子)和非电离辐射(不能使分子或原子发生电离的辐射,如射频电磁波(含微波)、紫外线、红外线和可见光(含激光)等两大类。,78,六、高温危害 根据环境温度及其和人体热平衡之间的关系,通常把35以上的生活环境和32以上的生产劳动环境作为高温环境。 高温环境因其产生原因不同可分为自然高温环境(如阳光热源)和工业高温环境(如生产型热源)。,79,高温危害程度与气温、气湿、气流、辐射热和个体热耐受性有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3部分:高温(GBZ/T 229.3-2010)依据劳动强度、接触高温时间、WBGT指数和服装的阻热性将高温作业危害程度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四个级别。,80,在高温作业环境中劳动,能引起一系列人体生理变化,皮肤血管扩张、皮肤温度升高,心脏输出血量增加。这些变化中以加强散热,但如还不能满足机体散热的需要时,体内将有热量蓄积,可能引起人的中暑。,81,高温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等于或大于25的作业。,82,七、女职工劳动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2第619号)对女职工特殊保护做了具体的规定。,83,八、未成年工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与童工的区别在于未成年工年龄为16周岁到18周岁是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录用的,但要给予特殊保护;而童工的年龄小于未成年工,是法律禁止录用的。,84,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监管,抓住关键环节 落实防护措施,85,职防法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职防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职防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职防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86,用人单位应承诺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政策、标准 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用人单位应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 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87,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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