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南阳镇宏发煤矿“8,28”顶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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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耒阳市南阳镇宏发煤矿“8,28”顶板事故 2008年8月28日,耒阳市南阳镇宏发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牵头,组织耒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耒阳市检察院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一、事故概况1.企业名称:耒阳市南阳镇宏发煤矿。2.企业性质:个体私营企业。3.事故发生时间:2008年8月28日3时40分。4.事故发生地点:-50m水平通风联络巷岩掘工作面。5.事故类别:顶板事故。6.事故伤亡情况:1人死亡。7.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二、事故单位概况企业(煤矿)概况耒阳市南阳镇宏发煤矿位于耒阳市南阳镇境内,距耒阳市城25公里。宏发煤矿于2003年9月建井,2005年6月21日湖南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关于同意部分煤矿恢复整改的处理意见(湘煤安整(2005)2号)文同意宏发煤矿进行恢复整改,为单证矿井。煤矿正在与东兴煤矿进行整合,宏发煤矿为整合主体矿。目前煤矿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4300000640800,有效期2006年10月至2009年10月;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30481600000098,有效期2006年7月3日至2007年7月2日。未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宏发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4万吨/年, 2007年实际产量3万吨,2008年1-8月实际产量2万吨。煤矿现有职工100余人,分3班作业,煤矿法定代表人兼矿长为罗志成。公司设有矿长1人(罗志成),负责煤矿的全面管理工作;设有安全兼生产副矿长1人(罗清武),负责日常生产、安全;设有技术负责人1人(罗秋平),负责技术管理工作;设有安监员1人(谢秋成),负责井下安全检查工作;另设有带班长3人,负责井下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矿井基本情况矿井位于郴耒煤田白沙向斜前进井田东翼,地层走向一般为北北东,倾向北西,倾角4080。矿区内主要受神仙山隐伏向斜和隐伏背斜影响,矿井构造属中等类别。该矿井主采8煤层,煤层位于龙潭组上段下部,上距7煤层11.8631.48m平均间距为21m。煤层厚度011.86m,平均1.57m。煤层结构较复杂,煤层厚度变化大,部分煤体有夹矸。8煤层顶板为深黑色砂质泥质、细砂岩,厚3.0615.68m ,平均9.96m,岩芯较破碎,坚硬度较差,抗压强度不高,顶板极易垮落,难于管理,属级顶板。底板一般为深灰色细砂岩,较致密坚硬,厚0.968.37m , 平均厚5.03m,底板无底鼓现象发生。根据根据湘煤行200814号文关于2007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测定结果的批复,宏发煤矿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32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3.84m3/t,为低瓦斯矿井。宏发煤矿煤层无自燃发火倾向性,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矿井开采主要充水源为大气降水,充水通道主要是风化裂隙及人工采掘所产生的裂隙。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00m3/h,最大涌水量为200m3/h。该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耒阳市宏发煤矿为斜井多水平开拓,布置有主斜井和风井2个井口,主斜井落底标高+40m,暗斜井开拓至-50m水平;风井落底标高+54.22m。矿井共布置2个水平,即+40m水平、-50m水平,主要生产水平为-50m水平。主斜井安装一台JDK1514-1.6单筒绞车串车提升,其配套电动机功率为130KW。暗斜井采用JT1000800绞车,55KW电动机。水平巷道人力推车。矿井采用抽出式通风方法,风井装备有两台YBK56-6-型弯掠组合正交矿用隔爆通风机,电机功率15KW。煤矿有一趟35KV/6KV外接电源,井下和地面供电共用1台变压器,其中性点接地,煤矿另备有1台150KW和1台210KW柴油发电机。煤矿尚未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与衡阳市矿山救护队签订了救护协议。事故地点概况-50m水平通风联络巷沿8煤层底板布置,巷道围岩为深灰色细砂岩。2008年8月27日中班, 煤矿安排-50m水平通风联络巷岩掘工作面掘进与-50m水平8煤沿煤巷贯通。28日凌晨0时30分钟,-50m水平通风联络巷岩掘工作面在放炮后揭煤,并与-50m水平8煤沿煤平巷贯通,贯通后有3.5m未支护。联络巷工作面采用梯形木支护,上净宽1.4m,下净宽2.0m,净高1.8m。木支架抬四方栌,栌杠子长4m,材料规格:栌杠子直径为120140mm,点柱直径为80100mm。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2008年8月28日早班(0时-8时),煤矿带班长胡桂成安排-50m水平通风联络巷6人作业,其中谭立军、易桂清、罗议华3人清理煤、矸;胡余外、伍红专、曹启斌3人负责贯通地点的支护。 1时左右,带班长胡桂成与胡余外等人到达工作面。胡桂成检查了作业地点的安全状况,并把巷顶的松动矸石进行了简单处理,安排谭立军、易桂清、罗议华3人开始清理矸石,胡余外、伍红专、曹启斌3人先加固8煤沿煤平巷,再支护通风联络巷,之后离开工作面去其他地点检查。凌晨1时30分,副矿长罗清武到达工作面,发现贯穿地点通风联络巷一侧顶板破碎离层,要求谭立军、易桂清、罗议华等人停止清理煤矸,等胡余外、伍红专、曹启斌将顶板支护后再清理,之后离开工作面。谭立军见剩余煤矸不多,建议快点清理完好出班,易桂清、罗议华去找矿车,1小时后,找来矿车继续清理煤矸。3时40分,正在装第4车矸石时,顶板突然掉下大约1块30多斤矸石砸在谭立军的头上,谭被砸倒在地。易桂清、罗议华2人立即把他扶起并进行抢救,因砸伤头部伤势严重抢救无效,谭立军几分钟后死亡。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五、事故原因及性质事故直接原因1. -50m水平通风联络巷与8煤沿煤平巷揭煤贯穿,贯穿地点顶板破碎,存在离层现象。2.作业人员对贯通巷道未进行先加固、后贯通;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棚上的松动岩石处理不彻底;巷道贯通后未及时架设临时支护,违章空顶作业。事故间接原因1.煤矿技术管理不到位。巷道贯通未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2.煤矿现场管理不到位。对贯通巷道未进行加强支护,贯通后巷道垮塌严重;现场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空顶作业未进行有效制止。3.煤矿安全培训不到位。煤矿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差,未正确处理顶板隐患。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六、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1宏发煤矿要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巷道贯通前必须下达贯通通知单,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2宏发煤矿要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作业,加强顶板管理,杜绝空顶作业等违章行为。3宏发煤矿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进一步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作业人员操作技术水平及自保、互保安全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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