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监督局所长班(讲稿).ppt

上传人:za****8 文档编号:14484841 上传时间:2020-07-21 格式:PPT 页数:58 大小:510.0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卫生监督局所长班(讲稿).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8页
职业卫生监督局所长班(讲稿).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8页
职业卫生监督局所长班(讲稿).ppt_第3页
第3页 / 共5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职业卫生监督,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李 玲 二OO九年五月,内 容 提 纲,职业病的概念及危害状况 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卫生部门要做的几项主要工作 2009年我省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一、职业病危害状况,职业病的概念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类 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及特点分析 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社会影响 职业病危害存在的主要原因,职 业 病 的 概 念,定义: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特点: 在职业活动中产生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 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职 业 病 的 概 念,职业病分类:10大类、115种: 尘肺病 (13种) 放射性因素职业病(12种) 职业中毒 (56种) 物理因素职业病 (5种) 生物因素职业病 (3种) 职业性皮肤病 (8种) 职业性眼病 (3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职业性肿瘤 (8种) 其他职业病 (5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为10大类104种: 粉尘类 (13种) 放射性物质类 (1种) 化学物质类 (56种) 物理因素类 (4种) 生物因素类 (3种) 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8种) 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3种) 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3种) 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8种) 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5种),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及特点分析,职业病发病特点分析 急性职业中毒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死亡人 数明显增加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主要发生在“三资”和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变动较大,作业环境条件恶劣,工人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毒物,一旦有职业病的先兆,就被解雇,得不到及时诊断,大量职业病患者流入社会,将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职业病报告例数远低于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实际危害程度;大量职业病患者流入社会,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及特点分析,职业病发病特点分析 职业病危害有转移趋势 由境外向境内转移;台湾、香港广东、福建 由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东部西部 由城市向农村转移;造纸厂、电镀厂从大城市小县城、山区 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电镀、喷漆、铸造、风钻工从大型企业小企业、乡镇企业、农民工外包转移。 职业中毒病谱变化,新出现一些严重的化学品职业危害事故。 近十多年来,我国一些沿海开放地区,大量使用新化学品重大恶性职业中毒事故经常发生,出现过去罕见的职业病: 急性二氯乙烷中毒性肺病、慢性正已烷中毒性神经病、三氯乙烯所致剥脱性皮炎、急性一甲胺中毒性肺水肿、亚急性二甲基甲醋胺中毒性肝痰。,职 业 病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与 社 会 影 响,经济损失 职业危害对劳动者健康造成的损害,对全省、全国乃至全球的经济有直接的影响。因为职业危害不仅损害了广大劳动者的健康,而且其高昂的诊疗、康复费用也给劳动者、企业和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据全国44个耐火材料厂的调查统计,每例尘肺病人每年的经济损失3.41万元。据统计,因职业病造成的全球经济损失高达世界国民生产总值的4%,职 业 病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与 社 会 影 响,社会影响 由于职业病的危害是使劳动者过早丧失劳动力,不仅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沉重负担,也成为家庭生活的沉重负担。因患者家庭收入减少,生活困难,得不到及时治疗,进而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类似典型案例不少,仅举几例。这些事例充分说明职业病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是严重的,它已成为一种不安定的因素,会给家庭带来不幸,给国家带来沉重负担,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职业病危害存在的主要原因,客观因素: 新形势下,我国原有监管国有企业职业卫生的手段不能适应新时期职业病防治管理的需要。 立法经验不足,政府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已颁布的法规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 我国职业病防治立法滞后,不能有效制止多种形式的职业危害转移。,职业病危害存在的主要原因,主观原因: 许多用人单位法制观念淡薄,无视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规规定,只顾追求自身利益,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由于多数职业病发病缓慢,不如重大工伤事故触目惊心,往往不易引起领导和社会的重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当地的经济增长,对企业中存在的职业危害熟视无睹,放松对企业的监督和对劳动者健康的保护; 许多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的知识和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意识,有的对国家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规定一无所知,因就业和再就业难,担忧被查出职业病丢掉饭碗,而不敢提出维权的要求。,二、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二、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目的 立法指导思想 职业病防治原理 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 防治职业病的主要制度措施 有关当事方法律关系 有关法律责任问题,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目的,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促进经济发展,职业病防治法立法指导思想,明确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权利义务关系 职业病防治义务人用人单位 健康权益主体劳动者 转变政府职能 依法监管、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障 处理好三类法律关系,政事分开、政企分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政府与管理相对人(用人单位、服务机构) 职业卫生服务提供者与用人单位 发挥全社会的作用 行业自律、工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职 业 病 防 治 原 理,职业病的特点 可预防而难以治疗:从源头控制 人为性:规范用工行为,规范作业行为 疾病控制的公共卫生理论 通过法律和教育手段,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实施综合防治策略 职业病防治与传染病防治的区别 治理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消除传染源(治疗病人)、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职 业 病 防 治 原 理,一级预防:病因预防(群体) 预防、消除危害源头 二级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控制(群体) 工作场所定期职业危害评价 健康监护制度 三级预防:控制疾病恶化,挽救残存功能(个体) 职业病人的治疗与康复 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职业病防治活动 控制最主要、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 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 按照职业病名单实施管理 适用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理论上说,不包括没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本法制定办法,防治职业病的主要制度措施,前期预防 从“源头”实施管理-预评价制度(第15、16条)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的诊断管理制度 职业病诊断争议处理 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措施,前 期 预 防,立法意图:控制危害产生源头;经济有效。 主要内容 工作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 法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危害控制 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与严重职业病危害 普通职业危害与特殊职业危害 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危害,积极治理现有企业危害,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立法意图 明确劳动工作过程中职业病防治要求 明确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明确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利 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职责,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职能机构及人员配备、层层落实责任 职业危害登记申报制度 工作场所危害控制制度 工作场所危害监测评价、危害警示标志、危害控制措施 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 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健康体检规定 紧急情况下应急体检规定 健康监护档案 作业管理制度 原材料和设备使用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对粉尘、放射性、急性职业危害的特别规定 控制职业危害转移的规定,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用人单位,义务: 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危害 作业场所危害评价与管理 劳动者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 危害告知(合同、作用场所、培训教育) 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 职业病报告义务 对患职业病者的救治、安置 依法参加工伤劳动保险 落实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 未成年工、女工保护,权利: 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获得职业卫生防护 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 知情权: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条件 要求改善工作条件 拒绝强令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批评、检举、控告 参与民主管理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立法意图 体现保护受害者和职业病患者权益 理顺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与现有医政管理法律法规衔接 与现有职业病待遇规定和社会保障立法相衔接,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保障方面的规定 疑似职业病人获得诊断保障 职业病人待遇保障 就医、治疗、康复、工作安排 经济补偿 费用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变更时职业病人的安置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劳动者,履行保护健康义务,主张健康权利,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当事方法律关系,有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可能产生的违法情形 法律责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可能违法的情形 法律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可能导致卫生行政部门承担违法后果的情形 针对监管者的法律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三、卫生部门要做的几项主要工作,卫生部门的职责 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三、卫生部门要做的几项主要工作,具体工作: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的卫生监督 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 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 职业病报告的监督管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与管理;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审批与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的卫生监督,建设项目卫生监管的具体规定(法律原文)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 建设项目竣工,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其卫生防护设施的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组织施工.,建设项目业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的卫生监督,建设项目管理,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严重 的项目,三同时,控制效果评价,政府监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的卫生监督,可行性研究阶段: 审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评价单位的资质 评价内容的完整性: 是否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否符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方针 选址是否得当 生产、生活等功能分区是否合理 卫生防护设施配置是否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经费是否列入预算并予以保证 评价结论是否正确,建议有无可操作性 对专家所提建议是否整改 批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的卫生监督,关于预评价 建设项目的预评价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一方面进一步突出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强制性,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卫生行政部门对预评价工作的职责。 强制性是指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必须执行的,否则该项目就不能实施 强化职责体现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决定是其他部门实行批准职能的前提条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的卫生监督,竣工验收阶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现场验收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评价单位的资质; 评价内容的完整性:建设项目概况;评价的依据、范围和内容;试运行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效果,评价结论等等。 现场查看卫生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抽测,评价控制效果。 提出验收意见,并监督验收意见的整改。 批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的卫生监督,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主要针对生产过程存在的有害因素的种类和来源,检测、评价职业有害因素的强度、工程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效果,评价职业人群健康水平和职业接触有害因素的关系,评价各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否达到预期的控制效果。评价的结论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职业卫生)的主要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的卫生监督,设计阶段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其卫生防护设施的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组织施工.,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职业健康监护的概念: 是通过各种检查和分析,评价职业性有害因素对接触者健康的影响及其程度,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征象,以便于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有害因素所致疾患的发生和发展,健康监护基本属于第二级预防。 职业性健康监护的对象:是职业人群 职业健康监护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 职业健康监护监管的责任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通过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和预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疾患的发生和发展,从而预防职业病,保护工人身心健康,提高从业群体的健康水平。具体表现为: 检索和发现职业危害易感人群,监视职业病及与工作有关疾病的发展趋势; 及时发现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掌握对健康损害的程度; 及时发现、诊断职业病,及时治疗或安置职业病人; 鉴定新的职业危害和危害人群; 进行目标干预; 为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治理效果评价和行政执法提供依据和证据。,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 广义上,职业性健康监护应包括:作业环境和机体两个方面。前者的核心是接触评定,后者基本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劳动能力的鉴定、职业人群健康状况评价,职业人群动态管理等内容。 传统意义上,职业健康监护指医学监护,也就是后者所包含的内容。,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职业健康监护基本方法手段: 接触控制:是通过对作业环境危害因素的检测,了解职业危害情况,以防止作业人员与有害因素接触而引起职业病危害。 医学检查:就是通过体格检查手段收集作业人员健康方面的资料,并通过健康监护信息系统对资料进行综合整理分析,早期发现异常机体损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调换工种、对职业病患者诊治等)防止职业病危害的进一步扩大。,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职业健康检查(医学检查) 上岗前健康检查:指对准备从事某种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的健康检查。 目的:淘汰不适任人员;取得基础健康状况本底资料;分清责任,减少经济纠纷. 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是按一定时间间隔对有害作业工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常规检查。 目的:及时发现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早期影响和可疑现象;早期诊断和治疗职业病患者,减少职业危害后果;发现具有职业禁忌证的工人,以便调离或安排其他工作;发现健康受损人群,采取措施防止其他工人健康受损 。,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职业健康检查(医学检查) 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目的:早期发现职业损伤,早期治疗;防止损伤的进一步发展。 离岗时的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或者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对劳动者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目的:对劳动者离岗时的整体健康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初步判断工作期间是否患上了职业病,分清健康损害责任,为今后可能出现的职业病诊断纠纷提供参考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周期: 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意义: 是劳动者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关系的客观记录; 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 是区分健康损害责任的主要证据; 是法院审理健康权益案件的物证; 是评价用人单位治理职业病危害成效的一个依据,对改进提高职业健康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档案内容: 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档案管理: 监护档案应一人一档,并按规定妥善保管,其健康保存期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接触粉尘和致癌物作业的职工,其档案应保存至职工离职后30年,放射工作人员的档案应保存至职工离职后20年,在职期间死亡职工的档案应永久保存,其他职工的档案应保存至离职后5年。因破产、兼并原因终止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处理,不得自行转让、销毁。,职 业 病 诊 断 鉴 定 管 理,职业病诊断管理: 诊断医师的认定与管理 诊断机构的审批与管理 职业病诊断程序 职业病鉴定管理 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机构的管理 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案件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职 业 病 诊 断 鉴 定 管 理,职业病诊断 诊断机构条件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医疗卫生机构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诊断人员 执业医师 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 劳动者有选择诊断地的权利,职 业 病 诊 断 鉴 定 管 理,诊断原则 职业史、危害接触史 现场危害调查评价 临床表现、实验室辅助检查 三人以上集体诊断 推定诊断原则 诊断证明书 诊断医师共同签署 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诊断争议鉴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家库 诊断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受理鉴定申请 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及其专家抽取办法 两级鉴定,省级鉴定终结 回避原则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提供现场危害监测资料 提供劳动者健康监护资料 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 业 病 报 告 的 监 督 管 理,法律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向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防治法第4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告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 职业病报告责任主体: 职业病诊断机构; 职业健康体检机构 接诊急性职业病的综合医疗卫生机构; 用人单位,职 业 病 报 告 的 监 督 管 理,报告时限及要求: 三人以上急性职业中毒或发生死亡的急性职业病应立即电话报告; 发生三人以下的急性职业病应在1224小时内电话报告或职业病报告卡报告; 非急性职业病如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以及尘肺病死亡患者应在15日内报告。,机构的认证、审批与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化学品毒性鉴定;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 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 职业健康体检机构 职业病诊断机构,机构的认证、审批与管理,卫生部负责 认证的机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化学品毒性鉴定;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 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 省卫生厅负责认证、审批的机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 职业健康体检机构; 职业病诊断机构。,机构的认证、审批与管理,对三类机构资质的管理: 规定了三类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加强自律。 通过经常性卫生监督、年检、抽检及有效期的规定,加强监督。 经常性卫生监督 有效期和续展 年检与抽检 通过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起到警示作用。,机构的认证、审批与管理,目前我省开展三类机构认证、审批工作的基本情况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文件: 1、湖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与管理办法(2004年3月) 2、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工作的通知(鄂卫函2004326号) (2004年8月),机构的认证、审批与管理,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 文件: 省卫生厅关于加快全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网络建设的通知(鄂卫函2009220号),四、2009年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谢谢!,THANK YOU,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