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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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生资格复审工作安排一、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6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二、资格复审地点及咨询电话1、资格复审地点:鹤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前进路28号(鹤山剧院侧)2、咨询电话:8896208或8899663三、资格复审提交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应届毕业生须持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表及准考证,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提供所在党支部或学校党委的证明(必须盖公章),非中共党员的提供大学期间获得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证书参加资格复审。其中,属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持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暂缓就业协议书、报名表及准考证,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提供组织关系所在支部或上级党委的证明(必须盖公章),非中共党员的提供大学期间获得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证书参加资格复审。2、往届毕业生须持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计生证明(或未婚证)、报名表及准考证,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提供组织关系所在支部或上级党委的证明(必须盖公章),非中共党员的提供大学期间获得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证书参加资格复审。现户口在外地,或为集体户口,拿户口本原件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带户籍迁出鹤山市之前的户口本来参加复审。报名表和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登陆江门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打印。三、具体要求(一)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以上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前往复审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委托他人复审的,被委托人要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二)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三)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发给考生鹤山市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面试通知书。(四)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入围的考生中相应递补面试对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工作须于6月16日前完成。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5月25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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