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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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职责基层法院后勤服务工作现状及发展探讨前言:“后勤”一词的产生源于战争,原意为“计算的科学”,指通过计算战争的消耗,为部队准确供应物资装备。其后延伸为后方对前方的一切供应工作,机关、团体等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人民法院的后勤服务工作,以通过调动、使用司法资源为手段,保障全院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为目的,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勤服务工作是维系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纽带,“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为全局战略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审判执行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主线及中心,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实行法官员额制,组建新型办案团队,改变了原有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相较之下,后勤服务工作存在着思想观念封闭、管理方式落后等问题,如何适应改革需要,转变观念、改进管理,困扰着后勤服务工作的管理者及工作人员。本文以遵义基层法院为视角,分析基层法院后勤服务工作的现状,查找问题,探讨后勤服务工作的发展,以期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更好的发挥后勤服务的职能作用。一、基层法院后勤服务工作的现状(一)基层法院后勤服务工作的内容基层法院的后勤服务工作,囊括了为全院各项工作提供保障的方方面面,小到笔墨纸张的采购,大到基础设施的建设,范围广、项目多。笔者将后勤服务工作概况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以服务审判执行为主,包括装备管理、信息化设备及网络维护、执法执勤车辆管理、档案管理等。2、以保障司法行政为主,包括财务管理、物资采购、机要收发、公务接待、会务、活动的筹备及服务等,3、以改善工作条件为主,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食堂管理、卫生保洁等。(二)基层法院现阶段后勤服务工作的特点1、自主管理为主,不同程度的采取社会化服务。据笔者对遵义基层法院进行了解,大多数法院的后勤服务工作归口到法院内部机构,内部人员进行管理和实际操作,并逐步将一些服务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如有些法院将机关大楼维护、保洁、食堂、保安等通过招标、承包、劳务派遣等方式交由物业、人力公司进行管理。2、司法管理与行政管理重叠。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长期以来,我们的领导干部既管理审判执行工作,又要管理行政事务工作,司法管理与行政管理相互重叠,大部分分管办公室等后勤部门的院领导,同时也分管了审判执行业务部门。3、经费保障充足。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对人民法院的经费保障力度很大,法院后勤服务工作已经告别了过“穷日子”的阶段,从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的投入、装备的更新、到办公环境的改善都在大踏步的前进,特别在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中,各级政府对法院支持也在加大,经费保障充足。4、人员构成复杂。因历史原因,现阶段,各基层法院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构成较为复杂,大致分为3类,一是编制内人员,包括政法编制的人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其中事业编制人员大多从事驾驶等专业技术性工作。二是聘用人员,包括聘用的协警、书记员、保洁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有法院自有经费承担的人员、也有政府承担的人员、还有公益性岗位,这部分人员,需要法院内部进行管理、培训,待遇不高,流动性大。三是外包或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员,这部分人员与法院不存在人事关系,管理及培训的责任主要在公司,人员的流动对法院工作造成的影响不大。5、管理制度化,但仍存不足。基层法院普遍制定了后勤服务工作的相关制度规章,如财务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等,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流程操作,但后勤服务工作点多面广,管理制度没有实现全覆盖,同时,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相应制度没有及时修改完善。(三)基层法院后勤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1、思想观念的问题。大多数管理者及工作人员,对后勤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观念封闭,受传统管理观念的影响,认为后勤服务工作就是修修补补、杂事扎堆,临时应付,没有长远的管理思路,管理体制机制缺乏弹性。2、人员职责不清晰的问题。按照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要求,司法行政人员是指在法院从事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工党务、纪检监察、行政事务、后勤服务等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占政法编制总数的15%。以资阳市3家基层法院为例,司法行政人员约为10-16人之间,在扣除政工党务、纪检监察、行政事务的人员后,事实上从事后勤服务的正式编制人员最多不超过3人,既要大量兼职办理其他工作,又要应对改革后持续增加的后勤服务的工作量,且不论质量和效率,连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都存在问题。因此,大部分基层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上班如同“打仗”,一件事情接一件事情,忙得人仰马翻,笔者认为,这种忙,是一种低质效的忙,目的仅是应付各种任务,而工作任务随时都有新的出现,如何厘清职责,有效应对,而不是疲于应付,是一个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3、机构职责不明确的问题。相较高、中级法院设置有司法行政处、机关服务中心等专门的后勤服务机构,基层法院的后勤服务工作存在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的情况,绝大多数设在办公室,也有政工科、研究室、技术室人员兼职的情况,后勤管理内部职责不明、定位不准问题,不仅拖慢了机关后勤服务的效率,也使后勤服务的整体保障作用难以发挥,不利于形成分工负责、整体协作的工作态势。4、人民法庭如何保障的问题。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在后勤服务工作上,长期“自立门户”,大部分基层法院对人民法庭采取经费包干的政策,人民法庭经费相对独立,后勤工作均由庭长具体调度,庭长既是法官,要办理案件,又是管理者,要管理队伍、财物,这种模式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应该思考如何有效保障人民法庭的后勤服务,让法庭法官从事务管理中解放出来,将精力投入办案中去。5、后勤服务队伍建设的问题。后勤服务人员配备不够优化,具备专业技术的人员匮乏,后勤服务岗位成为改革的缓冲带,不适应审判执行岗位的人员进入,导致年龄老化,工作活力、效率低下,而聘用人员受工资待遇影响,普遍留不住人。另外,后勤人员与审判执行团队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工作接触中,普遍形成上下位关系,部分办案人员对后勤人员缺乏理解和沟通,过多的指责,容易导致人员对立,影响全院工作开展。6、社会化服务受市场资源限制的问题。后勤服务社会化需要市场具有一定的资源,基层法院面临的问题是,受地区发展的影响,市场资源不均衡,如在经济发达的城区法院,市场资源较多,选择面广,成本较低,而在区域经济欠发展的法院,市场资源匮乏、服务质量及专业化程度差、成本较高。以清洁办公楼外墙为例,城区开展该项业务的公司较多,存在价格竞争,且设备、人员均比较专业,而较为偏远的县份,本地没有公司开展业务,需联系城区的公司派遣人员、携带设备,无形中加大了成本,降低了效率。二、基层法院后勤服务工作的发展探讨(一)关于基层法院后勤服务工作模式的构想基层法院的后勤服务工作,在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的过程中,主要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挑战:一是工作量的增加。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将法官从事务性管理工作中解放出来,原来由业务部门承担的部分后勤服务工作统一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同时,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的大幅增长,导致后勤服务的工作量增加。二是质量的高要求。改革的目的之一是提高人民法院的案件质量,确保公平、正义,也对后勤服务工作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效率的提升。人民法院的案件都存在审限,法官的首要的任务是在审限内完成结案,后勤服务工作的任务是保障法官完成任务,面对案件数量的增长,对后勤服务的效率要求越来越严格,如响应不及时,很可能延误审判执行工作。因此,改革原有的后勤服务工作模式,采取更能提高质量和效率,消化工作量的模式是当务之急。笔者工作中通过与一些县级单位的接触,了解了其他单位的后勤服务模式,认为有两种模式可以提出供参考和借鉴。第一种为集群化管理模式。由政府成立后勤服务部门,部门人员负责管理和调度,全面采取社会化的服务方式,负责县级政府所在区域的所有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对各单位机关的维修、维护、水电、通讯、网络、保洁等集中管理。这种模式的优势是管理集中,解放了法院自身的机构和人员,集群管理还体现了规模效应,使成本降低。不足在于法院自主性降低、服务质量不能保障。第二种为专门机构管理模式。类似于上级法院的司法行政处及后勤服务中心,县级公安部门成立有警务保障室,它的职责是负责公安机关经费的综合管理、装备、被装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会议、活动的筹备、突发事件和重大应急任务的警务保障、内部安全工作、公务接待及机关后勤服务。同为基层政法单位,公安机关将司法管理与行政管理分离,各司其职,各精其业。不足在于,增加了机构和人员,导致了机构膨胀。结合基层法院实际工作,综合考虑,笔者提出的基层法院后勤服务工作思路为“司法管理与行政管理分离、扩大购买社会化服务、精减管理人员”,简称“BM”(购买buy+管理management)的模式,具体来说,基层法院扩大向社会购买后勤服务的项目,可以将全院(包括人民法庭)的车辆管理、信息化设备及网络维护、公务接待、会务、活动的筹备及服务、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食堂运营、卫生保洁等工作交由市场运作。内部明确后勤服务管理的专门机构,用少量的(1-2名)正式编制人员作为管理人员,职责是对购买服务进行调度、监督、验收。在管理层级上实行分管领导后勤服务机构全院各部门的后勤服务工作,将后勤服务工作从其他部门管理中剥离,统一管理调度,减少管理层次,增加管理幅度,实行扁平化管理。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保障了法院的自主性,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保证了响应速度,社会化服务自身也具有价格竞争、专业程度高、效率高的优势。(二)对基层法院后勤服务工作良性发展的思考1、转变思想,提高认识。笔者认为,管理者对基层法院的后勤服务工作的重视,并不是大量的人员和资金投入,主要还是管理思维的转变,对后勤服务工作要有长期的管理规划,要思考科学的运行模式,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方面下功夫,将后勤服务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层面上考量。2、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绩效考核。基层法院内部承担司法后勤服务工作的机构及人员职责要清晰,探索基层法院成立后勤服务专门机构的可行性,后勤服务工作统一归口管理,明确机构和人员的工作内容,将司法管理与行政管理分离,避免“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情况,落实合理的后勤服务工作绩效考核方案,体现奖勤罚懒,让工作勤勉的人员获得奖励,调动工作积极性。3、优化人员配置。法院后勤服务工作工作量大、内容琐碎、劳动重复、专业性强。笔者建议,在人员配置问题上,应针对工作特点,结合单位运行模式,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及各类型聘用、购买服务人员的数量,适当降低对人员文化程度的要求,而多配置一些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逐步分流、消化现在复杂的人员结构,精兵简政,形成良性的人员结构体系。4、加强信息化应用在工作中的应用。信息化是突破后勤服务工作效率瓶颈的重要手段,加大后勤服务工作的信息化应用,如将采购、维修事项的申报、审批等流程进行网络流转,节约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5、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建立并及时完善各项制度,实现后勤服务工作制度化的全覆盖,增强制度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后勤服务工作程序,落实各项责任,使后勤服务工作各个方面都能做到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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