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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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第五讲 日本司法制度日本司法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司法制度概述司法制度概述v一、日本司法制度背景一、日本司法制度背景v根据宪法,日本实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根据宪法,日本实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鼎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政三权鼎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v国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和唯一立法机关,分众国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和唯一立法机关,分众议院和参议院。议院和参议院。v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日本首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日本首相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是日本最高行相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是日本最高行政首脑。政首脑。v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v司法原则:司法独立(三权分立原则下)司法原则:司法独立(三权分立原则下)v日本司法独立第一案日本司法独立第一案v1891年年5月月11日下午日下午1时时50分,日本警察津田分,日本警察津田三藏行刺前来日本访问的俄罗斯皇太子尼古三藏行刺前来日本访问的俄罗斯皇太子尼古拉未遂。之后,日本政府迫于外交压力,与拉未遂。之后,日本政府迫于外交压力,与本土司法机关展开了一场拉锯战。最终,日本土司法机关展开了一场拉锯战。最终,日本司法机关坚守住了司法独立的底线。大津本司法机关坚守住了司法独立的底线。大津行刺案距今行刺案距今120年整,它在日本司法史上的年整,它在日本司法史上的地位不容小觑。地位不容小觑。v日本法治进程日本法治进程v明治维新后,日本展开急行军式的近代化开发,全明治维新后,日本展开急行军式的近代化开发,全盘西化,从西方引进先进科技、武器、文化,特别盘西化,从西方引进先进科技、武器、文化,特别是法律思想及制度。是法律思想及制度。v1869年到年到1889年,日本翻译西方法律著作年,日本翻译西方法律著作500余部。余部。大量法学名著改编进入中小学课本,权利、自治、大量法学名著改编进入中小学课本,权利、自治、自主思想深入人心。自主思想深入人心。v1871年,日本设置司法省,同年设立东京法院,年,日本设置司法省,同年设立东京法院,1875年创立大审院。年创立大审院。v1880年,参照年,参照法国刑法典法国刑法典的日本刑法率先问世,的日本刑法率先问世,首次确立罪刑法定原则;首次确立罪刑法定原则;1889年,明治天皇颁布日年,明治天皇颁布日本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本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明治宪法明治宪法,1890年推出年推出行政裁判法行政裁判法与律师法前身的与律师法前身的代言人规则代言人规则,1898年实施年实施日本民法典日本民法典,次年诞生,次年诞生明治商明治商法法,六法全书为标志的法治体系粲然大备。,六法全书为标志的法治体系粲然大备。v日本的司法改革日本的司法改革v1、日本的基本法律制度是根据、日本的基本法律制度是根据“二战二战”后后1947年生效的宪法建立起来的。之后的近年生效的宪法建立起来的。之后的近60年中,日本法律制度基本保持相对稳定。年中,日本法律制度基本保持相对稳定。v2、日本旧司法制度存在最为突出的的问题是、日本旧司法制度存在最为突出的的问题是法曹人数不足,案件审理效率低。法曹人数不足,案件审理效率低。v3、司法改革的内容:、司法改革的内容:v改革司法考试制度和研修制度、提高法院办改革司法考试制度和研修制度、提高法院办案效率;加强公民的司法参与。案效率;加强公民的司法参与。第二节第二节 日本的司法体制日本的司法体制v一、法院设置一、法院设置v根据根据1946年年日本国宪法日本国宪法和和1947年年裁判裁判所法所法的规定,审判权由最高裁判所(法院)的规定,审判权由最高裁判所(法院)和下级裁判所行使。下级裁判所包括简易裁和下级裁判所行使。下级裁判所包括简易裁判所、家庭裁判所、地方裁判所和高等裁判判所、家庭裁判所、地方裁判所和高等裁判所。地方裁判所与家庭裁判所属于同一审级。所。地方裁判所与家庭裁判所属于同一审级。各级裁判所一律兼理民事、刑事案件,实行各级裁判所一律兼理民事、刑事案件,实行四级三审制。四级三审制。v1、最高法院(最高裁判所)、最高法院(最高裁判所)v终审法院,审理违宪和其他重大案件。终审法院,审理违宪和其他重大案件。v由裁判所长官由裁判所长官1人和法官人和法官14人组成人组成v根据情况决定由大法庭或小法庭进行。大法根据情况决定由大法庭或小法庭进行。大法庭由全体法官组成,满庭由全体法官组成,满9名即可开庭;小法庭名即可开庭;小法庭由法官由法官5名组成,满名组成,满3名即可开庭。名即可开庭。v最高法院长官(院长)由内阁提名,天皇任最高法院长官(院长)由内阁提名,天皇任命,命,14名判事(法官)由内阁任命,需接受名判事(法官)由内阁任命,需接受国民投票审查。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国民投票审查。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内阁任命,任期院提名,内阁任命,任期10年,可连任。年,可连任。v各级法官非经正式弹劾,不得罢免。各级法官非经正式弹劾,不得罢免。v现任最高法院长官町田显(现任最高法院长官町田显(Machida akira),),是第是第16任长官,任长官,2002年年11月月6日就任。日就任。v最高裁判所下设事务总局和最高裁判所下设事务总局和3个附属机构个附属机构,即即司法研修所、裁判所书记官研修所和家庭裁司法研修所、裁判所书记官研修所和家庭裁判所调查官研修所。判所调查官研修所。v2、高等法院、高等法院v负责二审,一般管辖上诉或抗诉案件,并受负责二审,一般管辖上诉或抗诉案件,并受理以其为终审级的民事案件或法定的重刑案理以其为终审级的民事案件或法定的重刑案件。件。v高等法院共有高等法院共有8个个,分别是东京、大阪、名古分别是东京、大阪、名古屋、广岛、福冈、仙台、札幌和高松高等法屋、广岛、福冈、仙台、札幌和高松高等法院。院。v由裁判所长官和若干名法官组成,由法官由裁判所长官和若干名法官组成,由法官3人人或或5人组成合议庭审理。高等裁判所长官由最人组成合议庭审理。高等裁判所长官由最高裁判所提名,内阁任命,天皇认可。法官高裁判所提名,内阁任命,天皇认可。法官的任命与地方裁判所相同。的任命与地方裁判所相同。v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宣判中国细菌战受害者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宣判中国细菌战受害者败诉诉v日本东京高等法院日本东京高等法院19日就备受关注的日就备受关注的“侵华日军细侵华日军细菌战赔偿诉讼菌战赔偿诉讼”案做出二审判决,法庭在认定侵华案做出二审判决,法庭在认定侵华日军进行细菌战的事实的情况下,仍然维持一审判日军进行细菌战的事实的情况下,仍然维持一审判决,再次宣判由决,再次宣判由180人组成的中国受害者原告方败人组成的中国受害者原告方败诉。诉。v东京高法审判长太田幸夫在宣读判决书时说,东京高法审判长太田幸夫在宣读判决书时说,日本日本731部队实施的细菌战,的确造成很多部队实施的细菌战,的确造成很多中国人死于鼠疫和霍乱,日本政府应对此负中国人死于鼠疫和霍乱,日本政府应对此负责。但是,太田审判长随后以个人无权向政责。但是,太田审判长随后以个人无权向政府要求赔偿为由,驳回了中国受害者诉讼代府要求赔偿为由,驳回了中国受害者诉讼代表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每人表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每人1000万日元以及公万日元以及公开道歉的诉求。开道歉的诉求。v国家无答责原则国家无答责原则v3、地方法院、地方法院v一审法院,管辖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外的所有一审法院,管辖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外的所有一审案件,以及对简易法院一审的民事判决一审案件,以及对简易法院一审的民事判决的控诉案件;的控诉案件;v各都、道、府、县均设地方法院一所;各都、道、府、县均设地方法院一所;v由法官和助理法官组成,地方法院的审判组由法官和助理法官组成,地方法院的审判组织有独任审理和三人合议庭审理两种,大多织有独任审理和三人合议庭审理两种,大多数案件由数案件由1名法官独任审理;名法官独任审理;v法官和助理法官由最高裁判所法官和助理法官由最高裁判所 提名,内阁任命。提名,内阁任命。v4、简易裁判所、简易裁判所v管辖诉讼标的不超过管辖诉讼标的不超过30万日元的民事案件和法定刑万日元的民事案件和法定刑为罚金以下或案情比较简单的盗窃、侵占等刑事案为罚金以下或案情比较简单的盗窃、侵占等刑事案件。件。v由由 1名法官独任审理。名法官独任审理。v法官由最高裁判所提名,内阁任命。法官由最高裁判所提名,内阁任命。v5、家庭裁判所、家庭裁判所v由法官和助理法官组成,负责由法官和助理法官组成,负责家事审判法家事审判法所规所规定的家庭案件的审判和调解,以及定的家庭案件的审判和调解,以及少年法少年法所规所规定的少年保护案件的审判。定的少年保护案件的审判。v家庭裁判所审判不公开;家庭裁判所审判不公开;v除法律规定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以外,均由除法律规定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以外,均由1名法官独任审判,但调查官可以参加。名法官独任审判,但调查官可以参加。v二、检察机构二、检察机构v检察机构与四级法院相对应,分为最高检察检察机构与四级法院相对应,分为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区(镇)检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区(镇)检察厅。察厅。v检察官分为检事总长(总检察长)、次长检检察官分为检事总长(总检察长)、次长检事、检事长(高等检察厅长)、检事(地方事、检事长(高等检察厅长)、检事(地方检察厅长称检事正)、副检事等。检察厅长称检事正)、副检事等。v检事长以上官员由内阁任命。检事长以上官员由内阁任命。v法务大臣对检事总长有指挥权。法务大臣对检事总长有指挥权。v检察总长管理下级检察官。检察总长管理下级检察官。v警察机关警察机关v警察厅是中央行政机关,掌管全盘警察行政警察厅是中央行政机关,掌管全盘警察行政事务。最高领导是警察厅长官,与各省的事事务。最高领导是警察厅长官,与各省的事务次官办公厅副主任同级。务次官办公厅副主任同级。v在警察厅内部设长官官房、生活安全局、刑在警察厅内部设长官官房、生活安全局、刑事局、交通局、警备局、情报通信局,以及事局、交通局、警备局、情报通信局,以及国际部、暴力团对策部两大部。国际部、暴力团对策部两大部。v警察厅的附属机关有警察大学、科学警察研警察厅的附属机关有警察大学、科学警察研究所、皇宫警察本部。究所、皇宫警察本部。v警察级别划分:巡查警察级别划分:巡查-巡查长巡查长-巡查部长巡查部长-副警副警部部-警部警部-警视警视-正警视正警视-警视长警视长-警视监警视监-警视总警视总监。监。v巡查(巡逻官):警官最低的一级;巡查(巡逻官):警官最低的一级;v巡查长(巡逻长):巡查长不是实际上的警官的级别;巡查长(巡逻长):巡查长不是实际上的警官的级别;v巡查部长(警佐):当巡查后通过最初的升职考试就能担任巡查部长(警佐):当巡查后通过最初的升职考试就能担任巡査部長;巡査部長;v副警部:担任警部副巡査部長后可以接受升副警部的升职考副警部:担任警部副巡査部長后可以接受升副警部的升职考试。试。v警部(警察分局局长):副警部合格后有警部(警察分局局长):副警部合格后有4年的实际经验,年的实际经验,参加升职考试合格;参加升职考试合格;v警视(指挥官):小警察署署长,一般需要职业组的资格;警视(指挥官):小警察署署长,一般需要职业组的资格;v警视正(高级指挥官):大警察署的署长。警视正(高级指挥官):大警察署的署长。v警视长(司令官):属于上层领导,一般需要职业组资格;警视长(司令官):属于上层领导,一般需要职业组资格;v警視监(指挥官主管):固定警視监(指挥官主管):固定20人,全部是职业组,这人,全部是职业组,这20人当中将选出警视总监和警察厅长官。人当中将选出警视总监和警察厅长官。v警视总监(警察总局局长):是警官阶级的最高层,警视厅警视总监(警察总局局长):是警官阶级的最高层,警视厅的警察部长,东京的警察部长。的警察部长,东京的警察部长。v二、法官和检察官制度二、法官和检察官制度v日本法官和检察官制度分别由不同的法制加日本法官和检察官制度分别由不同的法制加以规定;以规定;v法官和检察官都叫法官和检察官都叫“法曹法曹”;v法官是特殊职公务员,属司法系统;检察官法官是特殊职公务员,属司法系统;检察官是一般职公务员,属行政系统;是一般职公务员,属行政系统;v二者都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得以任职。二者都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得以任职。v(一)法官(一)法官v1、法官任命和晋升、法官任命和晋升v最高法院院長由内阁提名,天皇任命;最高法院院長由内阁提名,天皇任命;v最高法院法官由內閣直接任命,须经天皇认证;最高法院法官由內閣直接任命,须经天皇认证;v最高法院法官无任期限制,法定退休年齡为七十岁。最高法院法官无任期限制,法定退休年齡为七十岁。v下級法院法官由内阁从最高法院所指定合格人选的下級法院法官由内阁从最高法院所指定合格人选的名冊中加以选任,任期十年,任满可以再任;名冊中加以选任,任期十年,任满可以再任;v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的法官退休年龄为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的法官退休年龄为六十五岁,简易法院的法官为七十岁;六十五岁,简易法院的法官为七十岁;v通过司法考试者从助理法官做起,然后由最高裁判通过司法考试者从助理法官做起,然后由最高裁判所提名,内阁任命为法官;所提名,内阁任命为法官;v高等裁判所的法官从地方或家庭裁判所的法官中选高等裁判所的法官从地方或家庭裁判所的法官中选拔,一般要积累年以上的办案经验。拔,一般要积累年以上的办案经验。v2、法官的管理和惩戒、法官的管理和惩戒v法官任职限制法官任职限制v法律禁止法官在职期间有下列行为:法律禁止法官在职期间有下列行为:v(1)担任国会或地方议会议员;)担任国会或地方议会议员;v(2)除最高法院许可者外,从事其它有报酬)除最高法院许可者外,从事其它有报酬的工作;的工作;v(3)经营商业及其它以赚钱为目的的业务活)经营商业及其它以赚钱为目的的业务活动。动。v最高法院法官的国民审查最高法院法官的国民审查:v指最高法院法官必須在接受任命后的第一次指最高法院法官必須在接受任命后的第一次举行众议院议员选举的同时接受国民审查;举行众议院议员选举的同时接受国民审查;v其后每十年举行一次;其后每十年举行一次;v与众议院议员选举的投票方式相同,投票者与众议院议员选举的投票方式相同,投票者多数赞成罢免时,该法官被罢免。多数赞成罢免时,该法官被罢免。v对法官的惩戒对法官的惩戒v行政机关无权对法官进行惩戒。行政机关无权对法官进行惩戒。v法官若违反职务义务、懈怠职务或者存在有法官若违反职务义务、懈怠职务或者存在有辱法官操守品味的行为,可以依法加以惩戒。辱法官操守品味的行为,可以依法加以惩戒。v宪法规定三种情形下法官可能被免除职务:宪法规定三种情形下法官可能被免除职务:身心障碍、弹劾、国民审查。身心障碍、弹劾、国民审查。v身心障碍指法官因身心障碍无法执行职务;身心障碍指法官因身心障碍无法执行职务;v弹劾原因有违反义务、懈怠职务和损害法官弹劾原因有违反义务、懈怠职务和损害法官威信;威信;v免职和弹劾程序的启动:参众两院的议员组免职和弹劾程序的启动:参众两院的议员组成法官追诉委员会或者弹劾法院依法进行。成法官追诉委员会或者弹劾法院依法进行。v二、检察官二、检察官v1、检察官的任命和晋升、检察官的任命和晋升v检察官与律师、法官的资格取得相同;检察官与律师、法官的资格取得相同;v首先被录用为检察官首先被录用为检察官(二級二級);v检察事务官、法院书记官、警察官、皇宫护检察事务官、法院书记官、警察官、皇宫护卫官、海上保安官、自卫队警务官等具备一卫官、海上保安官、自卫队警务官等具备一定年资者得审议会选考合格后,被录用为副定年资者得审议会选考合格后,被录用为副检察官检察官(二级二级)。v检察总长、检察次长、高等检察厅的检察长检察总长、检察次长、高等检察厅的检察长由内阁任免,天皇确认;由内阁任免,天皇确认;v检察总长退休年龄为检察总长退休年龄为65岁,其他为岁,其他为63岁。岁。v2、检察官的考核和惩戒、检察官的考核和惩戒v从国会议员、法官、律师、学士院会员及具有丰富从国会议员、法官、律师、学士院会员及具有丰富经验的公民中,选出经验的公民中,选出11位检察官审查员,组成位检察官审查员,组成检检察官适格审查会察官适格审查会;v所有的检察官每三年接受该审查会的定时审查;所有的检察官每三年接受该审查会的定时审查;v该审查会亦可依法定职权或根据法务大臣的请求,该审查会亦可依法定职权或根据法务大臣的请求,对检察官进行随时审查。对检察官进行随时审查。v检察官只在审查会做出职务不适格的决议、或违反检察官只在审查会做出职务不适格的决议、或违反职务义务、或因做出不符合国民全体奉献者的违法职务义务、或因做出不符合国民全体奉献者的违法行为而受到惩戒免职之外,不可违反其本身意将其行为而受到惩戒免职之外,不可违反其本身意将其免职。免职。第三节 司法考试和研修制度v一、司法考试制度一、司法考试制度v 1、2006年新司法考试制度开始实施年新司法考试制度开始实施v2004年创设了法科大学院。年创设了法科大学院。v第一批法科大学院的毕业生参加了第一次新司法考第一批法科大学院的毕业生参加了第一次新司法考试。试。v法科大学院的毕业生在毕业后的五年内能够参加三法科大学院的毕业生在毕业后的五年内能够参加三次新司法考试。次新司法考试。v2011年旧司法考试被废止后,非法科大学院的毕业年旧司法考试被废止后,非法科大学院的毕业者可以通过司法考试预备考试取得新司法考试的考者可以通过司法考试预备考试取得新司法考试的考试资格。试资格。v新司法考试由短答题笔试和论文笔试组成。短答题新司法考试由短答题笔试和论文笔试组成。短答题笔试和论文笔试在每年笔试和论文笔试在每年5月中下旬连续进行四天。月中下旬连续进行四天。v附:外国籍人员的考试资格问题附:外国籍人员的考试资格问题 v日本司法考试法以及律师法都没有外国籍不得参加日本司法考试法以及律师法都没有外国籍不得参加考试或者从业的规定。外国籍人员司法考试合格后,考试或者从业的规定。外国籍人员司法考试合格后,最高裁将加入日本国籍作为录取司法修习生的条件。最高裁将加入日本国籍作为录取司法修习生的条件。v1977年韩国籍人士金敬得被破例录取为司法修习生年韩国籍人士金敬得被破例录取为司法修习生之后,之后,90年代之后对于没有永久居住权的外国人也年代之后对于没有永久居住权的外国人也有破格录取为司法修习生的先例。有破格录取为司法修习生的先例。v外国籍人员一直无法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公职,因外国籍人员一直无法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公职,因此外国籍司法考试合格者都成为了律师。此外国籍司法考试合格者都成为了律师。v2010年年11月份,在日本外国人以及日本律师协会的月份,在日本外国人以及日本律师协会的不懈努力之下,最高裁将被长期认为是违反宪法自不懈努力之下,最高裁将被长期认为是违反宪法自主择业权,且带有歧视性的主择业权,且带有歧视性的“国籍条款国籍条款”从司法修从司法修习生募集书中删除,不再要求日本国籍。习生募集书中删除,不再要求日本国籍。v二、司法研修制度二、司法研修制度v日本的法官培训机构隶属于日本最高裁判所日本的法官培训机构隶属于日本最高裁判所的日本司法研修所。的日本司法研修所。v司法研修所分为两个分部,即裁判官研修分司法研修所分为两个分部,即裁判官研修分部和法律研修生分部。部和法律研修生分部。v对于在职司法官员的培训,分别由本系统各对于在职司法官员的培训,分别由本系统各自负责,司法研修所仅负责在职裁判官的培自负责,司法研修所仅负责在职裁判官的培训,而不负责在职检察官和辩护士的培训。训,而不负责在职检察官和辩护士的培训。v1、在职裁判官的培训、在职裁判官的培训v在职裁判官的培训没有固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在职裁判官的培训没有固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其培训主要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疑难、其培训主要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疑难、复杂问题进行。复杂问题进行。v(1)简易裁判所裁判官的培训。根据其任期的长)简易裁判所裁判官的培训。根据其任期的长短分别进行。短分别进行。v(2)候补裁判官的培训。担任候补裁判官期间,)候补裁判官的培训。担任候补裁判官期间,同样需根据不同的任职期限参加特定的培训,分为同样需根据不同的任职期限参加特定的培训,分为新任命的、任职一年、三年、六年和十年共五类。新任命的、任职一年、三年、六年和十年共五类。v(3)裁判官研究会议。针对担任候补裁判官满十)裁判官研究会议。针对担任候补裁判官满十年,已晋升为正式裁判官的人员。年,已晋升为正式裁判官的人员。v(4)法律以外知识的特殊研修。)法律以外知识的特殊研修。v2、司法研修生教育、司法研修生教育v司法研修生教育是司法研修所的重要任务,属于由司法研修生教育是司法研修所的重要任务,属于由法学院校到司法职业过渡的职业教育。法学院校到司法职业过渡的职业教育。v日本司法研修的时间为一年半,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日本司法研修的时间为一年半,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分别为前期修习三个月、实务修习一年、后期修习分别为前期修习三个月、实务修习一年、后期修习三个月。三个月。v前期修习以民事裁判、刑事裁判、检察业务、民事前期修习以民事裁判、刑事裁判、检察业务、民事辩护、刑事辩护五个科目为中心,对法律实务进行辩护、刑事辩护五个科目为中心,对法律实务进行基础教育。基础教育。v实务修习就是将司法研修生分配到各个裁判所、检实务修习就是将司法研修生分配到各个裁判所、检察厅和辩护士会进行为期一年的实务训练。察厅和辩护士会进行为期一年的实务训练。v后期修习具有总结和提高的性质,实务修习的水准后期修习具有总结和提高的性质,实务修习的水准大为提高,并且要更多地开展模拟庭审等复合性的大为提高,并且要更多地开展模拟庭审等复合性的法律实务训练。法律实务训练。第四节 主要司法制度介绍v1、裁判员制度、裁判员制度v2009年年5月月21日日“裁判员制度裁判员制度”正式付诸实施,这正式付诸实施,这被认为是日本战后被认为是日本战后60年来最大规模的司法改革动作。年来最大规模的司法改革动作。v每年每年9月月1日之前,各地方法院都会按比例将裁判员日之前,各地方法院都会按比例将裁判员候选人人数分配给辖区的市、町、村候选人人数分配给辖区的市、町、村(日本的行政区日本的行政区划划),各市、町、村的选举委员会再依据所配人数在,各市、町、村的选举委员会再依据所配人数在有选举权的人中抽签选出人选并将名单交付所属地有选举权的人中抽签选出人选并将名单交付所属地方法院。各地方法院依据上述名单,在方法院。各地方法院依据上述名单,在11月底至月底至12月初向候选人发出通知。月初向候选人发出通知。v裁判员一旦被选定,便负有出庭义务。无故裁判员一旦被选定,便负有出庭义务。无故缺席的将被课以缺席的将被课以10万日元万日元(100日元约兑换人日元约兑换人民币民币7元元)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v裁判员还负有保密的义务。违反者将被处以裁判员还负有保密的义务。违反者将被处以6个月以下的拘役或个月以下的拘役或5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万日元以下的罚款。v裁判员和候补裁判员参与审判,可以获得每裁判员和候补裁判员参与审判,可以获得每天天1万日元的津贴及相应的路费。万日元的津贴及相应的路费。v裁判员原则上在本地区选出,如确需住宿的裁判员原则上在本地区选出,如确需住宿的还要根据地方物价差异支付还要根据地方物价差异支付7800到到8700日元日元不等的住宿费。不等的住宿费。v裁判员审判裁判员审判“第一案第一案”藤井案藤井案v5月月1日,东京江户区日,东京江户区72岁无业人员藤井胜吉岁无业人员藤井胜吉在离家不远的路上,与从事推拿工作的女邻在离家不远的路上,与从事推拿工作的女邻居居(66岁岁)发生口角,一怒之下用刀连刺女邻发生口角,一怒之下用刀连刺女邻居数刀,致对方不治身亡。藤井胜吉成了日居数刀,致对方不治身亡。藤井胜吉成了日本有史以来第一个接受裁判员审判的嫌疑人。本有史以来第一个接受裁判员审判的嫌疑人。6月月12日,法官、检方、辩方进行了第日,法官、检方、辩方进行了第2次公次公开审理前的开审理前的“整理手续整理手续”,随后确定正式开,随后确定正式开庭审理将在庭审理将在8月月3日开始,审理持续日开始,审理持续4天,在天,在6日作出最后宣判。日作出最后宣判。v日本横滨法院作出审判员制度下首例死刑判决日本横滨法院作出审判员制度下首例死刑判决v2010年年11月月16日日v 日本共同社日本共同社11月月16日消息,因杀害日消息,因杀害2名男性后碎名男性后碎尸并弃尸,被控抢劫杀人等尸并弃尸,被控抢劫杀人等9项罪名的池田容之项罪名的池田容之(32岁)岁)16日在日本横滨地方法院接受宣判。法庭日在日本横滨地方法院接受宣判。法庭认定其罪行认定其罪行“残忍无人性。不得不处以极刑残忍无人性。不得不处以极刑”。这。这是审判员制度实施以来的首个死刑判例。池田与他是审判员制度实施以来的首个死刑判例。池田与他人合谋于去年人合谋于去年6月在日本千叶县船桥市的一家宾馆月在日本千叶县船桥市的一家宾馆中将东京歌舞伎町的麻将店老板(中将东京歌舞伎町的麻将店老板(28岁)及一名男岁)及一名男性公司职员(性公司职员(36岁)杀害,用电锯分尸后弃尸于在岁)杀害,用电锯分尸后弃尸于在横滨海中及山梨县山中,夺取了约横滨海中及山梨县山中,夺取了约1300万日元。此万日元。此案的审判员由男女各案的审判员由男女各3人组成,人组成,6人对起诉内容没有人对起诉内容没有异议。异议。v日本首次认定审判员制度符合宪法日本首次认定审判员制度符合宪法 v2011-11-17v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审判长竹崎博允)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审判长竹崎博允)16日在审理一起违反日在审理一起违反兴奋剂取缔法兴奋剂取缔法的上诉的上诉案件时就审判员制度是否违宪这一焦点问题案件时就审判员制度是否违宪这一焦点问题首次作出判断称首次作出判断称“没有理由认为宪法禁止国没有理由认为宪法禁止国民参与司法民参与司法”。自。自2009年年5月日本实施审判月日本实施审判员制度以来,最高法院首次就该制度的合宪员制度以来,最高法院首次就该制度的合宪性做出了判断,明确了在宪法中无明文规定性做出了判断,明确了在宪法中无明文规定的审判员制度的法律定位。最高法院的审判员制度的法律定位。最高法院15名法名法官一致得出了上述结论,没有法官提出个别官一致得出了上述结论,没有法官提出个别意见。意见。v2、日本司法审查制度、日本司法审查制度v(1)司法审查的法律基础)司法审查的法律基础v日本宪法第日本宪法第81条规定:条规定:“最高法院为有权决定一切最高法院为有权决定一切法律、命令、规则以及处分是否符合宪法的终审法法律、命令、规则以及处分是否符合宪法的终审法院。院。”v(2)司法审查的对象和内容不同司法审查的对象和内容不同v司法审查的对象是立法和行政行为的违法行为,针司法审查的对象是立法和行政行为的违法行为,针对的是抽象行为对的是抽象行为(即一切法律、命令、规则以及处即一切法律、命令、规则以及处分分),是无限的司法审查权,以实质违宪为内容,内,是无限的司法审查权,以实质违宪为内容,内容较少,范围较窄。容较少,范围较窄。v(3)司法审查的实质司法审查的实质v既可以对立法行为进行审查,也可以对行政行为进既可以对立法行为进行审查,也可以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实现了立法和行政之间的相互制衡。行审查,实现了立法和行政之间的相互制衡。v(4)司法审查的启动条件和实际效能司法审查的启动条件和实际效能v司法审查启动的条件是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启动的条件是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违反宪法,最高法院可依职权主动进行。违反宪法,最高法院可依职权主动进行。v日本司法审查制度使用频率低,但发挥作用日本司法审查制度使用频率低,但发挥作用大。大。v(五五)司法审查的权利主体及其审查的方式司法审查的权利主体及其审查的方式v宪法规定由最高法院行使,但根据相关判例宪法规定由最高法院行使,但根据相关判例地方法院也有权行使。地方法院也有权行使。v它采用的方式是法院对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它采用的方式是法院对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合宪性直接进行审查,对违法的立法行为的合宪性直接进行审查,对违法的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直接撤消。和行政行为直接撤消。v3、律师兼职调停法官制度、律师兼职调停法官制度 v 2003年年7月,日本国会通过了创设兼职法官制度的月,日本国会通过了创设兼职法官制度的民事调停法、家务调停法修正案。民事调停法、家务调停法修正案。v所谓兼职法官,也称非专职法官,指律师仍然拥有所谓兼职法官,也称非专职法官,指律师仍然拥有执业律师的身份,以非专职的形式,每周一次,担执业律师的身份,以非专职的形式,每周一次,担任地方裁判所或者简易裁判所的民事调停官、家庭任地方裁判所或者简易裁判所的民事调停官、家庭裁判所的家务调停官,并享有与法官同等权力主持裁判所的家务调停官,并享有与法官同等权力主持调停的制度。调停的制度。v兼职法官由最高裁判所任命,被选任的律师须具有兼职法官由最高裁判所任命,被选任的律师须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法院仅仅从事民事调停工作,年以上执业经历。在法院仅仅从事民事调停工作,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任期为两年,可连任。v当年在名古屋有当年在名古屋有3名民事调停官被简易裁判所录用。名民事调停官被简易裁判所录用。他们每周二、四、五在法院办公,负责简易裁判所他们每周二、四、五在法院办公,负责简易裁判所的民事调停案件。的民事调停案件。演讲完毕,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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