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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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消防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制度1总则 1.1为加强消防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1.2坚持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做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1.3切实将消防工作贯穿于生产过程中,实行与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1.4消防设施建设要实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2 消防体系2.1公司消防组织体系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公司安全保卫部、各分公司及其安全管理部门和义务消防队、保卫人员组成。2.2公司总经理消防工作职责2.2.1 总经理对本公司消防管理工作负全责。2.2.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令、法规,将消防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日程,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2.2.3 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2.2.4 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2.2.5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定期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2.2.6 审批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费用。2.2.7 按照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2.2.8 部署各项安全活动,审定消防安全管理的经济奖惩意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2.2.9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及时、如实上报。2.3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消防工作职责2.3.1 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持公司安委会日常工作及主管安全管理部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2. 3.2 组织制订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落实。2. 3.3 审核事故处理意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提出安全管理的经济奖惩意见。2. 3.4 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推广总结安全运营先进经验。2. 3.5 组织公司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2. 3.6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2. 3.7 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用户的安全素质。2.4公司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消防工作职责2.4.1 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消防管理工作负全责.2.4.2 组织落实和实施公司关于消防工作的各项指示和规章制度,具体落实各项防范措施。2.4.3 消防检查与安全检查同时联合进行,每月一次。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凡有能力解决的要立即解决,无能力解决的必须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并及时上报。2.4.4负责本单位重点消防部位的管理工作。2.4.5 负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配备及检查工作。2.4.6负责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2.4.7 经常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考核,对外单位实习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2.5公司安全保卫部消防工作职责2.5.1 根据政府相关的法规和某企业集团的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在总经理的统一布置下,组织实施。2.5.2 制定本企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5.3 监督检查本企业消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各单位(部门)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2.5.4负责本企业重点消防部位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2.5.5负责本企业消防器材管理、配备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2.5.6负责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5.7对消防工作中的突出贡献者和事故责任人提出奖惩意见。2.6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消防工作职责2.6.1 根据政府相关的法规和公司的相关制度,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在本单位安全责任人统一布置下,组织实施。2.6.2 制定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6.3 监督检查本单位消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安全隐患整改。2.6.4负责本单位重点消防部位管理工作。2.6.5 负责本企业消防器材的配备及检查工作。2.6.6负责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6.7 负责本单位保卫人员及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2.7 保卫人员消防工作职责2.7.1 负责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的巡逻工作。2.7.2 熟悉本单位生产运营和物质储存中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预防措施。2.7.3 熟悉所需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2.7.4 经常进行消防演练,熟悉火灾扑救措施。2.7.5 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积极进行先期处理。2.8 义务消防队职责2.8.1 熟悉本单位生产运营和物质储存中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预防措施。2.8.2 检查、报告本岗位的火灾隐患。2.8.3 熟悉所需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2.8.4 经常进行消防演练,熟悉火灾扑救措施。2.8.5 积极参加初起火灾扑灭、救援工作,听从指挥,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3重点消防部位的管理3.1 根据各公司的特点,主要的重点防火部位有: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罐区、汽化间、罐区、压缩机间、装卸台、灌瓶间、瓶库、加气站、调压间、瓶组间等),配电间、财务室、库房等重要部位。3.2重点防火部位一律实行单位安全负责人、车间(班组)安全责任人、岗位负责人三级联包责任制。3.3 单位安全负责人、对所承包的重点防火部位负有指导、检查并帮助整改的义务。车间(班组)安全责任人、岗位负责人对所承包的重点防火部位负直接管理责任。3.4 联包人按公司制度规定的周期对所承包的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3.5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落实重点防火部位三级联包人,进行登记备案,并对负责人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6 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重点防火部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7 重点消防部位的管理依照消防重点部位管理规定实施。4消防安全教育4.1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知识培训、考核的组织工作。4.2 根据消防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消防事故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4.3 对工作在重点要害部位的员工,单位(部门)负责人要结合工作情况对其进行遵守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的教育。4.4 对新上岗的员工,按照公司三级教育制度要求组织遵守消防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4.5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员工防火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防火责任,使员工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懂得逃生方法;培训员工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险事故、会组织疏散逃生。5消防基本措施5.1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下进行防火和灭火训练,不断提高防火业务能力。5.2 各单位(部门)都应备有适当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施,并且要布置在便于使用的位置上,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更换,保证器材设施的完好无损。5.3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5.4 各单位根据生产特性、危险程度等划定禁火区域,在禁火区域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在专人监护下方可施工。5.5 重点防火部位要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可与企业抢险预案一起进行演练,每年至少演练两次。6消防器材管理6.1 不准损坏和擅自动用消防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6.2 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管理。6.3 消防器材附近不准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6.4 灭火器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做到:6.4.1 有保护装置,在室外放置的灭火器要搭防雨、防晒棚。6.4.2 干粉灭火器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干粉受潮变质,还应避免日光暴晒和辐射热,以防失效。6.4.3 干粉灭火器的存放温度在摄氏度之间,不宜过高或过低。6.4.4 定期检查,如发现外表缺件、有破损现象或压力达不到要求,及时进行更换。6.4.5 一经打开使用,不论是否用完,都必须及时进行充装。7消防安全检查7.1 各重要消防部位的部门负责人要定期进行检查,日常检查周期按安全检查制度规定实施,重大节假日组织进行全面检查。7.2 各级防火责任人在消防检查后,均应作出检查记录,对于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予以整改,在整改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7.3 消防检查可与安全检查并检。7.4 消防安全检查内容7.4.1 消防安全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7.4.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7.4.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7.4.4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禁烟区有无吸烟情况。7.4.5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4.6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4.7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7.4.8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7.4.9 防火巡查情况。7.4.10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等。7.4.11 重点要害部位是否有灭火疏散预案。7.4.12 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情况。8火灾事故处理与报告程序8.1 发生火险时,现场人员除积极组织扑救外,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拨打火警电话“119”求援。8.2 事故报告的程序及时间要求,按照事故管理规定执行。8.3 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查明失火原因及造成损失情况,确保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损失的准确性。8.4 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即: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具体的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8.5 做好详细的事故处理记录,写出事故调查报告。8.6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失火经过和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失火原因;发生火灾的教训;对火灾善后工作和责任者的处理。消防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 站区消防管理规定1.1 进入站区人员一律将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交门卫统一保管,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1.2 外部人员到站区参观考察时,必须经本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在本单位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站。1.3 参观考察人员必须按指定路线进行,严禁自行浏览,更不得随意开关阀门、开关等。1.4 参观考察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行拍照、录相等活动。1.5严禁穿钉鞋进入站区,禁止带小孩进站玩耍。1.6机动车辆进入站区必须配戴防火帽并接受门卫的检查。1.7站内严禁骑摩托车,严禁在消防水池内游泳。1.8 站内不准吸烟,禁火区未办理动火手续不准明火作业。1.9 施工人员进站作业必须经本单位安全负责人批准,在站内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安全员的现场监督下方可动火。2 消防喷淋系统维护管理规定2.1消防喷淋系统应具有管理、检测、维护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 2.2维护管理人员每天应对消防水系统进行外观检查,并应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2.3 每年应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2.4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泵给水设备应定期检查,每月至少一次。2.5 应采取措施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2.6 消防水泵应每月至少启动运转一次,保证消防水泵启动运行正常。2.7 每月应对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清除。更换或安装喷头均应使用专用扳手。3 消防泵的检查与维护管理规定3.1 消防水泵应定期启动运转(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水泵运行是否正常,出水压力是否达到设计规定值。3.2 每年应对水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模拟火警联动试验,以检验火灾发生时消防泵能否迅速开通投入灭火作业。3.3 消防水泵机组应处于良好准工作状态:3.3.1 对于电动水泵,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启动运行正常。关掉主电源,备用电源应切换正常,并在90s内水泵能重新投入正常运行。3.3.2对于配备柴油动力的水泵, 应按规定配备足量的柴油,并确保水泵及供油系统处于良好准工作状态。3.3.3 工作的主消防水泵发生故障,备用水泵能迅速投入运行。消防设施管理规定1灭火器管理:见某有限公司灭火器管理规定2 消防给水系统2.1 在消防用水由站外水源直接供给时,站外给水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事故时,另一条应能通过100%的消防用水。2.2 在消防用水由消防水池供给时,站外给水管网的进水管,应能及时给消防水池补充水,或者有其它补充水的措施。2.3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2.3.1水池的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当发生火灾能保证向水池连续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充水量。2.3.2水池的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3时,可不分隔,大于1000m3时,应分隔成两个,并设带阀门的连通管。2.3.3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 小时。2.3.4当消防水池与生产水池合建时,应确保消防用水水量。2.4 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火灾延续时间6小时计算确定。但总容积少于220m3或单罐容积少于50m3储罐,其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3小时计算确定。3 消防给水管道3.1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压力不得低于操作规程规定的压力。3.2 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并符合下列规定:3.2.1环状管道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3.2.2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管段,每段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3.2.3当某个环段发生事故时,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的其余环段,应能通过100%的消防用水量。3.3 地下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下,距冰冻线不应小于150mm。3.4 储罐区的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200mm。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的流速,不宜大于5m/s 。4 消防栓4.1 消防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1.1宜选用地上式消火栓。4.1.2消火栓应沿道路敷设。4.1.3消火栓距路面边不宜大于5m;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4.1.4地上式消火栓的大口径出水口,应面向道路。4.2 消火栓的数量及位置,应按其保护半径及被保护对象的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4.2.1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20m。4.2.2高压消防给水管道上的消火栓的出水量,应根据管道内的水压及消火栓出口要求的水压经计算确定,低压消防给水管道公称直径为100mm、150mm消火栓的出水量,可分别取15L/s 、30L/s 。4.2.3储罐区,宜设公称直径150mm的消火栓。4.3 消火栓的间距不宜超过60m。当装置宽度超过120m时,宜在装置内的道路路边增设消火栓。4.4 在距罐壁15m以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储罐可使用的数量之内。5 消防水泵5.1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系统。当消防水池处于低水位不能保证自灌引水时,宜设辅助引水系统。5.2 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出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5.2.1每台消防水泵宜有独立的吸水管;两台以上成组布置时,其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检修时,其余吸水管能确保吸取全部消防用水量。5.2.2成组布置的水泵,至少应有两条出水管与环状消防水管道连接,两连接点间应设阀门。当一条出水管检修时,其余出水管应能输送全部消防用水量。5.2.3泵的出水管道应设防止超压的安全设施。5.2.4出水管道上,直径大于300mm 的阀门,宜采用电动阀门、液动阀门或气动阀门,阀门的启闭有明显标志。5.3 消防水泵宜在接到报警后2分钟以内投入运行。5.4 消防水泵房应设双动力源;当采用内燃机作为备用动力源时,内燃机的油料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小时的要求。6 储罐区消防6.1 储罐区应设置消防冷却水系统,并应配置移动式的干粉灭火设施。6.2 储罐容积大于100m3时,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和移动式消防冷却供水系统。6.3 储罐区的消防冷却总用水量,应接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用水量和移动式消防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移动式消防冷却供水系统的供水量,应能满足消防冷却总用水量的要求。6.4 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6.4.1着火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9 L/min.m2。6.4.2距着火罐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邻近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4.5 L / min.m2。6.4.3着火罐和邻近罐的冷却面积,应按其表面积计算。6.5 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可采用水喷雾、多孔管式水喷淋等型式。6.6 储罐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时,储罐的支撑点、阀门、液面计、安全阀等,均宜设辅助喷头保护。67.7 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7.1储罐容积大于400m3时,供水竖管宜采用两条,并对称布置。6.7.2消防冷却水系统的控制阀,宜设于距罐壁15m 以外的地点。6.7.3控制阀至储罐的管道,应采用镀锌管,是否设置阀后过滤器,可根据冷却水的清洁度及喷头性能确定。6.8 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可采用水枪或消防水炮。6.9 当采用固定水炮时,水炮位置应满足服务半径和操作距离的要求。灭火器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规范我司在用灭火器管理,确保灭火器完好有效,根据有关文件、规范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1、 灭火器配备与存放11、 灭火器配备的数量、型号、规格必须满足有关规定及设计文件的要求,不同类型的灭火器适用场所见表一。对于原设计要求或现场实际配备卤代烷型灭火器,属非必要场所的,在灭火器更新时,可采用选用磷酸铵盐干粉等其他类型灭火器替代,替代的灭火器型号选择应满足表一要求。12、 灭火器设置点要求:1.2.1 每个设置点存放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5具;设置点的位置不得超出表二规定的最大保护距离。1.2.2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卡片朝正面,周围不准存放其它物品。1.2.3 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应防止腐蚀、潮湿、过冷、过热(含爆晒)对灭火器材的损害。室外消防灭火器应有防雨防晒措施,8公斤以下灭火器应装于灭火器箱内。13、 灭火器使用单位应绘制灭火器分布图,明确灭火器的设置点、配备类型及数量,并经公司安全保卫部审核确认。14、 灭火器设置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搬动或挪用。2、 日常管理21、灭火器使用单位应建立灭火器管理台帐,记录灭火器材配置时间、出厂日期、数量、种类、使用情况、日常巡检、月检、年检、维修(含充装)、报废、更换等情况。22、灭火器使用单位应建立灭火器卡片,一物一卡,物卡统一,定人负责,挂牌管理。23、灭火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灭火器状况,每周不少于一次。24、演练、训练如需使用灭火器进行实战操作,须逐级报批,经公司安全保卫部同意后方可使用。3、 灭火器维修、报废、更换31、 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统一确定信誉较好、价格合理、服务及时且有维修充装资质证的商家作为公司相对固定的消防器材设备购置、维修充装点。32、灭火器维修(含充装)321、灭火器有下列情形的必须送指定地点维修充装:1)已经使用过的灭火器;2)达到3.2.2条规定的使用年限(周期);3)驱动介质压力满足不了使用要求、干粉灭火器灭火剂结块或重量减少达到规定范围的;4)灭火器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其他应进行维修充装的情形。322、各类灭火器水压试验周期: 1)金属器头的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CO2灭火器第一次期满5年(从生产之日起算),以后每隔2年; 2)塑料器头的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CO2灭火器每隔2年;3)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第一次满三年(从生产之日起算),以后每隔二年;4)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第一次期满2年(从生产之日起算),以后每隔1年。323、灭火器有下列情形的必须更换相应的零配件: 1)灭火器的橡胶、塑料变形、变色、老化、断裂的;2)压力表有变形、损伤等缺陷的; 3)喷嘴有变形、损伤、开裂等缺陷的;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变形、损伤、锈蚀、顶针有肉眼可见缺陷的; 5)密封片、密封垫等不严密的; 6)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有损坏的;7)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堵塞、损伤、裂纹等缺陷的;33、灭火器报废、更新331、灭火器报废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a) 水基型灭火器6 年;b) 干粉灭火器10 年;c) 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d)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2)检查(含维修)过程发现灭火器存在下列缺陷,必须报废:a)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b) 筒体严重变形的;c)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d)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e) 检查(含维修)过程发现灭火器存在GA95及相关规范规定必须报废的其它情形。332、灭火器更新:灭火器一旦报废,应及时更新,确保灭火器数量满足规定要求。灭火器更新购置按3.1条规定执行。表一: 灭火器类型选用一览表火灾种类适用灭火器类型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型灭火器B类火灾:液体物质或可溶化固体火灾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型灭火器C类火灾:气体火灾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型灭火器D类火灾:金属火灾扑灭金属火灾专用灭火器E类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型灭火器备 注1、 非必要场所不得配备卤代烷型灭火器;2、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不得同时配置: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与碳酸氢钠(碳酸氢钾)干粉灭火器,蛋白泡沫灭火器与碳酸氢钠(碳酸氢钾)干粉灭火器;3、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不得用于A类火灾;4、 扑救E类火灾时不得用装有金属喇叭器头的二氧化碳灭火器5、 选用本表未规定的灭火器类型时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并经安全保卫部审批。表二: 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一览表灭火器型式危险等级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严重危险级15米 (A类火灾场所)9米 (B、C类火灾场所)30米 (A类火灾场所)18米 (B、C类火灾场所)中危险级20米 (A类火灾场所)12米 (B、C类火灾场所)40米 (A类火灾场所)24米 (B、C类火灾场所)轻危险级25 (A类火灾场所)15米 (B、C类火灾场所)50米 (A类火灾场所)30米 (B、C类火灾场所)备 注危险等级按GB50140规定进行划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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