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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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税务所第一部分:近期文件第二部分:发票问题第三部分:税种培训第一部分:近期文件 财税 2008 62号一、企业所得税(一)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向灾区捐赠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的扣除无论通过何种公益性机构进行捐赠均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即: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在此之前有关企业所得税捐赠扣除的文件与此矛盾的均以此规定为准,该项规定只适合查账征收企业。二、个人所得税(一)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幅度和期限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三)个人将其所得向地震灾区的捐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根据国税发200860号通知精神,党员 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 费”,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 纳税义务人当期(月)应纳税所得额30%的 部分,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以及纳税人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北京市慈善协会和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准予全额扣除等机构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赠,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除上述机构以外,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纳税人向上述单位捐赠时,以取得相应的捐赠专用票据作为抵扣个人所得税凭证。(二)由于此次灾情严重、紧急,纳税人以银行转账、电汇或通过邮局汇款等方式向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未能及时取得正式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按汇款凭据作为当期计税时的抵扣依据,事后以取得接受捐赠的单位开据的正式捐赠票据作为正式税款抵扣依据。(三)对于单位统一将个人的捐赠款汇总捐赠的,代扣代缴单位在取得统一的捐赠票据后,将与其相对应的个人捐款的明细单附后,以此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1.纳税人通过以下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宋庆龄基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3对个人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4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5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6对于个人向北京市慈善协会的捐赠,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04号)有关规定,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三、房产税(一)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二)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四、契税 因地震灾害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具体的减免办法由受灾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五、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七、车船税 已完税的车船因地震灾害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京地税营200821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网络游戏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一、单位和个人将网络游戏软件著作权转让他人的,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均应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转让收入认定为技术转让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2224号)文件规定执行。二、对通过搭建支持网络游戏运行的服务器,完成游戏运行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游戏消费卡(目前暂分“时限卡”和“游戏点卡”)销售收入,应按“娱乐业其他游艺”税目征收营业税。三、对单位和个人代售游戏消费卡所取得的代售卡收入,请依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代理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2001507号)文件中第二款“代售卡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代售卡业务 营业税征税范围内各类消费卡销售单位,凡不直接从事消费卡标的业务者,可就其全部收入额减除实际支付给消费卡标的经营业户的消费标的对应结算金额,仅就其余额部分照章征收营业税。同类销售单位,凡在消费卡销售收入之外向相关业务合作方另行收取手续费的,对其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京地税个200880号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现对北京市个人承包运营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做出相应调整。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取得的收入,自2008年3月1日起按每月单车应纳税额60元的标准缴纳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相关文件内容同时废止。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费有关税收问题的体土地拆迁补偿费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通知京地税营2007488 号 一、适用政策一、适用政策 (一)农村集体取得的拆迁补偿费(一)农村集体取得的拆迁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八条均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鉴于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故村集体(村委会)通过合法程序出让农村集体土地而取得的土地补偿收入,应依照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对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执行。而对于村集体(村委会)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私自转让农村集体土地,因其土地权属未进行变更仍为集体土地,故对其取得的补偿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子目征收营业税。(二)相关单位取得的拆迁补偿费(二)相关单位取得的拆迁补偿费 部分单位与村集体(村委会)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协议,租用集体土地并自行兴建了厂房或其他建筑物用于经营。在拆迁过程中,租用土地的单位取得的拆迁补偿费中对于“建筑物”的补偿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照章征收营业税,而对于停产停业补偿、机器设备补偿、员工失业补偿等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但对于上述各类补偿款的具体款项应在拆迁协议中予以明确,且被拆迁单位在财务处理上应分别核算,否则应并入建筑物补偿款,一并征收营业税。(三)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费(三)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费 对农民自建房屋被拆迁而取得的拆迁补偿费,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中“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的规定执行。二、发票的使用二、发票的使用 对于上述村集体(村委会)、单位及个人取得拆迁补偿费后的票据使用问题,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对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补偿费收入,应开具正式发票。第二部分发票有关问题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检举检举 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案件奖励办法违法案件奖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检举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案件奖励办检举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案件奖励办法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和鼓励公民揭发检举税务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以及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举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公民署名举报涉及我市地方税务机关征管范围内的,有关非法制售、骗购、贩卖、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涉税违法案件,经地方税务机关立案查实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以及联合办理的案件,均适用本办法。匿名举报和税务机关人员及财政、审计、公安、检察、工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举报或授意他人举报的案件,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发票,是指我市地方税务机关印(监)制并在北京市范围内启用的各种机打和定额发票。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非法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是指:(一)未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私自印制发票;(二)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私造发票防伪措施;(三)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规定印制发票和未按规定销毁废(次)品而造成流失;(四)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五)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六)贩卖真、假发票;(七)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八)私售、倒买倒卖发票;(九)贩运窝藏假发票;(十)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网上等方式举报。第六条 举报人采取上述方式举报时,应详细注明非法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单位(个人)名称(姓名)、单位地址(住址)、主要违法事实(过程),并附有关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资料。具名举报的应注明本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若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应分别注明各自上述情况。第七条 举报非法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经地方税务机关立案、检查属实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实的署名举报案件,应予以奖励。举报奖励的审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京地税检2002429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检举发票违法案件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依本办法应当给予奖励的,按以下标准:(一)举报涉及制售假发票窝点的案件,经查实后给予十万元以上的奖励;(二)检举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规定印制发票和未按规定销毁废(次)品而造成流失;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贩卖真、假发票;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私售、倒买倒卖发票;贩运窝藏假发票以及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案件,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1.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2.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3.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4.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5.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6.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奖励具体数额标准,由税务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的准确程度、举报人的配合程度等情况确定。第九条 同一案件被多人多次举报,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若提供新线索,并经查实的,也可给予一定的奖励。第十条 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按一案进行奖励。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在举报案件查实后30日内,按本办法确定应给予奖励的举报人和奖励金额,并填制地方税务局检举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案件奖励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举报人。第十二条 接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三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有关税务机关举报中心领取,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举报人不便出面领取的,可由代理人领取,但代理人必须出具举报人的书面委托并持举报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第十三条 举报人或其代理人领取奖金时,应签署姓名,登记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发给奖金,并备案。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或者第一署名者委托的其他署名者领取。第十五条 兑现举报奖励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办理。第十七条 举报人取得的举报奖励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举报案件的管理规定,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一经发现,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理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864 号一、取消“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后的管理措施。(一)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不再需要办理行政审批。(二)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填写领购普通发票(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或者领购普通发票(定额和非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还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公章、财务章印模(原件,一份)。2.申请领购特殊行业发票的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非国标税控装置逐步更换为国标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737号)。(三)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其使用发票的种类、购票数量以及税控收款机类型、购机数量、最高开票限额、税目等有关内容,确认完毕后,通知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事宜。(四)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领购发票申请的确认过程中或者纳税人申请发票增量时,可根据需要到纳税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实。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将非国标税控装置更换为步加强将非国标税控装置更换为国标税控收款机工作的通知国标税控收款机工作的通知京地税票200860 号 为进一步加强将非国标税控装置更换为国标税控收款机工作,自非国标税控装置初始化之日起,凡使用期达到5年(60个月)的,应按规定更换购置国标税控收款机。在非国标税控装置的使用期达到或超过5年(60个月)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向纳税人发放关于将非国标税控装置淘汰更换为国标税控收款机的通知书(之一)、(之二)或(之三)告知有关更换工作。三、关于将非国标税控装置淘汰更换为国标税控收款机的通知书(之一)在将纳税人所应用的非国标税控装置的授权期定为30日时使用,关于将非国标税控装置淘汰更换为国标税控收款机的通知书(之二)在将纳税人所应用的非国标税控装置的授权期定为15日时使用,关于将非国标税控装置淘汰更换为国标税控收款机的通知书(之三)在将纳税人所应用的非国标税控装置的授权期定为7日时使用。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门票销售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861 号一、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开具发票的方式 (一)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奥组委)在向特定客户销售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以下简称门票)时,应开具由我局印制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涉税收入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奥运会专用发票)。特定客户指国际奥组委、国家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赞助企业、电视转播商等以合同形式确定购买关系的单位。特定客户门票在门票正面右下方金额后加印“NPU”(NONE PUBLIC USE)英文字母,从外观上区别于向公众销售的纪念门票。(二)本市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点(以下简称门票代售点)在向公众销售门票时,应在购票者索取发票时向其提供北京奥运会、残奥会门票销售定额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定额专用发票)。门票代售点所需定额专用发票统一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北京市分行)向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申请领取。(三)奥运会和残奥会各比赛场馆现场销售门票时,统一由各现场售票点为购票者开具定额专用发票。奥运比赛场馆现场售票所需定额专用发票统一由奥组委向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申请领取,并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组织调拨配送到各现场售票点。(四)凡持未加盖“发票已开具”红色戳记(戳记规格为10 mm25mm,仿宋18磅字体)门票的公众,需要开具发票的,应持门票到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服务场所的奥运门票代开发票窗口(以下简称各代开发票窗口)申请开具定额专用发票。二、门票销售开具发票的相关规定 为防止门票重复开具发票现象的发生,门票代售点、各现场售票点和各代开发票窗口在开具定额专用发票时应按如下规定执行:(一)不得为持特定客户门票(即加印“NPU”英文字母的门票)的公众开具定额专用发票。(二)凡开具定额专用发票的,必须在门票背面加盖“发票已开具”红色戳记,戳记统一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刻制、发放。三、定额专用发票面值包括壹拾元、叁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等四种,规格175 mm80 mm。四、为方便定额专用发票的物流管理,在定额专用发票的包、箱上均设条形码。五、销售门票所需要开具的发票或者代开的发票,一律免收发票工本费。六、门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第三部分税种培训 1、营业税按差额纳税相关政策、营业税按差额纳税相关政策营业税按差额纳税相关政策营业税按差额纳税相关政策一、一、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暂行条例)(二)、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二)、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按“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税200316号)(三)联运业务以其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营业(三)联运业务以其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营业额,即指运输企业开展联运业务时,以收到额,即指运输企业开展联运业务时,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京税一1994507号)(四)公路、内河联合货物运输业务,是指(四)公路、内河联合货物运输业务,是指其一项货物运输业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运其一项货物运输业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运输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货物运输业务。输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货物运输业务。运输单位(或个人)应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向运输单位(或个人)应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向付款人开具货运发票,合作运输单位付款人开具货运发票,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以向运输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全部价(或个人)以向运输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向该运输单位(或个人)开具货运发票,运输单款向该运输单位(或个人)开具货运发票,运输单位(或个人)应以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向其开位(或个人)应以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向其开具的货运发票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具的货运发票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京地税营2007379号)二、建筑业建筑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暂行条例)三、金融保险业三、金融保险业(一)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一)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实施细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税200316号)(三)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三)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余额为营业额。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暂行条例)(四)金融企业四)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税200316号)(五)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五)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税200316号)(六)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六)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财税200316号)。(七)关于外资银行从存放自有资本金的境外关联(七)关于外资银行从存放自有资本金的境外关联银行拆借资金对外贷款的业务,对从存放自有资本银行拆借资金对外贷款的业务,对从存放自有资本金的境外关联银行拆借资金对外贷款额超出存放自金的境外关联银行拆借资金对外贷款额超出存放自有资本金数额的部分,可就其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有资本金数额的部分,可就其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计算征收营业税。(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京地税营2000462 号)(八)各银行(不包括中国银行)总行统一从境外(八)各银行(不包括中国银行)总行统一从境外借入外汇资金,再通过其所属分支机构贷给用户的,借入外汇资金,再通过其所属分支机构贷给用户的,由所属分支机构按向用户所收取的贷款利息,减除由所属分支机构按向用户所收取的贷款利息,减除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纳税。(纳税。(京地税营2000147 号)四、邮电通信业四、邮电通信业(一)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一)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帐并按有价电话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帐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折扣折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折扣折让额,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让额,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税200316号)(二)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税200316号)(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服号“8858”8858”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价款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税200316号)(四)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与中(四)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的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的“短信捐款短信捐款”业务,业务,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该项业务的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该项业务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价款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京地税营2004391 号)(五)联通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分公司联合开展(五)联通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CDMA业务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业务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向用户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联通新时空分公司价款后的余额。收入减去支付给联通新时空分公司价款后的余额。(京地税营200411 号)(六)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通信有(六)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9993”9993”为中国红十字会接为中国红十字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红十字会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红十字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财税200659号)(七)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七)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60888”10660888”为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为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款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财税200732号)五、文化体育业五、文化体育业(实施细则)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六、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六、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一)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一)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税200316号)(二)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税200316号)(三)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三)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 5年(含年(含5 5年)转手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京地税营2006290号)(四)个人将购买超过(四)个人将购买超过5 5年(含年(含5 5年)的住房对外销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政策,按其规定条件的,一律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政策,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京地税营2006298 号)七、服务业七、服务业旅游业务旅游业务1 1、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暂行条例)2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税200316号)(二)广告代理业务(二)广告代理业务(财税200316号)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劳务派遣业务(三)劳务派遣业务1 1、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业额。(财税200316号)2 2、劳务企业接受用工单位委托安排劳动者,凡在、劳务企业接受用工单位委托安排劳动者,凡在相应委托合同或协议中,由用工单位明确委托劳务相应委托合同或协议中,由用工单位明确委托劳务企业代为发放劳动者工资及福利费、代理上交劳动企业代为发放劳动者工资及福利费、代理上交劳动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经用工单位确认签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经用工单位确认签证代为劳动者从事任职行为报销用人单位应予列支证代为劳动者从事任职行为报销用人单位应予列支业务费用的,对该劳务企业从用工单位统一收取的业务费用的,对该劳务企业从用工单位统一收取的全部价款,以减除其实际支付的劳动者工资及福利全部价款,以减除其实际支付的劳动者工资及福利费、劳动者社会保险和劳动者住房公积金以及代为费、劳动者社会保险和劳动者住房公积金以及代为报销业务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照章征收营业税。报销业务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照章征收营业税。(京地税营2003506 号)(四)物业管理业务(四)物业管理业务(财税200316号)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额。(五)货运代理服务业务(五)货运代理服务业务(京地税营2001507 号)包装托运、货运代理业务其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包装托运、货运代理业务其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业务收入减除实际代为支付的运输标的直接费用后的业务收入减除实际代为支付的运输标的直接费用后的余额。余额。(六)代售卡业务(六)代售卡业务(京地税营2001507 号)营业税征税范围内各类消费卡销售单位,凡不直营业税征税范围内各类消费卡销售单位,凡不直接从事消费卡标的业务者,可就其全部收入额减除实接从事消费卡标的业务者,可就其全部收入额减除实际支付给消费卡标的经营业户的消费标的对应结算金际支付给消费卡标的经营业户的消费标的对应结算金额,仅就其余额部分照章征收营业税。额,仅就其余额部分照章征收营业税。(七)展销、展览、考察组办业务(七)展销、展览、考察组办业务1 1、展销、展览组办业务,属于代理服务业务,对、展销、展览组办业务,属于代理服务业务,对其取得的收入,允许以扣除实际代付的场租费、展台其取得的收入,允许以扣除实际代付的场租费、展台搭建费和参展客商差旅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照章征搭建费和参展客商差旅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照章征收营业税。(收营业税。(京地税营2001507 号)2 2、异地考察组办业务,暂比照旅游业营业税征收、异地考察组办业务,暂比照旅游业营业税征收规定执行(规定执行(京地税营2001507 号)(八)委托代办业务(八)委托代办业务(京地税营2001507 号)纳税人从事委托代办业务,应就其全部收入额减纳税人从事委托代办业务,应就其全部收入额减除其实际代付属于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委托人承担的各除其实际代付属于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委托人承担的各项费用(不含委托人向委托代办业务受理者支付的各项费用(不含委托人向委托代办业务受理者支付的各类服务费等)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类服务费等)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九)代理报关业务(九)代理报关业务(京地税营200751 号)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以下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以下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1 1)支付给海关的税金、签证费、滞报费、滞)支付给海关的税金、签证费、滞报费、滞纳金、查验费、打单费、电子报关平台费、仓储费;纳金、查验费、打单费、电子报关平台费、仓储费;(2 2)支付给检验检疫单位的三检费、熏蒸费、)支付给检验检疫单位的三检费、熏蒸费、消毒费、电子保险平台费;消毒费、电子保险平台费;(3 3)支付给预录入单位的预录费)支付给预录入单位的预录费(十)考试中心受托举办社会化考试和考试教材(十)考试中心受托举办社会化考试和考试教材发行业务发行业务(京地税营2003276 号)考试中心受托举办社会化考试和考试教材发行考试中心受托举办社会化考试和考试教材发行业务的计税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佣金,即以其全业务的计税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佣金,即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合作费、试卷费、运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合作费、试卷费、运费以及书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费以及书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十一)外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十一)外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京地税营200364 号)外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外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其营业额为从委托方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其营业额为从委托方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代委托方支付给聘用人员的工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代委托方支付给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和交纳的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后的余资及福利费和交纳的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额(十二)包机业务(十二)包机业务(京地税营(2000)403 号)对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运营收入,应对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运营收入,应按按“服务业服务业代理代理”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为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包机费后的余额。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包机费后的余额。包机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与包机公司签订包机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与包机公司签订协议,由航空运输企业负责运送旅客或货物,包机协议,由航空运输企业负责运送旅客或货物,包机公司负责向旅客或货主收取运营收入,并向航空运公司负责向旅客或货主收取运营收入,并向航空运输企业支付固定包机费用的业务。输企业支付固定包机费用的业务。(十三)无船承运业务(十三)无船承运业务(京地税营200749号)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纳营业税。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十四)勘察设计劳务业务(十四)勘察设计劳务业务(京地税营200750号)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业额。(十五)公用电话收费业务十五)公用电话收费业务(京地税营1997523号)对兼办人取得的收入按对兼办人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服务业”税目中的税目中的“代理服务代理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用户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邮电部门的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邮电部门的管理费和电话费的余额。管理费和电话费的余额。兼办,即私人住宅、小卖店以及其他单位(即兼兼办,即私人住宅、小卖店以及其他单位(即兼办人),利用其自用电话兼办公用电话业务。邮电办人),利用其自用电话兼办公用电话业务。邮电部门按月向兼办人收取管理费,并按自用电话标准部门按月向兼办人收取管理费,并按自用电话标准收取电话费。兼办人的经营收入为按公用电话向顾收取电话费。兼办人的经营收入为按公用电话向顾客收取话费,扣除上缴给邮电部门的话费和管理费客收取话费,扣除上缴给邮电部门的话费和管理费的余额。的余额。(十六)物流业务(十六)物流业务(京地税营200691号)对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纳入试对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的有关税收政策:1 1、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2 2、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计算征收营业税。2、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国税发200830号号 关于做好2008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以下简称30号文件)下发后,根据总局关于国、地税两局联合制定文件,共同开展核定征收工作的要求。为妥善做好2008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核定指导原则(一)国地税共同制定实施办法,确保执行口径一致 按照30号文件,两局共同研究制定我市核定征收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做到全市执行口径一致,消除由于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共管所可能带来的政策执行及征管措施上的差异,为我市纳税人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保证征管措施贯彻落实到位。(二)应税所得率暂维持我市原规定不变 考虑到今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第一年,做好新旧税法的平稳过渡、新政策的贯彻落实是重中之重,为了减少应税所得率调整带来的影响,考虑到我市现行各行业应税所得率均在总局规定的幅度标准以内,本次核定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待新法平稳过渡后,再根据我市实际进行研究测算,适时调整各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表行 业应税所得率(%)农、林、牧、渔业3制造业6批发和零售贸易业6交通运输业7建筑业9饮食业9娱乐业19其他行业10(三)核定征收鉴定程序严格执行30号文件规定 30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核定征收鉴定工作,每年鉴定一次,同时在鉴定所需材料表格及程序上也有新的规定,在鉴定时应严格按照30号文件规定执行。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1、金融保险行业纳税人。该类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金融安全等敏感问题,因此必须要求核算健全,故不得适用核定征收办法;2、房地产行业纳税人。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明确该类纳税人不得适用核定征收办法;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有关规定要求财务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才可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故该类企业不得适用核定征收办法;4、纳税信用A级企业。纳税信用A级企业评定的标准中明确核定征收企业不能评定为纳税信用A级企;5、总、分机构纳税人。由于该类总机构需要就整个法人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汇总计算并分摊预缴税款,经请示总局,总局领导口头答复总机构不得核定征收。另根据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的相关精神,只有查账征收总机构纳税人方可填写总、分机构有关申报内容。而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也不应实行核定征收;6、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7、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500万的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办法。8、高新技术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 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额抵免企业、加计扣除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等需要财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应纳税所得税、应纳税额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三、核定程序 为妥善处理核定征收衔接工作,在进行征收方式核定时,除按3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程序核定外,还要对原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现改为查账征收方式及2008年仍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 核定征收主体工作是由主管税务所完成 按照总局的规定,核定结果在各税务所及本局网站进行核定结果公示,其中税务所公示张贴(A3纸)不少于15日,同时核定结果在网上保留到次年核定时,以便被核定企业及纳税人查询、监督 我局京地税企1997234号、京地税企1998143文件及京地税企2005480号规定,对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砖窑、灰窑、煤窑及汽车驾驶学校,采取从量计征的核定征收办法。为了规范核定征收管理并与国税局保持口径一致,在转发30号文件中明确取消从量计征的核定征收办法,对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上述纳税人,一律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办法执行 六、原核定征收文件的废止问题 根据30号文件的规定,历年来我局与市国税局单独或共同下发的若干核定征收文件在转发30号文件时统一废止。七、核定工作时间安排 1、6月底前完成八类应由定率征收方式改为查账征收方式企业的核定、录机工作,确保不影响二季度预缴申报,其中重点是500万元以上企业、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纳税A级企业、新核定企业。2、7月底前完成核定征收企业重新鉴定、录机工作。八、其他需要明确的问题 1、关于多业经营问题 如企业经营涉及多种行业,应以取得收入最多的行业做为主营行业,以此确定其适用的行业应税所得率。2、实际从事行业与税务登记行业不一致的,应先进行变更登记。3、送达回证问题 各主管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时,均应制作送达回证,由纳税人签收确认。谢 谢演讲完毕,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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