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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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使工程质量管理模式有何种变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开启了我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新模式、新阶段。在2000年以前,工程质量完全由政府承担,没有体现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因而政府为工程质量埋单。为了真正体现谁建设、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宗旨,切实落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要求,有必要对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义务进行明确,理清质量管理工作的思路,为此在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的责任主体,以及各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什么是工程质量监督?所谓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质监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是工程质量验收的主体,而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那些?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它们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4.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须具备哪些资料?须具备如下资料:(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3)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4)其他需要的文件。5.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1)已经办理的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落实。(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哪些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8.建设单位(房屋开发公司)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中规定了其质量责任和义务,主要内容为:(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且不得肢解发包。(2)建设工程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3)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干预。(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5)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6)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方可交付使用。9.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要点为:(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监理业务不得转让;(2)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3)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4)监理单位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10.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明确了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2)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5)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6)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什么措施?(1)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2)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责令改正。12.对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哪些人可以检举、控告、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13.什么叫肢解发包?肢解发包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14.什么是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违法分包:(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15.什么是转包?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二、工程质量验收及组织1.什么是验收?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指哪些单位?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3.工程质量的验收是一步到位的吗?工程质量的验收不是一步到位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4.检验批的合格标准是什么?谁来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5.分项工程的合格标准是什么?谁来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6.分部工程的合格标准是什么?谁来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7.单位工程的合格标准是什么?谁来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8.工程竣工验收应如何进行?依据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六条,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的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9.分部工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能否通过验收?分部工程或单位(子单位)工程存在严重的缺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10.某子单位工程已完工,可以先验收吗?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合格,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11.某工程各参建单位已竣工验收通过,质量合格。因前期工作延误,建设单位准备立即投入使用,备案工作以后再说。这样可以吗? 不可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5日内)。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12.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是什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监站)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它不是工程质量的验收主体,而是竣工验收的监督主体。主要监督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1.什么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的要求,组织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对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结构安全问题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控制和解决。2.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哪些工程需要进行分户验收? 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分户验收使用对象为:(1)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2)商住楼工程中的住宅(3)不包含宿舍类3.分户验收的主体单位有哪些? 分户验收的主体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宜参加。4.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中第1.0.3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这该怎么理解?(1)强调了该规则中规定的验收标准为住宅工程验收最低控制标准。(2)当设计文件高于该规则的要求时,应依据设计文件进行验收。5.什么是建筑工程验收? 建筑工程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合格与否作出确认,相关验收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对验收的结论负责。建筑工程验收是一项包括从检验批到分项、到(子)分部、到(子)单位工程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连锁的、系统性的工作。6.什么是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即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是指工程完成设计及合同的各项内容,同时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依据国家、地方标准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的验收。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7.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之间有什么关系:两者之间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相同点:分户验收与竣工验收均是建立在建筑工程各分部、分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而且均是由建设单位组织。不同点:(1)验收主体不同分户验收的主体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宜参加。竣工验收的主体为: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2)验收对象不同分户验收:适用于住宅工程(不包括宿舍)。竣工验收: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3)验收阶段不同分户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分户验收合格是住宅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俅备条件。竣工验收:是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质量最终验收,竣工验收合格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办理产权的必备条件。(4)验收内容不同分户验收:涉及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的验收。竣工验收:是工程质量综合验收(包括实体、观感、质量控制资料、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和抽查结果等),并对分户验收进行复核。(5)实体检查数量不同分户验收:逐户全数检查。竣工验收:对实体工程抽样检查。8.分户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要进行分户验收,应首先具备下列条件:(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6)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9.分户验收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2)配备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3)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4)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5)确定检查单元。(6)在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10.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什么资格?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具备建造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执业资格;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物业单位人员资格未做规定。11.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标准是什么?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项目应符合规则的规定(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12.分户验收时应形成哪些资料?(1)验收过程中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2)分户验收结束后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分户验收资料应整理、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保存,存档期限不应少于5年。13.分户验收形成的资料有何作用?验收合格的每一户应将有验收人员签名的分户验收合格证置于户内显著位置(贴在进户门的背面),以告知竣工验收人员及住户,该户验收合格。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向住户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由建设单位保存,供有关部门和住户查阅。14.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按什么程序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1)依照分户验收要求的验收内容、质量要求、检查数量合理分组,成立分户验收组,并依据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第3.0.2条要求做好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2)分户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及时填写、签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每户验收符合要求后应在户内醒目位置张贴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3)分户验收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分户或公共部位检查单元,检查小组应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及时标注及记录,并按本规则第3.0.8条进行处理;(4)单位工程通过分户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15.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是否还会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复查?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11.0.4规定: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组应通过现场抽查的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录,核查分户验收标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组复核工作予以监督。16.复查中发现问题怎么办?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17.在分户验收监督及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做哪些工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组复核工作予以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竣工验收组所确定的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单元、户号抽签记录表进行审查;(2)对竣工验收组所确定的单元、户号进行分户验收复核的记录进行审查;(3)对竣工验收组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住宅单位工程验收问题记录表进行审查;(4)对竣工验收组复核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看复核情况是否真实。18.对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应如何处理?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19.住宅工程房屋交付时住户应注意什么?(1)查阅资料。住户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该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同时应查阅房屋开发商提交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所含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查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等是否齐全。(2)察看标记。察朋户内地面是否标记,如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是否贴有验收人员签名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3)质量检查。住户应在交房时对住宅户内观感和使用功能方面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包括:检查外墙、外窗、卫生间、管道是否渗漏,房间空间尺寸是否符合要求,水、电方面使用功能是否正常20.什么叫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包括:外墙、外窗、屋面、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室内空间、主要构件尺寸偏差严重超标;墙体、楼板贯通性裂缝等影响住户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21.什么叫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当竣工验收组对分户验收记录进行复核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即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mm以上,经质量监督部门确认属实的,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参照南京市的做法)。22.什么是推算值?什么是偏差,什么是极差?推算值是根据设计文件,有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结构实体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值。偏差是指实测值与设计值或推算值之差。极差是指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23.室内净高推算值怎样计算?室内净高推算值应根据设计层高扣除楼板结构层、天棚饰面层等厚度后计算得出,分户验收前应根据板厚、天棚饰面层、地坪找平层及面层等参数确定不同房间的净高推算值。24.分户验收规则中允许的室内空间尺寸的偏差是多少?项目允许偏差()极差()检查方法净开间、进深1518用激光测距仪辅以钢卷尺检查净高度-1520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见上表。25.面层出现空鼓,房屋质量是否合格?空鼓面积不大于400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的可不计,工程质量合格。当空鼓面积超过4002时为不合格,应进行处理。26.裂缝应该如何去检查?检查墙面裂缝应距离墙80-100进行观察检查。27.分户验收合格的房屋是不是就没有质量缺陷?分户验收合格的房屋可能还会存在质量缺陷。一是分户验收主要是针对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检查验收,不排除工程的其它方面还会存在某些质量缺陷。二是对计量项目的检查和验收是对规则规定的控制点的检查,不能排除在控制点外的局部仍存在质量缺陷;并且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中规定:计量检查项目有90%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时就可判定为合格。三是由于建筑产品和材料的自身特点,某些质量缺陷(如裂缝)在分户验收过程中并不能全部显现出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用户装修甚至使用过程中,建筑工程还会逐渐暴露出一些影响观感甚至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但任何工程如果是影响结构安全,肯定不得进行验收。28.用户在房屋装修或使用过程中发现了质量缺陷应该怎么办?住宅工程交付时,住户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主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如渗漏等或超出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允许的质量问题的,应取证并请建设单位、物业公司予以确认,情况属实的应要求予以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重新检查。住宅交付后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住户也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反映并予以确认,建设单位应按照住宅工程质量保修相关规定对质量问题进行保修。建设开发单位不及时认真处理的,可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29.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如何处理?一、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制订处理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二、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三、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而造成质量缺陷时,经设计单位认可,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收不符合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的情况书面告知住户并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站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6条规定监督该工程的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6条规定如下: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四、建筑节能1.什么是节能建筑?节能建筑是指遵循气候设计的基本方法,对建筑规划分区、群体和单体、建筑朝向、间距、太阳辐射、风向以及外部空间环境进行研究后,设计出低能耗建筑。由于节能建筑具有良好的保暖效果,即房间温度不会随着室外气温的变化而大幅度变化,有着自然的冬暖夏凉的效果,因此被专家称为自然“空调房”。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何时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由国家建设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组成?本规范共分15章及3个附录。内容组成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墙体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地面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质量验收。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后,工程资料将有何变化?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土建四个分部工程,分别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安装五个分部工程,分别为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建筑智能、通风与空调、电梯。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以后,将增设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它涵盖的十个分项的工程资料单独验收组卷,统一标准划分的九个分部将改变为十个分部工程。5.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场验收和进场复验如何进行?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进场复验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6.什么是现场实体检验?指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简称实体检验或现场检验。7.建筑节能工程样板间或样板件制作应在何时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8.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保护层厚度如何控制?对于具有薄抹面层的系统,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3mm并且不宜大于6mm。对于具有厚抹面层的系统,厚抹面层厚度应为25-30mm。9.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测有哪些项目?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10.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何时进行?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应在外墙施工完工后,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11.外墙节能构造芯样厚度合格的标准是什么?在垂直于芯样表面(外墙面)的方向上实测芯样保温层厚度,当实测芯样厚度的平均值达到设计厚度的95%及以上且最小值不低于设计厚度的90%时,应判定保温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判定保温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12.外墙节能构造芯样检验不符合设计要求将如何处理?当取样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见证检测机构增加一倍数量再次取样检验。仍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判定围护结构节能构造不符合设计要求。此时应根据检验结果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重新验算房屋的热工性能,提出技术处理方案。13.外墙外保温墙面钻芯取样部位如何进行修补?外墙取样部位的修补,可采用聚苯板或其他保温材料制成的圆柱柱形塞填充并用建筑密封胶密封。修补后宜在取样部位挂贴注有“外墙节能构造检验点”的标志牌。14.什么是保温材料?什么是建筑保温材料?保温材料是指对热流具有显著阻抗性的材料或材料复合体。材料保温性能的好坏是由材料导热系数的大小所决定的。导热系数越小,保温性能越好。用于建造节能建筑的各种保温材料被称为建筑保温材料。主要有屋面、墙面保温材料及节能型窗。15.什么是冷凝或结露?冷凝或结露特指围护结构表面温度低于附近空气露点温度时,表面出现冷凝水的现象。16.什么是外墙外保温系统?外墙外保温系统是指由保温层、保护层和固定材料(如胶粘剂、锚固件等)构成并且适用于安装在外墙外表面的非承重保温构造总称。17.什么是外墙外保温工程?外墙外保温工程是指外墙外保温系统通过组合、组装、施工或安装固定在外墙外表面上所形成的建筑物实体。18.为什么外墙外保温的保温面层不宜厚抹灰?在外墙外保温做法中,对保温面层进行厚抹灰时实质上相当于夹芯保温,因而存在夹芯保温的一些缺陷,保温层两侧材料存在着较大的温差,从而使保温层两侧材料产生较大的形变差,这种形变差会使厚抹面层开裂,从而造成雨水渗漏,严重时会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19.为什么在外墙外保温做法中,女儿墙和线性出挑部位也应进行保温?外墙外保温的构造形式是合理的,它使建筑物避免了室外环境温度对主体结构的形变影响,使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处于相对安定的环境中,从而延长了建筑的寿命。但是,外墙外保温做法中容易被忽视的部位,是那些线性出挑部位,如阳台、雨罩、靠外墙阳台栏板、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壁柱、凸窗、装饰线、靠外墙阳台分户隔墙、檐沟、女儿墙内外侧及压顶、排水沟、屋顶装饰造型的博士帽等。这些没做保温的部位,其受温度影响而发生形变的状况与做完外保温的墙体是不同的,热胀冷缩不一致,抹灰层易空鼓。经过几个年温差交接处产生破坏,会造成这些未做保温的部位与做了外保温的墙体交接处产生破坏裂缝,红外线测试显示这些被忽视的部位是明显的热桥,与被保温的部位相比,其温度受环境影响十分明显,由此而产生的温差应力易引起该部位与主体部位相接处产生裂缝。同时这些热桥的存在对综合节能效果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对女儿墙内、外侧墙体也应进行完全的外保温,这样有助于女儿墙的稳定,并可避免女儿墙墙体易产生裂缝这一质量通病。20.用于建筑保温的砌块主要有哪些?用于建筑保温的砌块主要有:混凝土砌块、轻质多孔砖、多孔灰砂砌块、空心轻质混凝土砌块、陶粒砖及石膏砌块等,这些砌体都存在大量的气孔结构,从而使它们的导热系数比较低,因而有比较好的保温隔热性能。21.框架填充墙抹面层为什么容易开裂?不同材料的升降温速度,会导致不同的热胀冷缩形迹速度。相邻材料的变形速度差,会导致两种材料的界面处产生热应力,而变形速度差又与导热系数存在着联系。对于框架填充墙,框架结构若为钢筋混凝土时,导热系数为1.74W/(m?K),而轻质填充墙若为加气混凝土砌块时,导热系数约为0.2W/(m?K),两者相差约8倍,抹灰水泥砂浆的导热系数为0.93W/(m?K),其与混凝土砌块相差为4-5倍,因此会引起不同的形迹速度,这种不同形迹速度的两类材料界面处会因温差的变化产生裂缝、空鼓现象,特别是经过一到两个年温差的形变破坏后钢筋混凝土框架与轻质填充墙之间、轻质填充弃墙(如加气混凝土砌块)与水泥砂浆抹面层之间会产生严重的裂缝,这样不仅有损墙体的保温效果和外观,严重时会危及建筑的寿命。22.为什么我国进行外墙外保温比国外难度大?我国是一个地少人多的国家,城市人口居住密度高,居住建筑以多层和高层为主,而国外发达国家的居住建筑多为低层别墅和少量多层建筑,很少见到目前在国内大量出现的全现浇混凝土剪力墙以及混凝土框架轻体砌块填充墙高层居住建筑。由于国内建筑结构的单体面积大,建筑高度比国外的高许多,建筑结构也相当复杂,因此在国内进行外墙外保温比国外的难度大,可借鉴的经验和技术也比较少。23.什么叫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是指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按照建筑类型及其所处气候区域的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民用建筑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的活动。24.哪些工程应进行节能信息公示?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应当公示建筑节能信息。25.建筑节能信息公示何时开始,包括那些内容?节能信息公示自2008年7月15日起实施。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节能性能指:建筑节能率,并比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的指标。节能措施指: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26.建筑节能信息在何处公示?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27.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有何时限要求?施工现场公示时限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销售现场公示时限是: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28.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实施后,对建设(开发)单位有何具体要求?建设单位公示的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应与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由当事人双方对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作出承诺性约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对节能措施的保修期作出明确规定。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护要求,门窗、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29.建筑节能施工中变更的如何进行公示?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建筑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节能措施实施变更前办妥设计变更手续,并将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报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后于15日之内予以公示。五、建筑抗震及自救1.什么是地震?地震是指:由于地球内部运动积累的能量突然释放或地壳中空穴顶板塌陷,使岩体剧烈振动,并以波的形式向地表传播而引起的地面颠簸和摇晃。2.什么是地震震级?震级是衡量一次地震释放能量大小的尺度,常用里氏震级表示,一次地震只有1个震级。3.什么是震源?震源是指地震发生时,在地球内部产生地震波的位置。4.什么是地震预报?地震预报是根据地震前兆和地震活动规律判断、预测今后可能发生的地震,包括震中位置、时间和震级。分为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四种。目前世界各国尚无成熟可靠的地震预报技术。5.什么是地震烈度?地震烈度是指地震对地表和工程结构影响的强弱程度。一次地震中,震级只有一个,但不同的地区会有不同的地震烈度。6.什么是地震灾害?指地震产生的灾害,简称震灾或震害。一般分为地震原生灾害和地震次生灾害。7.什么是地震次生灾害?地震次生灾害是指由地震原生灾害导致的灾害。它引发火灾、水灾、爆炸、溢毒、细菌蔓延和海啸等。8.地震经济损失指哪些?指由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总额。通常以各个项目损失的币值总和表示。它取决于三个因素,即地震烈度、工程结构的数量、分布和易损性,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9.地震直接经济损失有哪些?指地震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生命线工程破坏的损失,财产损失,以及因停产造成净产值减少的损失。10.地震间接经济损失有哪些?指地震后因生命线工程破坏、工矿企业停产减产引起相关企业产值降低的损失,重建费用、保险赔偿费用,以及与救灾有关的各种非生产性消耗。11.基本烈度?指在50年期限内,一般场地条件下,可能遭遇的超越概率为10%的地震烈度值,相当于47.4年一遇的地震烈度值。12.什么是抗震设防?指各类工程结构按照规定的可靠性要求,针对可能遭遇的地震危害性所采取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13.什么是抗震设防烈度?指按国家批准权限审定,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14.什么是抗震设防标准?指各类工程结构按照规定的可靠性要求和技术经济水平所确定的统一的抗震技术要求。15.什么是抗震设防区?指可能发生地震灾害,按规定需要采取抗震措施的地区。16.什么是抗震设计?抗震设计是对地震区的工程结构进行的一种专业设计。一般包括抗震概念设计、结构抗震计算和抗震构造措施三个方面。17.什么是抗震概念设计?指基于震害经验建立的抗震基本设计原则和思想。包括工程结构总体布置和细部构造。18.什么是多道抗震设防?指在同一工程中,通过控制各次要部件和主体结构在地震中破坏的顺序来达到抗震防御目标的一种抗震概念设计原则。19.什么是抗震措施?指减轻地震灾害的各种处理方法。包括工程方面的和非工程方面的。20.什么是抗震构造措施?指为提高工程结构抗震性能而必须采取的细部构造措施。21.什么是隔震?指在结构的某些部位设置隔离装置,以阻滞地震能量传播的措施。22.什么是抗震鉴定?指检查既有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23.什么是抗震加固?指为使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既有工程结构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而进行的设计和施工。24.什么是圈梁?圈梁是为加强结构整体性和提高变形能力,在砌体房屋的墙中或基础面上设置的水平约束构件,分为钢筋混凝土圈梁和钢筋砖圈梁。圈梁应连续,不应被断开。25.什么是构造柱?构造柱是为加强结构整体性和提高变形能力,在房屋中设置的钢筋混凝土竖向约束构件。26.生命线工程?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且地震破坏会导致城市局部或全部瘫痪、引发次生灾害的工程,如供水、供电、交通、电讯、煤气等。27.什么是抗震防灾规划?指为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所制定的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提高工程结构和生命线工程抗震能力的措施,防止地震次生灾害发生及事后补救措施,应急和疏散计划、临震准备和震后抢救计划,抗震防灾人员培训和群众性宣传等。28.我市地震基本烈度国家是如何划分的?根据国家地震局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划分,常州市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因此,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一般情况下我市的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按上述的基本烈度进行设防。29.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有哪些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一般情况下我市的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按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30.建设工程抗震防灾有哪些法规和规范?建设工程抗震防灾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规范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023-200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等。31.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审查抗震设防标准、抗震概念设计、结构体系和方案是否合理、抗震构造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主要结构布置、建筑与结构的协调、使用的计算程序、结构计算结果、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抗震性能评估、抗震构造措施等。32.建筑工程有哪些结构形式?建筑结构是指建筑物中由承重构件(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架等)组成的体系。主要结构形式有:(1)砖木结构: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构件是用砖、木做成。其中,竖向承重构件的墙体和柱采用砖砌,水平承重构件的楼板、屋架采用木材。20世纪5060年代建造的民用房屋和简易房屋,大多为这种结构。(2)砌体结构:建筑物的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石或砌块,水平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顶板,其中也包括少量的屋顶采用木屋架。分为无筋砌体结构和配筋砌体结构,是应用量大、面广的一种建筑结构形式。(3)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的承重构件如梁、板、柱、墙(剪力墙)、屋架等,是由钢筋和混凝土两大材料构成。结构适应性强,抗震性能好,耐用年限较长。(4)钢结构:建筑物主要承重构件均是用钢材制成。多用于高层公共建筑和跨度大的工业建筑,如体育馆、影剧院、跨度大的工业厂房等。33.各种建筑结构形式的房屋抗震性能如何?一般来讲塔楼比板楼抗震性能好。因为地震波往往不规则,无规律,如果恰好赶上板楼的短轴方向,则板楼很像一堵墙,相比之下塔楼长宽较小,较为方正,因此同比抗震性能更好一些。框架结构比砖混结构抗震性能好。从唐山大地震的情况来看砖混结构建筑损毁严重,主要由于砖混结构由砖或砌块砌筑而成,材料呈脆性,其抗剪、抗扭和抗弯强度较低,因此抗震性能较差,即便有圈梁、构造柱等加固措施,在强烈地震作用下,破坏率也会较高,而框架结构抗震性能明显提升,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近些年来大部分地震设防地区都强制要求四层以上建筑改为框架结构,同时高层建筑中剪力墙结构或框架剪力墙结构应用普遍,抗震性能较好。同比多层建筑比高层建筑抗震性能好。震害调查表明,同等条件下,房屋层数越多,高度越高,它的震害程度和破坏率也越大。34.店内人员如何避震?在百货公司遇到地震时,要保持镇静。由于人员慌乱,商品下落,可能使避难通道阻塞。此时,应躲在近处的大柱子和大商品旁边(避开商品陈列橱),或朝着没有障碍的通道躲避,然后屈身蹲下,等待地震平息。若在楼上,原则上向底层转移为好。但楼梯往往是建筑物抗震的薄弱部位,因此,要看准脱险的合适时机。工作人员要组织群众就近躲避,震后安全撤离。35.地震时应如何紧急防护?震时就近躲避,震后迅速撤离到安全的地方。这是地震时应急防护的基本原则。36.学校人员如何避震?在学校中,地震时最需要的是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冷静与果断。有中长期地震预报的地区,平时要结合教学活动,向学生们讲述地震和防、避震知识。震前要安排好学生转移、撤离的路线和场地;震后沉着地指挥学生有秩序地撤离。在比较坚固、安全的房屋里,可以躲避在课桌下、讲台旁,教学楼内的学生可以到开间小、有管道支撑的房间里,绝不可让学生们乱跑或跳楼。37.在街上如何避震?地震发生时,高层建筑物的玻璃碎片和大楼外侧混凝土碎块、广告招牌、霓红灯架等,可能掉下伤人,因此在街上走时,最好将身边的皮包或柔软的物品顶在头上,无物品时也可用手护在头上,尽可能做好自我防御的准备,要镇静,应该迅速远离电线杆和围墙,跑向比较开阔的地区躲避。38.车间工人如何避震?车间工人可以躲在车、机床及较高大设备下,不可惊慌乱跑,特殊岗位上的工人要首先关闭易燃易爆、有毒气体阀门,及时降低高温、高压管道的温度和压力,关闭运转设备。大部分人员可撤离工作现场,在有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少部分人员留在现场随时监视险情,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39.行驶的车辆如何避震?正在开车的司机应尽快减速,逐步刹闸。乘客(特别在火车上)应用手牢牢抓住拉手、柱子或座席等,并注意防止行李从架上掉下伤人,面朝行车方向的人,要将胳膊靠在前座席的椅垫上,护住面部,身体倾向通道,两手护住头部;背朝行车方向的人,要两手护住后脑部,并抬膝护腹,紧缩身体,做好防御姿势。40.楼内人员如何避震?地震一旦发生,如果人在楼内,首先要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及时判别震动状况,千万不可在慌乱中跳楼,这一点极为重要。其次,可躲避在坚实的家具下,或墙角处,亦可转移到承重墙较多、开间小的厨房、厕所去暂避一时。因为这些地方结合力强,尤其是管道经过处理,具有较好的支撑力,抗震系数较大。总之,震时可根据建筑物布局和室内状况,审时度势,寻找安全空间和通道进行躲避,减少人员伤亡。六、工程质量投诉及纠纷处理1.当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如何解决?(1)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建建1999313号文)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5.2条的规定: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32.8条的规定: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解决方式解决争议(一是仲裁、二是诉讼),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承担什么责任?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1)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规范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3.购买商品住宅时遇有质量缺陷或问题时,应如何处理?对于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房在使用中发现的质量缺陷或问题,首先应该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予以妥善处理。第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开发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主体;第二,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存有合同关系,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向购买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开发商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当然,如果开发商不及时实地查看或者推诿,不妥善处理,消费者可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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