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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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统一安装工程消耗量的计算,制订本规则。第1.0.2条 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以消耗量定额或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基础。第1.0.3条 安装工程量除依据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第1.0.4条 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按下列规定计算:.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以重量计算的为吨(t);.以台(套、件、个等)计算的为台(套、件、个等)。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以下取两位;t以下取三位;台(套、件个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特殊材料除外)。第1.0.5条 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 第六章 工业管道工程 第一节 说 明 第7.1.1条 本定额管道压力等级的划分: 低压:0 P1.6MPa,中压:1.6P10MPa,高压:10MPaP42MPa。 蒸汽管道P9MPa,工作温度500时为高压 。 第7.1.2条 定额中各类管道适用材质范围: 1.碳钢管适用于焊接钢管、无缝钢管、16Mn钢管。 2.不锈钢管除超低碳不锈钢管按章说明外,适用于各种材质。 3.碳钢板卷管安装适用于低压螺旋钢管、16Mn钢板卷管。 4.铜管适用于紫铜、黄铜、青铜管。 5.管件、阀门、法兰适用范围参照管道材质。 6.合金钢管除高合金钢管按章说明计算外,适用于各种材质。 第7.1.3条 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凡注明“设计用量”者应为施工图工程量,凡注明“施工用量”者应为设计用量加规定的损耗量。 第7.1.4条 本定额是按管道集中预制后运往现场安装与直接在现场预制安装综合考虑的。 第7.1.5条 本定额的管道壁厚是考虑了压力等级所涉及到的壁厚范围综合取定的。 第7.1.6条 直管安装按设计压力及介质执行定额,管件、阀门及法兰按设计公称压力及介质执行。 第7.1.7条 方型补偿器弯头执行本册第二章相应项目,直管执行本册第一章相应项目。 第7.1.8条 空分装置冷箱内的管道属设备本体管道,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第7.1.9条 设备本体管道,随设备带来的,并已预制成型,其安装包括在设备安装定额内;主机与附属设备之间连接的管道,按材料或半成品进货的,执行本定额。 第7.1.10条 生产、生活共用的给水、排水、蒸汽、煤气输送管道,执行本定额;民用的各种介质管道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第7.1.11条 单件重100kg以上的管道支架,管道预制钢平台的搭拆,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第7.1.12条 管道刷油、绝热、防腐蚀、衬里等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第7.1.13条 地下管道的管道沟、土石方及砌筑工程,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二节 管道安装 第7.2.1条 管道安装按压力等级、材质、焊接形式分别列项,以“10m”为计量单位。 第7.2.2条 管道安装不包括管件连接内容,其工程量可按设计用量执行本册第二章管件连接项目。 第7.2.3条 各种管道安装工程量,均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阀门及各种管件所占长度;主材应按定额用量计算。 第7.2.4条 衬里钢管预制安装,管件按成品,弯头两端按接短管焊法兰考虑,定额中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全部安装工作内容(二次安装、一次拆除),但不包括衬里及场外运输。 第7.2.5条 有缝钢管螺纹连接项目已包括封头、补芯安装内容。 第7.2.6条 伴热管项目已包括煨弯工序内容。 第7.2.7条 加热套管安装按内、外管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第三节 管件连接 第7.3.1条 各种管件连接均按压力等级、材质、焊接形式,不分种类,以“10个”为计算单位。 第7.3.2条 管件连接中已综合考虑了弯头、三通、民径管、管、帽、管接头等管口含量的差异,应按设计图纸用量,执行相应定额。 第7.3.3条 现场加工的各种管道,在主管上挖眼接管三通、摔制异径管,均应按不同压力、材质、规格,以主管径执行管件连接相应定额,不另计制作费和主材费。 第7.3.4条 挖眼接管三通支线管径小于主管径1/2时,不计算管件工程量,在主管上挖眼焊接管接头、凸台等配件,按配件管径计算管件工程量。 第7.3.5条 管件用法兰连接时,执行法兰安装相应项目,管件本身安装不再计算安装费。 第7.3.6条 全加热套管的外套管件安装,定额按两半管件考虑的,包括二道纵缝和两个环缝。两半封闭短管可执行两半弯头项目。 第7.3.7条 半加热外套管摔口后焊在内套管上,每个焊口按一个管件计算。外套碳钢管如焊在不锈钢管内套管上时,焊口间需加不锈钢短管衬垫,每处焊口按两个管件计算,衬垫短管按设计长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50mm长度计算。 第7.3.8条 在管道上安装的仪表部件,由管道安装专业负责安装: 1.在管道上安装的仪表一次部件,执行本章管件连接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 2.仪表的温度计扩大管制作安装,执行本章管件连接定额乘以系数1.5,工程量按大口径计算。 第7.3.9条 管件制作,执行本册第五章相应定额。第四节 阀门安装 第7.4.1条 各种阀门按不同压力、连接形式,不分种类以“个”为计量单位。压力等级按设计图纸规定执行相应定额。 第7.4.2条 各种法兰、阀门安装与配套法兰的安装,应分别计算工程量;螺栓与透镜垫的安装已包括在定额内;螺栓的规格数量,如设计未作规定时,可根据法兰阀门的压力和法兰密封形式,按附录内“法兰螺栓重量表”计算。 第7.4.3条 减压阀直径按高压侧计算。 第7.4.4条 电动阀门安装包括电动机安装。检查接线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第7.4.5条 阀门安装综合考虑了壳体压力试验(包括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解体研磨工序内容,执行定额时,不得因现场情况不同而调整。 第7.4.6条 阀门壳体液压试验介质是按普通水考虑的,如设计要求用其他介质时,可做调整。 第7.4.7条 阀门安装不包括阀体磁粉探伤、密封做气密性试验、阀杆密封添料的更换等特殊要求的工作内容。 第7.4.8条 直接安装在管道上的仪表流量计执行阀门安装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 第7.4.9条 中压螺纹阀门安装执行低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第五节 法兰安装 第7.5.1条 低、中、高压管道、管件、法兰、阀门上的各种法兰安装,应按不同压力、材质、规格和种类,分别以“副”为计量单位。压力等级按设计图纸规定执行相应定额。 第7.5.2条 不锈钢、有色金属的焊环活动法兰安装,可执行翻边活动法兰安装相应定额,但应将定额中的翻边短管换为焊环。 第7.5.3条 中、低压法兰安装的垫片是按石棉橡胶板考虑的,如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可做调整。 第7.5.4条 法兰安装不包括安装后系统调试运转中的冷、热态紧固内容,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第7.5.5条 高压碳钢螺纹法兰安装,包括了螺栓涂二硫化钼工作内容。 第7.5.6条 高压对焊法兰包括了密封面涂机油工作内容,不包括螺栓涂二硫化钼、石墨机油或石墨粉。硬度检查应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第7.5.7条 中压螺纹法兰安装,按低压螺纹法兰项目乘以系数1.2。 第7.5.8条 用法兰连接的管道安装,管道与法兰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 第7.5.9条 在管道上安装的节流装置,已包括了短管装拆工作内容,执行法兰安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0.7。 第7.5.10条 配法兰的盲板安装已包括在单片法兰安装项目中。 第7.5.11条 焊接盲板(封头)执行管件连接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6。 第7.5.12条 中压平焊法兰执行低压平焊法兰项目乘以系数1.2。第六节 板卷管与管件制作 第7.6.1条 板卷管制作,按不同材质、规格以“t”为计量单位,主材用量包括规定的损耗量。 第7.6.2条 板卷管件制作,按不同材质、规格、种类以“t”为计量单位,主材用量包括规定的损耗量。 第7.6.3条 成品管材制作管件,按不同材质、规格、种类以“个”为计量单位,主材用量包括规定的损耗量。 第7.6.4条 三通不分同径或异径,均按主管径计算;异径管不分同心或偏心,按大管径计算。 第7.6.5条 各种板卷管与板卷管件制作,其焊缝均按透油试漏考虑,不包括单件压力试验和无损探伤。 第7.6.6条 各种板卷管与板卷管件制作,是按在结构(加工)厂制作考虑的,不包括原材料(板材)及成品的水平运输、卷筒钢板展开、分段切割、平直工作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第7.6.7条 用管材制作管件项目,其焊缝均不包括试漏和无损探伤工作内容,应另行计算。 第7.6.8条 中频煨弯定额不包括煨制时胎具更换内容。第七节 管道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 第7.7.1条 管道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按不同的压力、规格,不分材质以“100m”为计量单位。 第7.7.2条 定额内均已包括临时用空压机和水泵作动力进行试压、吹扫、清洗管道连接的临时管线、盲板、阀门、螺栓等材料摊销量;不包括管道之间的串通临时管口吸管道排放口至排放点的临时管,其工程量应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第7.7.3条 调节阀等临时短管制作装拆项目,使用管道系统试压、吹扫时需要拆除的阀件以临时短管代替连通管道,其工作内容包括完工后短管拆除和原阀件复位等。 第7.7.4条 液压试验和气压试验已包括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工作内容。 第7.7.5条 泄漏性试验适用于输送剧毒、有毒及可燃介质的管道,按压力、规格,不分材质以“m”为计量单位。 第7.7.6条 当管道与设备作为一个系统进行试验时,如管道的试验压力等于或小于设备的试验压力,则按管道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如管道试验压力超过设备的试验压力,且设备的试验压力不低于管道设计压力的115%时,可按设备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第八节 无损探伤与焊缝热处理 第7.8.1条 管材表面磁粉探伤和超声波探伤,不分材质、壁厚以“m”为计量单位。 第7.8.2条 焊缝X光射线、射线探伤,按管壁厚不分规格、材质以“张”为计量单位。第7.8.3条 焊缝超声波、磁粉及渗透探伤,按规格不分材质、壁厚以“口”为计量单位。第7.8.4条 计算X光、射线探伤工程量时,按管材的双壁厚执行相应定额项目。第7.8.5条 管材对接焊接过程中的渗透探伤检验及管材表面的渗透探伤检验,执行管材对接焊缝渗透探伤项目。第7.8.6条 管道焊缝采用超声波无损探伤时,其检测范围内的打磨工程量按展开长度计算。第7.8.7条 无损探伤定额已综合考虑了高空作业降效因素。第7.8.8条 无损探伤定额中不包括固定射线探伤仪器适用的各种支架的制作,因超声波探伤所需的各种对比试块的制作,发生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另行计算。第7.8.9条 管道焊缝应按照设计要求的检验方法和数量进行无损探伤。当设计无规定时,管道焊缝的射线照相检验比例应符合规范规定。管口射线片子数量按现场实际拍片张数计算。第7.8.10条 焊前预热和焊后热处理,按不同材质、规格及施工方法以“口”为计量单位。第7.8.11条 热处理的有效时间是依据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所规定的加热速率、温度下的恒温时间及冷却速率公式计算的,并考虑了必要的辅助时间、拆除和回收用料等工作内容。第7.8.12条 执行焊前预热和焊后热处理定额时,如施焊后立即进行焊口局部处理,人工乘以系数0.85。 第7.8.13条 电加热片加热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局部热处理时,如要求增加一层石棉布保温,石棉布的消耗量与高硅(氧)布相同,人工不再增加。 第7.8.14条 用电加热片或电感应法加热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局部处理的项目中,除石棉布和高硅(氧)布为一次性消耗材料外,其他各种材料均按摊销量计入定额。 第7.8.15条 电加热片是按履带式考虑的,如实际与定额不符时可按实调整。 第九节 其 他 第7.9.1条 一般管架制作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适用于单件重量在100kg以内的管架制作安装;单件重量大于100kg的管架制作安装应执行相应定额。 第7.9.2条 木垫式管架重量中不包括木垫重量,但木垫安装已包括在定额内。 第7.9.3条 弹簧式管架制作,不包括弹簧本身,应另行计算。 第7.9.4条 冷排管制作与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定额内包括煨弯、组对、焊接、钢带的轧绞、绕片工作内容;不包括钢带退火和冲、套翘片,其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第7.9.5条 分气缸、集气罐和空气分气筒安装中,不包括附件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7.9.6条 套管制作与安装,按不同规格,分一般穿墙套管和柔、刚性套管,以“个”为计量单位,所需的钢管和钢板已包括在制作定额内,执行定额时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选用项目。 第7.9.7条 有色金属管、非金属管的管架制作安装,按一般管架定额乘以系数 1.1。 第7.9.8条 采用成型钢管焊接的异形管架制作安装,按一般管架定额乘以系数1.3,其中不锈钢用焊条可做调整。 第7.9.9条 管道焊接焊口充氩保护定额,适用于各种材质氩弧焊接或氩电联焊焊接方法的项目,按不同的规格和充氩部位,不分材质以“口”为计量单位。执行定额时,按设计及规范要求选用项目。 第八章 消防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第一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8.1.1条 点型探测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以“10只(套)”为计量单位。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第8.1.2条 红外线探测器以“10只(套)”为计量单位。定额中包括了探头支架安装和探测器的调试、对中。 第8.1.3条 火焰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计算时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以“10只(套)”为计量单位。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 第8.1.4条 线形探测器的安装方式按环绕、正弦及直线综合考虑,不分线制及保护形式,以“10m”为计量单位。定额包括探测器的编址模块和终端。 第8.1.5条 按钮包括消火栓按钮、手动报警按钮、带电话插孔手动报警按钮、气体灭火起/停按钮,以“只”为计量单位,按照在轻质墙体和硬质墙体上安装两种方式综合考虑,执行时不得因安装方式不同而调整。第8.1.6条 控制模块(接口)亦称输出模块或编址中继器,是指以控制作用为主的模块(接口),依据其给出控制信号的数量,分为单输出(输入)和多输出(输入)两种形式。执行时不分安装方式,按照输出数量以“只”为计量单位。第8.1.7条 非编址模块是为配合控制模块(接口)改变电压或电流参数而生产,相当于继电器。工程中多以继电器完成此功能,以“只”为计量单位。第8.1.8条 报警模块(接口)不起控制作用,只起监视、报警作用,执行时不分安装方式,以“只”为计量单位。第8.1.9条 总线隔离器亦称总线隔离模块,是对一段总线或总线上一定数量的报警设备的短路、故障自动隔离,以保护整个系统的安全,执行时不分安装方式,以“只”为计量单位。 第8.1.10条 报警控制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其中又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在不同线制、不同安装方式中按照“点”数的不同划分定额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 多线制“点”是指报警控制器所带报警器件(探测器、报警按钮等)的数量。 总线制“点”是指报警控制器所带的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探测器、报警按钮、模块等)的数量。如果一个模块带数个探测器,则只能计为一点。 第8.1.11条 联动控制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其中又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在不同线制、不同安装方式中按照“点”数的不同划分定额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 多线制“点”是指联动控制器所带联动设备的状态控制数量。总线制“点”是指联动控制器所带的有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 第8.1.12条 报警联动一体机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其中又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在不同线制、不同安装方式中按照“点”数的不同划分定额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 多线制“点”是指报警联动一体机所带报警器件与联动设备的状态控制数量。总线制“点”是指报警联动一体机所带的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与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第8.1.13条 CRT显示装置是利用计算机对消防报警、联动设备进行管理与控制并可实现设备分布的图形化显示,不分桌面、盘(柜)等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直接利用标准计算机作为控制主机的在计取了报警控制器等安装后,不得再套用本项目。第8.1.14条 重复显示器(楼层显示器)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按总线制与多线制划分,以“台”为计量单位。第8.1.15条 警报装置分为声光报警和警铃报警两种形式,均以“只”为计量单位。第8.1.16条 火灾事故广播中的功放机、录音机的安装按柜内及台上两种方式综合考虑,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第8.1.17条 消防广播通讯柜是指安装成套消防广播通讯设备的成品机柜,不分规格、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8.1.18条 火灾事故广播中的扬声器不分规格、型号,按照吸顶式与壁挂式以“只”为计量单位。 第8.1.19条 广播分配器是指单独安装的消防广播用分配器(操作盘),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8.1.20条 消防通讯系统中的电话交换机按“门”数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通讯分机、插孔是指消防专用电话分机与电话插孔,不分安装方式,分别以“部”、“个”为计量单位。第8.1.21条 报警备用电源综合考虑了规格、型号,以“套”为计量单位。如备用电源随控制器成套配置,则不计算该项目。第二节 水灭火系统 第8.2.1条 管道安装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主材数量应按定额用量计算,管件含量见表8.2.1。 表8.2.1 镀锌钢管(螺纹连接)管件含量表 单位:10 m项目名 称公 称 直 径 (mm以内)253240507080100管件含量四 通0.021.20.530.690.730.950.47三 通2.293.244.024.133.042.952.12弯 头4.920.981.691.781.871.471.16管 箍2.655.992.733.272.891.44小 计7.238.0712.239.338.918.265.19 第8.2.2条 镀锌钢管安装定额也适用于镀锌无缝钢管,其对应关系见表8.2.2。表8.2.2 对应关系表公称直径(mm)1520253240507080100150200无缝钢管外径(mm)2025323845577689108159219第8.2.3条 镀锌钢管法兰连接定额,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接短管焊法兰考虑的,定额中包括直管、管件、法兰等全部安装工作内容,但管件、法兰及螺栓的主材数量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第8.2.4条 喷头安装按有吊顶、无吊顶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8.2.5条 报警装置安装按成套产品以“组”为计量单位。其他报警装置适用于雨淋、干湿两用及预作用报警装置,其安装执行湿式报警装置安装定额,其人工乘以系数1.2,其余不变。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表8.2.5。表8.2.5 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序号项目名称型号包 括 内 容1 湿式报警装置ZSS 湿式阀、蝶阀、装配管、供水压力表、装置压力表、试验阀、泄放试验阀、泄放试验管、试验管流量计、过滤器、延时器、水力警铃、报警截止阀、漏斗、压力开关等2干湿两用报警装置ZSL 两用阀、蝶阀、装置截止阀、装配管、加速器、加速器压力表、供水压力表、试验阀、泄放试验阀(湿式)、泄放试验阀(干式)、挠性接头、泄放试验管、试验管流量计、排气阀、截止阀、漏斗、压力开关、过滤器、延时器、水力警铃等3电动雨淋报警装置ZSY1 雨淋阀、蝶阀(2个)、装配管、压力表、泄放试验阀、截止阀、注水阀、止回阀、电磁阀、排水阀、手动应急球阀、报警试验阀、漏斗、压力开关、过滤器、水力警铃等4预作用报警装置ZSU 干式报警阀、控制蝶阀(2个)、压力表( 2块)、流量表、截止阀、排水阀、注水阀、止回阀、泄放阀、报警试验阀、液压切断阀、装配管、供水检验管、气压开关(2个)、试压电磁阀、应急手动试压器、漏斗、过滤器、水力警铃、流量表等5室内消火栓SN 消火栓箱、消火栓、水枪、水龙带、水龙带接扣、挂架、消防按钮6室外消火栓地上式SS地下式SX地上式消火栓、法兰接管、弯道底座 地下式消火栓、法兰接管、弯管底座或消火栓三通7消防水泵接合器地上式SQ 地下式SQX墙壁式SQB消防接口本体、止回阀、安全阀、闸阀、弯管底座、放水阀 消防接口本体、止回阀、安全阀、闸阀、弯管底座、放水阀消防接口本体、止回阀、安全阀、闸阀、弯管底座、放水阀、标牌8室内消火栓组合卷盘SN消火栓箱、消火栓、水枪、水龙带、水龙带接扣、挂架、消防按钮、消防软管卷盘第8.2.6条 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按不同型号和规格以“组”为计量单位。但给水三通至喷头、阀门间管道的主材数量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另加损耗计算。 第8.2.7条 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安装,按不同规格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8.2.8条 集热板制作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8.2.9条 室内消火栓安装,区分单栓和双栓以“套”为计量单位,所带消防按钮的安装另行计算。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表8.2.5。 第8.2.10条 室内消火栓组合卷盘安装,执行室内消火栓安装定额乘以系数1.2。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表8.2.5。 第8.2.11条 室外消火栓安装,区分不同规格、工作压力和覆土深度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8.2.12条 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区分不同安装方式和规格以“套”为计量单位。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表8.2.5。 第8.2.13条 隔膜式气压水罐安装,区分不同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出入口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地脚螺栓是按设备带有考虑的,定额中包括指导二次灌浆用工,但二次灌浆项目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8.2.14条 管道支吊架已综合支架、吊架及防晃支架的制作安装,均以“kg”为计量单位。 第8.2.15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水冲洗,区分不同规格以“m”为计量单位。 第8.2.16条 阀门、法兰安装、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泵房间管道安装及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第8.2.17条 消火栓管道、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及水箱制作安装,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第8.2.18条 各种消防泵、稳压泵的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第8.2.19条 各种仪表的安装、带电讯信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的接线、校线,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第8.2.20条 各种设备支架的制作安装等,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第8.2.21条 管道、设备、支架、法兰焊口除锈刷油,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第8.2.22条 系统调试执行本册定额第五章相应项目。第三节 气体灭火系统 第8.3.1条 管道安装包括无缝钢管的螺纹连接、法兰连接,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及钢制管件的螺纹连接。 第8.3.2条 各种管道安装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主材数量应按定额用量计算。 第8.3.3条 钢制管件螺纹连接均按不同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8.3.4条 无缝钢管螺纹连接不包括钢制管件连接内容,其工程量应按设计用量执行钢制管件连接项目。 第8.3.5条 无缝钢管法兰连接定额,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接短管焊法兰考虑的,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等预装和安装的全部工作内容,但管件、法兰及螺栓的主材数量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第8.3.6条 螺纹连接的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安装时,按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安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0。 第8.3.7条 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内外镀锌及场外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第8.3.8条 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定额包括卡套连接件的安装,其本身价值按设计用量计算。 第8.3.9条 喷头安装均按不同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8.3.10条 选择阀安装按不同规格和连接方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8.3.11条 贮存装置安装中包括灭火剂贮存容器和驱动气瓶的安装固定和支框架、系统组件(集流管、容器阀、单向阀、高压软管)、安全阀等贮存装置和阀驱动装置的安装及氮气增压。贮存装置安装按贮存容器和驱动气瓶的规格(L)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8.3.12条 贮存装置安装按压力符合要求编制,未考虑增压。 第8.3.13条 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包括泄漏报警开关(装置)、配重、支架等,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8.3.14条 系统组件包括选择阀、单向阀(含气、液)及高压软管。试验按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8.3.15条 无缝钢管、钢制管件、选择阀安装及系统组件试验均适用于卤代烷1211和1301等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卤代烷灭火系统相应安装项目乘以系数1.2。 第8.3.16条 管道支吊架的制作安装执行本册第二章相应项目。 第8.3.17条 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的焊接或法兰连接,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等均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第8.3.18条 管道及支吊架的防腐、刷油等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第8.3.19条 系统调试执行本册定额第五章相应项目。 第8.3.20条 电磁驱动器与泄漏报警开关的电气接线等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第四节 泡沫灭火系统 第8.4.1条 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已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地脚螺栓按设备带来考虑。 第8.4.2条 泡沫发生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第8.4.3条 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第8.4.4条 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系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第8.4.5条 消防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第8.4.6条 除锈、刷油、保温等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第8.4.7条 泡沫液贮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第8.4.8条 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管道支吊架等安装应执行本册第二章相应项目及有关规定。 第8.4.9条 泡沫液充装是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的,若由施工单位充装时,可另行计算。 第8.4.10条 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室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第8.4.11条 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第五节 消防系统调试 第8.5.1条 消防系统调试包括: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电梯系统、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控制装置、气体灭火系统装置。 第8.5.2条 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各种探测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组成的报警系统,分别不同点数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点数按多线制与总线制报警器的点数计算。 第8.5.3条 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按照不同点数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点数按多线制与总线制联动控制器的点数计算。 第8.5.4条 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系统中的消防广播喇叭、音箱和消防通讯的电话分机、电话插孔,按其数量以“10个(只)”为计量单位。 第8.5.5条 消防电梯调试以“部”为计量单位。 第8.5.6条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是指由消防控制中心显示与控制的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以“10处”为计量单位,每樘为一处。 第8.5.7条 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以“10处”为计量单位,一个阀为一处。第8.5.8条 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包括模拟喷气试验、备用灭火器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按试验容器的规格(L),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试验容器的数量包括系统调试、检测和验收所消耗的试验容器的总数,试验介质不同时可以换算。第六节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第8.6.1条 双绞线缆、光缆、漏泄同轴电缆、电话线和广播线敷设、穿放、明布放以“m”计算。电缆敷设按单根延长米计算,如一个架上敷设3根各长100m的电缆,应按300m计算,以此类推。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电缆进入建筑物预留长度2m;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上引上(下)预留1.5m;电缆中间接头盒,预留长度两端各留2m。第8.6.2条 线缆预留长度:工作交接间、设备间预留6m(以管/槽与配线架/柜交接处算起),工作区预留0.6m(以终端接线盒算起)。 第8.6.3条 制作跳线以“条”计算,卡接双绞线缆以“对”计算,跳线架、配线架安装以“条”计算。第8.6.4条 安装各类信息插座、过线(路)盒、信息插座底盒(接线盒 )、光缆终端盒和跳块打接以“个”计算。第8.6.5条 双绞线缆测试以“链路”或“信息点”计算,光纤测试以“链路”或“芯”计算。第8.6.6条 光纤连接以“芯”(磨制法以“端口”)计算。第8.6.7条 布放尾纤以“根”计算。第8.6.8条 室外架设架空光缆以“m”计算。第8.6.9条 光缆接续以“头”计算。第8.6.10条 制作光缆成端接头以“套”计算。第8.6.11条 安装漏泄同轴电缆接头以“个”计算。第8.6.12条 成套电话组线箱、机柜、机架、抗震底座安装以“台”计算。第8.6.13条 安装电话出线口、中途箱、电话电缆架空引入装置以“个”计算。第七节 通讯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第8.7.1条 铁塔架设,以“吨”计算。第8.7.2条 天线安装、调试,以“副”(天线加边加罩以“面”)计算。第8.7.3条 馈线安装、调试,以“条”计算。第8.7.4条 微波无线接入系统基站设备、用户站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第8.7.5条 微波无线接入系统联调,以“站”计算。第8.7.6条 卫星通信甚小口径地面站(VSAT)中心站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第8.7.9条 卫星通信甚小口径地面站(VSAT)端站设备安装、调试,中心站站内环测及全网系统对测以“站”计算。第8.7.10条 移动通信天馈系统中安装、调试、直放站设备、基站系统调试以及全系统联网调度,以“站”计算。第8.7.11条 光纤数字传输设备安装、调试以“端”计算。第8.7.12条 程控交换机安装、调试以“部”计算。第8.7.13条 程控交换机中继线调试以“路”计算。第8.7.14条 会议电话、电视系统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第8.7.15条 会议电话、电视系统联网测试以“系统”计算。第八节 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第8.8.1条 计算机网络终端和附属设备安装,以“台”计算。第8.8.2条 网络系统设备、软件安装、调试,以“台(套)”计算。第8.8.3条 局域网交换机系统功能调试,以“个”计算。第8.8.4条 网络调试、系统试运行、验收测试,以“系统”计算。第8.8.5条 设备间的跳线已包含在相关设备安装中,主材另计。第九节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工程第8.9.1条 基表及控制设备、第三方设备通信接口安装,抄表采集系统安装与调试,以“个”计算。第8.9.2条 中心管事系统调试、控制网络通信设备安装、控制安装、流量计安装与调试,以“台”计算。第8.9.3条 楼宇自控中央管理系统安装、调试,以“系统”计算。第8.9.4条 楼宇自控用户软件安装、调试,以“套”计算。第8.9.5条 温(湿)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电量变送器和其他传感器及变送器,以“支“计算。第8.9.6条 阀门及电动执行机构安装、调试,以“个”计算。第十节 有线电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第8.10.1条 电视共用天线安装、调试,以“副”计算。第8.10.2条 敷设天线电缆,以“m”计算。第8.10.3条 制作天线电缆接头,以“头”计算。第8.10.4条 电视墙安装、前端射频设备安装、调试,以“套”计算。第8.10.5条 卫星地面站接收设备、光端设备、有线电视系统管理设备、播控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第8.10.6条 干线设备、分配网络安装、调试,以“个”计算。第十一节 扩声、背景音乐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第8.11.1条 扩声系统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第8.11.2条 扩声系统设备试运行,以“系统”计算。第8.11.3条 背景音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第8.11.4条 背景音乐系统联调、试运行,以“系统”计算。第十二节 电源与电子设备防雷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第8.12.1条 太阳能电池方阵铁架安装,以“m2”计算。第8.12.2条 太阳能电池、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以“组”计算。第8.12.3条 柴油发电机组体外排气系统、柴油箱、机油箱安装,以“套”计算。第8.12.3条 开关电源安装、调试、整流器、其他配电设备安装,以“台”计算。第8.12.4条 天线铁塔防雷接地装置安装,以“处”计算。第8.12.5条 电子设备防雷接地装置、接地模块安装,以“个”计算。第8.12.6条 电源避雷器安装,以“台”计算。第十三节 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第8.13.1条 车辆检测识别设备、出入口设备、显示和信号设备、监控管理中心设备安装、调试,以“套”计算。第8.13.2条 分系统调试和全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第十四节 楼宇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第8.14.1条 入侵报警器(室内外、周界)设备安装工程,以“套”计算。第8.14.2条 出入口控制设备安装工程,以“台”计算。第8.14.3条 电视监控设备安装工程,以“台”(显示装置以“m2”)计算。第8.14.4条 分系统调试、系统集成调试,以“系统”计算。第十五节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第8.15.6条 住宅小区智能化设备安装工程,以“台”计算。第8.15.6条 住宅小区智能化设备系统调试,以“套”(管理中心调试以“系统”)计算。第8.15.6条 小区智能化系统试运行、测试,以“系统”计算。第九章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一节 管 道 安 装 第9.1.1条 各种管道,均以施工图所示中心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包括减压器、疏水器、水表、伸缩器等组成安装)所占的长度。 第9.1.2条 镀锌铁皮套管制作以“个”为计量单位,其安装已包括在管道安装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第9.1.3条 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定额不分管径大小以“100kg”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第9.1.4条 各种伸缩器制作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方形伸缩器的两臂,按臂长的两倍合并在管道长度内计算。第9.1.5条 管道消毒、冲洗、压力试验,均按管道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所占的长度。第9.1.6条 新旧管道碰头,不分室内、外,按不同管径以“个”为计量单位。第二节 阀门、水位标尺安装 第9.2.1条 各种阀门、橡胶软接头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法兰阀门安装,如仅为一侧法兰连接时,定额所列法兰、带帽螺栓数量减半,其余不变。 第9.2.2条 各种法兰连接用垫片,是按石棉橡胶板考虑的,如用其他材料,可做调整。 第9.2.3条 法兰阀(带短管甲乙)安装,均以“套”为计量单位,如接口材料不同时,可做调整。 第9.2.4条 自动排气阀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已包括了支架制作安装,不再另行计算。 第9.2.5条 浮球阀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已包括了联杆及浮球的安装,不再另行计算。 第9.2.6条 浮标液面计、水位标尺是按国标编制的,如设计与国标不同,可作调整。 第9.2.6条 园林喷头安装,分不同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三节 低压器具、水表组成与安装 第9.3.1条 减压器、疏水器组成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如设计组成与定额不同,阀门和压力表数量可按设计用量进行调整,其余不变。 第9.3.2条 减压器安装按高压侧的直径计算。第9.3.3条 法兰水表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定额中旁通管及止回阀如与设计规定的安装形式不同,阀门及止回阀可按设计规定进行调整,其余不变。第9.3.4条 除污器、过滤器安装,分不同管径以“个”为计量单位。第四节 卫生器具制作安装 第9.4.1条 卫生器具组成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已按标准图综合了卫生器具与给水管、排水管连接的人工与材料用量,不再另行计算。 第9.4.2条 浴盆安装不包括支座和四周侧面的砌砖及瓷砖粘贴。 第9.4.3条 蹲式大便器安装,已包括了固定大便器的垫砖,但不包括大便器蹲台砌筑。 第9.4.4条 大便槽、小便槽自动冲洗水箱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已包括了水箱托架的制作安装,不再另行计算。 第9.4.5条 小便槽冲洗管制作与安装以“m”为计算单位,不包括阀门安装,其工程量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9.4.6条 脚踏开关安装,已包括了弯管与喷头的安装,不再另行计算。第9.4.7条 冷热水混合器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不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及阀门安装,其工程量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第9.4.8条 蒸汽-水加热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包括莲蓬头安装,不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及阀门、疏水器安装,其工程量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第9.4.9条 容积式水加热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安全阀安装、保温与基础砌筑,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第9.4.10条 整体浴房、电热水器、电开水炉、小型电采暖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定额仅考虑本体安装,连接管、连接件等工程量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第9.4.11条 饮水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阀门和脚踏开关工程量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第五节 供暖器具安装第9.5.1条 热空气幕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其支架制作安装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第9.5.2条 长翼、柱型铸铁散热器组成安装以“片”为计量单位,汽包垫可以换算;圆翼型铸铁散热器组成安装以“节”为计量单位。第9.5.3条 光排管散热器制作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已包括联管长度,不再另行计算。第六节 小型容器制作安装第9.6.1条 钢板水箱制作,按施工图所示尺寸,不扣除人孔、手孔重量,以“kg”为计量单位,法兰和短管水位计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第9.6.2条 钢板水箱安装,按国家标准图集水箱容量“m3”,执行相应项目。各种水箱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第七节 燃气管道及附件、器具安装第9.7.1条 各种管道安装,均按设计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各种管件和阀门所占长度。第9.7.2条 除铸铁管外,管道安装中已包括管件安装。第9.7.3条 承插铸铁管安装定额中未列出接头零件,应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其余不变。第9.7.4条 钢管焊接挖眼接管工作,均在定额中综合取定,不再另行计算。第9.7.5条 调长器及调长器与阀门连接,包括一副法兰安装,螺栓规格和数量以压力为0.6MPa的法兰装配,如压力不同可按设计要求的数量、规格进行调整,其他不变。第9.7.6条 燃气表安装按不同规格、型号分别以“块”为计量单位,不包括表托、支架、表底垫层基础,其工程量可根据设计要求另行计算。第9.7.7条 燃气加热设备、灶具等按不同用途规定型号,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第9.7.8条 气嘴安装按规格型号连接方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第十章 通风空调工程第一节 管道制作安装第10.1.1条 风管制作安装以施工图规格不同按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检查孔、测定孔、送风口、吸风口等所占面积。 圆管F=DL式中 F圆形风管展开面积(以m2为单位); D圆形风管直径; L管道中心线长度。矩形风管按图示周长乘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第10.1.2条 风管长度一律以施工图示中心线长度为准(主管与支管以其中心线交点划分),包括弯头、三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的长度,但不得包括部件所占长度。直径和周长按图示尺寸为准展开,咬口重叠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第10.1.3条 风管导流叶片制作安装按图示叶片的面积计算。第10.1.4条 整个通风系统设计采用渐缩管均匀送风者,圆形风管按平均直径、矩形风管按平均周长计算。第10.1.5条 塑料风管、复合型材料风管制作安装定额所列规格直径为内径,周长为内周长。第10.1.6条 柔性软风管安装,按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柔性软风管阀门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第10.1.7条 软管(帆布接口)制作安装,按图示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第10.1.8条 风管检查孔重量,按“国标通风部件标准重量表”计算。第10.1.9条 风管测定孔制作安装,按其型号以“个”为计量单位。第10.1.10条 薄钢板通风管道、净化通风管道、玻璃钢通风管道、复合型材料通风管道的制作安装中已包括法兰、加固框。第10.1.11条 不锈钢通风管道的制作安装中不包括法兰和吊托支架,铝板通风管道的制作安装中不包括法兰,可按相应定额以“kg”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第10.1.12条 各种通风管道(除不锈钢)安装项目中,不包括吊托支架的制作、安装,按相应项目以“kg”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第二节 部件制作安装第10.2.1条 标准部件的制作,按其成品重量以“kg”为计量单位,根据设计型号、规格,按本册定额附录四“国标通风部件标准重量表”计算重量,非标准部件按图示成品重量计算。部件的安装按图示规格尺寸(周长或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分别执行相应定额。调节阀、风口、消声器根据市场的发展,定额未列制作项目,按成品件考虑。第10.2.2条 钢百叶窗及活动金属百叶风口的制作以“m2”为计量单位,安装按规格尺寸以“个”为计量单位。第10.2.3条 风帽筝绳制作安装按图示规格、长度,以“kg”为计量单位。第10.2.4条 风帽泛水制作安装按图示展开面积以“m2”为计量单位。第10.2.5条 挡水板制作安装按空调器断面面积计算。第10.2.6条 钢板密闭门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第10.2.7条 设备支架制作安装以CG327标准考虑,按图示尺寸以“kg”为计量单位。与该标准不同的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第10.2.8条 电加热器外壳制作安装按图示尺寸以“kg”为计量单位。第10.2.9条 风机减震台座制作安装执行设备支架定额,定额内不包括减震器,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第10.2.10条 高、中、低效过滤器、净化工作台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风淋室安装按不同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第10.2.11条 洁净室安装按重量计算,执行本册定额第八章“分段组装式空调器”安装定额。第三节 通风空调设备安装第10.3.1条 风机安装按设计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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