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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教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泉州九中历史组庄细琴1999年,当“依法治国”方针写入宪法,我们已经进入了法治化建设新时代。作为法 治化新时代的人民教师,我们应该多读“法”、学“法”、用“法”。其实,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就先后颁布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 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和一系列教育法规、 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总体上已经覆盖了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对教育方针、政策 以及与之配套的各项具体工作原则、制度作出了规定。认真学习和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和规 章,严格按照其规定管理学校各项事务,就能从根本上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使教育方针得 到全面的贯彻落实。所以,近年来,我们不断地学,不断地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并逐渐学 会依法执教。一、依法执教一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保障 师生民主权利的必然要求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 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教育 方针内容的表述,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大关于教育方针的论述增加了 “为人民服务”、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和“美”育的内容,进一步丰富了教育方针的内涵。 教育方针体现了我国教育的性质,指明了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是落实党和 国家对学校和所有教育工作者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和谐校园的内在需要。充分保障师生民主权利,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是建设和谐校园的关键,也是学校落实科 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教育民主和学术自由是现代校园的基本特征。只有在充分 保障师生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教育民主和校园的和谐。教育法第三十条第3款规 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 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教师法第七条第5款规定:教师享有“对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我国宪法将受教育权利规定为公民的宪法权利,这是国 家对受教育者的郑重承诺,意味着学校的一切活动都应当以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为前提。为 了保障师生的民主权利,学校必须制定章程,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构建校内治理结构与管理体 制,明晰和理顺校内各种关系,确立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需要的运行机制,建立教职工代表大 会,发挥其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实行校务公开,建立校内监督约束机制。所有这 一切,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有的本身就是具体落实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这种意义上来 说,依法执教是师生民主权利的保障。二、依法执教一一增强爱的责任和服务意识爱与责任,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立业之基石、兴业之根本,是要从师德建设的领域中做起, 着力塑造深切的教师之爱,培养教师的责任意识。“爱”,就是要立足于热爱教育事业,热 爱本职工作,关爱每一个学生;“责任”,就是要着眼于为民族复兴、国家未来、学生终生 幸福负责。对我们教育学校来说,“责任”,就是要着眼于为学生未来的生存和幸福负责。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要以积极的姿态,满腔的热情,投入到这次师德建设活动中。依法执教,要增强对“工作就是服务”的理解。“工作就是服务”这句话很有理论 深度,高屋建瓴,是对我们各位教职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态度的高度概括,是我们教育活 动的具体实践,也是我们工作的指南。“工作就是服务”就是让我们在工作中如何体现爱、 如何去落实责任,也就是把教育活动同实际工作要结合起来,以“工作就是服务”这一新观 念统领我们的各项工作,以服务的姿态做好各自的工作。我们的工作从大处讲就是为社会服务,为国家服务,为人民服务,因为教师肩负着为国 家培养各种合格建设人才的重任。往小处说,就是为学生服务、为学生家长服务。学校的一 切活动必须从学生和学生家长的需求出发,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愿望。对学生 的全面负责就是全面服务,只有服务到位,学生和家长才能满意。为学生乃至学生家长提供到位的服务,要有强烈的为学生服务的意识,需要不断提 高自身的道德修养;要有较强的服务能力,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业务能 力提高了才能提高服务能力;要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范围,要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干好 本职工作,为师生和家长服务;要有规范的服务过程,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规范自己的 言行,以持之以恒的热情服务人;要有较高的服务水平和稳固的质量保证,要遵守各种法规 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根据学生及其家长的愿望,不断加深服务层次,创新服务手段。 要求我们要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家长和学生的要求提高了,我们的服务能力、服务层次也 相应跟着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树立“工作就是服务”的思想,以“服务”的标准衡量自己 的工作是否到位,做学生喜欢的老师,做老师喜欢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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