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道经营协议-城市管道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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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道经营协议-城市管道经营协议 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_城市、地域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依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措施和_(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根据法定程序于_年_月_日在中国_省(自治区)_市签署本协议。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省(自治区)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能够经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公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_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_局(委)(下称甲方)和_企业(下称乙方)。特许经营标准甲乙双方应该遵照以下标准:(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2)遵守中国的法律;(3)符合城市计划及燃气专业计划;(4)使用户取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给;(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给,提升管理和科技水平;(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连续发展。第二章定义和解释中国:指中国,仅为本协议之目标,不包含香港尤其行政区、澳门尤其行政区和台湾地域。法律:指全部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燃气: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它气体燃料。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法向使用者提供燃气。管道燃气业务: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燃气管网设施: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及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计划红线外全部燃气管道设施。庭院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计划红线内全部燃气管道设施。影响用户用气工程:是指假如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1)造成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止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使用_小时以上;(2)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小时以上;(3)影响其它公共设施使用。燃气紧急事件:包括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方法的事件,包含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行、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给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不可抗力:是指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含但不限于:(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2)流行病、瘟疫;(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4)全国性、地域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5)因为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气质量恶化或供给不足。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特许经营权授予(1)甲方和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2)本协议签署_日内,甲方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公布。特许经营履约担保签署协议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收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确保乙方推行本协议项下相关建设项目实施和第条要求的义务。履约保函金额_。(履约保函金可依据特许经营范围内用户数、用气量和用气性质等当地详细情况由协议双方约定。)特许经营权期限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使用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现行行政管辖区域内,东起_西至_止;北起_南至_止。乙方不得私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特许经营业务范围本协议要求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_。(包含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及其它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特许经营权的取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该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暂时接管:(1)私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2)私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理或抵押的;(3)因管理不善,发生尤其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4)私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5)法律严禁的其它行为。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期限届满终止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提前终止(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须时,经甲乙双方协商能够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署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提前终止本协议;(2)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实施本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2)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3)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日。特许经营终止协议(1)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应在终止日180日前完成谈判,并签署终止协议;(2)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而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终止日前签署终止协议。资产归属和处理标准(1)谁投资谁全部;(2)资产处理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定的结果为依据;(3)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必需进行移交,并按评定结果取得赔偿。第五章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燃气设施建设在本协议要求的区域范围内,乙方应依据城市计划和燃气专业计划的要求,负担市政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所占土地为公用事业用地,乙方根据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交纳相关税费。未经审批,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性质,也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根据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和相关要求,负责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燃气设施征用及赔偿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气设施,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给乙方合理赔偿。第六章供气安全燃气安全要求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诺燃气供给、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使用宣传负责。燃气安全制度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确保体系,保障燃气安全和稳定供给、运行和服务,预防责任事故发生;对出现燃气事故和在事故期间,乙方应采取多种应急方法进行补救,尽可能降低事故对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需根据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向相关部门汇报;乙方要加强燃气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案情应立即阻止,并汇报相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通知违反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书面向甲方或行政执法部门汇报。甲方接到乙方汇报后,应立即协调执法部门给予查处。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预防乙方应严格实施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严格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程序,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性能进行定时的巡检。必须时(发生自然灾难、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应对地下燃气管网进行安全质量评定,并将设施运行情况定时汇报甲方。乙方应在和用户签署的供用气协议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乙方应针对燃气设施安全、公共责任安全、用户安全购置维持合适的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用。应急抢修抢险乙方要建立应急抢修抢险救灾预案和对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并确保在出现事关燃气应急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开启。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应急抢修队伍,提供二十四小时紧急热线服务。燃气安全用气宣传乙方应依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向管道燃气用户提供多种形式安全检验、宣传的服务,解答用户的燃气安全咨询,提升公众对管道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影响用户用气工程的汇报乙方在进行管道燃气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时,假如是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应该在开展工程作业前_小时通知用户,并经过新闻媒体向用户和社会公众预告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相关情况。紧急事件的通知乙方处理燃气紧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范围较大的用户正常使用燃气时,乙方应在处理的同时汇报甲方,并应以合适的方法通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第七章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供气质量乙方应该建立质量确保体系,确保其向用户所供给的燃气质量、管输和灶前压力、燃烧热值、华白指数、燃气加臭等方面符合本协议附件四所要求的质量要求。服务标准乙方应该依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用户维修服务网点、营业接待、定时抄表、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成附件五所要求的标准。第八章收费同意的价格乙方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实施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同意的销售价格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户收取费用。乙方其它有偿服务价格标准须经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另行同意。燃气费计算燃气气费的计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单价乘以用气量计算,或采取热量单价计算。燃气费结算方法根据适使用方法律,实施周期抄表并结算燃气费。价格调整程序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管道燃气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成本监管甲方有权对管道燃气企业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评定。第九章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1)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对乙方的特许经营业务进行监管;(2)监督乙方实施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并可聘任中介机构对乙方的资产和经营情况进行评定,依据评定结果向乙方提出提议;(3)享受审查乙方管道燃气五年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计划的权利;(4)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5)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它监管权利。甲方义务(1)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在已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再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2)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燃气市场秩序;(3)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须的政策支持和扶持;(4)制订暂时接管乙方管道燃气设施及运行预案,确保社会公众的利益;(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要求的其它义务。乙方权利(1)享受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业务独家经营的权利;(2)拥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的投资、发展权利;(3)维护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权利;(4)对用户燃气设施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或对严重违反燃气供用气协议或违法使用燃气的用户拒绝供气的权利;(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要求的其它权利。乙方义务(1)制订管道燃气发展的远、近期投资计划,根据城市总体计划及燃气专业计划的要求组织投资建设;(2)根据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标准提供燃气及相关服务;(3)维护燃气管网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供气连续性。发生故障或燃气安全事故时,应快速抢修和援救;(4)有普遍服务和连续经营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决定中止供气、解散、歇业;(5)接收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暂时接管和其它管制方法和社会公众的监督;(6)乙方有义务且必需就因为建设、运行和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所以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给予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负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7)乙方必需将相关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的全部技术数据,包含设计汇报、计算和设计文件、运行数据,在编制完成后立刻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建设进度和设施的运行;(8)在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或终止后,应在授权主体要求的时间内,确保正常供给和服务的连续性。在移交用于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作所必须的资产及全部档案给授权主体指定的单位时,对交接期间的安全、服务和人员安置负担全部责任。定时汇报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应该对下列事项向甲方做出定时汇报:(1)乙方应于每十二个月的_月_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特许经营汇报(内容包含特许经营资产情况、发展、管理、服务质量汇报、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和企业基础情况等)、特许经营财务汇报;(2)乙方应于每十二个月_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管道燃气质量检测汇报;(3)乙方应于每十二个月_月前向甲方提交本年度管道燃气发展、气量、投资项目计划汇报,年度经营计划。暂时汇报乙方应该在下列事项出现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立案汇报:(1)乙方制订远期经营计划(如五年或十年经营计划);(2)乙方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确定或发生人员变更;(3)乙方的股东或股权结构发生改变;(4)乙方董事会、监事会作出的相关特许经营业务的决议;(5)乙方签署可能对企业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协议、协议或意向书;(6)发生影响燃气价格、安全、技术、质量、服务的重大事项;(7)其它对企业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第十章违约赔偿责任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约定的行为,均为违约。违约方负担赔偿责任,包含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非违约方应该最大程度地降低因违约方违约引发的损失。如部分损失是因为非违约方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则应从获赔金额中扣除所以而造成的损失。提前通知乙方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不再具有推行本协议能力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知自己真实情形,并帮助甲方实施暂时接管预案。乙方未立即通知甲方,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乙方及乙方责任人应负担对应法律责任。合理补救甲方认为乙方有致使其特许经营权被取消的行为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知,并应给书面通知后来_日的补救期。乙方应在补救期内完成纠正或消除特许经营障碍,或在该期内对甲方的通知提出异议。甲方应于接到异议后_日内重新核实情况,并做出取消或不取消决定。第十一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免责因为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推行其义务时,任何一方可中止推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未付义务除外)。假如甲方或乙方根据上款中止推行义务,其必需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立即恢复推行这些义务。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以下各项事件不组成不可抗力:(1)因正常损耗、未合适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发的设备故障或损坏;(2)仅仅造成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需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以后尽可能立刻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具体描述相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推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估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它信息。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何一方必需各自负担因为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可能降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第十二章争议处理协商处理争议若双方对于因为本协议、在本协议项下或和本协议相关的或对其条款解释(包含有关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和因推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全部应尽力经过协商处理。经过协商未能处理上述争议,则适用第条的要求。仲裁或提起诉讼若甲乙双方不能依据第条要求处理争议,可根据适使用方法律经过仲裁路径处理;或将该争议根据适使用方法律的要求,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适使用方法律对这类争议的处理方法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第十三章附则协议签署甲方、乙方签署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取得签署授权的情况下签署本协议,并在以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同意本协议的程序。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协议修订本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因适使用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改变,造成本协议或本协议部分约定无法推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订或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可分割性假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正当、无效或不能实施,或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庭宣告为不正当、无效或不能实施,则其它条款依然有效和可实施。继续有效本协议终止后,相关争议处理条款和在本协议要求终止后依然有效的条款继续有效。第十四章适使用方法律及标准语言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汉字书写。正本_份,由甲方、乙方各执_份,副本_份,仍由上述各方各执_份。全部协议附件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第十五章附件附件一、甲方签约授权书附件二、乙方签约授权书附件三、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图示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附件五、技术规范和要求附件六、管道燃气质量标准、供气服务标准附件七、设施维护方案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代表人(签字):_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署地点:_签署地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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