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股东协议书汇总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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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股东协议书汇总6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须要运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股东协议书6篇,欢迎阅读与保藏。股东协议书 篇1现有甲乙丙丁戊合股(合伙)开办一家调味品厂,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5方合伙人同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一、 出资的数额(5人的出资比例)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是现金还是场地、设备等)出资的时间(年月日)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安排(如:5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多少股权;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权;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权;丁和戊同上)甲乙丙丁戊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安排公司股利,5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安排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戊可以提取可分得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5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提取股利后再将其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四、在调味厂成立股东后,全权托付(谁)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全部事务,必需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5个股东探讨同意后方可执行: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元;2、新产品的引进;3、重大的促销活动;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五、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生意做大开分厂),调味厂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不得与总厂或其他分厂或经济实体混合运用,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厂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厂的运作状况。调味厂全部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5个股东共同享有,厂方的一切业务往来由总厂认可,操作合谈。凡是厂方全部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实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六、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享有优先的权利。为了消退各股东的后顾之忧,甲方同意在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加入股份后XX月内,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任何乙方要求退股,甲方完全同意,并在XX天之内退还股本金,并且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给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XX至XX时间内XXX方不允许退出股份。在XX时间后,如有哪方股东退股,其所持股权由其他股东认购,如其他股东不认购,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转让给第三方。七、作为调味厂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调味厂的返聘人员,厂里每月应付工资为 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调控运作,敏捷运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全部现金和其他资产以及财会资料都由甲乙丙丁戊方同时保管和支配运用。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公司性质变更为独立公司,为了更好的进行安排管理、市场运作,内部协调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为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戊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6份,5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5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甲方(签名) 年 月 日乙方(签名) 年 月 日丙方(签名) 年 月 日丁方(签名) 年 月 日戊方(签名) 年 月 日见证方:(签名和盖章)公司盖章确认: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年 月 日股东协议书 篇2投资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同等互利的原则,投资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公司事宜,达成一样,签订本协议:一、本合同的投资方为:1、_,身份证:_,住址:_2、_,身份证:_,住址:_3、_,身份证:_,住址:_二、公司的成立:1、公司居处为:_。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担当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共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三、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1、投资人:_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万元,占投资总额的_%;2、投资人:_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万元,占投资总额的_%;3、投资人:_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万元,占投资总额的_%;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当、利润安排和财务会计根据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详细内容见公司章程。四、利润安排:五、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六、违约责任:七、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合同投资各方各执一份,共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投资人签字(盖章):签约时间:xx年xx月xx日股东协议书 篇3经 人共同集资联营奉节家福火锅店及相关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一、总则联营企业名称:重庆家福火锅奉节店(后期命名最终以工商部门实际注册名称为准)。企业居处: 重庆市奉节县永安镇不夜城一期。经营范围: 火锅、 小吃、凉菜、酒水等餐饮服务。二、出资金额及股权构成:1、本次总投资人民币现金形式投资。若后期品牌调整或装修,其投资额的比列按各股权比列投资。2、联营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及股权构成:股东: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 %股权; 股东: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 %股权; 股东: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 %股权; 股东: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 %股权; 股东: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 %股权; 股东: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 %股权;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本联营餐厅为有限合伙企业,由联营股东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并对合 伙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担当有限责任。2、联营餐厅在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股东担当民事责任。3、在执行联营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或员工的过错致使他人遭遇人身损害 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联营股东担当连带责任。4、联营财产在房屋合同期内不得分割,不得提出退股恳求。特别状况下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经其他合伙股东全体同意。5、联营负责人需保证联营企业正确、正规、正常经营;联营企业帐目需公开、公正,任何股东有权在任何时候查阅帐目。6、本店面房租费用为每年元整,详细由本店面产权全部人 按其各占房产的比列对租金不变之约定负责。四、分工负责为避开管理混乱,各股东在同意以上条款后特做如下详细分工:股东: ,全面负责该店面的平安经营管理工作,每月工资。股东: ,负责店面日常选购和收货管理,负责选购以及各项单据的审计工作,每月工资元整。在以上分工范围内,其他股东不干脆参加管理,但有权对详细负责的股东发表看法及建议,看法不一样时由全体联营股东表决。五、财务制度1、钱帐分别,设会计、出纳,每月向股东会上交上月财务报表。2、利润每月安排一次,下月5日结清上月账务。股东成员每月召开一至两次管理及单据审查会。3、报销单据由 效,会计做好凭证。单据(含点菜单)须保留三个月,以备查用。4、餐厅选购执行菜品、酒水送购制度,各股东定期不定期做好市场调查,监督到位。5、火锅底料由公司统一配送。6、各股东在店消费,享受总餐费折实惠;员工消费以总餐费折计(酒水不打折)。以上状况不再参与店内任何营销活动,并不得加菜。六、其它约定1、该店全体股东或被托付人,若在经营期间有者,查证属实后按所获利金额的100倍惩罚,情节恶劣者,其股权作废。2、联营餐厅作为连锁店,必需听从总部统一管理,把其做成精品形象店。3、联营餐厅的调料必需保密总部配方。4、未经各股东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开设分店,各股东承诺不私自发或变相发展连锁分店和技术支持店。若因发展须要,必需由全体股东协商认可后,由各股东共同出资,方可。以本店名称对外加盟,其收益按股权安排。七、经营期限1、本联营餐厅经营期限初定五年,以租房合同和品牌经营时间为准。2、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全体联营股东表决。八、解散和清算(一)因下列缘由之一可以合伙解散:l、经营期满,合伙股东或房东不再要求延期;2、经营不善,难以为继;3、合伙股东一样同意解散;4、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5、其它各方认可的缘由。(二)解散清算l、清偿后的剩余部分,按比例安排给合伙股东;2、清偿后的债务,按比例由各股东个人财产清偿。九、附则1、本合作联营协议由全体股东一样制订,生效后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2、经全部股东协商一样,就未尽事宜和以上条款修订、补充合作联营协议。3、本协议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全体股东签字:签字日期:年 月 日股东协议书 篇4第一章 总则_、_和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同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其次章 股东各方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_,身份证:_,住址:_乙方:_,身份证:_,住址:_丙方:_,身份证:_,住址:_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其次条 公司名称为:_。第三条 公司居处为:_。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担当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共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整(rmb_)。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乙方:_;丙方:_。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 股东第十条 各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担当义务。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安排;(二)参与或者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安排;(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给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担当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合同;(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担当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确定。其次节 股东会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确定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确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合同;(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别缘由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其次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确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其次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其次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当公司的董事。其次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其次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担当以下义务:(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三)不得干脆或间接参加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供应担保;(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隐私。其次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其次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托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其次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其次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其次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隐私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旧有效,直至该隐私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依据公允的原则确定,视事务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状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担当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次节 董事会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确定公司的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依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确定其酬劳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阅历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确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遵守法律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确定罢免。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的紧急状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殊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第四十条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四)总经理提议时。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详细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实行。董事会决议实行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看法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托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托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托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托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担当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遇损失的,参加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八章 总经理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当公司的总经理。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安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确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依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状况,以及资金运用状况和盈亏状况。总经理必需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有权确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确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限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确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根据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详细程序和方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第九章 监事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当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订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五)列席董事会会议;(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赐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担当。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安排和审计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一)股东会决议解散;(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缘由。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马上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供应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依次清偿:(一)支付清算费用;(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三)交纳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安排。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安排给股东。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第十三章 附则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本合同一式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丙方(签字):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股东协议书 篇5甲方:_ 乙方:_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公司(以下简称_ )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其次条 利润共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比例共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担当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担当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三条 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人托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根据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状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担当;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担当赔偿责任;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假如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确定。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需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六条 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供应其全部的向其他共同的投资人供应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状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担当违约责任。第七条 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样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股东协议书 篇6甲方: xxxxxxxx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乙方:xxxxxxxxxx一、xxxxxxxx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位于xxxxxxxxxx401号。二、经营范围:酒店经营、托付管理、酒店询问三、出资方式及数额1、乙方以_ 出资,人民币_元;(乙方赐予甲方(壹万伍仟元整)做为入股保证金。以保证在经营期限内不退股,待经营期限届满乙方退出股份时矛以返还。)甲方: 乙方:营业执照: 身份证号码:四、利润安排和亏损分担公司一般在_进行财务结算,甲方按_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乙方按_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未经协商同意单方面造成损失由个人按实际损失担当)五、退股、入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入股人可以退股:1、经营期限届满,乙方不愿接着经营;2、需有正值理由方可退股;3、经营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退股;4、甲,乙双方发生难于再接着股份经营时可以退股。5、乙方退股需提前_月告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退股。6、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担当。六、股东的权利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共享公司利润。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注: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股东另有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除外。)4、(注:此处或可按实际状况填写股东各自不同的权利内容。)七、股东的义务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3、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4、(注:此处或可按实际状况填写股东各自不同的义务内容。)八、违约责任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约:1)不按本协议约定出资;2)股东中途抽回出资;3)因股东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4)任何股东有实质性内容未予披露或披露不实,或违反承诺和保证,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均被视作违约。十、解散与清算公司股份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愿接着经营的;2、甲、乙双方确定解散;3、经营已不具备法定人数;4、双方解散后,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结算。十一、经营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加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安排剩余财产的依次进行。固定资产和不行分物,可作价卖出,其价款参加安排;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双方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担当。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探讨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约日期:乙方:签约日期: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8页 共38页第 38 页 共 38 页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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