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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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论如何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论如何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引言:我们国家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律建设,下面是浅析如何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欢迎大家参考!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被定义为国家以未成年犯罪为特定的调控对象,通过设置特地的法律条款和实务程序甄别未成年人犯罪,以便在各个刑事诉讼阶段对未成年人予以特别爱护,其本质是一种对未成年人之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评价的制度。1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被公认为世界的第三大公害。未成年人代表着社会将来的发展,能够代表着我们国家将来人才的发展状况,同时,他们也担负着振兴中华民族宏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但是,由于他们自身在生理和心理方面存在的不完善,并且代表着社会上的一帮弱势群体,所以,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我们国家始终实行特别的诉讼程序的对待方式,这不仅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须要,而且也是相对于未成年自身发展的须要。所以说,在我国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的刑事司法制度成为一项艰难而难以完成的任务。就目前而言,一方面,目前我国已经在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例如,在2022年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章,在对解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程序上做了更加明确的制度,特殊表现在制订了完善的社会调查制度,如附条件不起诉,形式记录存储符合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系统的制度。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针对如何预防、限制和治理未成年犯罪,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方面仍存在肯定的问题。因此,我们的立法和司法机关应当在详细的司法改革中,不断的解决和完善我国目前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体系,才能达到削减预防和限制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从而真正做到爱护未成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我认为我们国家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该制度:第一,我们国家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律建设。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能够独立的解决未成年犯罪的独立完善的刑事法律体系。在最初的阶段,我们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往往依据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往往忽视对未成年犯自身在心理和生理方面的问题及他们的犯罪特点,不能够充分的爱护未成年人。所以,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削减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发生,我们应当从未成年人自身的犯罪特点和犯罪案件的特点,应制订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实体法和特殊程序法:我们应当在现有的法律制度基础上,把在司法实践中优秀的,切合实际的制度方法引到法律中来;完善未成年刑事司法机构,须要考虑在对羁押和服刑的未成年人,实施与成年人分开关押,这是考虑到未成年自身的特点,避开与成年人人交互感染;完善判前预防和判后教化制度。其次,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机构建设。加强未成年司法机构建设是以建立独立、特地化的司法组织机构和成立专业化的未成年人司法队伍,提高办案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为目标。因此须要设立特地化审理未成年人的少年法院,处理与未成年人权益亲密相关的犯罪案件,纳入特地的少年法院来审理。通过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希望建立起对未成年人羁押、审查、起诉、审判一体的模式,更加便于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探讨。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的工作体系,不仅使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在刑事诉讼制度方面彻底区分开来,而且有利于充分地爱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削减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第三,完善社会调查制度。通过详细的司法实践探讨表明,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尚存在很大局限性,须要制定完善的社会调查制度,建设完善的法律体系,削减对未成年犯的不利后果,以使其起到应有的良好功能。因此,我们的司法机关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完善:一是认清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对未成年犯在刑事审判中的影响。社会调查报告涉及未成年人自身的性格特点和犯罪行为的人身危害性,通过对其学校、老师、同学和社区邻居对未成年犯的了解,在少年刑事司法中的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最终判决。二是要明确社会调查制度针对的主体及其所负的责任,通过对相关主题的调查了解,使控辩双方、学校以及社会组织的任务由选择性行为转变为法律强制性要求,应当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重要证据向法庭提交,可以更好地运用量刑制度。三是做好社会调查的充分打算,提前整理好要调查的主要内容,提高调查的专业性和创新性。第四,完善案件审理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的审理制度,有利于对未成年的爱护。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做到:在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以未成年人罪行轻重作为羁押的实体性条件;充分听取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辩护人的看法。通过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约束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保证诉讼到案。而且,由听取律师看法创建了必要条件。2对于具备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过综合考量,要主动适用非羁押的强制措施,主动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解除因为无人过问就忽视未成年人权益的做法。从体制上和操作层面上完善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制度。对于未成年人案件由专业人员负责办理,同时引入心理辅导人员与未成年人进行沟通,向其说明相关法律问题,帮助其还原事情的真相,完整、正确地进行自我表述,这既有利于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也有助于驾驭未成年犯罪心理,以便对未成年人进行刚好的心理疏导和挽救3。第五,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制度。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体系,能够切实做到帮助社区服刑的未成年犯相识到自己的错误,能够尽快回来正常的学习生活,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完:应当制定独立的特地的针对未成年人犯的社区矫正的法律体系,制定完善统一社区矫正法。须要建立特地针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司法机构。建立完善的社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建立一个社区型的爱护未成年人的救济组织。就目前而言,我国还没有设立专业化的社区矫正组织机构,社区矫正在详细的实践中遇到很大的障碍。例如,我国在社区基层形成的都是比较基础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的成员大多是以社区工作人员兼职或以志愿者的形式参加进来的,他们没有被给予相应的权利,遇到问题时,就显得手足无措。未成年人是祖国将来经济发展得带头者,担当着振兴中华民族宏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关乎我们国家将来的建设性人才的培育状况。未成年人是社会中一群特别的犯罪主体,他们的权利应当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特别爱护。对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须要在对未成年人当前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并且分析现存少年司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因为,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不仅是各个国家树立人权保障的司法理念的详细要求,也是现代法治时代的要求。只有建设一套完善的未成年人爱护模式,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削减未成年人的犯罪,爱护未成年的健康成长。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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