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招标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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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招标文件招标编号:xxx/xxxx-2010-001江西xxxxxxxxxxxxx公司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招标编号:WNQ/WNJG-2010-001开标时间:2010年1月12日招标地点:xxx省xxx县 xxx宾馆 xxxxxxxxxxx公司就铁路专用线内燃机车和自翻矿车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1、招标内容1)铁路内燃机车 1台用途及运用条件1.1用途:调车编组、小运转、工矿运输作业1.2轨距:1435mm1.3 机车限界:符合GB146.183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中(车限1A,车限1B)要求。1.4 轮径:1050 mm1.5 运用条件:符合GBT3314-2006内燃机车通用技术条件中有关环境条件的规定,尘沙工矿区正常运行2、投标商的要求:1)要求投标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代表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2)投标商(或被委托代理单位)须具有相应的生产资质材料:包括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强制认证证书以及铁道部定点批准生产等有关证明文件;需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提交认证书复印件,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3)投标商须有两年良好的销售业绩,其投标物资的生产经验须在三年以上;4)投标商应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5)投标商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出具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需经被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须有明确的代理期限,且代理期限在交货期内保持有效。协议应明确由被委托代理单位(生产厂)负责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3、购买标书的注意事项:、 标书售价:人民币 800元,标书售后不退,国内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购买与截止时间:2009年12月 18日至2010年 1月 8日,每日8:30至17:30。、 标书的购买方式:A电子传送(投标人在与招标人联系后通过银行汇款方式购买,招标联系人通过网络将招标文件传送给投标人) B现场购买 C邮购(建议不使用)4、投标的受理:标书请直接投递给:xxxxxxxxxxx公司技术部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1月12日 8:305、开标时间: 2010年1月12日 9:006、开标地点:xx省xx县 xxx宾馆7、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形 式向招标方查询。联系电话:xxxxxxxx (传真)xxxxxxxx联系人:xx 邮箱:xxxxxxxx 公司名称:xxxxxxxxxxx公司地 址:xx省xx市高新区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服务的采购。2.定义2.1 “招标人”系指提出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的名称将在“投标资料表”中写明。2.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2.3 “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材料、物资、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保修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资金来源3.1 “投标资料表”中列明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或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货物合同项下的款项。4.合格投标人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企业法人。4.2 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4.3制造商必须为铁道部定点生产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4.4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5.投标费用5.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投标人代表6.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八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第五部分 附件第六部分 投标资料表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资料表第八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7.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方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8.招标文件的澄清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时间十五(1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该答复提供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投标截止时间十五(15)天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9.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提示10.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构成12.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1) 投标书(2) 投标一览表(用于唱标)(3) 投标分项报价表(4) 技术规格偏离表(5) 商务条款偏离表(6) 技术文件(7) 资格证明文件(8)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9)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投标文件清单”。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一册附件9)。13.2 “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3.3 “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经验和其它业绩证明。13.4 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14.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其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4)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14.3 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技术规格中所指出的设计、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码的参考资料仅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改进设计、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码,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第二册第八章技术规格的规定,以使招标人满意。15.投标报价15.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报价方式。15.2投标人要按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15.3 投标人还应详细填写货物说明一览表(统一格式)和供货范围表(统一格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15.4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15.5 如果投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投标价格有出入,以投标分项报价表为准。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5.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6.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汇票、转帐、电汇或现金,其中现金应在开标前三日到招标人办理入账手续; 16.3 任何未按第16.1和第16.2条要求提交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废标处理。16.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16.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16.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17.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0.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废标处理。1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亲笔签名。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18.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8.5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所有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9.2 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19.3 投标人应将19.1条和19.2条的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19.4 内外层信封均应:封口处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19.5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0.投标截止时间20.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资料表”中指定的投标地点。20.2 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受。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2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22.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 开标及评标23.开标 23.1 招标人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3.2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23.3 开标时,招标人将宣读投标人名称、制造商名称、投标总价、交货期、交货地点、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声明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23.4 开标程序(1)介绍参加开标大会的有关人员;(2)宣布开标纪律;(3)唱标;(4)介绍日程安排;(5)开标大会结束,投标人返回等候通知。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及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24.2 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1) 如果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和分项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 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3) 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4.3 招标人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4.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1) 未提交投标书的;2) 未提交投标分项报价表或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未列出分项报价的;3)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7)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9)不满足“技术规格”中主要技术参数和超出“技术规格”中偏差范围的; 说明 :“技术规格”中标注“*”的条款,为主要技术参数。10)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或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的;11)招标文件中另行规定的其它因素。24.5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投标的澄清25.1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6.投标的评价26.1 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26.2 招标人在评标时,除根据第15条款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外,还要考虑以下因素:1) 投标文件中申报的交货期2) 投标文件中申报的付款方式和条件的偏差;3) 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生产能力;4) 货物的质量及适用性;5) 配套设备的齐全性(如需要的话);6) 投标人在买方所在地为其所供货物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7) 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8) 货物使用期内的运营费和维护费;9) 技术规格所要求的技术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服务的费用; 10)发货到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及其他伴随费用; 11)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的业绩及经营信誉。12)其他额外的评标考虑因素将在“投标资料表”和/或“技术规格中详细规定。26.3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1)评标委员会由 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2) 评委评标将按照下列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等进行综合评分,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每个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为全体评委对该投标人的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评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采用打分法,择优定标。具体作法如下:(1)总分100分。(2)价格评议满分为40分,具体评分公式为(最低投标价/投标价)40价格评分。公式中投标价及最低投标价为同等配置下的有效投标价格,如有缺漏项,则按本次有效投标中该项最高投标价调整价格后,按上面公式计算其价格得分。(3)技术评议满分为40分,优得40分,良得30分,中得20分,一般得10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性能参数及技术要求响应程度、技术说明、加工设备及工艺流程、备品备件、产品技术在国内领先程度、业绩及企业信誉等情况。(4)商务及其它评议满分为20分a.响应招标文件的程度5分,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评审依据:文件制作水平、完整程度及商务和技术偏离表填写情况。b.服务承诺和质量保证5分,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评审依据:投标人针对该项目的服务承诺和质量保证说明。c.交货期响应情况5分,满足招标文件交货期要求的得3分,每提前15天交货加0.5分,不足15天不计分,最多加2分;每推迟15天交货扣0.5分,直至该项0分,不足15天按15天计算。d.付款方式5分,满足招标文件付款方式要求的得3分,优于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且招标人予以接受的得5分,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但招标人予以接受的得2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招标人不予以接受的得0分。注: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根据投标须知规定,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26.4中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以此类推。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若相同,按以下顺序排序:(1)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先。27 与招标人接触27.1 除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的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人接触。27.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六、 授予合同28.资格后审28.1 招标人将审查建议中标人是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合同。28.2 在审查建议中标人时将考虑其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合理的资料。28.3 如果审查通过,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中标侯选人能否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29.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29.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0.1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取消招标并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1.中标通知书31.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1.3 当中标人按第32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按照本须知第16.4条和第16.5条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32.签订合同32.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32.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1. 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 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4)“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它类似的义务。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 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2.2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 专利权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 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 装运标志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 交货方式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 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寄给买方。6.3 在现场交货和/或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 装运通知7.1 在现场交货和/或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8. 保险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9.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资料表”。10.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10.1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 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1. 质量保证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1.2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1.5除“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12. 检验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2.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12.4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12.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3. 索赔13.1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 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 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中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4.延期交货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4.3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15. 违约赔偿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0.5%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6. 不可抗力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7. 税费17.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17.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7.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8. 履约保证金18.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向买方提交相当于“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18.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8.3 履约保证金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 银行保函或不可撤消的信用证 由国内银行、国内营业的或与国内银行有代理业务关系的信誉好的国外银行提交。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以接受的格式;或 2)现金、保兑支票、汇票18.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义务后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19. 争议解决方式19.1 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招标方人民法院裁决。20. 违约终止合同20.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或;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20.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 破产终止合同21.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22. 转让和分包22.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2.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 合同修改23.1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4. 通知24.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 计量单位25.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 适用法律2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7.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27.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27.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7.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27.3除合同本身以外,27.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28 合同生效及其它28.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28.2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28.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单位。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资料表 3)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供货范围表及分项报价表附件2-技术规格 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附件4-履约保证金 4)中标通知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3.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见货物需求一览表。4.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投标分项报价表。5.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6.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见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买 方: 卖 方: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地 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第五部分 附件投 标 文 件(封面)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公章)年 月 日1.投标书致:(招标人)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1. 投标一览表2. 投标分项报价表3. 技术规格偏离表4. 商务条款偏离表5.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6. 资格证明文件7.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 ,金额为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7.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2投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投标报价投标声明投标保证金交货期交货地点备注投标总价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19.2条的规定与投标保证金一同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投标单位(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3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序号 名 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制造商名称 单 价(注明装运地点)总价1主机和标准附件2备品备件3专用工具4安装、调试、检验5培训6技术服务7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8其它 总计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4货物说明一览表(按每品目号货物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货物品目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详细性能说明投标人代表签字: 5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 投标商按照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的地点。2)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3) 招标人提出服务要求时,在2小时内响应服务,48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4) 投标人在本省维修服务机构的情况。5) 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效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商单位(盖章):二一年月日6.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品目号: 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投标人代表签字: 7.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品目号: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投标人代表(签字): 8.技术文件9.资格证明文件填写须知1) 制造商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9-1、9-2、9-3、9-4、9-5、9-6、9-9,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贸易公司作为投标人还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9-7、9-8,以及其他有关资料。2) 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4) 招标人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9-1 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复印件加盖公章)9-2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9-3 法人代表授权书致: (招标人)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 期:附: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信 箱 : 9-4 铁道部定点生产单位相关证明9-5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9-6 制造商资格声明1. 名称及概况:(1) 制造商名称:_(2) 总部地址:_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_(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_(4) 实收资本:_(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年_月_日止) 固定资产:_流动资产:_长期负债:_流动负债:_净值:_(6) 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_2. (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_ _ _ _ _ _ _(2)本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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