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烧农作物实施措施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43794872 上传时间:2022-08-26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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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禁烧农作物实施措施一、焚烧秸秆是农业生产方式的一种陋习。不仅对大气环境、林木资源、土壤生态等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隐患。共同保护好环境,防止焚烧灾害发生,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二、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范围:高速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两侧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的地带;人口集中区、文物保护单位及人文遗址、粮库、油库、林地天然气管道和重要的通信、变电设施等1公里区域内。三、各区、镇、处、场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禁烧工作责任制,并于月底以前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环保局各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群众性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制定和宣传禁烧秸秆的村规民约,教育和约束村民自觉禁烧。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对秸秆进行科学处理,变废为宝,实现综合利用。四、环保、公安、农业、交通运输林业、监察、宣传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会同各区、镇、处、场切实抓好禁烧工作。环保、农业、公安等部门和当地驻村工作组要联合组建禁烧巡查队,夏收期间实行全天候巡查,对出现的焚烧事件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及时通报情况;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国、省干道的巡查,确保公路交通安全和林木安全;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变废为宝,推动禁烧工作;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责任事故的行为。五、各新闻媒体要对秸秆禁烧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并对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六、凡违反有关规定,出现焚烧现象由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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