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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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3).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4).也是制定其它会计法规的依据.(5).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和企事业单位(不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2).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06年单选)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它包括:会计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单选、多选、判断) (07年判断) 会计规章: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它由该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公布.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 (07年判断)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如: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发布的.二、会计工作的管理 (多选)明确了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明确了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明确了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及其范围 明确了多会计人员的管理内容1.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2.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有权对有关会计工作情况实施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的奖惩和继续教育等.3.制度制定权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军队除外).4.各单位必须任用持有会计证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三、单位内部的会计管理工作1.单位负责人: ( 多选 ) (06年多选)(1).指单位法定代表人. 如:董事长、厂长(经理).(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它们为非法人企业).2.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 单选、判断、综合 ) (1).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管理工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2).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4).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负首要法律责任).3.单位内部的会计管理制度: ( 单选、多选、判断 ) (06年多选)根据我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P6P7).它是用于规范单位内部的会计管理工作和会计行为的具体制度和管理办法,共12个方面.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处理程序制度、计量验收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是).四、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 单选、多选 )1.真实(客观)性:重点强调:真实.它要求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各会计要素.2.相关性:对谁有用就对谁相关. 重点强调:有用.3.明晰性: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4.可比性:针对同一时期不同企业会计信息的比较,属于:横向(水平)比较;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会计信息的比较,属于:纵向(垂直)比较. 5.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本企业的资产;售后回购一般不确认收入等.6.重要性:在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7.谨慎性: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如:提准备,固定资产采取快速折旧法,存货发出在物价上涨时采取后进先出法. (07年多选)8.及时性: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9.一贯性: 主要针对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会计信息的比较,属于纵向(垂直)比较.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随国家财务政策变更的除外.五、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 单选、多选 ) 1.依法建立账册: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单位应当实行代理记账. 2.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即必须以实际发生(如实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它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3.保证会计资料要真实、完整.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P9,4条).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它会计资料等(经济合同不是). ( 多选 )伪造: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资金往来为前提,编造虚假的会计资料的行为. 无中生有( 单选 ) 变造:指采取涂改、挖补、刮擦等方法改变会计资料真实内容的行为. 以假乱真( 单选 ) (07年多选)而票据不同:签章(伪造)、签章以外(变造)。4.要进行会计核算内容:经济业务事项有7个方面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P10): ( 多选、判断 )对款项及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资金的增减;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06年多选)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合同的签订和解除不是)5.会计处理方法: (多选、判断、综合)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如: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收入确认方法、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一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二是:会计政策变更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六、会计年度: ( 单选、判断 )1.以公历每年的1月1日该年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包括季节性停产的单位).2.在年度中间成立的单位,以成立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3.在年度中间清算的单位,自1月1日至清算之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七、记账本位币: ( 单选、判断 ) (07年单选)1.在我国(除港澳台地区外),以人民币为记账货币.2.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本单位的记账货币,但编财务报告时应折算为人民币. 3.记账货币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八、会计电算化: ( 多选、判断、综合 ) (06年判断)采用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软件及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电子数据),首先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其次,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且以磁带、磁盘、光盘和打印出的纸质资料作为会计档案进行保存.九、会计文字记录:( 单选、判断、综合 ) (06、07年单选)1.在我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任何企业,应当使用中文. 2.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3.在我国境内的外资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它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十、会计档案: ( 多选、判断、综合 ) (07年多选15 ,19题)1.概念: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它会计资料等. 包括: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它会计档案(如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财务计划不是 ) ( 多选、判断 )2.作用: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3.会计档案归档及保管要求: ( 单选、多选、判断、综合 )(1).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2).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3).采用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以磁带、磁盘、光盘和打印出的纸质资料作为会计档案进行保存. (4).单位内部人员查阅时,应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查阅手续.(5).办理查阅手续时,查阅人应认真、详细填写档案查阅登记簿.(6).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标记、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抽换.4.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 单选、判断 ) (07年单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会计档案名称3年月度、季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15年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部分日记账,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25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永 久年度财务报告(决算,包括文字分析),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备 注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1年. (07年判断)5.会计档案的销毁规定(P20P21):( 单选、多选、判断、综合 )(1).会计档案的销毁是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格规范,有序进行.(2).销毁程序: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专人负责监销报告监销情况.(3).销毁要求:a.由档案管理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复核后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签署意见.b.对于国家机关等各级主管部门应当由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员监销;对于财政部门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销.c.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d.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的会计档案不论是否已满保管期限,一律不得销毁,必须妥善保管,到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后,按规定的交接手续交给接受单位.e.对于保管期未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f.对保管期满的,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负责人审核. g.审核同意后,监销人员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内容清点校对.h.销毁后,监销人员要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及时将监销情况向单位负责人报告.r.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永久保存.j.已破产的单位,其破产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可由业务主管部门代管,或由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十一、原始凭证(又称单据): ( 单选、多选、综合 )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准、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1.单位自制的,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其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2.对外开出的,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3.从外单位取得的,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6.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6.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银行汇款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7.职工借款凭据,须附在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开收据或退还借据附本,不得退还借款收据.8.原始凭证的金额有错误,由出具单位重开.它错误,由出具单位进行更正,并在更正处盖章.(07年判断)9.如果编号预先印定,在写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不的撕毁,要连同存根一起保存.10.不得变造:涂改、刮擦、挖补. 11.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12.不具备复写纸功能的票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 13.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要单独归档,应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14.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必须及时进行审核,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15.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遗失,应当取得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再经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对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已经遗失的原始凭证,如:火车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16.原始凭证分割单: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持有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应当将由其它单位负担的部分,开个证明书给对方,这种证明书就是原始凭证分割单.其内容与原始凭证中内容要一致. 十二、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 ( 判断 ) 07年单选:考与原始凭证的差异 1.概念: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2.除结账和更正错误外的记账凭证上可不附原始凭证,其它情况下的记账凭证都必须附原始凭证.3.记账凭证填制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4.已登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填写有错误时,按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十三、会计账簿: ( 单选、多选、判断 )1设置要求:各单位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不得私设账簿登记及核算.2.它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并逐日结出余额.3.登记: (1).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正确的会计凭证进行登记. (07年判断)(2).按连续编号的顺序进行登记,不得跳行、隔页.(3).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定期结出余额.(4).应将会计凭证编号、日期、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5).账簿书写可以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不能使用圆珠笔和铅笔.(6).使用红色墨水记账的情形只能是: (06年多选)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在不设借贷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在未印明余额方向的三栏式账户的金额栏内登记负数金额;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可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4.账目的核对(P16):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5.结账(P16):按规定期限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 (结账前后应注意的几点).十四、财务会计报告: ( 单选、多选、判断、综合 ) 1.概念:指企业和其它有关单位,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记录编制的,能够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是会计核算工作的总结,是重要的会计档案.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财务预算方案不是 ) (06年判断) 2.分类: (1).按其反映内容的不同,可分为:静态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动态报表(如: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按编制时间的不同,可分为:中期(月度、季度、半年度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 (3).按报送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内部报表、外部报表. (4).按编制单位的不同,可分为:个别报表、合并报表.3.使用者:投资人、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4.编制要求: (1).必须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2).应当于年度终了编财务会计报告.(3).编制前,应当按照规定,全面结清资产、核实债务.5.对外提供时要求:(1).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2).提供的时间要符合规定. 月份报表:在月份终了后6天内对外提供. 季度报表:在季度末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报表:在半年度了后60天内对外提供. 年度报表: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3).国企、国有控股的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代会公布会计报告,并重点说明有关事项. (4).向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 (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对外提供时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6).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有错误,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7).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按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07年单)6.会计报告的保管: 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保管期限为3年.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保管期限为永久.7.会计报告签章程序 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签名并盖章.设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需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8.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十五、会计监督: ( 单选、多选、判断 ) (07年判断)1.概念: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2.种类: 按照监督的时间不同,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按照监督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内部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外部监督).3.内部监督: (07年多选)(1).内部监督的主体: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内部监督的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06年单选)(3).内部监督的依据: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单位内部有关会计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和业务计划(4).内部监督的内容:共七个方面12小点.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单位负责人在接到会计人员提出的对制止和纠正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无效的书面意见时,应从接到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决定承担责任. ( 单选+ 综合 )(5).内部监督的要求(有4个方面):a.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b.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6).内部监督相关人员职权.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 判断 + 综合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立即报单位负责人,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7).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内容(9方面):实物资产、对外投资、采购与付款等等(利润分配不是).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方法(8方面):授权批准控制、风险控制等等(会计职务控制不是). * 不相容职务:指不能同时有一人兼任的职务.如:出纳与记账、业务与记账、业务经办与审批、业务审批与记账、财物保管与记账、业务经办与财物保管、业务操作与复核.* 各单位接受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是其法定义务.4.政府监督:由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实施监督(外部监督). ( 单选、多选、判断 )(1).政府监督的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法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无工商部门,工商只有行政处罚权)(注: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性质不同:中国银行属于商业机构)属于政府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事项有: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2).政府监督的对象:单位的会计行为,并对发现有违法的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3).政府监督检查的形式:通常采取全面检查的方式.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这是法定义务.5.社会监督:主要由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外部监督). ( 单选、多选、判断 )(1).单位和个人的监督行为属于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范畴.(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3).“中注协”是对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单位.(4).社会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中,委托人示意作不实或不当的证明,应予以拒绝.(5).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有: (06年单选)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并出具审计报告; 验证资本并出具验资报告办理合并分立清算等事宜的审计业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审计业务(6).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不实或不当的审计报告. (7).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法的会计行为都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应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和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附:审计报告: 1.无保留意见(肯定意见)审计报告: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且内容完整,项目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2.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由于某些事项的存在,影响了报表的表达,要对此加以修正,对影响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并对该意见负责.3.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报表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的审计意见,报表不合法,不公允.4.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不能发表意见(不是不发表意见,而是没有办法发表审计意见)6.内部监督与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区别:监督的主体、性质、时间和内容上有不同.7.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是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一种再监督.十六、会计机构: ( 单选、多选、判断、综合 )1.概念:指单位内部设置的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2.会计机构的设置:(1).各单位应根据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及经营管理的要求,即会计业务需要,原则上应当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07年单选)(2).不能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单位也可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3).不具设置条件的,应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3.会计机构的内部应当稽核制度:稽查与复核(共有4条). 稽核制度是会计机构内部进行的自我检查与审核(稽核人员是会计人员),是其内部的一种工作制度.其主要内容有: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复核会计账簿和报表的方法等(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不是). (06年单选)十七、会计人员: ( 单选、多选、判断、综合 )1.会计人员的管理部门:财政部门. (06年判断)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07年判断)(1)概念: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单位中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会计主管人员:指不设会计机构,只在其它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人员. (2).任职资格: 必备条件与基本条件:/ 必备条件如下:a.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b.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从事会计时间3年以上的经历c.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注:对国有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的同意.3.一般会计人员: 必须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4.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07年多选)(1).实行考试制度(直接申领有严格的条件):a.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要符合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b.被依法吊销会计证的人员,自被依法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证; 因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如贪污、挪用公款等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或重新取得会计证.(55条) (06年多选)c.可免试条件科目: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在毕业之日起2年(含2年)内,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会计证的决定,20日内不能决定的,经该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期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作出不予颁发会计证书的决定应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06判断)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属于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06判断)(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该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之日起,90日内进行; (06年单选)离岗备案登记: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应办理; (07年单选)调转登记:如果持证人员调转单位仍从事会计工作的,应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如新单位在原管理机构辖区内,持证人员在离开原单位90天内办理;如新单位不在原管理机构辖区内,持证人员先向原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之后在90天内持证书和调转登记表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登记. 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等发生变更,应向所属的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a.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情况;b.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的统一会计制度情况;c.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d.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不是学历教育 )(5).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该证书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军队除外).原则上:每两年年检一次即年检制度.5.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1).继续教育时间:初级会计人员每年不少于72H(自学不少于48H,接受培训不少于24H). (06年单选) 中、高级会计人员每年不少于68H(自学不少于48H,接受培训不少于20H).(2).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等等.( 学历进修不是 )(3).继续教育形式: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在省级经济类刊物上发表会计论文、系统地接受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等.*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会计人员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列入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6.会计专业职务有:初级职称(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7.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 单选、多选、综合 )(1)回避的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配偶亲(近姻亲)关系.(2).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工作.(4).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可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这也是内部牵制制度最基本的要求.8.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1).交接的范围:调动工作、离职(含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否则不得调动或离职.(2).交接前的准备: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办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整理应移交的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证明; 编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会计资料;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将有关情况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需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3).交接过程的要求:移交点收. (07年多选)a.现金要根据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b.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账簿余额交接. (06年判)c.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缺少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d.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也必须交接清楚.e.交接双方按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逐项移交. f.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g.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如:单位撤并、所属单位负责人拖延、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矛盾、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等.(4).交接后有关事项:a.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及单位各执一份供备查. (07年判断)b.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不得擅自另立账页.c.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未发现,也不对移交过来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上的责任.(07年单)d.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十八、会计岗位: ( 单选、多选、综合 )1.设置要求: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在符合法规的前提下,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会计责任分离)的要求:“钱账分管”,主要目的是保证货币资产的安全.其内容有:内部牵制制度的组织分工、出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稽核工作的职责不是). (3).要有计划地近进行轮岗. (06年判断) (4).建立岗位责任制.2.具体岗位:很多,有:稽核岗位、财物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等等. (06,07年多选)要注意:商场收费(银)元、单位内部审计不是会计岗位. 对于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所以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人员.3.总会计师: (06年多选) (07年单选)(1).是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的行政领导人.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行使职权.(2).是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工作的负责人,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3).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行政领导成员中,不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06判断)(4).总会计师由本单位负责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免职或解聘同此).(5).必备条件:取得会计师技术职务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短于3年.(6).其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7).参于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十九、代理记账: ( 单选、多选 ) 1.概念:指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的行为.2.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1).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证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5).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政府机关核准登记.申请设立除会计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不含)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薄 (06,07年单选)3.代理记账的特点(1).代理记账的主体是中介机构.(2).中介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单位不能委托无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机构和人员从事此业务.(3).必须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接受委托才能进行.(4).委托代理记账必须给付一定的报酬.4.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07年多选)(1).为委托人进行会计核算(如:审核原始凭证,填记账凭证).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报税. (4).其它会计业务.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规定对外报送.5.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1).应填制或取得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4).对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应及时予以更正、补充.6.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内容:(1).代理记账机构设置的条件. (2).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3).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人的关系. (4).代理记账人员的道德规则.7.代理记账机构的义务: (1).对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2).对委托人示意作出不当的要求应当拒绝.(3).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8.委托人示意代理记账机构其作出的不当要求有:(1).提出不当的会计处理要求. (2).提供不实的会计报表要求.(3).提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4).提出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二十、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1.会计法中体现对会计人员法律保护的有: (06年多选)(1).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2).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3).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4).对作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2.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又称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对犯有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或虽然构成犯罪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一种制裁形式.有: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吊销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行政处分:对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刑事处罚或违反内部纪律的人员的一种制裁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一般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l 违反会计法应承担的责任违法情节与责任违 法 手 段不构成犯罪的,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1.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第43条)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5000元10万元罚款.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3000元5万元罚款.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予以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提供虚假会计资料,严重损害股东和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其罪名有:偷税罪、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第44条).同 上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30%且偷税数额在1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5倍的罚金.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第45条).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5000元5万元罚款.2.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予以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按共同犯罪,定罪处罚.4.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第46条).1.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给予单位负责人行政处分.2.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恢复其名誉、原有职务和级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5.财政等有关监管部门人员在工作中循私舞弊、泄露国家机密及商业秘密(第47条)依法予以行政处分6.将举报人的资料转给被举报人的.(第48条).依法予以行政处分.7.对不依法设账、私设账、任用无会计证的人从事会计工作等等行为(共10种).(第42条).1.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5万元罚款.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2000元2万元罚款.3.属国家工作人员,由相关单位予以行政处分.4.对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 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吊销会计证.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支付结算: 1.概念: 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的票据、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和电子支付等方式(非货币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 多选 )2.单位、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可作为支付结算的主体. ( 单选、多选、判断 )3.主要功能: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4.分类: ( 多选 )(1).按是否使用票据,可分为:票据结算方式: 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非票据结算方式: 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电子支付.(2).按适用区域,可分为:同城结算: 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委托收款.异地结算: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委托收款、汇兑、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电子支付.5.银行和信用社是办理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主体中介机构. ( 单选、多选 )6.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 ( 单选、多选、判断 )(1).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管部门.(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必须按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7.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 多选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去支配. (3).银行不垫款.8.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 单选、多选、判断、综合 )(1).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否则票据无效,银行不予受理.(2).依法开立、使用账户.(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4).票证上的签章和其它记载事项应当真实.票证的金额不得更改.票证金额以大小同时记载且必须一致,否则票证无效,银行不予受理.(5).票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且银行不予受理.(6).单位和银行签发票据时,名称应当记载全称,使用简称的,银行可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7.填写票证基本要求: ( 单选、判断、综合 )(1).票证的填写,应当规范、齐全、正确、清晰.(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用繁体字也应受理.(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正或整”字,在“角”之后可不写,大写金额数字后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正或整”字.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5).票据出票日期必须用中文大写.大写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受理,但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月为:壹、贰、壹拾的,应在其前加“零”. 日为:壹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 日为:拾壹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6).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银行不予受理.二、银行结算账户: 1.概念:指银行为存款人(单位、组织、自然人)开设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多选 )2.特点: (1).办理人民币业务.(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3).是活期存款账户(但不同于储蓄账户).3.种类: ( 多选 )(1).按存款人的不同,分为: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2).按用途不同,分为: 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对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实行核准制度. P63: QFII专用存款账户. (3).按开户地不同,分为: 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4.管理原则: ( 多选 )(1).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3).守法. (4).存款保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5.开立: ( 单选、判断、综合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及临时存款账户,应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且从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6.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 ( 多选、综合 )(1).存款人只改变名称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2).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住地(住址)及其它开户资料等其它法定事项(如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发生变更,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7.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事由有: ( 多选、综合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行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存款人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8.基本存款账户: ( 单选、判断、综合 )存款人只能选择一家金融机构的一个营业所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它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该账户管理上没有时间限制.主要办理存款人日常转账结算和资金收付及工资、奖金、现金的支取.只有法人组织或有独立核算资格的非法人企业可以开立此账户,单位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不得开立该账户.9.一般存款账户: ( 单选、判断、综合 )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且没有数量限制.只能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的缴存,不得办理现金的支取.也可以是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单位异地借款和其它需要而开立的.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需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等文件.10.专用存款账户: ( 单选、多选 )为对有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特定事项)而开立的,如:住房基金、社保基金、更新改造资金等等.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11.临时存款账户: ( 单选、综合 )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効期限.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 设临时机构进行临时经营活动、异地建筑施工、注册验资等均可开立该账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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