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及就业相关注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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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家注意了,就业协议书若有签约的,则报到证就是已就业报到证,同学若是已就业的对你今后的好处非常的多,在此已不再讲述,要想知道的可以查看,和大家专业最直接的关系就是大家无论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的,以后在若干年后由于大家之前已签约,那你们的工龄就在省公务员局从你们那天签约开始算,若干年后时限到大家拿着身份证等材料评选为工程师,每月将领导相关人才库当中的一定数额的人才补贴。2、 就业协议书若丢失的同学,要填写“闽南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材料补办申请表”(见下面附件一)进行补办申请,同时丢失的同学必须再写份担保书,担保自己的协议书确实是丢的,附上你们的身份证复印件,为了大家个人的利益,防止学生投机取巧,没有丢说丢,以致在两个单位或者两个人才市场都有大家的签约就业协议书,这样大家在省公务员局中的诚信档案留下不完美的痕迹。3、 因省里给各个高校的就业协议书有限,在就业协议书中若因内容填写错误:一、 若错误不大(就个别字写错或多写或漏写),大家自行灵活修改下,就不要申请新的;二、若错误稍大(不涉及盖章问题的)则大家写份说明说清楚,也尽量不要申请新的;三、若因盖章盖错,本应盖单位公章,结果盖成分公司或某部门的章,则在公章盖章处再盖个公章即可,或者公章盖到人事代理机构去了,大家只要在公章盖章处再盖个公章即可。4、 记得在就业协议书背面单位的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名)也要相应弄好,否则无效;5、 若今后大家报到证丢失的,请大家查看下面附件二的相关说明进行补办;6、 一、就业协议书中的“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的字要一样,不能多或少字,组织机构代码不清楚的大家可以放着先不填写,单位隶属中大家要勾选清楚,用人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都要写,单位类别和单位行业务必勾选清楚;二、 档案接收单位及地址等正常情况下人事代理机构(即一般是人才市场)会自己填写或盖长方条的章,少数情况是让学生自己填写;三、 乙方(毕业生)要填写的地方全部要填写,其中政治面貌是党员、预备党员、团员;毕业时间是2014年6月;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是大家的高考时候户口所在地,学制是四年,培养类别是缴费,学历是大学本科,学委是学士;四、最后学校联系人是写我(张秋萍),电话是0595-88938377,邮编是362700。7、 就业协议书大家尽量在6月20日前确认清楚并签约好交给我,于6月25日左右将拿到省里做报到证了,逾期大家将会后悔的。8、 这几天我将导出大家就业生源信息上传群共享,各位班长帮忙组织班级同学核对并汇总好交给我,这个关系到大家报到证和档案投寄的,非常重要。9、 请大家认真看下面的图解:学生姓名闽南理工学院单位名称一定要填写10、最后大家有问题的可以联系海峡人才市场的老师咨询,联系方式:叶 芳: 29010910; QQ: 1359193818陈丽聪: 28078658; QQ: 627768188庄志军: 28003658; QQ: 81366149附件一闽南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材料补办申请表姓 名学号学历专 业联系电话申请事项( )就业推荐表( )就业协议书( )就业报到证申请理由毕业生签名: 年 月 日辅导员审核意见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就业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附件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函2014140号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各高校,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为进一步简化规范办事程序,为用人单位、高校和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我厅重新修订了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请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参照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抓紧修订完善本地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流程,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向社会予以公布,并于5月15日前报我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备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1日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2014年3月修订)一、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3、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13号)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79号)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粮迁移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199974号)7、福建省人事厅、省台办、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46号)8、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866号)9、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公综2007563号)10、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6111号)11、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6111号)12、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粮食局关于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毕业生使用就业报到证户粮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141号)13、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接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1997150号)二、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签发)(一)高校毕业生集中就业派遣办理时限:按照我厅公布的集中就业派遣时间安排办结。办理程序: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当年全省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要求,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完成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工作后,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加盖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印章的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到我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统一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二)延迟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办理时限: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到我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即时办结。1、已就业毕业生申报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见附件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加盖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印章的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未就业毕业生申报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三)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1、离校前:参照高校毕业生集中派遣执行。2、毕业离校后:对象范围:毕业5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根据需要向我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申请。(1)办理时限: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2)申报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待就业证明(见附件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加盖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印章的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四)设区市属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设区市属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参照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办法执行。(五)其他毕业生就业派遣办理时限: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到我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2个工作日办结。1、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毕业生就业派遣(1)对象范围:按照教育部、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公安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招收,并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的台湾毕业生。(2)申报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复印件;经国家联合招生办公室确认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事业单位办理聘用核准材料或企业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2、取得香港、澳门地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的福建生源毕业生就业派遣(1)对象范围: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香港或澳门地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的福建生源毕业生。(2)申报材料: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澳门地区联络办出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复印件;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证明;港澳通行证原件、复印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加盖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印章的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或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材料原件、复印件。三、毕业生就业接收(报到证核签)办理时限:到省级和中央在闽机关(含参公单位)、省属和中央在闽事业单位、省属和中央在闽企业就业的,到我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1、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2、省外院校省外生源中专学历:2个工作日办结。(一)到省级和中央在闽机关(含参公单位)就业申报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生源核验材料(见附注);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二)到省属和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就业1、毕业研究生申报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生源核验材料(见附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加盖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印章的就业协议书或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材料原件、复印件(硕士毕业研究生到卫生、教育、科研系统就业,须同时提供就业协议书和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材料原件、复印件)。2、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申报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生源核验材料(见附注);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材料原件、复印件。(三)到省属和中央在闽企业(含人事关系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企业、派遣公司,下同)就业申报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生源核验材料(见附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加盖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印章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其中,到人事关系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企业就业,由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一次性提供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人事关系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派遣公司就业的,由派遣公司提供分别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复印件和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四)到市、县(区)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就业。毕业生到市、县(区)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参照执行。四、毕业生调整就业适用范围和对象: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或研究生招生计划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后1年内因特殊原因,可调整就业单位。办理时限: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申报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生源核验材料(见附注);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见附件3),其中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毕业生跨省调整就业提供原就业单位离职证明;毕业生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并加盖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印章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毕业生跨省调整就业提供外省(市、区)相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函原件、复印件。跨省调整,省属、中央在闽单位之间调整,设区市或县(市、区)属单位调整到省属、中央在闽单位的,到我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调整就业手续。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调整到设区市或县(市、区)属单位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属单位之间调整就业的,须到现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就业手续,办理材料及时限由现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参照执行。五、自考生申领就业报到证适用范围和对象:我省境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含电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或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具有学籍的,并于2006年6月30日以后,在毕业前或毕业后三年内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学历文凭(含第二学历)的毕业生。(一)毕业离校时申领报到证:毕业生填写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见附件4),由毕业学校统一到我办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二)毕业离校后申领报到证1、办理时限: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2、申报材料: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原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福建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生源核验材料(见附注)。六、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一)补发范围和类型: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毁损)的,按下列情形补发:1、毕业3年内,或虽毕业超过3年,但涉及户口迁移的,予以补发就业报到证;2、毕业超过3年,不涉及户口迁移,仍按原派遣方向补发的,出具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见附件5)。(二)办理时限1、毕业3年内和毕业3年以上不涉及户口迁移: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2、毕业3年以上涉及户口迁移: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公示3个工作日后办结。(三)申报材料:福建省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申请表(附件6);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生源核验材料(见附注);补发就业报到证的,另需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见报2个工作日后受理);毕业3年以上的,根据需要调阅个人档案,核验就业状况。附注:生源核验材料:2002年(含2002年)之后毕业公共网无生源的高校毕业生,经毕业生本人现场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校验生源,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予以认可,无需提供生源证明材料;2002年之前毕业公共网无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查福建中等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无生源的,须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附件:1.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样式表)2.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待就业证明3.调整就业申请书4.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5.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6.福建省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申请表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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