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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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土地利用布局(location of land use):指与土地利用结构相联系的各类用地的空间分布。 土地利用结构(structure of land use):各种土地利用类型和方式在一定区域内的组成比例。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包括各类用地面积比例和空间布局结构。一般指现状土地利用方式用地比例。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技术经济措施。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 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区域内的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具体条件,寻求符合区域特点和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要求的土地利用优化体系。具体来讲,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有: 1、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2、土地利用结构优化3、土地供需综合平衡(土地利用的协调)4、土地利用宏观布局5、土地利用微观设计6、土地利用的规范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总供给与总需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赂措施。地租和地价理论是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如何获得土地利用最大经济效益的依据地租和地价理论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 1、规划是影响地价的重要因素,“规划即地价”,应根据地价的空间分布规律合理规划(配置)各业用地; 2、根据土地用途与地租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和通过规划来影响土地价格;为了获得土地利用的最大经济效益,合理地配置土地资源,必须应用经济杠杆对其加以调节和控制。地租和地价理论对于土地资源的综合评价和合理开发利用,制定土地利用政策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通过合理地组织土地利用,不断地提高土地肥力和改善土地质量状况,修筑交通运输网络,改变土地的经济地理位置和交通运输条件,追加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投入,实行土地集约化经营,必将导致土地级差地租形成条件的变化。这就是常说的“规划即地价”,规划是影响地价的重要因素,应根据地价的空间分布规律合理规划(配置)各业用地。 在地租和地价理论的指导下,根据土地用途与地租之间关系,应把位于和接近城市中心区的土地规划用作高价用地如商业用地、居住用地等,把其他类型用地如工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规划于远离城市中心的地段上。对于农用地而言,应把集约经营用地如果品、蔬菜等产品生产用地规划在城市近郊区,而将粗放经营用地如大田作物生产用地等规划在远离城市的地段上。 从另一角度而言,土地利用规划条件是影响土地价格形成的重要因素。土地使用类型与地价高低有密切的关系,通常商业用地的地价最高,农业用地的地价最低。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一、 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原则;二、因地制宜原则三、综合效益原则;四、逐级控制原则;五、动态平衡原则;六、整体性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的关系 土地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是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为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提供土地保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方针、用地指标和用地分区,原则上应适应和服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但在特殊情况下,即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经过反复研究,在某些或某项用地的安排上仍不能完全满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的需要时,应具体分析产生矛盾的原因,实事求是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并提出解决这一矛盾的具体意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镇)规划的关系 城市总体规划是一个城市在一定时期内的建设蓝图,以此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布局和发展方向。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是中心与整体的关系。城市总体规划在用地上应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在城市发展用地的规模、方向和范围上进行协调,确定城市建设用地区的界线。建设用地区内部的土地利用要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主要保证城市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作用,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主要安排蔬菜、禽、肉、蛋和水果的生产,直接供城市消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不作干预。 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解决城市所辖各市区的全方位的土地利用矛盾,是城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具体方案。它是在城市所辖各市区的总体范围内,依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环境整治的要求,从土地资源的自然实际出发,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优化安排,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城市发展的性质,城市人口预测,建设用地适宜评价,工矿用地规划和开发区的规划等。 在我国由于许多城市总体规划先于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在制定后者的过程中必须协调好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综合安排。为了保护耕地,防止盲目扩大城市规模,新的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的主要内容 为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规划期土地利用所要达到的目标,主要包括: 1、 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2、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 3、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农村土地整治等:推进土地整理和复垦,适度开发宜农土地; 。 5、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6、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论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过程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范围广,内容丰富,不同级别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于区域差异和级别不同,而侧重点和内容深度不同。 国家级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在于协调全局性的重大用地关系,提出不同类型地区土地利用方向、目标和政策,因地制宜地分解耕地保有量等有关控制指标; 市(地)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省级规划的控制和指导,重点确定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将耕地保有量等控制指标分解到县级政府;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确定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和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布局,划定各类土地用途区,为利用土地和审批各类土地利用项目提供依据; 乡级土地利用规划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环境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 乡级规划重在定位落实,要以规划图为主,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2、土地供给量分析;3、土地需求量预测;4、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5、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6、土地利用分区;7、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结果内容 1、全国、省级、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内容是: 综合研究影响土地利用的自然、社会和环境条件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分析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潜力,预测各地区、各类用地的需求及变化。 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方针和近期任务。 进行土地总需求与总供给综合平衡,提出土地利用结构调控指标和用地政策。 划分土地利用地域,确定各地域土地利用方向和管理措施。 确定耕地保有量、占补平衡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率指标,并分解到下一级。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重点区域及措施。 确定居民点和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分解到下一级(省级和地级规划还应逐个确定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提出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布局。 提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用地指标、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 制订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编制中心城区土地和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安排城乡结合部各类用地指标,并划定土地用途区。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内容是: 研究分析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潜力,预测各类用地的供需情况。 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和近期任务。 进行土地供需平衡。提出土地利用结构调控指标和用地管理措施。 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分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率指标。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重点项目。 确定城乡居民点和各镇建设用地规模。 安排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布局。 安排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用地指标和重点工程。 制订实施规划的措施。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内容是: 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供需状况。 确定规划的目标。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划定土地用途区。 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确定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 安排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布局。 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 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制订近期规划。 制订实施规划的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经过三个阶段,既准备、编制和审批。 (一)准备阶段 1.组织准备 (1)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工作计划,协调部门关系,研究解决规划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规划方案。 (2)成立规划工作组,负责组织规划工作组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3)有关部门和各下级政府指定规划联络员,负责向办公室提供有关资料,反映部门用地需求和意见。 2.制订工作计划:包括规划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工作步骤与方法、工作人员组成与分工、工作经费等。 3、制定技术方案:包括规划依据、内容、方法、技术路线、成果要求等。 4、收集资料(二)方案编制阶段 包括基础研究、编制规划大纲与规划成果三个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评价与土地供需预测 土地资源评价:包括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土地后备资源评价。是确定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的客观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评价:发现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依据。 土地利用潜力分析:分析各类用地的潜力,是确定用地数量和调整用地布局的依据。 阶段性成果:土地评价成果;土地现状评述;土地供需预测专题研究成果。 2、土地供需平衡分析 通过各类用地预期的供给量和需求量计算,以达到协调各类用地的关系。 3、确定土地利用目标与基本方针 要作好“两个估计”和“两个协调” 4、编制供选方案 5、方案择优 6、编制规划大纲 7、编制规划成果资料 三)规划审批阶段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备案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评审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分级审批 审批内容 审查报批程序土地需求量预测 土地需求量预测就是指对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各类用地规模及其动态变化所作的测算。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的内容包括土地资源数量分析、土地资源质量分析、土地利用开发程度分析、土地利用结构分析和土地利用效益分析等。一、土地资源数量分析二、土地资源结构与布局分析三、土地利用率分析四、土地生产率分析五、土地利用效益分析六、土地开发利用潜力分析 土地开发利用潜力分析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首先,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潜力分析;其次是后备土地资源利用潜力分析;最后是土地资源再开发潜力分析。 七、土地集约经营程度分析土地利用战略研究土地利用战略研究是指对规划区域内土地利用全局性问题的谋略和策划。土地利用战略研究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对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开发、保护、整治的合理性谋划,预测的步骤是什么?1、确定预测目的,预测对象、内容和目标 2、制定预测计划3、收集和分析预测资料 4、检验现有资料5、实施预测研究6、分析预测误差部门预测法土地需求量预测的步骤是什么? 1、制定预测工作计划召开各有关部门和区域内大的土地使用单位代表参加的会议,明确各部门用地预测与用地计划的内容、要求和提交时间。 2、各部门分别进行用地预测并编制用地计划预测与计划的年限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限相同。各类建设发展用地,应区分占用耕地与占用非耕地的面积。农业结构调整需要退耕的,要提出退耕面积。预测和计划不仅要提出发展用地的数量,而且要提供图纸,标明用地位置和范围。 3、提交部门用地预测及计划部门用地预测及计划拟定后,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将成果正式报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土地管理部门。预测及计划成果应附预测依据、方法等说明材料。 4、对部门提交的用地预测及计划进行补充和调整对各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的用地预测和用地计划进行检验,对其中遗漏或不确切之处,应该通过协商予以补充和调整。 5、汇总形成综合材料根据调整和补充的部门用地预测及用地计划,进行汇总,经过综合平衡,形成土地需求量预测的综合材料。拟定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的次序? 1、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2、 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3、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4、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5、 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用地; 6、 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土地用途区土地用途区为指导土地合理利用、控制土地用途转变,依据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划定的空间区域。一般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和村镇建设用地区 )、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等类型。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下同)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下同)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下同)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河湖及蓄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为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主要包括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文化价值的区域。 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a)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b)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c) 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建设用地管制区 建设用地管制区为引导土地利用方向、管制城乡用地建设活动所划定的空间地域。具体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种类型。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规划中确定的,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中确定的,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方可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扩展边界 扩展边界规划确定的可以进行城乡建设的最终范围界线。由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共同形成。 1、允许建设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论述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划定要求 1、县级规划编制,应划定以下建设用地管制边界,确定相应的建设用地管制区: (1)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以及相应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 (2)建制镇镇区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以及相应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 (3)大中型工矿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及相应的允许建设区; (4)禁建边界,以及相应的禁止建设区; (5)结合实际,可对其他具有重要功能的镇村,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以及相应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 2、规模边界与允许建设区的划定要求 (1)规模边界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 (2)允许建设区应涵盖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划分为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 (3)允许建设区布局应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先选择有利于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的方案,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4)允许建设区应与城镇村建设用途区、独立工矿用途区的规模和范围相协调。 3、扩展边界与有条件建设区的划定要求 (1)有条件建设区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 (2)扩展边界应尽量采用主要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 (3)在无原则性冲突时,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可采用其他相关规划的同类边界。 4、禁建边界和限制/禁止建设区的划定要求 (1)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划入禁止建设区; (2)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土地划入限制建设区; (3)禁止建设区应与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的规模和范围一致。土地整治 土地整治对低效、空闲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是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的统称。调入的基本农田应符合什么要求? 新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应当为耕地。规划期内预期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水域、预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预期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等,不得划为基本农田。 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心”、“绿带”保留的耕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作为生态景观和绿色开敞空间的耕地可以划为基本农田。 地形坡度大于25度或田面坡度大于15度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不得划为基本农田。调出的基本农田应符合什么要求? 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严重沙化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可以调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应当调出。 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论述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说明的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包括: 前言。简述县域概况、规划编制的目的、任务、依据和规划期限; 规划背景。简述区域土地利用状况以及面临的形势; 规划目标。阐述规划的主要目标和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阐述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原则、数量、总体布局等;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阐述控制耕地减少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的措施,基本农田数量保护、质量建设和管护的措施;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阐述城镇村用地规模安排和空间布局调控的措施,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布局及时序安排等;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阐述各类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生态屏障建设用地安排,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其他措施;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阐述各类土地用途区的面积、分布,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 土地整治安排。阐述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废弃地复垦和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的规模、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工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和项目区安排,资金、技术、管理等保障措施;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阐述各乡(镇)土地利用的方向和重点,主要用地调控指标和要求; 近期规划。阐述县域和各乡(镇)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整治的近期任务和规划指标; 规划实施措施。阐明保障规划实施的行政、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 规划说明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a) 规划编制过程; b) 关于上轮规划实施的情况、存在问题和经验; c) 关于规划基础数据; d) 关于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包括规划目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调控与用地安排、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土地整治、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乡镇土地利用控制、近期规划等; e) 关于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f) 关于规划的协调、论证和修改情况。耕作田块配置的内容有哪些?耕作田块是以田间道路、护田林带、末级固定沟渠所围成的地段,是进行田间耕作、生产管理、轮作倒茬和平整土地的基本单位。耕作田块的设计,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耕地单元自身的要素的规划,包括单元方向、边长、形状等;二是耕地规划单元地域范围内的田间工程设施(灌排沟渠、护田林带、田间道路等)的规划。一、田间灌排渠道的配置二、防护林带布置 三、田间道路规划 城镇体系城镇体系又称城市体系或城市系统,系指区域内一系列规模不等、职能各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城镇组成的有机整体,简言之,城镇体系是指一定空间区域内具有内在联系的城镇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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