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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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范本一)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任乙方的律师作为 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畴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解决平常法律事务,涉及:1、解答法律征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3、应甲方规定,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4、受甲方委托,签订、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献;5、应甲方规定,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也许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 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刊登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 谈判、协调、调解;6、应甲方规定,讲授法律实务知识;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未经双方协商批准,乙方的服务范畴不涉及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 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公司的法律事务。未经双方协商批准,乙方的服务范畴不涉及甲方波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 案代理事务,也不涉及甲方波及长期投资、融资、公司改制、重组 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第二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批准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毕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 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获得甲方承认;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毕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根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 益;4、乙方律师应当在获得甲方提供的文献资料后,及时完毕委托事项, 并应甲方规定通报工作进程;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 何不利于甲方的征询意见;6、乙方律师在波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批 准,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 理人;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 或者甲方批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波 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献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多种 状况、文献、资料;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规定;3、甲方应当准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批示和规定,提供文献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 告知常年法律顾问;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 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 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导致的,由甲方自行承当。第四条法律顾问费乙方律师每个合同年度为甲方工作 小时。甲方委托事务局限性小时数的,视为乙方律师完毕了工作量;甲方委托事务超过小时数的,超过部分减按每小时元人民币计费。乙措施律顾问费为年 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 年_月 日之前再支付 元人民币。乙方户名:开户行:账号: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 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 乙方应优惠收费。本合同到期终结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 费用。第五条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当:1、有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深圳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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