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律师谈常见交通事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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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谈常见交通事故维权宿迁维权网交通事故律师组提供一、醉酒驾车伤人,交强险仍应赔【案例】小王步行回家时,被一辆急驰的摩托车撞伤致残。交警部门现场查明肇事司 机李某系醉酒后驾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刑事拘留。 小王也一直没有得到赔偿。小王向肇事车辆投保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李某系醉酒后 驾车为由拒绝赔偿。【法条】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醉酒、服用国家管 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解读】现实中,酒驾、毒驾或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危害巨大。按照以往规定, 此类情况因属于非法行为,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结果往往导致损害因为没有保险赔付,而 转嫁到受害人身上,致其无法及时得到赔偿。这次解释将酒驾、毒驾或故意造成损害的 后果,纳入到了交强险保障范围,旨在充分保护受害人利益。二、行人擅闯高速,可能“白撞”【案例】于某驾车驶至汉十高速公路武当山服务区附近,将突然从隔离带里跳出的一 行人撞击身亡。死者亲属将于某、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法条】解释第九条规定: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 第76条的规定。【解读】按照现行道路交通法规定,即便是对那些非法进入封闭高速公路的行人 造成的损害,车主和道路交通管理者都要进行一定赔付。解释对此加以重新定位,对那些非法进入封闭高速公路的车辆或个人,按照侵 权责任法第76条处理,即“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 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三、因路况异常导致车祸,公路管护者要赔偿【案例】麦某驾车在国道上行驶时,突然发现路上有散落的枕木,因无法避让,与枕 木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麦某遂将管理、养护公路的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条】解释第9条第一款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 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 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解读】在实践中,因道路上摆放、丢弃的物品导致车辆闪避不及造成事故经常出现。 这类事故往往很难找到责任主体。对此,解释将道路的管理者作为责任主体进行了规定, 一旦发生此类事故,只要道路管理者无法证明自己已经做到了及时清理、防护和警示工作, 就要承担责任。四、挂靠车辆肇事,挂靠公司连带赔偿【案例】一的士司机在停车下客再起步时,将后侧下车乘客带倒致伤,结果乘客在医 院死亡。随后,死者家属将的哥及的士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而的士公司声称这辆的士 是挂靠在公司的,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条】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 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读】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在实践中较为普遍,这种经营方式不仅违反了相关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且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损失难以得到充分、及时赔偿。司法 解释在总结审判经验基础上,明确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 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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