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招标技术规范书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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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招标编号: 中央空调技术规范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设计单位:2009年4月目 录附件1 技术规范1附件2 供货范围19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20附件4 交货进度22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23附件6 价格表27附件7 技术服务和联络30附件8 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33附件9 大件部件情况34附件10 履约保函(格式)35附件11 关于减免税工作分工36附件12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37附件13 差异表38附件14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39附件15 招标文件附图40附件16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41附件1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42附件18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43附件19 罚则44附件1 技术规范1.总则1.1本规范书适用于屋顶式风冷恒温恒湿空调机技术规范书设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合同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投标方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1.3投标方须执行本规范书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1.4合同签订1个月内,按本规范书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确认。1.5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价中,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1.6投标方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制造厂已有相同容量机组合同设备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1.7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当主机参数发生变化时而引起的变化要求,设备不加价。1.8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图纸)和设备铭牌上标识到设备级。管道系统需编至阀门、滤网、仪表及管线。投标方对KKS标识代码的唯一性、规律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扩展性负全责。标识原则、方法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由招标方提供。1.9 对于进口设备应有原产地证明材料和海关报关单,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行为,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后果。1.10本招标文件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11对于投标方配套的控制装置、仪表设备,投标方须考虑和提供与DCS控制系统的接口,并负责与DCS控制系统的协调配合,直至接口完备。2 设计条件2.1 设计气象参数(1) 地理纬度:北纬 44 26 (2) 大气压力:夏季:95.46 kPa冬季:97.33kPa(3) 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冬季采暖:twn= -25 冬季空调:twk= -29 冬季通风:twf= -17 夏季空调:twg= 34.4夏季通风:twf= 30 (4) 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湿球温度tws= 20.5(5)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 34 %(6) 冬季空调室外计算相对湿度(最冷月月平均相对湿度)= 78%(7) 冬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 S 10% (8) 冬季室外平均风速: 2.0 m/s(9) 最大冻土深度: 150 cm(10)日平均温度低于5的天数 150 d(11) 年最大积雪厚度:41cm2.2 安装地点环境条件 安装地点:设备对温度要求高41.3/低 32.3设备对湿度要求高100%/低10%设备对电源要求3相4线,380V,50Hz设备的其它要求冷凝器散热盘管采用水力冲洗、盘管翅片片距应考虑积尘的清扫3 设备技术规范3.1 设备名称屋顶式风冷恒温恒湿空调机3.2 设备用途及数量集中控制室及电子设备间设计2套独立的空调系统,各选用屋顶式风冷恒温恒湿空调机组2台,其中1台运行,一台备用。3.3 设备主要技术要求招标方提出的单台屋顶式风冷恒温恒湿空调机主要技术要求如下:3.3.1 屋顶式风冷恒温恒湿空调机组合段示意如下:回风段消声段回风机段排风段新风段初效过滤段热水加热段蒸发表冷段加湿段送风机段均流段中效过滤段消声段送风段电控箱段压缩冷凝段室内布置室外露天布置 3.3.2 机组主要技术参数3.3.2.1 集控室空调系统机组额定风量: 30000m3/h 制冷量: 135kW 制热量: 80kW 加湿量: 60kg/h 机组送风口余压: 500Pa机组回风口余压: 500Pa机组噪声dB(A) 室内机: 55 室外机: 80 3.3.2.2 电子设备间空调系统机组额定风量: 45000m3/h 制冷量: 170kW 制热量: 90kW 加湿量: 85kg/h机组送风口余压: 600Pa机组回风口余压: 600Pa机组噪声dB(A) 室内机: 55 室外机: 80 .3.3 温、湿度控制范围及精度:夏季:温度261 相对湿度=5010%冬季:温度201 相对湿度=5010%3.3.4 屋顶式空调机送风、回风、新风量比例分配及风口位置:送风量:100% (顶部送风口)回风量:100% (顶部回风口) 排风量:100% (顶部排风口)新风量:10100% (顶部新风口)3.3.5 加热热水参数: 供回水温度: 110/70 工作压力: 0.8MPa3.3.6 主要配件: 送风、回风、排风、新风、平顶风阀均为电动阀,均由机组配套。3.3.7热水加热段、加湿段调节及执行机构,均由机组配套。3.3.8电控箱及各种指示仪表除压缩冷凝段本体必须具有的以外,应设置在屋顶式空调机室内机的空调机房内,以利维护和操作。同时,在集中控制室(位置在屋顶式空调器的空调机房下一层)每组两台屋顶式空调机安装一套远方操作显示板(由投标方提供),实现对屋顶式空调器的远方监控。3.3.9投标方所供电控箱中应留有其他外部系统的监控接口。3.3.10必须充分考虑在不设中间段的情况下,屋顶式空调机各功能段维护、维修的可能性。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适当增加中间段。4 设备性能要求4.1 总则4.1.1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招标方提出的有关设计参数,并确保在招标方提出的气象及厂址条件下,长期安全可靠运行。4.1.2 机组应采用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制冷压缩机。4.1.3 除了采用的制冷压缩机的转动部件,可能在按其要求的正常寿命期间内更换外,其余材料和部件应在正常条件下运行15年。4.1.4 机组应在额定电压的额定值(AC 3相、380伏、50赫兹)的10%范围内,能正常启动和运转。4.2 设计要求4.2.1 机组以功能段为组合单元,能够完成空气混合、过滤、冷却去湿、加热、加湿及空气动力等多种功能。机组应为专业生产厂家制造的产品,并能提供完整的设计、安装和性能资料及图纸。4.2.2机组应在工厂内按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组装成整体并进行调试试验。机组应包括所要求的各功能段,以及制冷剂管路系统、控制部件、控制及动力接线以及其它为满足机组运行所必须的附件及监测仪表。4.2.3当电动机与其拖动设备为皮带传动时,电动机轴功率应为被拖动设备的铭牌功率除以95%并乘以安全系数,电动机轴功率安全系数应按下述要求来选择:电动机最大轴功率(kW)安全系数5-50 1.10-1.1550-100 1.08-1.05大于1001.054.2.4除了轴承、密封圈及传动部件可能在正常寿命期间更换外,其余的材料和部件应在正常情况下运行二十年。4.2.5对于那些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和部件,投标人应提供一张指明更换前预定的正常运行寿命,这些材料的最终选择应得到招标人的认可。4.2.6加热盘管的制造和检验应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加热热水侧工作压力均按1.0MPa设计。4.2.7机组的设计应使其在满足设计负荷的条件下平稳运行以降低机组的噪音、振动和位移。4.2.8机组应设计成能适应几个荷载同时作用的最严重情况,荷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在运行和测试条件下设备部件及介质的本身荷载;2) 在运行条件下所产生的工作压力;3) 在运行条件下所产生的热应力;4) 其他部件包括轴承反作用力、保温和机座反作用力等所引起的附加荷载;5) 流体的运动及阀门的快关所形成的流体动力;6) 地震荷载;4.2.9地震要求在地震加速度为0.2g条件下,空调机组应能保证它的结构完整性和连续运行。4.2.10机组应能在环境温度不超过45、相对湿度不超过90%的条件下正常运行。4.2.11在标准空气工况下,机组的实测送风量应不小于额定风量(空气标准工况是指空气温度20、压力1013hPa,密度为1.2kg/m3时的空气状态)。4.2.12机组在标准空气工况下,机外静压实测值应不小于额定值。4.2.13在机组内外压差为额定机外静压1.2倍时,其漏风率应不大于额定风量的3%。4.2.14机组在标准空气工况下的制冷量、制热量的实测值应不小于额定值。4.3 设计和结构特点4.3.1 总则屋顶式空调机应是专门从事该设备生产制造厂的产品,并能提供完整的设计、安装以及技术性能资料及图纸。4.3.2 屋顶式空调机结构4.3.2.1机组本体:a. 机组的框架为不生锈的型材制造,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保证在运输、安装和运行中不产生永久变形。b. 各功能段之间框架连接件应有良好的保温结构而不致产生“冷桥”。c. 框架上应有起重吊耳或其他可行的起吊措施。d. 屋顶式空调机可拆解分段运输,但现场移交应为本规范书要求的完整型屋顶式空调机。投标方应提供全部需要的螺栓、螺帽、垫圈、弹簧垫圈等,提供专用的组装工具。4.3.2.2箱体面板:箱体面板应满足下列最低要求:a. 面板采用双层冷轧静电喷塑钢板结构。b. 在双层钢板面板的中间应有高压聚氨酯发泡保温层。保温后的最大传热系数应小于 0.035W/m2。保温层与面板应结合牢固、平整、无间隙。c. 在机组最大静压下,面板应能持久保持平整,不变形。d. 底层面板的强度应满足检修人员进入而不致损坏保温材料。e. 操作侧的全部面板均应可拆卸,以便于检修。f. 机组的就地操作开关、显示仪表都应在室内机的电控制箱前面的面板上。4.3.2.3检修门应满足下列最低要求:a. 检修门板的结构及其形式和材料应与面板相匹配。b. 检修门应采用铰接方式定位,铰接材料为电镀钢材质。c. 检修门应能从箱体的内部和外部开、关,检修门须加锁。d. 检修门应设有密封衬垫,密封衬垫应能在门不被拆除的条件下更换。e. 检修门的最小尺寸为600mm1200mm(宽高),检修门用来移出风机叶轮和电动机。所有检修门均应设在操作面一侧。4.3.2.4各功能段的照明应满足下列要求a. 各功能段均应装有带蒸汽防护型罩的24V照明灯具,电源由投标方的配电箱提供。b. 各功能段应有一个照明开关,并提供一个单相电源插座。开关及插座应装于箱体内部靠近检修门的地方。开关与箱体照明灯的电线及插座的电线均由投标方敷设,并设置端子。c. 宽度为3m或大于3m的功能段,应有两个照明灯具。4.3.2.5机组仪表接口:投标方应按本规范书提出的温、湿度要求,设计自动控制系统,布置各测试接口,做到布点合理,美观大方,便于维护。4.3.2.6风管接口a. 分风混合段应有排风和新风法兰接口,回风段、送风段应有回风、送风法兰接口。b. 法兰应用不小于50505mm的镀锌角钢制成,法兰的螺孔尺寸应与调节阀相匹配,法兰面应与箱体间留有一定距离,以利安装和维修。4.3.2.7基座a. 机组应牢固地安装在最小为10#的槽钢基座上(或另外招标人可接受的方案),以使机组的运行重量沿机组设备全长度均匀地支承在支座上。b. 槽钢基座上应有起吊孔,螺栓固定吊耳或其他可接受的方案。4.3.3送风机段4.3.3.1风机a. 风机应为离心式、单罩壳、单叶轮、双宽度、双进风、非过载型低噪声风机。b. 风机叶轮应采用后弯型单厚度叶片。风机轴采用实心冷轧钢锻件制成,风机的叶轮、轴须在制造厂内进行静平衡和动平衡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c. 轴承的额定寿命应不小于15年。轴承润滑剂应能确保风机至少维持12个月运行周期而不需添加。润滑剂和密封件的更换或预防性维修时间应在维修手册内提供。d. 风机的罩壳应采用防腐处理过的碳钢板制造。e. 风机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并应向招标人提供所采用标准的内容。f. 风机要求变频控制,风量应能0100%进行调节4.3.3.2电动机a. 所配电动机应装在与刚性构架相连的滑动轨道上,该刚性构架应由风机外壳构架支撑而不应由风机面板支撑。b. 电动机转速不应超过1450rpm。4.3.3.3皮带传动a. 风机与电动机间应采用皮带传动。b. 电动机的机座应为可调型机座,以便调节皮带的松紧。c. 皮带传动应有护罩,金属护罩由镀锌铁丝网制成,并应牢固地安装在风机机座上。4.3.3.4机组内风机隔振应满足下列要求:a. 离心风机应有为满足下述要求而设计的弹簧、隔振装置。风机转速隔振效率=850rpm以上95%b. 弹簧最大变形量应小于85mm。c. 弹簧减振装置应设有消声垫及找平螺栓。并且应该是独立而稳定的。d. 风机和电动机应该定位于一个公用底座,配有制造工厂提供的减震器。出风口应有一个柔性接头与箱体联接。4.3.3.5检修门、检修板及送、回风口。a. 风机段设一送风口,送风口的风口风速应小于10m/s,送风量按设计风量的100%计算。b. 风机段应有一块可拆卸的检修面板,其尺寸应便于将风机、电动机拉出在机组外检修。c. 风机段底部应设有一个带螺纹的镀锌钢管排水口。4.3.4回风机段回风机段内的设备及部件的设计、制造要求同送风机段。4.3.5热水加热段a. 投标人所提供的加热盘管应满足屋顶式空调机在冬季运行状况下最大加热量之要求。盘管应按国家标准制成,投标人应提供所采用的制造标准。b. 热水加热器加热能力应在0%100%可以调节。c. 热水加热器的制造及安全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d. 对于可清洗加热盘管其容量应以水侧污垢系数为0.0005m2hC/kcal为准;对于不可清洗的加热盘管其容量应以在水侧污垢系数为0.001m2hC/kcal为准。e.加热盘管应按下列流速设计:-内水流速应为3m/s2.1m/s。-流经加热盘管的空气流速应不大于2.5m/s。f. 加热盘管回路应为逆流热传递。盘管接管箱应有底位排水点将水完全排除,在接管箱的高位应设置能将空气排除的放气阀。4.3.6滴水盘a. 滴水盘容量应设计为能满足制冷蒸发盘管产生冷凝水水量的要求,并应能畅通地将其排出。b. 滴水盘应采用至少1mm厚的不锈钢板制作。其边角应焊接。外表面采用防潮保温材料保温,以防止滴水盘外表面结露。c. 在最低点设有带螺纹的镀锌钢管接口,其接口尺寸应能满足冷凝水流畅排出,排水管直径不小于DN25。d. 滴水盘的冷凝水排放处应设置水封装置,以确保机组在设计条件下运行时,凝结水不溢出滴水盘,机组不漏风。4.3.7加湿器a.加湿器应为高压喷雾加湿器。b.投标方应配套提供加湿器所有部件,包括高压泵、高压导管、喷嘴、自控系统、水净化过滤系统、高压电子阀等部件。c.加湿器应能满足加湿量在10100%的范围内连续调节,控制方式为联网监控智能模式。d.加湿器喷嘴应陶瓷喷头。e. 自控系统应自带缺水保护开关,缺水时自动进入保护状态,保护加湿器不致于损坏。f. 加湿器应采用日本湿王或瑞士沃特美尔产品。4.3.8空气过滤器a. 初效空气过滤器宜为扁平式,其外框应是铝质或镀锌钢板制成。中效过滤器宜为袋式。过滤材料为永久性可洗涤的聚酯乙烯玻璃纤维(或经招标方认可的其他滤材)。b. 过滤器与机组的连接处,应设计成带有紧固密封垫的滑动框,以便不使未过滤的空气通过。c. 通过过滤器的面风速不应超过 3m/s。d. 过滤器过滤效率为(重量法):初效:20-40% 中效:60-80%e. 过滤器要便于拆卸清洗(或一次性使用,当为一次性使用时,应提供足够的备品)。4.3.9平顶分风混合段 平顶分风混合段箱体内设有一次回风阀,阀门前后顶部应设有新风、排风口,新风、排风口设电动风阀,通过新风、排风口的风量均按机组设计风量的100%计算,且新、排风口的风速不超过10m/s。4.3.10制冷压缩机(进口)a. 压缩机置于冷凝机组内,二者作为一个整体。压缩机配有制造工厂提供的弹簧减震器, 弹簧减振装置应设有消声垫及找平螺栓,并且应该是独立而稳定的。露天布置。b. 压缩机电机应为吸入式,采用冷媒气冷却。电动机应有超温保护。c. 当需选择多台制冷压缩机时,其应为同一型号。d. 制冷压缩机的生产、试验、检验应按生产制造厂方的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执行。4.3.11风冷冷凝器a. 风冷冷凝器与制冷压缩机一体露天布置。b. 冷凝器管束采用高效换热铜管。c. 冷凝器翅片形式,采用铝波纹翅片。d. 冷凝器风机型式应为低噪声轴流式,驱动方式为直联。e. 冷凝器设计、制造应考虑现场水清扫的因素。4.3.12直接蒸发盘管(冷却盘管)a. 直接蒸发盘管应由紫铜管外胀铝双向开槽的翅片。b. 无缝紫铜管管径最小为 9.5mm,壁厚不小于0.35mm。c.对于多台压缩机组装的机组,每台压缩机都应有单独的制冷剂管路,膨胀阀应为进口。d. 空气通过制冷盘管的最大迎风面风速不应超过3 m/s。最大盘管排数不宜超过8排。当直接蒸发段的盘管断面风速大于2.5m/s时,应设置挡水板,风速均匀度要求达到87%以上。e. 挡水板应为不锈钢材质(或招标方可接受的材料)。f. 当两个冷却盘管上、下叠装时,应分装滴水盘,并将各自凝结水分别引至排水管。4.3.13制冷剂管路系统a. 机组应配置由工厂配套安装的机组内部所有部件之间的制冷剂管道(包括室内机与室外机之间的管材及其配部件,保温材料等)。b. 每台压缩机应有各自独立的制冷剂管路系统。c. 每套制冷剂管路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件:i、热力膨胀阀;ii、制冷剂分配器;iii、低压切断开关;iv、高压切断开关;v、可拆卸的液体管道干燥器;d. 系统管道连接完成后,应经过耐压和检漏试验。4.3.13消声段消声段应采用片式阻性或金属微孔板(或经招标方认可的其他)不燃、高效率的消声器。消声器的消声量应能满足空调机送(回)风口测得的噪声值53dB(A)。4.3.14电动风阀a. 机组送风,回风,排风、新风口、平顶风阀处需设置电动风阀(阀体及执行机构由投标人提供)。风阀与机组各风口上的法兰采用螺栓连接。b. 风阀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承受机组运行条件下,最大的预计压差所产生的力。c. 电动风阀应为保温型。保温型式和材料同箱体面板。d. 电动风阀框架由槽形断面的镀锌钢材制成,槽形钢的高度及宽度应满足安装要求的最小尺寸。叶片采用镀锌钢板制作,轴为实心不锈钢,叶片和轴之间应有铜质垫衬,以防锈死和卡死。e. 电动风阀的断面尺寸计算方法应和机组上各风口的方法一致。f. 电动风阀的最大允许泄漏率见下表:电动风阀叶片长度(mm)压差为250Pa时,电动风阀处于关闭位置的最大允许泄漏量(m3/hm2)300275600184900147对于其他叶片长度可采用内插法,不允许采用外插法。若电动风阀前后压差值大于250Pa时,最大允许泄漏率乘系数,此系数为实际压差(Pa)与250(Pa)之比率的平方根。h.电动风阀的最大操作力矩不得大于15Nm。4.3.15 均流段应采用散流板均流以保证机组的均流效果。4.4 材料a. 机组所采用的钢板、型材、管材等应符合有关国标规定。b. 所有两种直接接触的材料必须是相容材料,以防锈蚀的加速及轴与轴承间转动失灵及材料表面剥落等现象。c. 设备构件不应含有汞化合物。d. 垫圈、涂料、保温材料及设备其他结构应具有防火特性,并符合国家防火协会的等级及其试验要求。e. 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在3节中说明,并应得到投标人的确认。4.5 焊接机组各部件材料之间的焊接工艺、方法、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4.6 电气4.6.1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工厂安装的电气设备、电气接线、端子装置、设备接地及控制部件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以及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招标方提供电源、外部控制接线及设备接地接口。4.6.2 压缩机、风机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a. 22kW,直接起动b. 23kW90kW:闭路接换星形三角起动器c. 91kW以上:电抗器起动4.6.3 送、回风机电动机a.风机电动机的类型应为防潮型、封闭风冷式、防护等级为IP54、F级绝缘。b.变频电动机应能与变频风机的风量、风压相匹配。4.6.4 冷凝器风机电动机a. 电动机防护等级为IP54、F级绝缘。电动机绕组须经浸渍使其绝缘具有抗潮性以及运行环境中所遇到的一级污染。电动机应能在55高温下连续运行。b. 电动机应设置热保护器及断相、缺相保护。c. 电动机轴承的额定寿命应为25000h。d. 电动机轴承应设有润滑油或油脂注入口,以便在不拆开电动机的情况下,能将润滑油注入轴承。e. 电动机应为防雨型。4.6.5 接地a. 投标方应有机组接地装置。b. 对于电气部件和机组机座的不连续段,投标方应提供接地导体,使之成为连续段。4.6.7 仪表及其控制4.6.7.1 总则屋顶式风冷恒温恒湿空调机设置于辅机楼19.6米空调机房内。空调机采用就地加远程监控。除在空调机本体设有电控柜外,每组两台空调机还应从电控柜接出一面带触摸液晶屏的操作显示器,该显示屏布置相应的控制房间(12.60米层),距空调机的距离分别为100米。空调电控柜到液晶屏操作显示器的电缆由投标方配供并电缆长度满足工程要求。通过此液晶屏操作显示器,可以实现对2套空调机组各运行状态及参数的监视以及对空调系统内各设备的控制和温湿度等信号的设定。投标方应提供就地控制柜。就地控制柜包括PLC,显示器及用于机组运行的控制装置,保护及性能监测的其它部件。屋顶式风冷恒温恒湿空调机为机电一体化的整体设备,包括:制冷、加热、加湿、空气净化、消音、送风、电气控制等。机组控制除满足自动控制、性能监测、保护系统和显示系统,以使空调机达到规定的性能外,控制箱内应有需要远方操作(监控)的所有接线端子。1) 机组应提供(但不限于)下列仪表接口:-初效过滤段上、下游各有一个压力测试接口。-中效过滤段上、下游各有一个压力测试接口。-送风机段上、下游各有一个压力测试接口。-初效过滤段过滤器差压信号接口,并提供过滤器差压开关。-中效过滤段过滤器差压信号接口,并提供过滤器差压开关。2) 仪表接口不能位于检修门、板和排水盘上。本工程辅助控制系统采用全厂联网集中控制方式,屋顶式风冷恒温恒湿空调机控制系统作为其一个子系统,应提供相应的通讯接口、通讯软件及配合工作,以保证整个辅助控制系统的运行监控。全厂辅助集中控制系统监视控制层采用1000M以太网,各辅助系统与其相联。4.6.7.2机组配置以下控制装置机组控制部件、运行操作开关、指示灯、机组性能监测表计、保护、报警装置。机组在制冷盘管上方或回风口设有回风温度控制,自动控制压缩机的启停及制冷量的调节。控制面板上有空调机组送、回风电动阀和新风电动阀、排风电动阀、送风机、回风机的启闭开关。控制机箱的防护等级:室内安装为IP54。初、中效过滤器配有压差报警装置。4.6.7.3机组配备以下继电器安全保护装置压力继电器:系统内置液压继电器:压缩机内置过热保护器和温度熔断器4.6.7.4投标方负责机组所有控制性能,并负责机组内部统一,合理的接线和接管。4.6.7.5控制柜的设计要求投标人提供的PLC控制柜应可对机组进行控制、设定、程序操作,送风机、回风机及其电动机参数显示、储存、保护、报警及启停等,并设有事故诊断信息功能。控制柜上应包括空调机组开关、运行工况显示、机组状况指示等。1) 控制柜应具备下列(但不限于这些)功能,并预留预空调程控系统的一下接口:-控制柜上应设有手动/自动切换开关-远程启、停机组 -空调机组运行状况显示(运行、停止、故障等状态信号)-机组送回风口、新排风口电动风阀开启关闭与空调机组启停联锁-各种保护措施和故障报警-通过监测送回风温湿度自动调节机组制冷加热加湿系统运行2) 空调机组控制柜应能接受火灾报警系统发出的连锁停机信号。3) -送风温度-送风湿度-回风温度-回风湿度-新风温度-新风湿度-送风量-新风风量-排风风量-初效过滤器压差-中效过滤器压差-热水温度4.6.7.6投标方机组控制面板接线端子满足远程监控要求,包括:温度、相对湿度显示、机组运行状态、故障显示报警、过滤器报警、运行操作开关、安全保护报警及远方控制的启、停空调机指令、火灾报警联动信号。4.6.7.7控制系统的技术要求控制系统的设备宜采用以下的先进设备(或提供经招标方认可的其他国家的先进设备)i、屋顶式空调机采用进口PLC控制器,配套进口温度湿度变送器。PLC采用MODCON公司昆腾系列产品。ii、空调机本体电控柜操作显示器使用触摸液晶屏,全中文显示。集控室带触摸液晶屏的操作显示器每两台空调机配一个。操作显示器采用嵌入式,安装在控制室墙壁上,投标方配供相应的安装附件。iii、电控箱应具有手动操作控制、远方/手动切换开关、设备运行及事故信号显示。两台空调机的联锁功能。 电控箱中端子排的强弱电端子应分开设置,中间应有隔离装置。 电控箱的防护等级应为IP54。4.6.7.7 本次投标文件应包括全套装置控制系统图,仪表清单,各电气箱、柜、端子排出线图。5. 技术数据(空白处由投标人填写)机组型号机组总运行重量 kg机组最大单件重量kg机组尺寸(长宽高)(室内部分) mm (室外部分) mm机组输入总功率kW机组额定制冷量kW机组额定制热量 kW机组额定送风量m3/h机组机外余压(静压) Pa 机组噪声: 室内机dB(A) 室外机dB(A)5.1送风机段5.1.1风机风机型式离心式叶片形状后弯型单厚度送风方向/转向上部水平/左180风机宽度/进口双宽度/双进风驱动方式皮带设计空气密度下的风量(m3/h) 全压(Pa) 5.1.2电动机型式变频、鼠笼式全密封风冷电动机轴功率(kW)电动机的转速(rpm) 1450电源:伏/相/赫芝 380/3/50轴承类型: 轴承寿命(小时): 不小于1310005.1.3检修门(宽高)mm 不小于60012005.1.4送风阀送风阀尺寸(长x宽)(mm)调节形式: 电动送风阀出口风速m/s10送风阀最大操作扭矩Nm 5.2回风机段5.2.1风机风机型式离心式叶片形状后弯型单厚度出风方向/转向上部水平/左180风机宽度/进口双宽度/双进风驱动方式皮带设计空气密度下的风量(m3/h) 全压(Pa) 5.2.2电动机型式变频、鼠笼式全密封风冷电动机轴功率(kW)电动机的转速(rpm) 电源:伏/相/赫芝380/3/50轴承类型: 轴承寿命(小时):不小于1310005.2.3检修门(宽高)mm不小于60012005.2.4回风阀回风阀尺寸(长x宽)(mm)调节形式: 电动回风阀出口风速m/s10回风阀最大操作扭矩Nm155.3加热盘管段型式可放水盘管排数 排材质空气流量(m3/h)热媒介质热水进口空气干球温度() 16出口空气干球温度()总热量(kW)进出口温度() 110/70压力 0.8MPa盘管空气阻力(Pa)盘管水侧阻力(Pa)盘管设计压力MPa5.4蒸发(制冷)盘管进口空气一干/湿球温度(试验条件下) 27/19.5 冷量 kW空气流量 m3/h最大迎风面风速 m/s材料选用:换热管翅片设计压力 MPa5.5 压缩机(进口)压缩机型式每台压缩机制冷量kW压缩机最高转速 r/min最大输入功率kW 机组负荷调节范围%5.6 风冷冷凝器进出风温度/ 冷凝器管外径/壁厚 / mm风机风机驱动方式风机数量 台风量m3/h台风机功率 kW机组之间连接管管径/壁厚 /mm 机组之间连接管材质5.7过滤段5.7.1初效过滤器过滤器型式平板式或袋式过滤效率(大气计尘重量法) 不小于45%过滤器材质不燃型5.7.2中效过滤器过滤器型式袋式过滤效率(大气计尘重量法) 不小于85%过滤器材质不燃型5.8平顶分风混合段5.8.1排风阀排风出口方向顶部排风阀尺寸(长x宽)(mm) 调节形式: 电动排风出口风速(m/s)10排风量(m3/h) 排风阀最大操作扭矩(Nm)155.8.2新风阀新风进口方向顶部新风阀尺寸(长x宽)(mm) 调节形式: 电动新风进口风速(m/s)10新风进口风量(m3/h) 新风阀最大操作扭矩(Nm)155.9加湿段型式高压喷雾加湿器电源(V/相/Hz)220/单相/50Hz功率(kW)加湿量(kg/h)水质附件2 供货范围1 一般要求1.1 投标方应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1.2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1.3本期工程共需要4台套。1.4 投标方提供设备安装、启动、运行维修及设备附件调整所需的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提供详细供货清单并单独报价。1.5 投标方应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并列出清单并单独报价。1.6 投标方应提供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 ,并列出详细清单,以保证安装和调试期间以及一年内生产的需要并单独报价。1.7 投标方应提供易损零部件的名称及清单并单独报价。2.供货范围2.1供货范围为屋顶式恒温恒湿空调机组,配供机组槽钢安装支架、送、回风口、新风口及排风口电动风阀(包括电动执行机构,电动执行机构采用智能一体化型,能够接受420mA模拟量输入信号和420mA模拟量阀位输出信号)、热水加热段加热管上电动调节阀、加湿段供水管电动调节阀(包括电动执行机构,电动执行机构采用智能一体化型,能够接受420mA模拟量输入信号和420mA模拟量阀位输出信号)及空调机组的就地控制柜及整个空调机组的控制系统。 2.2提供室内机本体内部及室外机本体内部所需要的铜管(室内、外机距离约20m)、保温材料等。2.3投标方所提供的屋顶式恒温恒湿空调机组所必须的电气及控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气动力柜、端子箱、控制柜、机组内部照明灯具及机组内部连接电缆、电线等。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1 一般要求1.1 图纸资料的交付进度必须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特别是工程设计阶段的资料交付必须及时,而且投标方还应积极地与电站设计单位协调、配合。1.2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使用国际单位(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技术文件及图纸资料,总计十五套及电子版二套。所有资料均按中文版本提供,对于进口件除提供中文版资料外,还必须提供其原版的相应资料。1.3 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能满足招标方对电站总体设计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的总要求。如所供资料不能达到要求时,投标方应免费给予补充。1.4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必须加盖“*工程”章与“正式资料”字样。(电子文件的图纸为CAD2004格式,文本文件为WORD格式)1.5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下列等方面的内容1) 空调机组工作原理2) 设备外形图及尺寸(随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产品的AutoCAD版电子文件和图纸)3) 设备各项技术参数4) 设备的荷载5) 设备安装要求及基础。6) 电气原理及接线图(注明与招标人的接口位置及电气要求)、热工检测系统图及控制逻辑图。7) 盘柜盒端子排出线图、仪表设备清单、盘柜外形尺寸等。2 在签定技术协议后3天内投标方必须提供能够满足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所需的最终版图纸和技术资料,数量为4套书面版(电厂和设计院各两份)及2套电子版(电厂和设计院各一套),具体如下(不限于此):1) 设备外形图及尺寸2) 设备各项技术参数3) 设备的荷载及基础4) 电气原理及接线图(注明与招标人的接口位置及电气要求)、热工检测系统图及控制逻辑图。5) 盘柜盒端子排出线图、仪表设备清单、盘柜外形尺寸等。3 设备出厂时投标方应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维护和竣工验收以及资料归档所需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全部证明文件等,此部分资料总计15套书面版及1套电子版。具体如下(不仅限于以下):1) 空调机组工作原理2) 设备外形图及尺寸3) 设备各项技术参数4) 设备的荷载5) 设备安装要求及基础6) 电气原理及接线图、热工检测系统图及控制逻辑图。7) 盘柜盒端子排出线图、仪表设备清单、盘柜外形尺寸等。4发货前一个月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空调机组的安装说明书、图纸及其它相关资料10份。发货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空调机组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及装箱清单等。招标人提供的说明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各项:4.1设备说明:部件说明、规范表4.2运行说明:一般要求、安全措施、启动措施、停止措施、启停指示。4.3维护说明:尺寸记录、性能测试、现场拆卸和组装、特殊部件的现场大修规范。附件4 交货进度(整套设备交货完毕时间:1机组2008年2月15日,2机组顺延2个月,下表由投标方细化)序号设备/部件名称、型号发运地点1#机组交货到施工现场时间2#机组交货到施工现场时间备注1 2 3 4 5备品备件 6专用工具 7其它 说明: 1. 表格内的设备交货时间为发货至招标方施工现场的时间,投标方可提出比以上更早的交货时间。2.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随每台机组设备同时交货。3. 本交货时间为暂定计划,具体交货时间待合同谈判时确定,投标人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4. 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5. 交货地点为现场工地。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1概述1.1 本条款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书规定的要求。1.2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设计、制造标准的目录。有关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 工厂检验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到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3 设备监造3.1 监造依据根据国家对本合同设备制造、安装等有关标准以及相关规定。3.2 监造方式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R点:投标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W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H点: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不论招标方监造代表对投标方产品质量签证与否,并不免去投标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3.3 监造内容设备质量监造主要内容(投标方填写)序号项 目 内 容监造方式备注3.4 性能验收试验3.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性能的要求。3.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供需双方商定,一般为招标方现场。3.4.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投标方与招标方协商确定。3.4.4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由投标方与招标方共同认可的测试单位进行。3.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按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3.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3.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一次元件,就地仪表的装设等都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提供配合。同时投标方还将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3.4.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方为主编写,投标方派员参加,共同签字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字盖章。3.4.9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和投标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4 招标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投标方有配合监造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5 投标方应为招标方代表提供下列方便:5.1 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的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5.2招标方代表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投标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或不一致性报告)对于检验记录,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方应提招标方方便。5.3 向招标方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6 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投标方通告时间及时到场,经招标方确认投标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招标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验试验报告和结果。7 招标方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 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投标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8 无论招标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及出厂检验或招标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视为投标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投标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9 由投标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投标方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招标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实验报告。10 货达目的地后,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与招标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任何不符合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投标方责任后由投标方处理解决。招标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0天通知投标方开箱检验,投标方应派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如投标方人员未按规定赶赴现场,招标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有效,并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索赔依据,11 售后服务11.1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所愿意承诺的售后服务项目和内容。这些承诺将与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具有同等效力。11.2 以下售后服务是最低的要求11.2.1 投标方有责任派代表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11.2.2 产品的质保期定为机组168小时后二年,在产品质保期内制造质量问题由投标方负责修理或更换。11.2.3 对非投标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投标方有优先提供配件和修理的义务。11.2.4 对招标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投标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11.2.5 投标方有长期提供设备易损件或提供易损件供应商名单的义务。11.2.6 投标方有为招标方免费培训运行维护人员的义务。附件6 价格表1 一般要求1.1 本表中的设备/部套分项须与附件2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一致(包括序号)。1.2删除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也应以人民币报价计入总价,进口部件、进口材料分项价格表以外币的形式报出。1.4 价格表中报价为交货固定不变价格。1.5 分包与外购的设备/部件应至少推荐3家,该分项价格按最高的价格计入总价。1.6 报价应注明日期、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签章。2 报价表(格式)报价总表合同总价:_ 单位:万元(人民币)价目名称#1机组#2机组备注设备价格其中设备本体备品备件专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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