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机动车买卖合同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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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买卖合同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二动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机动车合同案件及有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均有重大的法律意义着当事人对车辆风险的承当或利益的得失。而对机动车买卖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理与理中有两种不同。第一种认为:买卖双方当事人到车辆理部门过户手续后车辆所有权方为转移。第二种认为:车辆交付时起所有权转移。的分歧造成各地的判决结果迥异。我们赞同第二种。一、现行法律法规机动车登记的性质为“准予上道行驶登记。2004年施行的?道路交通平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交通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行驶的应当获得临时通行牌证。?道路交通平安法施行?亦规定了已经注册的登记的机动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及时转移登记;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交通理部门提交所有权转移证明的证明、凭证。以此规定说明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是不以注册登记为条件的恰恰相反机动车准予上道行驶登记需提交所有权转移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在先上道行驶登记在后。上2000年6月,?部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就确认“根据现行机动车机动法规和有关规定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与机动车上道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因此现行的车辆登记只是一种行政理手段将车辆理部门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根据。二、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以“交付为原那么以约定为例外。机动车在民法上是动产的一种。目前的法律(仅指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对汽车的买卖中所有权何时转移没有特殊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 “财产所有权的获得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获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一条规定说明财产(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假如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依合同法所谓买卖合同就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完全与民法通那么的规定一样。该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目前的法律涉及动产财产所有权转移问题有两项:一是海二是民用航空法。海商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船舶所有权的获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用航空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获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民用航空主部门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值得注意的是?人民研究室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问题的复?和?人民购置使用分付款购置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别人财产损失保存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当民事责任的?对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做出了更为明确的答复。陕西高级人民2000年4月向人民报送了?如何认定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该中涉及的案件大致情节是:原告将被告诉至前被告就其所有的汽车与第三人达成了买卖协议并且在第三人支付款项后将汽车交付给第三人虽然未到车辆理部门过户登记但第三人承受该车后在工商理的汽车交易上了交易手续并将该车投入运营原告起诉后要求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扣押被告以卖掉的汽车。对是否可以对该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产生了两种:一种认为虽然被告与第三人就该车达成了买卖协议并且被告交付了车辆但未到车辆理部门过户登记手续买卖行为无效车辆仍属于被告所有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措施有道理应予支持。另一种认为目前的法律和规并未规定车辆理部门的登记是机动车买卖行为生效的必然条件既然被告收受了第三人支付的车款并将汽车交付给第三人该车的财产所有权应当已转移到第三人假如扣押第三人的汽车就属于扣押案外人的财产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不应当支持原告的财产保全恳求。?人民研究室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答复:“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需进一步研究后才能做出规定但中涉及的详细案件应认定机动车所有权从机动车交付时起转移。人民王治平在?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指出:“虽然法研2000121认为中涉及的详细案件应认定机动车所有权从机动车交付时起转移但由于中涉及的案件并没有特殊性因此发研2000121的结并非不具有普遍指导意义。而?人民购置使用分付款购置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别人财产损失保存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当民事责任的?那么是对“当事人约定认可该指出:“采取分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付清全部车款前保存车辆所有权的购置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别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别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当民事责任。故根据?民法通那么?第七十二条、?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人民?复?和?的精我们认为: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以交付为原那么以约定为例外。三、澄清一些模糊的认识机动车买卖的登记过户为生效要件未登记过户的买卖行为合同未生效车辆所有权的没有转移。转发的工商理?汽车交易理的暂行规定?及?部交通理车辆转卖未过户发惹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即持这种观点。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处所称法律仅指全国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债权与物权是民法中反映财产关系的最根本的民事法律制度两者之间有着亲的联络是从不同角度对财产关系的折射。物权反映了静的财产关系债权反映着商品的交换关系。因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是涉及产权变动的民事根本法律制度。根据?立法法?1条第七款的规定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汽车交易理的暂行规定?及?部交通理车辆转卖未过户发惹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仅是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特别规定。没有法律约束力故我们认为在法律作出规定以前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原那么以约定为例外。“四、建议全国常委会对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尽快立法或作出立法解释。目前对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间讨较多而对机动车所有权以何种方式作为方式更科学、更合理讨较少对前者研究关系到现有问题的解决对后者的讨那么有利于立法者今后立法的参考。我们认为:(一) 在民法上机动车是动产但并非一般动产具有特殊性。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不仅关系到机动车车身灭失风险的转移更为主要的是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车身是一种危险源随时能给别人带来人身财产的损害。在发生损害时涉及到谁来承当赔偿责任这是一般动产所不具有的特点。机动车作为一种危险源有责任掌握其所有权状况。以占有作为方式在连环购车合同中车辆已交付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该车发生交通肇事;在审理时会涉及到买卖合同是成立或有效认定无疑增加了诉讼本钱和审理的难度。(二) 如今不动产(主要是房屋)以登记作为方式已经被人们普遍承受作为动产的汽车有时其价值并不亚于一般房屋的价值以占有作为方式缺乏社会公信力。(三) 在人们较为普遍的认识中机动车行车证是一种“所有权凭证“过户手续是一种变更所有权的登记。虽然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但其影响会长普遍存在我们认为有必要以登记作为机动车所有权方式。以上原因建议有关、专家、学者对机动车所有权以何种方式更科学与合理进展多方面的进一步研究尽快做出立法解释。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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