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厂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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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塑料厂规章制度范本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对本企业的指示、决定。2、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3、建立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督促检验安全生产,立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5、确保立即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事故。6、向董事会汇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听取职员对安全生产的意见。二、安全生产检验整改制度1、企业定时组织安全生产检验。每个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验、要害岗位检验;各车间(分厂)每七天组织组织一次安全检验,班组天天进行一次安全检验。检验要有统计。2、各单位除坚持定时的安全生产检验外,还要依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时的安全生产检验。包含专业检验、防洪、防汛等季节性安全检验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验。3、加强对安全生产检验工作的领导,在安全检验中,各级关键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与,立即消除事故隐患。4、安全生产检验组应出各级关键责任人、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按检验项目认真进行检验。5、安全生产检验的关键内容应包含:(1)查思想:关键检验各级领导和职员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2)查安全管理:关键检验各级领导及职能人员是否分线负责安全管理,真正落实了“五同时”。(3)查规章制度:关键检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落实实施。(4)查事故隐患:关键检验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6、安全生产检验要坚持边检验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由检验责任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所属单位要根据“三定四不推”的标准认真进行整改,一时不能处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方法,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需立刻停止作业。7、检验部门按限期对整改项目验收,隐患整改不力,或无故拖延整改时间的责任单位,企业按责任大小给予处罚。8、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验,发觉问题要立刻处理或立即上报,处理后方可开始作业。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天天检验,检验结果要有统计。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验过程中,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阻止、纠正和处罚,依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刻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方法,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部门或单位,给必须的行政处罚。三、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制度1、工伤保险企业按国家要求为全部从业人员参与工伤保险,而且事故率控制指标为0。2、事故汇报(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职业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现场职员应该立刻汇报本单位领导和企业安全环境保护部,必须时应按企业事故应抢救援处理预案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理。(2)企业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汇报后,应视事故情况会同企业安全环境保护部汇报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织等。3、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 轻伤事故; 重伤事故; 死亡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 尤其重大伤亡事故。(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需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标准。(3)重伤事故由企业关键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汇报书。(4)死亡事故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5)重大伤亡及其以上事故企业主动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及相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4、事故处理(1)事故关键责任者和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企业要求实施。(2)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处罚,按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处罚。(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方法,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全方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5、事故伤亡人员处理(1)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2)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疗证实,到安全部门开具工伤休假证实和工伤诊疗证实,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事故发生单位安排。(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由财务部按文件要求实施。(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按国家要求报请伤残判定。6、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现场图、汇报书、处理决定、防范方法和落实情况等内容资料,安全环境保护部应进行归档妥善保留。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评制度1、新职员进厂“三级安全教育”(1)凡新入厂的职员,全部必需经过企业、车间(分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2)一级(企业)安全教育应包含: 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企业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础知识。(3)二级(车间、分厂)安全教育由车间、分厂责任人组织实施。教育应包含: 本单位关键生产工艺步骤,关键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险原因及预防方法。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应急抢救知识的教育。(4)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实施,教育内容应包含: 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 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具的合理使用。(5)新职员“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报安全环境保护部存档。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上级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实施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求。3、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1)企业每十二个月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2)教育培训内容包含: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4、班组长培训教育(1)企业每十二个月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2)教育内容: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5、全员教育车间(分厂)每个月对职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做好统计,班组坚持每七天一次全员安全教育。6、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职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岗时,必需进行对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7、“四新教育”(1)“四新”教育是指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必需进行的安全教育。(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单位和技术部门负责进行。(3)“四新”安全教育关键内容有: 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造成的危险、危害原因及其防护方法。(4)包括“四新”人员安全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安全环境保护部立案。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1、生产经营单位必需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它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2、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键责任人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方面负责。发生生产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措施要求,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3、安全生产按月考评。4、发生一至二人死亡或重担三人以上的事故,解聘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的职务;按事故责任单位的在籍人数人均罚款30元到100元;对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罚款当年总收入的10%到40%及风险抵押金;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给开除用或开除;对其它负有一定责任的相关人员,视责任大小给5004000元罚款,降级或解聘。5、发生责任事故,解聘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的职务,按事故责任单位有责人数人均罚款20到50元;对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罚款当年总收入的20%及风险抵押金;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5004000元罚款或降级;对期货负有一定责任的相关人员,视责任大小给警告或300500元罚款。6、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领导罚款200元;对动力、机修、电气、运输企业等非生产单位领导罚款200元;凡发生二次以上轻伤事故和隐瞒事故不报的加倍罚款。7、违章指挥每人次罚款100500元;违章操作每人次罚款50100元;严重违章罚款100500元;通常违章罚款1050元;上岗未统一着装每人次扣款1020元;并对单位领导给对应处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加重经济处罚并给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8、对不实施安全指令,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罚款100300元,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按发生重大事故程序汇报、调查、分析、处理,按单位在籍人数人均罚款25元,给单位领导5001000元罚款;对其它负有一定责任的相关人员视责任大小给300500元罚款。9、对安全工作有以下一步成绩之一者,给表彰和奖励:(1)发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能立即阻止;对发觉事故征兆,能立刻采取方法或立即上报,因此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2)对有意隐瞒事故不报进行举报者。(3)抢救事故有功者。(4)对提出有价值的安全技术方案、创造、发明或有重大改革并有成效者。10、对重视安全生产、落实隐患整改、无违章、无事故的单位,由安全环境保护部提出,报主管副总经理同意,给加奖。11、对安全生产全生产整年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经评选,由安全环境保护部提出奖励方案,报企业总经理同意,给奖励。六、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1、易燃易爆场所是指在生产、贮存、使用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的危险原因,易造成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的场所。2、易燃易爆场所必需设置显著的防火、防爆警示标志。责任单位要进行定时和常常性检验,立即消除事故隐患。3、易燃易爆场所要明确岗位责任人,消防设施、器材必需常常保持完备良好状态,做到班有班人管,人有会使用。4、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电机、照明应采取防爆型,要避免因接触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火花或着火,正确设置避雷装置,检修照明采取安全灯具,避免机械性撞击。5、易燃易爆场所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制度,禁止在爆炸危险区吸烟,禁止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禁止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6、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完善的安全装置,如安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等,安全装置要按要求维护校对,保持处于良好状态。7、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储存点、要禁止烟火,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8、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需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要求。9、加强可燃物质的管理,对大宗可燃物质必需按品种堆放;对酒精、酒类、油漆、甲醇等易燃物质要妥善保留,不得靠近火源。10、易燃易爆场所10米范围内禁止烟火,禁止私拉暂时线,确需拉设暂时线要严格实施企业电气暂时线审批制度。1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补、切割前要进行根本清洗、置换,并经检测,可燃液体、气体含量应低于其爆炸下限2倍;进入容器、管道内进行焊补、切割,容器、管道内含氧量应大于19%,容器、管道外应设专员监护。12、易燃易爆场所确需动火作业时,要严格实施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危险性作业审批和监护制度。风险提醒:企业规章制度也能够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企业内部的“法律”,不过并非制订的任何规 章制度全部含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才含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统计、招工招聘记录表、报名表、考勤统计、开除、除名、解聘、解除劳动协议、降低劳动酬劳和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全部由企业举证,因此企业制订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搜集和保留推行民主程序和公告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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