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工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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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汇编 (下册)中山市司法局2020年2月目 录中山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1关于发布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应急医疗器械备案办理指引的通告3转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指南的通知21转发 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预防控制系列指引(之二)的通知32关于印发干部群众医疗防护用品分类分级使用工作指引的函76关于印发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指引的函80关于印发中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流程的函83关于印发中山市疫情防控咨询热线工作指引(试行)的函86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全力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9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全力做好我市房屋市政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97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力做好房地产行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106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 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108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110中山市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引(试行)114中山市工厂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引(试行)122关于征集非法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128关于落实对我市病情稳定的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开具长处方规定的紧急通知129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发生地来中山人员隔离留观工作的函131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单位相关经营要求 的公告136单位食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 控制指引137致来中山朋友的一封信140致在中山企业及广大员工的一封信143致中山市民朋友的一封信146中山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位市民朋友:1月23日晚,广东省启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合中山市防控形势,中山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根据一级响应的要求作出以下公告:一是全市所有节庆活动全部暂停举办。二是博物馆、体育馆、图书馆、影剧院、景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全部暂时关闭。三是停止迎春花市,大型商场做好通风消毒并且尽量缩短服务时间。四是各类培训全部暂停,教体部门将根据疫情进展公告推迟开学时间。五是全面加强交通检疫,全市车站、码头、城轨站、公共汽车站等交通站点全部实施体温监测、通风消毒、出入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六是计划来中山的武汉游客及探亲访友人员全部劝退,近期去过武汉和来自武汉现已在中山人员建议居家隔离,早晚监测体温,接受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的协助。七是建议市民暂停外出探亲访友、暂缓接待亲友来访,尽量避免外出聚餐。八是到公共场所的市民必须戴口罩。九是认识旅行风险,避免到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十是不传谣、不信谣,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中山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月24日关于发布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应急医疗器械备案办理指引的通告为做好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应急物资供应保障、加快应急医疗器械审批、引导企业生产疫情防护应急医疗器械,我局按照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对医用口罩等防控急需用器械实施特殊管理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039 号)及其补充通知(粤药监办许202042 号)开展备案工作,现发布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应急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办理指引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应急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办理指引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应急医疗器械生产委托备案办理指引。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中山市内新增拟开展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属于二类防控器械产品注册和生产的单位可参照上述指引到我局办理备案。特此通告。附件:1. 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应急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办理指引;2.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应急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办理指引;3.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应急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办理指引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30日附件1-1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应急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申请表企业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 住 所 营业期限注册资本 万元企业类型生产场所邮 编联系电话人员情况姓名身份证号职务学历职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企业人员情 况人员总数(人)生产管理人员(人)质量管理人员(人)专业技术人员(人)生产场所情 况建筑面积()生产面积()净化面积()检验面积()仓储面积()检验机构状况总人数技术人员数备案事项生产范围生产产品列表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备案/注册号是否受托生产备案/注册日期本企业承诺所提交的全部备案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因失实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保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填表说明:一、本表按照实际内容填写,不涉及的可缺项。其中,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等按照营业执照内容填写。二、本表生产范围应当按照国家局颁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管理类别、分类目录类代号和类代号名称填写。三、本表应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手写。附件1-2主要技术人员信息一览表姓名技术岗位身份证号学历及专业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验负责人附件1-3委 托 书 现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单位名称)的 (申请事项名称)手续。被委托人在办理该事项过程中签署或提交的一切文件、资料,本单位(本人)均予承认并承担相关责任。委托方信息:单位名称: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 被委托方信息: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手机 申请单位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年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1-4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应急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指引一、 事项名称 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应急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二、 办理范围 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用口罩等防控急需用品实施特殊管理。对中山市辖区内新增的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属于二类防控器械产品生产的,凭工信部门意见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生产备案。三、 办理依据 1、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对医用口罩等防控急需用器械实施特殊管理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039 号);2、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一级响应期间对医用口罩等防控急需用品实施特殊管理的补充通知(粤药监办许202042 号)。四、实施机关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首选通过网上报送资料方式办理,有关申请材料盖章、清晰扫描后发送到zsscjgspb。也可电话预约后提交书面材料到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A23窗口,预约、咨询电话:15914691718、0760-88921000。六、办理形式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七、办理时限当场备案。八、办理流程九、申请材料1、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应急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申请表;2、工信部门意见;3、所生产产品的医疗器械应急备案凭证或注册证复印件;4、经应急备案或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5、主要技术人员信息一览表; 6、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7、授权委托书。十、材料要求1、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备案人公章;2、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3、有涂改处需加盖备案人公章或由法人(委托人)签附件2-1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应急医疗器械备案申请表产品名称(产品分类名称)中文原文英文分类编码结构特征无源型号/规格(包装规格)产品描述(主要组成成分)预期用途备案人名称中文原文英文注册地址中文原文英文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编备案人所在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生产地址中文原文英文代理人名称注册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代理人所在地应附资料1.工信部门意见2.产品技术要求3.产品检验报告4.产品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5.授权委托书相关声明本人(单位)声明该医疗器械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本人(单位)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备案人/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2-2委 托 书 现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单位名称)的 (申请事项名称)手续。被委托人在办理该事项过程中签署或提交的一切文件、资料,本单位(本人)均予承认并承担相关责任。委托方信息:单位名称: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 被委托方信息: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手机 申请单位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年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2-3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应急医疗器械产品备案指引一、事项名称 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应急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二、办理范围 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用口罩等防控急需用品实施特殊管理。对于中山市辖区内在一级响应期间新增拟开展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属于二类防控器械产品注册的,凭工信部门意见向可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备案。三、办理依据 1、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对医用口罩等防控急需用器械实施特殊管理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039 号);2、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一级响应期间对医用口罩等防控急需用品实施特殊管理的补充通知(粤药监办许202042 号)。四、实施机关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首选通过网上报送资料方式办理,有关申请材料盖章、清晰扫描后发送到zsscjgspb。也可电话预约后提交书面材料到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A23窗口,预约、咨询电话:15914691718、0760-88921000。六、办理形式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七、办理时限当场备案。八、办理流程九、申请材料1、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应急医疗器械备案申请表;2、 工信部门意见;3、 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技术要求应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编制。医用防护口罩应符合GB19083-2010的要求;医用外科口罩应符合YY0469-2011的要求;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应符合GB19082-2009的要求。4、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为产品全性能自检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5、产品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应有中文标签,至少明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期、适用标准、主要性能指标。标签、标识应在明显处标注“疫情应急产品”。6、授权委托书。十、材料要求1、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备案人公章;2、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3、有涂改处需加盖备案人公章或由法人(委托人)签名确认。附件3-1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应急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申请表委托方信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许可/备案编号住 所邮编电话生产地址邮编电话人 员姓名身份证号职务学历职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受托方信息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生产许可/备案编号住 所邮编电话生产地址邮编电话人 员姓名身份证号职务学历职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委托生产产品信息产品名称产品注册号/备案号委托期限本企业承诺所提交的全部备案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因失实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本表由拟开展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的委托方按照实际申请内容填写,内容不涉及的可缺项。附件3-2委 托 书 现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单位名称)的 (申请事项名称)手续。被委托人在办理该事项过程中签署或提交的一切文件、资料,本单位(本人)均予承认并承担相关责任。委托方信息:单位名称: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 被委托方信息: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手机 申请单位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年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3-3械委托生产备案指引一、事项名称 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应急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二、办理范围 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用口罩等防控急需用品实施特殊管理。对中山市辖区内新增的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属于二类防控器械产品委托生产的,凭工信部门意见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委托生产备案。三、办理依据 1、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对医用口罩等防控急需用器械实施特殊管理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039 号);2、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一级响应期间对医用口罩等防控急需用品实施特殊管理的补充通知(粤药监办许202042 号)。四、实施机关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首选通过网上报送资料方式办理,有关申请材料盖章、清晰扫描后发送到zsscjgspb。也可电话预约后提交书面材料到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A23窗口,预约、咨询电话:15914691718、0760-88921000。六、办理形式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七、办理时限当场备案。八、办理流程九、申请材料1、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应急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申请表;2、工信部门意见;3、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应急)或注册证复印件;4、委托方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应急)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受托方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应急)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6、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十、材料要求1、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备案人公章;2、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3、有涂改处需加盖备案人公章或由法人(委托人)签名确认转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指南的通知火炬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翠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 (代章) 2020 年 2 月 2 日公众预防指南之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用预防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疾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指南,适用于疾病流行期间公众个人预防指导。一、尽量减少外出活动一)避免去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二)建议春节期间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三)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例如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车站、机场、码头、展览馆等。二、个人防护和手卫生一)外出佩戴口罩。外出前往公共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二)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三、健康监测与就医一)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測,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家中有小孩的,要早晚摸小孩的额头,如有发热要为其测量体温。(二)若出现可疑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及时就近就医。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鲒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根据病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就诊时应主动告诉医生自己的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行居住史,以及发病后触过什么人,配医生开展相关调查。四、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一)居室勤开窗,经常通风。二)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勤晒衣被。三)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四)注意营养,适度运动。五)不要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即野味);尽量避免前往售卖活体动物(禽类、海产品、野生动物等)的市场。六)家庭备置体温计、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资。公众预防指南之二:有疾病流行地区居住旅行史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疾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指南,适用于在两周内有武汉等疾病流行地区居住、旅行史的人员。(一)尽快到所在村支部或社区进行登记,减少外出活动,尤其是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二)从离开疾病流行地区的时间开始,连续14天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每天两次。条件允许时,尽量单独居住或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并尽量减少与家人的密切接触。(三)若出现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根据病情及时就诊。就医途中具体指导建议如下:1前往医院的路上,病人应该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2如果可以,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打开车窗。3时刻佩戴口罩和随时保持手卫生。在路上和医院时,尽可能远离其他人(至少1米)。4若路途中污染了交通工具,建议使用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消毒剂,对所有被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污染的表面进行消毒。分众预防指南之三:家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疾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指南,适用于家庭场所。一、日常预防(一) 避免去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二) 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例如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车站、机场、码头、展览馆等。(三) 不要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即野味),避免前往售卖活体动物(禽类、海产品、野生动物等)的市场,禽肉蛋要充分煮熟后食用。(四)居室保持清洁,勤开窗,经常通风。(五)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用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六)外出佩戴口罩外出前往公共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七)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勤晒衣被。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注意营养,勤运动。(八) 主动做好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家中有小孩的,要早晚摸小孩的额头,如有发热要为其测量体温。(九) 准备常用物资。家庭备置体温计、一次性口罩、家庭用的消毒用品等物资。二、家庭成员出现可疑症状时的建议(一) 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症状),应根据病情及时就医。(二) 避免乘坐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三)就诊时应主动告诉医生自己的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行居住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四) 患者的家庭成员应佩戴口罩,与无症状的其他家庭成员保持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五) 若家庭中有人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其他家庭成员如果经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六) 对有症状的家庭成员经常接触的地方和物品进行消毒。公众预防指南之四: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疾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指南,适用于商场、餐馆、影院、iKTV、网吧、公共浴池、体育馆、展览馆、火车站、地铁站、飞机场、公交汽车站等公共场所。一、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要自行健康监测,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不要带病上班。二、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者,工作人员应要求其离开。三、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四、 保持公共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五、 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六、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七、疾病流行地区,公众应尽量减少前往公共场所,尤其避免前往人流密集和空气流通较差的地方。公众预防指南之五: 公共交通工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是一种新发疾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指南,适用于飞机、火车、地铁、公共汽车和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一、发生疾病流行地区的公共交通工具在岗工作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并每日做好健康监测。二、公共交通工具建议备置体温计、口罩等物品。三、增加公共交通工具清洁与消毒频次,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四、保持公共交通工具良好的通风状态。五、保持车站、车厢内的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六、做好人员工作与轮休安排,确保司乘人员得到足够休息。公众预防指南之六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居家医学观察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应从和病人接触的最后一天起采取医学观察14天。在家中观察期间需与医学观察人员保持联系,并需要了解病情观察和护理要点,掌握家庭预防的洗手、通风、防护和消毒措施。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的具体建议如下:一)将密切接触者安置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拒绝一切探访。(二)限制密切接触者活动,最小化密切接触者和家庭成员活动共享区域。确保共享区域(厨房、浴室等)通风良好(保持窗户开启)。(三)家庭成员应住在不同房间,如条件不允许,和密切接触者至少保持1米距离。哺乳期母亲可继续母乳喂养嬰儿。四)其他家庭成员进入密切接触者居住空间时应佩戴口罩,口罩需紧贴面部,在居住空间中不要触碰和调整口罩。口罩因分泌物变湿、变脏,必须立即更换。摘下并丢弃口罩之后,进行双手清洗。(五)与密切触者有任何直接接触,或离开密接接触者居住空间后,需清洁双手。准备食物、饭前便后也均应清洁双手。如果双手不是很脏,可用酒精免洗液清洁。如双手比较脏,则使用肥皂和清水清洗。(注意酒精使用安全,如意外吞食用或引发火灾)。(六)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时,最好使用一次性擦手纸。如果没有,用洁净的毛巾擦拭,毛巾变湿时需要更换。(七)偶然咳嗽或打喷嚏时用来牾住口鼻的材料可直接丢弃,或者使用之后正确清洗(如用普通的肥皂、洗涤剂和清水清洗手)八)家属应尽量减少与密切接触者及其用品接触。如避免共用牙刷、香烟、餐具、饭菜、饮料、毛巾、浴巾、床单等。餐具使用后应使用洗涤剂和清水清洗。(九)推荐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每天频繁清洁、消毒家庭成员经常触碰的物品,如床头柜、床架及其他卧室家具。至少每天清洁、消毒浴室和厕所表面一次。十)使用普通洗衣皂和清水清洗密切接触者衣物、床单、浴巾、毛巾等,或者用洗衣机以60一90摄氏度和普通家用洗衣液清洗,然后完全干燥上述物品。将密切接触者使用的床品放入洗衣袋。不要甩动衣物,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自己的衣服。十一)戴好一次性手套和保护性衣物(如塑料围裙)再去清洁和触碰被密切接触者的人体分泌物污染的物体表面、衣物或床品。戴手套前、脱手套后要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十二)若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出现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立即就医。具体指导建议如下:1前往医院的路上,病人应该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2如果可以,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打开车窗。3时刻佩戴口罩和随时保持手卫生。在路上和医院时,尽可能远离其他人(至少1米)4若路途中污染了交通工具,建议使用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消毒剂,对所有被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污染的表面进行消毒。 转发 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预防控制系列指引(之二)的通知火炬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翠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展,为进一步科学指导全市防控工作,现将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预防控制系列指引(之二)的通知(粤卫函20206 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中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代章)2020 年 2 月 2 日特急 粤卫函20206 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预防控制系列指引(之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展,为进一步科学指导全省防控工作,我们在原来重点场所预防控制指引基础上,增加城市社区和乡镇农村地区、联合检疫站、城市运行地铁轨道交通、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企业(工厂)、接种单位、工作场所等重点场所,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疾病流行地区居住旅行史人员、医学隔离观察人员、个人防护等重点人员相关的 12个预防控制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城市社区和乡镇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预防控制指引 2.联合检疫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预防 控制指引 3.城市运行地铁轨道交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 防控制指引 4.接种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5.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企业(工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6.工作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7.公众通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8.疾病流行地区居住旅行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9.医学隔离观察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 制指引 10.外来务工人员返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 制指引 11.餐饮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12.个人防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广东省新型 肺炎疫情 防控指 防控组附件 1城市社区和乡镇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政府为主导,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和乡镇农村)为主体,家庭为主力,个人自觉做好自我保护和公共卫生为主要措施。 一、预防控制措施 (一)街道、社区、乡镇农村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筛查。组建街道村委干部、卫生健康、民警组成的“三人工作小组”排查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健康情况。 (二)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社区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情发生地返回人员应立即到所在村支部或社区进行登记,并到本地卫生院或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体检,每天两次体检,同时主动自行隔离 14 天。所有疫情发生地返乡的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及时就近就医排查,根据要求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请与本地医务人员或疾控中心保持联系,以便跟踪观察。 (三)密切关注小区居民健康动态,发布健康告知,发现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排查转诊。各级乡镇、街道、村居组织片区干部联动,开展社区干预,加强健康宣教。 (四)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防护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每日发布本地及本社区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五)加强宣传教育,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栏。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 (六)环境卫生治理:社区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七)物资准备:社区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八)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 (九)有条件的小区物管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进入人员检测体温。 (十)街道(乡镇)、社区(村)和物业工作人员要实行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不要带病上班,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果有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行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应主动告诉医生,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二、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一)物体表面:对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 250 mg/L500 mg/L)擦拭,作用 30min,再用清水擦净。 (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 250 mg/L500 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 30min,再用清水洗净。 三、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一)有效氯浓度 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 5%):按消毒液:水为 1:100 比例稀释;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 12-13%,20 克/包 ):1 包消毒粉加 4.8 升水;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 480mg/片-580mg/片):1 片溶于 1 升水。 (二)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三)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四、注意事项 (一)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 (二)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附件 2联合检疫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预防控制指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火车站(含高铁站)、汽车客运站、飞机场和港口码头(两站一场一港口)和公路(含高速公路,下同)出入口收费站、国道、省道、县道公路等联合检疫站发现发热等症状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发现处置等预防控制工作。二、工作措施 (一)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联合检疫站各有关工作人员,穿戴好工作衣服和一次性外科口罩或 N95 口罩。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不要带病上班,应戴上口罩到就近的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工时,实行轮休确保人员得到足够休息。 (二)加强设施设备配置。检疫站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人员检测体温。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三)设置留观室或临时隔离场所。要求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并提供必需的办公用品,配备体温枪、水银温度计、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快速手消毒剂、84 消毒剂等医疗用品。 (四)发现体温检测等异常人员处理。各联合检疫站工作人员发现体温检测等异常的来粤人员,由工作人员引导到留观室或临时隔离场所,由医务人员作进一步排查。 (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处理。经医务人员排查仍无法排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由工作人员启动转诊流程,通过救护车等方式,送治当地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治。 (六)规范转诊疑似病例。联合检疫站工作人员在转诊疑似病例同时,应收集以下信息,并立即通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1.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2.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3.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七)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期限 14 天。抵粤疫情发生人员已超过 14 天可不追踪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对疑似病例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发现病例按规定进行报告和相关管理。 (八)对监测发现体温正常的疫情发生人员发放健康告知书,有条件的地市可以提供便利的口罩,并重点提醒来粤人员随时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立即佩戴口罩,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告知个人旅行史,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诊治和防控工作。三、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一)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 250 mg/L500 mg/L)擦拭,作用 30min,再用清水擦净。(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 250 mg/L500 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 30min,再用清水洗净。四、终末消毒。联合检疫站转送病例后,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要求,对交通工具等实施终末消毒。五、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一)有效氯浓度 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1.84 消毒液(有效氯含量 5%):按消毒液:水为 1:100 比例稀释;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 12-13%,20 克/包):1 包消毒粉加 4.8 升水;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 480mg/片-580mg/片):1 片溶于 1 升水。 (二)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三)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六、注意事项 (一)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 (二)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附件 3城市运行地铁轨道交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一、从业人员健康防护 (一)对全线工作人员,包括司乘、车辆和站场设备、线路运行维保人员、安保人员以及车站内服务店档从业人员都纳入员工健康监护管理。设立专人负责管理,全员要求每天主动报告发热等健康情况、可疑接触暴露情况和诊疗情况。 (二)进入站场车辆上岗前接受发热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不要带病上班,应戴上口罩到就近的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合理安排员工工时,实行轮休确保人员得到足够休息。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病健康宣传教育,提高防病意识。重点了解正确疫情资讯和本地防控指引,提高警觉消除恐慌,注意个人卫生、家居和工作场所卫生,不前往人群密集、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 (五)劝吁员工留在本地度假,不前往湖北等已公布出现疫情地区,动员员工劝告在疫情流行地区亲友当地疫情流行期间不要来广东探访聚会活动。 二、对乘客采取适当预防控制措施 (一)对进入车站范围的开展体温监测。优先在与航空、城际列车、火车站、客运港口等换乘客运枢纽重点车站装置体温筛查设备,对入站场旅客和员工进行体温监测筛查,逐步推广在全线开展筛查。 (二)工作人员在安检筛查、发现入站监测、站台或列车内等巡查发现发热乘客,立即指导该乘客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然后引导其至相对独立区域询问旅客旅行和诊疗病史,一旦有 14天内有湖北武汉等地的旅行或途经经历或乘客家庭内有一个或以上的肺炎病例,则立即拨打 120 通知相关医院派车接诊,由工作人员在该程序填写相关资料并指引乘客及时前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三)宣传教育。利用地铁站广告牌、地铁电视等媒体应投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资讯,对乘客进行健康宣传教育。 三、地铁站场、车辆、设施环境卫生与保洁消毒 (一)加强地铁站场、列车及设施的环境卫生保洁消毒。重点针对车厢、候车厅月台、商业街铺、坐椅、售票厅、洗手间、自动扶梯扶手、电梯按钮、自助设施、垃圾桶等公共区域部位,加大每天巡查清扫消毒力度和频率,整治卫生死角,进行鼠害监测和灭鼠。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设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二)定期开展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1.可用高效消毒剂和方法,包括含 0.5%过氧乙酸或 3%过氧化氢或 500mg/L 二氧化氯,按 20ml/m3 的量进行空气喷雾消毒。 2.扶手、门把手、座椅等人体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 250 mg/L500 mg/L)擦拭,作用 30min,再用清水擦净。 3.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 250 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 30min,再用清水洗净。 四、加强地铁站场和列车、区间隧道的通风换气 (一)首选自然通风,确保排气扇运转正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无法采用自然通风的,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二)机械通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1.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维护,确保所有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每周对运行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 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2.采用全新风运行方式,关闭回风管。 3.无法全新风运行的,应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特别是空调通风系统风机房、回风口可采用加装紫外线灯等消毒方式进行空气消毒,并保证有效运行。 4.每日各站点投入运营前和停止运营后 3060 分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保持运行。 5.所有排风均需直接排到室外。附件4接种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一、接种场所要求 (一)保持接种单位内空气流通。加强开窗通风换气,必要时安装通风设备。上、下午开诊结束后无人时使用空气消毒机或紫 外 线 至 少 30 分 钟 进 行 空 气 消 毒 。 每 天 至 少 2 次 使 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物体表面(地面、桌椅、电脑键盘等人体常接触的物体)进行消毒。 (二)保持环境卫生清洁,进出口处、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免洗消毒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三)使用过的口罩按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 二、预防接种人员防护 (一)工作人员要实行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应暂离岗位,主动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工作人员应佩戴外科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须进行手卫生,外科口罩每4小时更换一次,外科口罩赃污或潮湿后应立即更换;接种等重点岗位人员对每一位受种者实施服务前做好手卫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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