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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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分析国内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调节途径内容提纲:随着国内看待外资逐渐从追求数量向注重提高质量和提高运用水平等方面转变,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思路也应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节。对现行政策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及其带来的不良影响进行系统分析表白,建立新型的涉外税收优惠体系、转变优惠方式、适时推动内外资公司所得税并轨,同步辅以有关的配套措施是完善国内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途径。核心词:涉外税收优惠,外商直接投资,优惠方式,公司所得税通过20近年的改革开放,国内的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改革初期所形成的以区域性优惠为主的多层次涉外税收优惠格局已经难以适应现阶段的经济发展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在扩大外资规模、提高外资质量、增强外资使用效率等方面的增进作用日渐局限性。因此,根据目前的经济发展需要对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节,将十分有助于继续发挥该政策在吸引外资过程的导向作用,对于提高国内运用外资水平,保持国民经济健康、迅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国内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中的重要问题(一)区域倾斜过度,加大了地区间的发展差距国内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在优先发展东部沿海地区,通过东部带动西部,最后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目的指引下,当时吸引外资的大量税收优惠措施都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并使得国内的涉外税收优惠呈现“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逐渐递减的区域性倾斜特性。不可否认,区域倾斜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提高东部地区的引资能力、加速本地的资本形成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并有效增进了东部地区整体经济的高速发展。但过度的倾斜,在一定限度上也使得中西部地区的招商引资变得相对困难,导致外资在国内的地区分布上逐渐失衡(见表1),从而间接加大了区域经济间的发展差距。(二)缺少产业导向性,引致外资的产(行)业分布构造不合理长期以来,国内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着力点始终放在吸引外资的数量和规模上,并没有过多地考虑如何与国内的产业发展政策相结合,来有选择性和针对性的吸引外资,导致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引资相对局限性、外资投资构造不合理等问题。从目前国内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状况来看(见图一),FDI中的绝大部分投向了第二产业中的老式制造业和第三产业中的房地产业,而国家重点发展的农林牧渔业、科教文卫等行业吸引FDI的数量只占FDI总量的七分之一左右,这在一定限度上与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相背,无助于经济构造的调节和产业构造的升级。(三)优惠手段过于单一,不利于提高引资质量国内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偏重于采用优惠税率和税收减免等直接优惠方式,对于被国外广泛采用的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式应用较少。单一的直接优惠手段,虽然具有短期效果明显的长处,但在增进公司引进先进技术以及加速技术改造升级等方面并没有太多的鼓励作用,并且过于直接的优惠措施还易于被纳税人运用来进行偷逃避税,扭曲税收优惠的引导作用。此外,由于世界各国对本国公司境外投资所得的税收政策不同,使得国内对外资公司所实行的低税率等直接优惠措施的重要受益者是几种国际避税地,而如美国、日本等不少发达国家并未获得太大优惠。因此,从提高引进外资质量和增强外资使用效率的长远考虑,现阶段的税收优惠方式还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四)过度优惠,影响内费公司的正常发展在理论上,涉外税收优惠可分为全面优惠和特定优惠。国内涉外税制创立之初,为了弥补当时投资环境存在的缺陷,并考虑到国内税制自身也面临着较大的调节,因此选择了全面优惠的方式。相对于其她国家而言,国内在改革开放后提供应外资公司税收优惠的范畴之广、幅度之大以及时间之长都是罕见的。近年来,随着大量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出台和流入国内的FDI逐年增长,有关外资公司的“超国民待遇”问题逐渐开始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外资公司所享有的多种“超国民待遇”,特别是其在所得税税率上与内资公司的不平等,削弱了内资公司的竞争力,不仅有悖于公平竞争的规定,并且不利于民族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此外,由于内外资公司待遇的差别过大,还使得部分内资公司总是想方设法与外资拉上关系,以享有外资公司的税收优惠,于是直接引起了“假外资”的现象,这些“假外资”在迅速消耗国内有限资源的同步,更对内资公司产生了巨大的“挤出效应”,加剧了内资公司的人才流失和下岗失业等问题的浮现。二、调节国内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途径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某些问题已经在一定限度上影响了国内运用外资的效率,并对国内经济的正常运营产生了一定的阻碍。因此,从提高外资运用水平,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需要对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相应的调节。(一)建立以产业性优惠为主、区域性优惠为辅的涉外税收优惠体系建立以产业性优惠为主、区域性优惠为辅的涉外税收优惠体系是指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要着力加强与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战略的协调配合,把外商投资的重点引导到国内急需发展、鼓励发展的产业上来,以增进产业构造的优化升级和产业间的均衡发展;同步,通过逐渐减少东部沿海开放地区的多层次税收优惠以及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招商引资的税收优惠幅度,将外资引入中西部地区,充足发挥外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缩小地区间差距,实现东、中、西部地区的良性发展。具体而言:1.制定明确的产业性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外资投向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提高流入第二产业的外资质量。一方面,通过加大对农业等第一产业的税收优惠幅度,吸引外资、引入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加快国内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速度,缩小与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业组织化限度的差距。另一方面,予以投资水利、能源、交通运送等基本产业的外资公司更具吸引力的税收减免措施,以缓和国内基本产业发展滞后的局面。同步,为了增进外资向知识型现代服务业流动,提高国内的文化、教育等行业的发展水平,有必要对有关的外资公司提供明确的税收优惠。此外,就第二产业而言,在某些国内已经占据世界领先地位的诸如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以及电视、冰箱、空调等一般电信设备制造业领域,可以逐渐减少对外资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国内现阶段水平与世界差距较大的计算机、电子通信设备、航天航空、生物制药等高科技的新型制造业则应实行幅度较大的税收减免和优惠,以鼓励外资的进入。2.调节税收优惠的地区倾斜方向,鼓励外资流入中、西部地区,努力实现区域均衡发展的战略目的。一方面,减少东部地区的涉外税收优惠措施。目前,国内东部沿海开放地区的经济水平较为发达,投资环境也相对优越,税收优惠政策已经不是吸引外资的重要因素。因此,对于该地区,除保存具有示范效应的特殊性区域优惠和延续原有优惠政策执行至期满外,应逐渐减少直至取消其他的税收优惠。另一方面,结合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综合考虑中、西部地区的产业构造、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等特殊状况,制定一套合理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外资投向国家急需发展的地区和产业,提高外商投资对中、西部地区GDP增长的奉献率,增进中部崛起和西部发展。(二)改善优惠方式,加强间接优惠的调节力度涉外税收优惠方式重要涉及以税收减免、税率优惠为代表的直接优惠和以加速折旧及投资抵免为重要形式的间接优惠。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飞阶段习惯采用短期效果明显的直接优惠方式来吸引外商投资,发达国家则青睐有助于增强公司发展后劲,易于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间接优惠方式。通过20近年的改革开放,国内的综合国力日渐提高、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招商引资的政策重点已从单纯追求外资数量向着力提高引资质量转变,更加注重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协调使用。此时,继续倚重改革初期使用的税收减免和税率优惠等简朴的直接优惠方式来吸引起达国家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已较难,适时转变涉外税收优惠方式,加强间接优惠的调节力度才是实现既定政策目的的对的选择。运用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方式吸引外资,对于纳税人而言,虽然不变化其总体税负,但使税负前轻后重,有助于减少投资初期的承当;对政府而言,只是推迟征收,税收并未减少。而投资抵免的优惠方式一般只与投资额的多少有关,投资越多,抵免越多,具有合用范畴广,受其她因素影响较小的特点,特别是对于初期投资较大的如基本设施、能源交通、高新技术等行业的鼓励效果明显。因此,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和优化产业构造等方面考虑,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即逐渐形成以间接优惠为主导、直接优惠为辅助的涉外税收优惠方式。(三)适时进行内外资公司所得税井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目前,国内实行的内外有别的公司所得税制带来的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所得税率不统一导致公司间竞争变得扭曲和复杂,阻碍市场资源的有效配备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因此,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在吸引外资的同步,保证民族公司的健康发展,将内外资公司所得税合并将是国内下一阶段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调节的重要内容。考虑到内外资公司所得税合并短期内会对国内运用外资总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保证两税合并的顺利进行,避免浮现外资大规模撤离的现象,可以进行如下准备:1.安排合理的过渡期。现阶段,国内巨大的市场潜力、持续高速增长的经济等因素对于外资公司的吸引力正在与日俱增,加之国内对外资公司提供的其他税收优惠措施和多种优厚的鼓励投资政策,绝大多数外资公司不会仅仅由于税率的变化就采用悲观撤资的“用脚投票”方式,但是考虑到在华跨国公司的集体规定和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新加坡等国际避税地的中小外资公司对于税率变化相对敏感的特殊状况,同步,也为了再次明确国内政府始终鼓励外资公司来华投资的态度,可觉得内外资公司所得税并轨安排一种合理的过渡期(例如5年,在过渡期内外资公司仍享有优惠),以缓和税率变化给外资公司带来的不适应性。2.加快增值税转型进程。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明显减少投资高新技术领域和能源、原材料等基本行业的外资公司的税收承当,公司因增长增值税抵扣而获得的财力,会弥补部分因所得税并轨而增长的支出,这有助于两税合并的顺利进行。故应及时总结东北老工业区进行增值税转型的经验,并尽快在全国范畴内推广,以缓和所得税合并给外资公司带来的阵痛。三、进一步完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配套措施通过建立新型涉外税收优惠体系、改善税收优惠方式以及统一公司所得税等方面的调节,国内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将会更加适应“扩大外资规模、提高外资质量、增强外资使用效率”的战略规定。固然,为了使之可以进一步完善,充足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要辅以有关的配套措施。(一)规范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法制化管理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内政府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自对外开放以来,其政策的制定、解释、执行等过程始终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注重。1991年(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国公司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不仅标志着国内涉外税收优惠制度的基本确立,也保证了各项具体政策的法律合用性。然而,近年来,某些地方为追求外资数量,出台了规范性和透明度较差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在导致税收优惠导向不明和实际操作随意性较大等问题的同步,还致使地区间为吸引外资进行恶性竞争,干扰了国家招商引资的总体战略部署。因此,为了增强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加强其与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配合,提高国内招商引资政策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必须要对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措施进行清理整顿,并加强法制化管理和监督。(二)引入税式支出制度,提高涉外税收优惠的实际效益涉外税收优惠作为吸引外资的一种政策工具,其不仅具有刺激和鼓励外商投资的正面效应,也不可避免的会带来税收流失的负面影响。故在实际应用中,有必要将实行税收优惠放弃的税收收入与优惠带来的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并以此作为拟定某项优惠措施与否可行以及具体优惠幅度的根据。引入税式支出,即是从支出角度结识涉外税收优惠,便于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措施对涉外税收优惠产生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以预算形式加强对优惠总量的筹划性管理,控制优惠幅度,增强政策的刚性和透明度,进而提高涉外税收优惠的实际效益。(三)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证税收优惠落到实处目前,国内中西部省份吸引外资的热情很高,但部分地区苦于财政收入局限性,无力予以外资公司充足的税收优惠。因此,为了保证流入中西部地区的外资公司可以切实享有到税收优惠,进而带动本地的经济发展,需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省如下)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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