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进智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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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及相关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第二章股票交易规定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的所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除遵守相关规定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报外,在统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 份。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 融资融券交易。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 股票:(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 告日前30日起止最终公告日;(二)公司业绩预报、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且尚在承诺期内的;(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 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 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函 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第九条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 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 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公司股 份增加的,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第十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 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第十一条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规 定比本制度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 件的,以公司章程为准。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相关规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或者恢复上市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一)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二)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 法移送公安机关。前款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一致行动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 份:(一)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二)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 个月的;(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它情形。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 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其所持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 在卖出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上述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卖出的卖iz鳏(君莘3工逸窣)君没祝丑重翔、重亶刑鳏(-):明甲丁金魏皇 1由阻丑首Y配昙带景、重翔、重亶风阻甲丁鳏(-):(会回明逸刑魇 MWE、旨买明旨、岩地、昌 Rasm)骨卵旨(朝削钢、实 海K、割醐曰)邕妾郎YG 茸鳏堇窣咨由我网坦曾羹鬃亚低麒5SJ牛婀君重亶阻至M回瞻窣苧明阳丑 国Y爰艳毋茸的:莘V%重鬃买也首Y配昙带景、重翔、重亶阻 WV+WW皇僵邨瞠祝或典首Y对朝岬廿 咨由丁网风曾到YG配章首Y配昙带景 重翔 重亶区一蛎曾到口蝎醵风&阍阻 WYSBW、重翔、重亶阻配昙望耳牛婀君重亶阻 WV+W璧湖与咨由曾到 MHW。砚凶困工吾廿首 Y配昙带景也重翔、重亶底BJ回牛朗的:呆回夺婀君重亶,殂割呆业丑身蕖也区少拳 浪遂此吆割窗BJ会匝重重的:璧湖曾到阻阜遂呆回夺婀君重亶夺婀君重亶底 Bf草回申印象艮拳浪风Y爰艳毋茸12Y*墩回首Y配昙带景也重翔 重亶W 金魏阻拳浪丑Y爰艳毋茸的:首Y配昙带景、重翔、重亶阻 W+W。舌嶙曙巽融 * BK回撞魏坚舛浪割国风首Y配昙带景也重翔、重亶阻 WV+W。说啊茸窣Y累Y 繇目风曾到置M底拯蕖也WYSBW、重翔、重亶阻窣阻与朝 茸舌来面囹风殂工重倒孟郢净阻窣坦曾羹鬃买低麒、君翔买国中(E3 )-WWM、尊丢 海K、割国茸丑莘V%重鬃买风阻 (三) -说围朝茸窣Y累风阍留首Y配昙带景 重翔 重亶阻 (二) -WWM、尊丢 海K、割国风首Y配昙带景、重翔、重亶阻 (-):区P风址皆 朝砌祝或典骐疆M 略爵条HY爰泓源期圆顼)浦 朝茸窣Y累、Y繇目阳者顾宗回首Y配昙带景也重翔、重亶阻 WK+WMYXy日茸可苧明吊拳银一导窖昌f耆 Y浪玉M日与吊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证券事务代表在公司通过其任职事 项后2个交易日内;(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 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 内;(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第二十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及相关衍生品种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 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备,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一)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证券事务代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内容包括:(一)报告期初所持本公司股票数量;(二)报告期内买入和卖出本公司股票的数量、金额和平均价格;(三)报告期末所持本公司股票数量;(四)董事会关于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买 卖本公司股票行为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从事融资融券 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如 实告知董事会秘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 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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