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新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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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第一节 西学定义一、以反不正当竞争为内容的法丹宗绍信 日本 曾以反垄断法为核心 美国 早期经济法就是反垄断法二、国家干预经济之法 国家权利 解决民法无法解决的问题江上勋 公共权力 对经济采取积极行动 得让三、调整普遍利益之法 普遍利益特殊利益国家及经济代理人的 普遍利益企业利益价格、外贸、农业结构四、社会法 公法: 私人国家 社会法: 私人特殊社会集团五、用公法规则和私法规则调和经济之法 显性规则+隐性规则=? (刚性规则+柔性规则=?)六、企业法 (企业地位之法) (不同于 个人利益平衡之法) (不同于 普遍利益优位之法)第二节 我国学界的定义一、 否定派的定义 (无独特调整对象) 1、综合经济法论王派: 王家福 经济民法 王保树 拼盘 经济行政法 劳动法2、学科经济法论 (佟派)(1)划分标准 :调整对象(2)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法规的总和,均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3)现阶段根本无新型的经济关系产生,不能搞拉郎配,以牺牲其他部门法的完整性为代价,硬搞出个部门法3、大民法论 (高派)二、肯定派的定义 (有独特调整对象)1、 经济行政法论 (梁派)2、 纵横经济法论(1) 纵横统一论经济管理关系 & 经营协作关系经济管理关系 & 经济协作关系(2) 密切联系论经济管理关系 & 与之密切联系的经济关系经济管理关系 & 与之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3) 双重因素论 兼有商品性和行政性双重因素的经济关系 (王)兼有管理性和协作性的经济关系 (丁)(4) 纵横有限说 纵,排除非经济的管理关系,国家意志不直接参加的管理关系及企业内部管理关系 横,排除自由流转协作关系,以及实体权利义务不受国家干预的任何经济关系。(1) 已失势民法通则的颁布(3)已失时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完结 (2)在分化: 或苦守阵地或改道 (如李昌麒)或改良 (如潘、刘)3、 经济协调法论 新杨(紫烜)派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家协调”一词强调了国家行使经济职能应该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将经济运行协调到符合经济规律的轨道上来,)经济协调关系: 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 市场管理关系 +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 社会保障关系4、国家干预法论 新李(昌麒)派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属性有(1)干预性,即权力属性;(2) 对象的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据此,其调整对象与民法有所不同,其社会本位观与民法的个人本位观也不同;(3)干预的需要性。不是所有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都由经济法调整,这取决于国家需要。国家需要干预的经济关系的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有时可能广一些,有时可能窄一些,以适应可能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的需要;(4)也调整具有经济性质的合同关系。 经济干预关系: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 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 社会分配调控关系5、经济调节法论 (漆多俊)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象: 经济组织关系 + 市场管理关系 + 宏观调控关系(新“三论”共同点: 国家介入 差异点: 介入的方式、程度、范围)(统一调整论 纵横统一论 以纵为主论 纵向论)第二章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 古代的经济法律制度一、奴隶制的 1、土地制度 土地 = 权杖 土地 = 资源 2、农业管理 (承包合同) 3、商业管理 巴比伦的价格标签;运输风险 中国的合同形式管理 4、产品质量法 产品之外的损失 受害人不限于买方5、财政法 “自虞夏时,贡赋备矣” (史记)6、税法 (关税)二、封建制的 (秦简、唐律) 1、土地制度 均田制 (土地制度与社会问题联系) 2、农业管理 农业统计 牲口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 3、商业管理 限价 度量衡 专营制度 合同管理 4、外贸管理 (汉:限铁器、铜钱) (唐:限陆路,倡水路)5、质量法、基本建设法 标准化法 产品责任法 (如城墙)6、资源法 (春三月,斧斤不登山林数罟不入污池) (缺水法)7、财税法 两税法(户税+地税)一条鞭法8、企业法 矿业管制 (缺一般企业法)9、科技法 (封建制特征)鼓励 限制第二节 近现代西方的经济法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法国家干预 a、圈地法 18世纪 重商主义 (原始积累) b、劳工法、工厂法、流浪法 c、济贫法 d、粮食法(或曰:经济法于斯成为部门法。参见标志图)19世纪 自由主义 (市场+法院) 民法、公司法、(俾斯麦)劳动法 (废谷物法) D 两只手C 理 论 化经济法的部门法标志:B 一定数量的单行法规A 一 定 数 量 的 同 类 规 范二、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法1、二战前 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战历史学派干预授权法;关于限制契约的最高价格的通知;确保战时国民粮食措施令。一战后纳粹主义卡特尔规章法 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 防止滥用经济权力令(19361940)四年计划美国1900年前后(反垄断)谢尔曼法对竞争的任何限制均属违法行为: 垄断、企图垄断、共谋垄断 = 犯罪行为 标准石油公司案: 早期规则川通陶瓷案 : 本身违法规则(固定价格)铝业公司案 : 合理规则微软案 : “进入壁垒”标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反虚假广告克莱顿法价格歧视 独家交易 非法合并 关联董事会大萧条(市场+法院+政府)银行法 证券法产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社会福利法从业资格 货币杠杆 投资投资 公共工程压缩 补贴2、二战后 英国40S末民主化+干预不平衡预算法就业法福利国家计划预算就业稳定 购买力5060S自由+统制反垄断法为核心(合并风,特别是银行)(现有欧共体法)6070S福利制的顶峰(始有大弊端) 70S(第二次)国有化不限于公用企业(始有阻力)70S 末80S个人主义政府市场中央地方政府国企政府福利自主集权下指标、自主、减持、放小(议会监督)减负、房改德国垄断与竞争的平衡驯服资本主义反卡特尔法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预算法劳动法(国际竞争格局)(计划)(全面调控)(甜而危险.)美国5060S6070S80S凯恩斯主义供给学派新凯恩斯主义克服市场失灵市场机制两手硬财政金融法规减税、消法、社保充分就业和国民经济平衡增长法财政收入法税制改革法第三节 前苏联和东欧的经济法(略)第四节 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产生与发展第一阶段,中心议题是社会主义改造;第二阶段,中心议题是经济建设,但行政手段是主要手段;第三阶段,是十年文革时期;第四阶段,中心议题是经济体制改革;第五阶段,中心议题是市场经济。二、特点1、萌芽于计划经济时期,产生于体制改革时期,发展于市场经济时期。2、与民法、行政法同时发展,并且要为民法、行政法的发展创造条件。3、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脉络相缠,难以分离。三、原因中国市场经济发育方式、经济法产生的动机、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发展的文化背景都具有特殊性。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第一节 确立法律部门的标准一、新李派 (四点理由)1、传统标准:方法 调整对象(同类性 单一性) 平等性的民法的BA? 隶属性的行政法的 干预性的经济法的 (平等性的+隶属性的)2、从专业分工角度 (1).凭什么? 具有经济性质的行政关系 原属 行政法 (2).类推的结果? 现属 经济法 (3).代价?3、从法律的优化调整上 经济干预关系 入 行政法 计划经济老路 入 民法 权力制约民事关系 行政法 = 计划经济? 入 经济法 成必然 4、从法律部门协调角度 三法协调,从不同角度 什么角度? 可“你中有我,我中头你” 怎分你我?(总印象:有为划分而划分之嫌 对法律的基本运动规律有待深入研究)A二、新杨派1、调整对象经济协调关系有其特征,与其他部门法的对象不交叉,不重叠 何特征?2、几点驳论:(1)同一次划分,只能用一个标准; (2)特定调整对象 = 单一调整对象; (3)经济法规总和 = 经济法律规范总和三、潘、刘(自称纵横统一学派,实为纵横有限学派)新 的法律部门新的社会活动领域对某一事项的特殊关心?核心法规重要法规外围法规主导性的 主观条件 客观条件 反之,不再关心 退出 消亡(如:农业法,产生于罗斯福新政,将消亡于近年)第二节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新李派1、经济法与行政法 都体现国家干预 (四同) 都有隶属性 命令与服从的方法 组织行政关系和经济行政关系相作用 (五不同) 主体不同:各种机关其他(经) 行政机关下属(行) 对象不同: 权力从属关系,通常无经济内容(行) 方法不同 多方法(经) 强制性方法(行) 作用不同 经济体改(经)政治体改(行) 程序不同 民诉+行诉 / 行诉 (印象:也可用以支持大经济法论或综合经济法论)2、经济法与民法 目标同: 市场经济 (三同) 作用密切相关 经济权力 制约 / 尊重 民事权利 协同性 形成现实关系 (五不同) 主体 法人、公民(民) 法人、公民、内部结构、其他(经) 对象 流通领域 平等经济关系(民) 生产领域 经济调控关系(经) 方法 平等协商 命令 命令与平等协商相结合 作用 个体本位 / 社会本位 制裁 民事制裁 / 经、刑、行(可合)二、新杨派 1、经济法与 对象 同属管理关系, 行政法 渊源 (表现形式)同 (四点联系) 独立地位 独立地位 同 作用 公益、改革 (四点不同) 对象 经济管理 / 行政管理 主体 包括企业内部组织 / 不包括之 作用 经济体制改革 / 政治体制改革 方法 A B2、 经济法与 对象 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民法 渊源 (四点联系) 独立地位 作用 (四点区别) 对象 公法关系 / 私法关系 主体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公民(经) 自然人、法人(民) 作用 公共利益 / 个体利益 方法个体交易规则诚信、公德、公序良俗社会经济秩序三、潘、刘1、经济法与民法 联系与分界 经济法 (连结点) 民法不同 地位 环境性的 / 基础性的 范围 公共性经济关系 / 公权力不直接介入的 (商法 一分为二) 作用 公正和秩序 / 真实、自主的个人活动2、经济法与 范围 具体的社会经济事物(经) 行政法 行政权力的设置、行使、制约、监督(行) 地位 环境性的 / 辅助性的 理念 ? / 控制行政权力的滥用四、新的思考(一)、推论 质的规定性法的部门划分 质? 法律 形式上 法规 实质上 价值体系 法律部门 形式上 一定数量的法规 实质上 具有某一特征的价值体系 经济法 价值体系有特征?(二)、三个部门法的价值体系民 法行 政 法经 济 法公平出发点:人格平等机会均等结果: 不论过程(程序)的公平出发点:不平衡配置权利 结果: 相对公平效益(效率)以个体利益为本位、动力 效率效力先定 效率利益协调减少动荡,优化结构 效率自由个体自由市场机制行政权不自由政府介入社会经济的自由克服市场机制缺陷秩序起跑线上的秩序行政机关推及于己的秩序为社会设计的秩序,起跑后的秩序先导自 由秩 序效 益(三)、结论1、三法的价值取向不同,各成体系。此种质的规定性决定着其调整对象的独特性,从而决定着它们都是独立的法律部门。2、三法的价值取向殊途同归,相互补充,共同构成总的法律价值体系。三法具此相互配合,完成法律对于市场经济的总目标、总任务。3、因此,三法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顺理成章。4、三法调整相同的社会关系,也毫不奇怪。仅仅是因为它们的着眼点不同,有各自的直接目标。5、现代社会关系日趋复杂,三法调整对象上的交差,甚至重叠,将十分普遍。它导致(1)当具体的法规依据调整对象(事体)框定立法范围时,会涉及若干法部门。其主要方面决定了其在部门法上的归属;(2)某一法律部门的法规可以成为另一法律部门的渊源之一;(3)以调整对象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第四章 经济法律关系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一、定义社会实体二、分类 调控主体 决策、管理、监督主体 被调控主体 生产经营主体、个人主体 三、主体资格的取得调控主体法 人拟议中的机构(民法) (经济法)(民法) (经济法)被调控主体生产经营主体法 人非法人团体经 济 组 织(民法) (经济法) 消费主体、承包经营者、职工、其他自 然 人自 然 人第二节 内 容一、定义经济法主体的经济职权。二、特点经济职权与职责的同一性。第三节 客 体一、定义经济权限所指向的目标。二、分类1、经济调控行为 调控主体的行为 受控主体的行为2、经济资源 实物资源 财政资源 技术资源 人才资源 信息资源 (比较;民法 物权角度 经济法 优化配置角度)第五章 企业法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一、企业法的概念与定位(一)传统理论1、若干种定义: 企业组织法 + 企业活动法 企业活动法 对企业的宏观调控法 + 企业经营活动法 对企业的宏观调控法 + 企业组织法 + 与企业组织法相关的经营活动法2、定位 经济法3、存在问题 与民商法的划界(二)关于定位的反思 1、假设:企业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分部门,应有如下特征 (1)社会本位主义以利益协调和优化经济机构 为立法目的,以宏观调控为主要手段;(2)反映政府对企业的规制关系。政府和企业是一对主体。2、企业法的 (1)范围包括全民企业法、其他所有制企业法、 实际状况 公司法、破产法等;(实为“关于企业的法” 包括两个部门的法律规范) (2)其中,全民企业法是“四不象” 以国家利益为本位 明确了企业的法人地位 直接规定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组织结构 ( 党、政、业) 二、狭义企业法的重新定位1、归属经济法;2、专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目标,对各种企业加以规制(干预、促进)的法律,不包括企业组织法和企业经营法。三、狭义企业法的新体系1.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 (产业结构)2.不发达地区开发法 (地区结构)3.特殊产业促进法 (经济结构) 4.公共事业经营法 (国计民生)5.国有企业法 (承担国家职能的)6.其他第二节 国企改革的法律问题一、基本途径 国有企业 公司 (独立市场主体)二、基本理由1、 传统企业法的缺陷自主权问题2、 传统法人制度的缺陷独立财产问题3、 公司的基本特征及法律地位财产 所有权换股权组织 经营组织,不是行政组织责任 独立的民事责任三、政府对公司的规制问题1、理由 公司制度的缺陷“代理问题”依存 激励不相容 信息不对称 对经营后果所负的责任不对等(理论上 股东选择、撤换经营人员 理论上 监事会监督 以大欺小问题、以多欺少问题 中介机构的责任问题)2、对策 信息系统 经理人员市场 新型责任制 特别薪酬制 特别选举制 外部董事制3、结果 狭义公司法民法 广义公司法两个部门四、政策性国企问题特征 1、投资者是国家2、国家计划是投资依据 3、以社会公益为第一目标 4、享有各项政策优惠 5、经营决策具有集权性第三节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一、促进的意义对于改善经济结构,扩大城乡就业等有重要意义。二、法律措施有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扶持、社会服务支持等。第六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概 述一、调整对象产品质量管理关系产品质量责任关系二、产品的概念工业制成品 + 销售目的排除:建设工程,不排除建材原产品农产品三、规制对象生产者(仓储者、运输者可受消法规制)销售者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一、管理机构技监局(为主)工商局(为辅)其他部门 上级主管医药行政食品卫生二、标准强制标准 国家标准 (食品、药品、化妆品、行业标准 易燃易爆危险品)地方标准约定标准 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之要求 (布料、鞋、羽服)企业标准 同上 QCHINAAAAAAAAAAA(认证-推荐标准 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2、产品质量认证)第三节 产品质量义务一、生产者义务(一)质量合格 安全性 适用性 经济性可靠性 维修性(二)说明合格(三)不生产淘汰产品二、销售者的义务进货查验义务保持质量合格说明合格第四节 产品责任制度一、概念产品缺陷 他人人身伤害 责任其他财产损失特 征 其损失不包括产品本身的损失主体间可无合同关系二、缺陷种类 设计上的 材料上的制造装配上的 说明上的三、生产者的免责(我国)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致害缺陷尚不存在的3、科学上尚无法发现的缺陷四、当事人 扩大趋势。五、归责原则生产者 无过错责任销售者 过错责任六、赔偿形式伤残的:医药费、误工损失、残废补助死亡的:+ 抚恤费、丧葬费、抚养费其他财产损失其他重大损失(精神痛苦补偿?)第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 概 述一、消费者的定义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征消费者(取中义) 倾向性特征商 品(取广义)三、基本原则主要是特别保护原则(民法通则 质量法 消法)合同法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一、安全权 六、对经营者的监督权二、知情权 七、获得知识权三、选择权 八、人格和习惯受尊重权四、公平交易权 九、结社权五、求偿权 十、对政府的监督权第三节 消费者的义务一、守法义务二、自我保护义务三、正确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义务四、投诉和举证义务第八章 金融法第一节 金融调控法 一、货币政策的定义 (一)、定义 货币当局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采取的控制、调节货币供应、信贷活动的策略和措施。(二)、特点 1、宏观性 (非单个主体的业务或行为) 2、调控性 (如,凯恩斯;如,供给学派) 3、长期性 (目标长期)二、最终目标(一)、可供选择的目标1.币值稳定一般理论 动态平衡论(1) 货币数量与商品供应量要平衡,否则会通涨;(2) 平衡应是动态的。0-5%的通涨率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达成新的平衡; (3) 物价上涨的因素有:货币供应量增加 社会总需求膨胀成本上升结构性因素(货币政策有作用)改造: 利益导向机制存在,(2)才是可能的金融改革的方向; 我国的特殊性 对结构性因素的特别关注金融改革的基本途径。2、充分就业 一般理论 (1)高就业 资源的充分利用 (2)失业原因有:总需求不足; 结构性原因; 摩擦性原因; 季节性原因。 其中,总需求不足,可用货币政策解决。 被忽视的问题 (1)的成立是有条件的; 总需求不足,不是我们的问题 如此目标?3、经济增长一般理论 :影响增长三要素:人力、物力、财力, 央行能影响其中的财力因素。有关问题: 一旦它成为目标,或若干目标中的首要目标,它就必然 要求货币配置模式与其形态相适应,不管这种形态是好的还是坏的。 实践中,规模扩张型增长形态 基数型资金配置模式。4、国际收支平衡(1)概念 广义:进出口贸易的动态平衡 狭义:外汇收支的动态平衡(2)一般理论 货币供应不足 外资缺乏 失业严重 顺差 商品供过于求 (反之,取逆差) 小幅顺差是好事(3)特别问题 什么样的国家将其作为唯一/首要目标? (二)、各国的选择50S60S70S80S90S美充分就业稳定货币反通涨英同 上同 上同 上德稳 定 货 币日国际收支平衡稳 定 物 价稳定物价 国际收支平衡(反映了各国解决主要经济问题的意图)(三)、我国的规定第3条: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发展。1、思路 币值稳定 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 币值稳定? 2、思考 币值稳定 经济增长,特别是有效产出增长3、问题 物价稳定 = 币值稳定?答案:物价稳定 + 对外价值稳定 = 币值稳定物价指数 指? 答案:仅看零售物价指数,是忽视了结构性矛盾。三、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一)模型 政策工具 操作目标 中介目标 最终目标(二)、我国的操作目标和中介目标1、基础货币 货币供应量 M0 社会公众手中的现金 M1 M0 + 单位活期存款(结算帐户资金) M2 M1 + 居民储蓄存款 + 单位定期存款 重点抓M1 生产资料价格 生活资料价格 问题:(1)抓M1 时,法定的非现金结算方式和基本帐户制度没严格执行(如小金库、多头开户、公款私存) (2)透支、外汇流入、本币流出问题 (3)无现金化、电子银行对M0 、M1 、M2 的影响 对策:重点抓M22、准备金 贷款量3、短期利率 长期利率 其他 问题:忽视结构性矛盾(如八次降息的效果)四、货币政策工具(一)、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1、存款准备金率 影响放款增加数 (见表)银行名称存款增加数提留法定准备金数放款增加数 A1000002000080000 B800001600064000 C640001280051200 D512001024040960 E F G银行系统500000100000400000(最初,某人存入10万元;准备金率为20%。 结果,将存款扩张为50万,贷款为40万。 假如,准备金率降为10%,则。87年用之,88年再上调。)2、再贴现率 利率调整 货币流出量3、公开市场业务 央行买卖有价证券 基础货币量 (国债、外汇)4、信贷规模控制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再 贴 现 率信贷规模控制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率(老箱换新箱) (换箱条件:微观基础可靠企业的利益导向机制 商业银行充分竞争对货币政策敏感 + 发达的金融市场国债、票据、同业拆借、资金、证券 利率市场化 ) (二)、特定领域的货币政策工具1、消费者信用控制 消费信用膨胀 从紧 (曾经) 通涨 从紧 负通涨 从宽 (现在。效果差)2、证券市场信用控制保证金率 投机能力的控制 10%,意味.着50%,意味着 例如:泰国,1:30 虚假繁荣 国际炒家能力大增 考验政府的反制力 某国际炒家,10亿美圆资金。开始,26泰铢 - 1美圆; S1 买300亿美圆证券期货 S2 借300亿 26 泰铢; S3 卖空泰铢,放出传言考验政府的反制能力, S4 如泰铢持续下滑32泰铢-1美圆, 卖去美圆证券,用美圆购买泰铢还债, 则毛利为300亿 (32-26)泰铢。3、不动产信用控制 消费者支付能力控制 (无效金融供给多) 投资者投资能力控制 (海南房地产泡沫)(三)、其他货币政策工具1、直接信用控制 资本充足率监管+流动性监管 货币供求平衡 (企业倒逼银行,政府护短)2、窗口指导3、道义劝说第二节 金融监管法一、法律性质1、社会本位法 (利益协调)2、衡权法 (监管权/金融企业自主权)二、基本目标(一)、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1、理由 行业特点 公共性 高负债无与伦比 一家或少数几家的危机 行业危机 宏观经济危机2、基本制度 (1)市场准入 (严) (2)资本充足性 (自有资本/资产规模) (3)法定准备金 (谨慎) (4)业务限制 (5)危机处理机制(二)客户与其它公众的利益 客户的三大敌人: 金融风险过度 金融垄断 信息不对称+(6)信息披露制度+(7)政府检查制度(三)金融业的竞争和效益 限制监管权三、监管组织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非银行金融司保险司外管司稽核监督司证券委证监会银行投资公司、信托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证券商四、市场准入监管(一)、市场准入核准美国: 对经济的影响 申请人本身的状况英国: 高标准,严把关适合与适当标准(人)“四只眼”原则适当数量的执行董事谨慎行为标准实收资本标准业务性质、规模与技能的适应性我国: 资本标准 布局标准 (其他缺)(二)、业务范围监管1、两种制度业务分离制 银行业 / 证券、信托、保险 业务全能制2、全能制(1)基本分析 对客户, 金融成本低 对银行, 规模经济 / 很强的控制客户的能力(社会癌症) 盈亏互补性 / 业务间的利益冲突,导致对客户 的背叛,或对证券的偏好 有利竞争 / 寡头的形成(2)条件 监管机关能力强 银行自身的水平和信誉 银行间的良好竞争格局 证券盘口相对不大 对出卖客户有严密的制约3、分离制(1)理由 证券业务失火,殃及信贷业务 金融寡头出现,对经济有消极作用(2)对策 防火墙(格拉斯-斯蒂格尔墙)4、发展趋势 全能制(1)做法: 子公司可做证券,母公司不做。(2)问题: 法院要揭开公司“面纱”公众的市场感觉(3)对策 子公司业务完全独立5、我国的选择80年代初 商业银行 / 人保公司80年代中期90年代初 混业 商业银行保险、证券 保险公司贷款、证券 证券公司信贷、储蓄 邮政 储蓄 后果:加大了货币政策的实施难度, 证券业和房地产业的虚假繁荣 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受损,支付能力下降,信誉受损 融资成本因过度竞争而增大。治理:分离制6、例外 银行可经营政府债券; 可经营代收款、代放款等信托业务; 可代理保险; 在境外不分业。7、未来 创造条件,实行全能制。五、金融谨慎监管(一)、资本充足性监管1、国际标准 资本 / 总资产 100% = 6 % 资本 / 负债总额 100% = 3-10 % 资本 / 风险资产 100% = 8 % (巴塞尔协议)资产性质和对象风险权数现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0 %政府公债、有政府担保的放款10 %对多边发展银行的债权20 %住房抵押贷款50 %普通商业贷款100 %2、综合分析法(骆驼评价体系) 资本充足性 资产质量 经营管理 CAMEL 收益 流动性 3、我国的资本充足性监管(1)现状 援引国际惯例(2)不足 对附属资本(总资本核心资本)的规定过于简单, 只提及呆帐准备金; 风险权数只考虑了表内资产,没考虑表外项目; 没有考虑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操作风险等; 预警系统成问题; 对大量不良资产极其成因考虑不够。(3)对策 长远:体改 当前: 分子政策 + 分母政策 + (改善业务结构)资本类型总资本 /风险资产(%)监管措施良 好10一 般 关 注充 足8-10一 般 关 注不 足6-8对管理和盈利水平特别关注;资本恢复计划及其实施监督。严重不足6+ 资本恢复的一些特别措施(如,出售股票、收购、合并、停止某些交易、撤换)致命不足2通 常,接 管附表:预警系统(二)、流动性监管1、流动性的概念以适当代价,应付客户提款,满足随时发生的资金需求的能力。2、意义一种平衡安排(太强,影响盈利;太差,影响生存) 如:伊利诺斯大陆银行,几百亿资产。79%贷款给拉美国家。 另外的21%也不全是流动性资产。90多亿同行援助无济于事。3、标准 (1)传统的 流动性资产 / 总资产 流动性资产 / 存款总额 (2)现在的: 存款结构和期限(行业、地区、长短); 对利率敏感性资金的依赖程度; 从外部借入资金的频率和数量; 银行自身对资产负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 银行资产的变现能力; 遇到流动性问题的融资能力;4、我国的情况(1)现状 资产流动性低,负债流动性高 (很高的流动性风险)(2)规定 贷款余额 / 存款余额 100% 75% 中长期贷款 /中长期存款 100% 120% 流动性资产 / 流动性负债 100% 25% (3)评价是钢性指标,不是综合分析(与国情有关)指标周期与考核周期不一致,易出偏差;流动性资产的来源不多(备付金 + 国债)(本票 + 同业拆借资金?)(三)、对贷款集中的监管1、集中的含义贷款过分集中于 某一客户或几个客户、 某一行业或部门、 某一地区或货币、 某种性质的客户。 (如:泰国,某些银行,30%的贷款给房地产业。)2、具体内容(1)对同一贷款客户 贷款余额 / 资本余额 0.1(2)对最大的10家客户 贷款余额 / 资本余额 0.53、评论(1)对同一借款人界定过窄,没有考虑到大量控股公司、关联企业的存在;(2)一刀切(风险权数问题) 第 24 页 共 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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