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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依法执教与学生安全保护教师依法执教与学生安全的保护- 依法执教就是1教师在保教进程中,依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实行法定义务,逐渐使保教活动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的活动。 谢老师在整堂课程中,告知我们应当尊重与学会依法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教师是实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我们应当提升本身的法律意识,保护幼儿的受教育权、保护幼儿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尊重保护幼儿的隐私权、保护幼儿的自主权、自由权: (1)、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对此,我国宪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学生的受教育权具体表现为就学的同等权、上课权和受教育的选择权等。因此,教师不得由于学生迟到、未完成作业或学生违背纪律而随便将学生赶出教室,或随便侵占学生的上课时间或安排其为教师个人办私事,或随便改变教学计划。 (2)、教师不能随便剥夺学生的上课权。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是未成年人,他们的自制力都较差,容易在不经意间违背课堂纪律。教师应当以宽容的心态来对待学生的背纪现象,不要用成人的眼光来要求他们。但是,实践中,有些教师看待学生不够客观、科学,当学生出错误时,他们便怒火中烧,不是动用武力体罚学生,就是将学生逐出课堂。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学生上课的权利是受教育权的重要内容,教师对学生的背纪现象应通过教育的方法来使之改正,而不能采取停课的方式。停课不但会影响师生关系,而且很难到达教育的目的,并且常常会激化矛盾。有些教师在学生上课时间役使学生为自己服务,这在法律上也都是不允许的。 (3)、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项人身权。生命权是以生命安全为内容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的权利。侵害生命权是指不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侵权行动,其表现为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健康权利是以身体的内部性能和外部的完全性为主要内容的1种人格权。保护公民的健康权,是我国法律的主要任务。公民的健康,既包括各器官系统生理性能的健康,也包括精神上的健康;既包括身体外部的完全,也包括身体内部各器官和劳动能力的完全。学生生命健康权的涵义非常丰富,作为教师来讲,主要是指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2109条第2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轻视学生”。人们寻求人格遭到尊重,寻求本身价值得到体现,这是精神文明的1种高层次寻求。但是教育实践中,有些教师作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者,常常不重视未成年学生的人格权利,而常常以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犯学生的人格权,如讽刺、挖苦学生;故意侮辱、谩骂学生;给学生起外号;对学生的家庭、性情、性别、民族、长相等表现出轻视的态度等。据不完全调查,在实际教学进程中,许多教师都有体罚的毛病行动,而大多数体罚都会伴随着对学生人格的侵犯。 (5)、教师不能逼迫学生做有损人格尊严的事、不能侮辱、谩骂学生、不能轻视学生。 教师是贯穿孩子未成年岁月的关键人物,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最有力的保障作用。如果教师对孩子可以任意进行言语和肢体的责罚,则孩子的健康成长就会大打折扣。教师对学生实行体罚,1方面是对法律和孩子人格尊严的践踏;另外一方面,长此以往,会使孩子产生轻视良知、轻视个体的恶习,也会发展孩子对暴力的偏爱、畏敬和屈从,应当引发我们的重视。 教师要依法执教,首先要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向传统的、旧的思想和观念提出严峻的挑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提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良好风格,高度重视思想、观念的转变。教育要真正纳入法制轨道,也必须首先转变思想,建立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成长的带路人。教师的教育教学行动是不是规范,不但反应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而且直接影响着师生关系的建立,而师生关系是不是和谐、直接影响着学生的生理、心理健康和人生观、价值观的构成,乃至影响学生的1生。我们只有提高本身法律意识,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幼儿和自己。从我们的民族传统上讲,当教师最重要的就是要诚信,守礼,这也是人的品德的构成.受教育者要得到的不单单是知识,更重要的还是品德.教师在传播知识的进程中,他的性情,品德包括价值观都会影响到学生的成长。教师面对的不是冷冰冰的产品,而是1个个有着鲜活生命,正在茁壮成长的孩子。如果说智慧要靠智慧来铸就,那末爱心要靠爱心来成绩。只有尊重学生,才能教育学生;没有尊重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教育。面对现在的孩子,教师不应1味地感叹或抱怨,而应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变被动为主动,努力创造1种合适不同时期、合适各种儿童的多样性的教育。教师背法,法律上的后果自没必要说,在教育实践中也与教师自己的初衷背道而驰。这不,学生说教师的行动严重伤害了他们的心灵,师生矛盾进1步激化,学生和学校的对峙情绪加深。这是教育的失败,是学生的不幸,是教师的悲痛。但是,如果我们心中有了法律意识,建立依法执教的理念,尊重学生,这类情况就自但是然的避免了,从而会加深师生间的感情。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工作者的核心工作就是为人师表。这在另外一个层面上要求我们要依法执教,给学生建立良好的形象。也就是学校要教育教师以身示范,为人师表,以模范行动影响社会,教育学生。教师作为教育者,应当以身作则,遵纪遵法,才能教育好学生,使他们成为知法、遵法公民。这也是我们教育工作的基本立足点。另外一方面,依法执教在规范我们教育行动的同时,也教育了我们自己。也就是说,只要我们依照法律办事,自己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充分的保证,这是我们实行教育工作的重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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