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部环境保护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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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施工项目部环境保护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施工项目环境保护,减少施工、生活过程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各施工项目部应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不断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排放。第三条各施工项目部要按照国家环境管理标准(GB/T240012004)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加强环保,节能减排,不断增强社会满意。第二章环境保护职责第四条项目经理环境保护职责(一)项目经理为项目部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全面负责,对本项目部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承担相应责任。(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组织制定项目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三)组织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费用的有效使用,接受上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四)结合本项目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应急预案。(五)及时、如实报告环境污染事故。第五条项目部其他副职环境保护职责(一)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尽可能地提高原材料、能源的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二)监督下属工作人员遵章守纪,有责任提醒项目经理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三)对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负相应责任。第六条作业人员环境保护职责(一)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自身违章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二)了解施工作业场所存在的环境因素、防范措施。(三)了解岗位的环境因素及其影响。(四)遵守劳动纪律,掌握减少环境影响的知识技能和紧急状况应采取的措施。(五)发现环境污染事故及隐患,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报告。第三章环境管理的策划第七条施工项目部成立后,由项目经理负责,根据工程项目特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合同文件等,进行环境保护策划,依照本实施细则编制环境保护计划。第八条环境保护策划内容(一)确定项目部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专业人员,进行人员培训。培训应针对那些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工作人员,使他们得到相应培训,通过培训使各职能及相关人员的意识都得到提高,自觉按规定程序操作,确保操作人员具备持续改进,预防或减少污染的能力。(二)确定施工过程使用的文件、标准、规范、方法、记录。(三)确定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制定环境目标。(四)确定项目部负责环境保护的部门、专兼职管理人员及其职责。(五)制定针对环境因素在施工阶段造成环境影响的技术措施,落实交底制度,进行交底的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六)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七)确定搜集、整理、记录、上报环境保护管理的信息。第九条环境保护需确定的内容。根据策划内容,编制项目部环境保护方案,环境保护方案应履行编、审、批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方案主要内容:1)项目概况;2)项目周边环境现状;3)施工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4)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5)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及控制手段;6)实施环境保护方案的资金计划,物力及资源;7)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及环保知识技能培训计划;8)紧急状况应急方案;9)其他第十条环境保护方案确定后,随着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的变化更新,应实行动态管理,有关环境保护方案应及时修订,以适应内、外部条件的变化,确保环境保护方案的针对性。第十一条项目部制定的环境保护方案应报上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问题时,及时通知项目部改正。第四章影响环境因素的识别及控制第十二条施工项目部成立后,应按照公司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控制程序,评价环境因素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施工过程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确认。环境因素应根据工程内容的变化及时动态更新,以适应环境保护和持续改进的需要。第十三条环境因素识别(一)项目施工现场已存在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因素。(二)施工现场常见环境影响因素:水、气、声、渣、能源、资源、化学品等。第十四条施工项目常见环境因素控制(一)根据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制定降低噪声的施工工艺,施工现场应按照现有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制定降噪措施,并由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施工现场噪声是指施工活动中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施工噪声排放标准,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控制噪声污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增强全体作业人员防噪音扰民的自觉意识。2)声源控制。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或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施工所用设备应选用通过国家相应机构认证的低噪声产品,将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3)设备安装及设备间采用吸声、隔声、消声和减振降噪等措施,保证场(厂)界噪声符合相关环境标准。4)接受者防护。使处于噪声作业环境下的人员使用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减轻噪声对人体的伤害。5)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无故摔打模板或其他器物,乱吹哨,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轻拿轻放,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6)控制强噪声作业时间。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执行作业时间,一般22:00到次日晨6:00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对因生产工艺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项目部应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周围居民。(二)根据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制定减少扬尘污染的施工工艺。扬尘污染主要是指泥土裸露以及在房屋、水电建设施工、道路及管线施工、房屋拆除和物料运输堆放等施工活动,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污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水泥、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1)房屋建筑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疏浚吹填、道路及管线等野外施工作业,根据工程情况及具体要求设置相应防护措施。2)施工现场堆放水泥、灰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栏;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3)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现场进行露天混凝土搅拌的,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4)施工工地的地面根据工程要求的内容尽量硬化,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现场道路应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形成制度,防止道路扬尘。5)施工现场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出现场,不能及时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6)对于细微颗粒散体材料的运输、储存要注意遮盖、密封,防止和减少飞扬。车辆离开现场要做到不带泥沙,在工地内设置车辆清理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除泥、清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基本做到不撒土、不扬尘,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7)土方应集中堆放,对暴露时间过长、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做好覆盖或固化、绿化措施,防止随风飞扬。8)高大建筑物清理施工垃圾时,要使用封闭式的容器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严禁凌空抛撒。9)拆除旧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取隔离、适当洒水或喷淋等措施,防止扬尘。并在限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三)根据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制定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和处理的措施方法,施工现场常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粪便、废弃的散装建筑材料和设备、材料等的废弃包装材料,固体废弃物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回收利用2)减量化处理3)焚烧4)稳定和固化5)填埋(四)根据施工周边环境及地质条件制定废水处理和排放的措施,做到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体,防范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1)施工项目部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2)施工现场无市政管网的应设置化粪池,化粪池应做好防渗。3)职工食堂应有化油池并按照要求定期清理;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道应设置过滤间,将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或化粪池。4)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施工用水应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或化粪池。5)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不得在水体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6)船舶的残油、废油应集中回收,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必须符合国家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定期集中回收处理,不能集中回收的可按当地海事部门批准的规定条件下的指定区域排放;不得将船舶垃圾倾倒入水中。7)弃渣场必须采取防渗、防水、防流失措施,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最高水位线以下、滩地、岸坡堆放、存储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产生和做到达标排放,控制废气污染环境主要有以下措施。1)施工车辆和设备安装减少尾气、排烟排放的装置,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2)工地茶炉应尽量采用电热水器,若只能使用烧煤茶炉或锅炉时,应选用消烟除尘型。3)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六)根据工程特点对危险废弃物和化学品进行归类建档,统一保存和处理,并做好记录。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从事危险废弃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项目部应制定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2)危险废弃物的包装、处置场所必须有识别标志。3)收集、储存、运输危险废弃物和化学品禁止混合收集,应分类进行,禁止危险废弃物与非危险废弃物混存。第五章节能降耗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制定有效措施控制能源和资源的消耗,达到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目标。第十六条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生产中用水、用电消耗制定水电消耗管理标准等控制措施,根据项目特点优先选用节能降耗的设备;施工用水应充分回收利用,减少污水排放,尽力降低施工成本,节约资源。第十七条建立物资消耗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原材料、燃油、燃煤、燃气的消耗,减少废弃物和废气排放。第十八条各办公场所建立健全办公用品、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办公垃圾进行分类回收,提高利用率,减少废弃物。第十九条所需主要材料、大宗材料应编制材料需要计划,由物资部门根据公司物资管理程序在公司物资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方采购,使项目的物资管理处于受控状态,确保物资质量、标准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预防、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第二十条优先选用绿色环保建材,杜绝使用淘汰落后建材。第二十一条物资部门应根据工程特点及库存情况编制材料采购计划,并对粉尘、易挥发、有毒有害的材料进行有效管理,条件允许时,应优先选用环保替代品。第二十二条进场材料应严格检查验收。物资部门应按照有关标准对进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必要时通过质检、技术、试验等有关专业人员联合验收,妥善保管出厂合格证、检验和试验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和验收记录,建立管理台帐,进行收、发、储、运等环节的技术管理,避免混料和不合格的材料使用到工程上。第二十三条材料的装卸、运输、堆放均应符合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避免泄露造成环境污染。第二十四条对进场材料要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加强现场材料管理,及时回收可重复利用的材料,避免浪费和增加废弃物品对环境的污染。第六章文明施工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内容确定施工现场区域,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第二十六条文明施工应组织化、制度化,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制定文明工地实现目标,加强和落实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奖罚制度,现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均要有文明施工的规定,促进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第二十七条建立收集文明施工的资料及其保存的措施。第二十八条加强文明施工的宣传和教育。第二十九条文明施工对环境卫生的要求。(一)规范施工现场的场容。使场容美观整洁、道路畅通、材料放置有序、施工有条不紊、安全有效保障,使现场活动良好展开;城市市区施工现场应进行封闭围护,高度不得小于1.8m,贯彻城市规划、市容整洁、文明建设、绿化环保等要求。现场出入口的醒目位置应标有企业名称、企业标志,公示“五牌”“二图”(安全纪律牌,防火需知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时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施工总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二)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分类密闭式垃圾容器。(三)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及盥洗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和消防要求。1)办公室内布局合理,文件资料应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2)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并应设置垃圾桶。3)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4)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5)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数量设置,地面应硬化,并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做好防渗处理并及时清掏。6)淋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并应使用节水龙头。7)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四)工地施工应不扰民,针对施工工艺设置防尘、防噪声的装置,做到不超标,各种施工措施达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五)现场建立不扰民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或者与周围社区、机构、居民定期联系听取意见,对合理意见及时处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减少施工对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影响。第七章环境监测及紧急状况响应第三十条项目部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环境因素进行动态的监测,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综合检查,掌握各因素变化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对照项目部制定的环境目标检查运行偏离情况,及时采取预防纠正措施,并对处理结果做好记录。第三十一条项目部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以应对潜在的事故和紧急状况,预防和减少可能伴随的环境影响。第八章环境保护奖罚规定第三十三条公司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进行安全生产考核时对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奖优罚劣。第三十四条如项目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经济处罚的,按如下规定处罚:1)处罚金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10罚款,同时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2)处罚金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的612罚款,同时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记大过处分。3)处罚金2万元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的714罚款,同时给予批评直至记过处分。4)发生上述事故时,对其他责任人员,如负有领导责任的项目经理等,按单位罚款数额的310进行经济处罚,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上述罚款一律上缴公司财务产权部。第三十五条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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