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上传人:Sc****h 文档编号:130947064 上传时间:2022-08-05 格式:DOCX 页数:61 大小:56.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_第1页
第1页 / 共61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_第2页
第2页 / 共61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_第3页
第3页 / 共6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湖北省整改进展清单一、关于“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多、具体落实少,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对此,湖北省明确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但回头看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抓得不紧,甚至后期有所放松。”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主体班教学计划,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对学员进行全面系统教育培训。指导各地各单位分类分级加强干部环保专业化能力培训。持续办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进行时”专栏,湖北日报每周五、湖北卫视湖北新闻每周四刊播专栏报道,为整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学习强国”湖北学习平台推送我省推进生态环保的相关报道。2019年11月16日至17日,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会长陈宗兴,时任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等领导同志和国家有关部委、全国部分省(区、市)的负责同志以及特邀专家学者,国内外相关组织机构、企业代表等1000多位嘉宾出席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十堰年会活动,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增强了环境保护意识。2019年11月17日,湖北日报头版刊发宜昌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从“生态小公民”到“生态公民”报道,讲述宜昌市开展系列新时代生态文明实践活动,宣传选树生态文明典型,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2.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推动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抓好学习。抓好省委常委会班子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并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2019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对照检查内容。要求各级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正确把握“五大关系”,扎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推动湖北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优化升级“湖北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平台功能,鼓励和支持干部通过网络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日常学习。4.将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列入省委年度重点工作督查计划。组织开展全省性暗访督查,重点发现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抓得不紧等问题,推动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2019年底组织了5个专项督察组对第一轮督察的10项未完成或未达序时进度的任务、6项基本完成的任务、4项2019年底计划交账的任务;“回头看”2019年应该完成的15项整改任务;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2019年底应完成的8项整改任务以及71件被中纪委列为督办事项的未办结信访件问题进行了专项督查,及时掌握了解进展情况并督办落实。制定了警示片披露的我省18个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牵头对应完成的8个整改任务进行了现场验收。组织拍摄了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5.坚持不懈地把大气、水、耕地、森林等列入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结账。强化生态环保考核指标的过程管理,加强生态环保指标的督办落实,确保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顺利完成。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在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建议。二、关于“态度消极被动。湖北省磷化工产业集聚,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问题突出。整改方案要求,严控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但负责牵头的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均未制定磷化工产业准入和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以及具体实施要求,致使整改要求难以落地,工作十分被动。”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加强项目准入有关业务培训。梳理汇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产业准入相关政策,组织全省发改系统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印发关于严格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发改工业2019244号),引导各地认真梳理在建已核准(备案)、待核准(备案)化工建设项目,确保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准入合规合法。2.做好项目备案监督管理。拓展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落实工业敏感类备案项目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预警机制,主要包括化工、钢铁、煤炭、玻璃、电解铝、汽车等行业,实行备案项目预警机制,通过平台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备案项目并予以撤销。3.严格产能置换。严格控制磷铵、黄磷和尿素等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开展产能置换公告工作。省经信厅严格按照湖北省磷铵等化工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流程,审核并向社会公示产能减量置换方案无异议后,2019年12月印发湖北世龙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工业磷酸铵建设项目产能置换公告。4.建立化工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机制。依据国家和我省化工产业相关文件精神要求,2019年7月印发湖北省磷铵等化工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鄂经信原材料201986号)。要求全省所有新上的磷铵等化工过剩行业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开展产能置换工作。三、关于“荆门、襄阳仍有磷化工产业新增产能项目,在未落实产能置换要求的情况下通过备案或审批。”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2019年7月启动对襄阳市宜城聚鑫磷制品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复核工作。2019年8月复核报告明确宜城市聚鑫磷制品有限公司搬迁项目未落实产能置换要求。截至目前,该项目备案证已作废,项目处于停工状态。襄阳市纪委监委对该问题调查后认定宜城市发改局对备案项目审查把关不力,宜城市原经信局未对项目实际生产能力进行核实,已对宜城市发改、经信部门相关人员完成了追责问责处理。加强对该公司停建现场的日常巡查,防止该公司擅自恢复建设。2.荆门市鄂中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世龙化工有限公司的违规新建工业级磷酸一铵生产线目前正按照省磷化工产能置换办法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并按程序报批。世龙化工:2019年12月省经信厅正式发布世龙化工产能置换方案公告。随即启动置换产能生产线拆除工作,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中。鄂中生态:2019年11月1日已与襄阳施尔佳肥业签订产能置换协议,拟用该企业15万吨/年农业级磷酸一铵产能减量置换鄂中生态10万吨/年工业级磷酸一铵产能。目前仍处于产能核定阶段,企业生产线仍处于停产状态。3.襄阳市印发关于填报2016年以来磷铵等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对磷化工项目审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除宜城市聚鑫磷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已停建)外,未发现有其他违规备案项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化工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再次就严格产业准入、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提出明确要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工作,重新制定并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流程,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把环保准入关,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荆门市实行每月统计排查制度,及时对备案存疑项目发出整改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截至目前,全市未新增违规合成氨产能。四、关于“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要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整改方案要求,按计划编制完成全省湖泊退垸还湖规划,做好退垸还湖试点工作。而省水利厅在制订整改方案时,对退垸还湖既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也没有完成时限;督促检查不力,导致工作整体进展滞后。2017年11月,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暨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北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要求五大湖泊所在地市政府2017年底前上报具体实施方案,但各地无一按时上报,荆州、孝感两市迟至2018年9月才上报。”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1.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全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工作力度的通知。督促相关地市进一步细化退垸还湖总体实施方案和完成时限。协调推进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复,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洪湖湿地恢复与保护项目建设。2.开展湖泊退垸(田、渔)还湖技术标准课题研究,委托长江委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开展湖泊退垸(田、渔)还湖技术标准研究,进行全省退垸(田、渔)还湖典型现场调研,组织专家组对湖泊退垸(田、渔)还湖技术指南(试行)进行技术审查,并印发技术指南。3.将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委对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项目清单,督促各涉湖市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时完成退垸(田、渔)还湖各年度工作任务和总体工作任务。2019年4月省委办公厅印发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2019年度考核项目清单及目标要求,将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年度任务完成纳入对市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项目清单。4.加大资金投入,各地按照相关程序和现有资金渠道申报项目,省财政厅在职责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明确退垸还湖资金以地方政府自筹为主,各有关市统筹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5.加强确权登记有关业务培训,制定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举办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业务培训,邀请自然资源部登记中心专家现场解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6.加强城市建成区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查处。五、关于“落实变形走样。整改方案要求,加强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落实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防渗、截洪和排洪措施。荆门市作为磷化工产业主要聚集地区,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从未对磷化工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开展专题研究,以磷化工企业主要集中在下辖钟祥市为由,不顾钟祥市的能力,直接将整改责任下压给钟祥市政府,既未给予支持指导,也未督办跟进。钟祥市在推进磷化工相关整治工作中等待观望,直至2018年7月才制订方案,启动整改工作。此次回头看发现,荆门市磷石膏堆场防渗、截洪和防扬散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1.对照生态环境部下发我省的“三磷”企业(矿、库)清单,组织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对清单予以落实。湖北省现有“三磷”企业共计217家。截至2019年底,存在环境问题的“三磷”企业117家,其中已有101家完成整治。荆门市按照“查任务、定方案、校清单、督进展、核成效”要求,逐步推进“三磷”排查整治工作。确定三磷企业共72家,全部增补进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加强监管;组织4轮次专项督查检查,及时核实企业整改进展情况,累计发现环境问题330个。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从严从快进行查处,全市累计查处11起,共处罚款205万元。2.督促荆门市完成各重点尾矿库“一库一策”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各磷石膏库按标准规范设置3口地下水质监控井(渣场上游对照井、渣场下游污染监视监测井、渣场周边污染扩散监测井),并每月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监测监控数据。14家磷石膏库均已完成在线监控及电能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联网工作,运行管理正常。3.为强化我省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省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研究制定全省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十条措施(鄂尾指文20194号),要求企业结合复产复工、日常监管以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培训和落实。为加强磷石膏库“三防”(防渗、防漏、防扬散)等重点工作治理,荆门市14家磷石膏库投入5000余万元覆土复绿及拉网100万平方米,对所有干堆磷石膏堆体进行削层降坡,分层高度严格控制在15米以内。硬化截洪截污沟23公里、道路16公里,加高拦挡坝8座,完善地下水监测井(对照井、扩散井)30口,完善环保安全标识(牌)440个,新增人工观测设施60余处,完成磷石膏库雨水收集池容量偏小问题和磷石膏库横向扩散井设置。4.荆门市加快推进关、改、搬、转工作,已完成钟祥市祥益化工、祥泰纤维素两家企业关停工作,并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实现 “两断三清”。六、关于“整改放松要求。整改方案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均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确需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完善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并经当地政府批准。但一些地方放松整改时限要求,黄冈市多县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时间推迟到2018年10月或12月;武汉市江夏区甚至批准禁养区20家畜禽养殖场暂缓退养至2028年底。一些地方还放松污染防治要求,督察组抽查武汉、咸宁两市7家禁养区内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4家存在沼液收集池未硬化、利用雨水管网排放废水等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1.黄冈市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任务全面完成,累计关停禁养区养殖场1847家(其中规模以上817家,规模以下1030家)。武汉市江夏区对暂缓退养的20家养殖场进行评估,印发江夏区畜禽禁养区内非保留企业退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退养时间、任务、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其中关停11家,保留5家,另外4家养殖场根据2019年12月19日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的通知(夏政办函201919号),调整为非禁养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组抽查的7家养殖场,武汉3家已关停,咸宁4家已完善环保设施并通过验收。2.推进相关市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将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纳入对各市州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督促各地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情况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开展畜禽养殖场环境问题综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并督促整改落实。目前咸宁市处于禁养区内指定的规模养殖场全部关闭到位,处于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即零排放)养殖场区域养殖场做到无污染物排放。3.印发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抓紧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排查和规范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鄂环发201917号),大力开展畜禽禁止养殖区划定情况排查及超范围划定禁养区整改工作,相关市州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禁养区畜禽退养工作进行了“回头看”专项检查。对“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情况开展执法大检查,对发生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七、关于“2016年湖北省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展改革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孝感市未将府澴河纳入整治范围,该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流域15公里范围内有1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部分企业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1.组织开展我省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2019年10月,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统一安排,省经信厅牵头组成检查组,通过调阅资料、实地查看、个别问询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相关市州进行现场排查及交账分析研判。在省“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新闻发布会上,向社会通报了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开展一年半以来工作情况。组织对全省沿江危化品企业装备运行状况进行调查,要求各市州摸清当前化工企业装备运行现状,谋划实施全省化工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工作。2.加快推进府澴河沿岸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孝感市对府澴河流域15公里范围内的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企业按要求达标排放,针对排污口审批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市州开展了培训,做好职能调整过渡期的衔接工作。3.印发关于严格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引导各地认真梳理在建已核准(备案)、待核准(备案)化工建设项目,确保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准入合法合规。将工业敏感类备案项目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预警机制,主要包括化工、钢铁、煤炭、玻璃、电解铝、汽车等行业,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备案项目并予以撤销。严格执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印发的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在沿江1公里范围内未受理审批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及造纸项目,严格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4.强化监督检查,将化工及造纸企业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纳入检查内容,依法查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系列专项行动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化工及造纸企业环境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八、关于“上报销号不实。整改方案要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2017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恩施州利川经济开发区在未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且拟接纳园区污水的利川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2018年初就上报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截至回头看时,利川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仍在施工,全市每天约2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长江支流清江;回头看期间,该市仍上报声称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建设。”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明确恩施州委常委、利川市委书记沙玉山为直接责任人,由州发改委牵头,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人民政府、州纪委监委为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倒排工期,强化整改工作督导。利川市切实扛起整改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专班专人,实行定期调度,建立项目会商与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2019年9月30日利川市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已按1级B排放标准建成并运行。投入1500万元完成利川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整改,目前园区管网已全部建成,实现了与3号泵站的连通,确保了开发区污水全收集,实现与城区污水处理同步运行。2.加强对利川经济开发区的生态环境管理,实行协调重大问题的会商机制和联合督办,研究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部署推进措施,明确整改任务目标,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监测巡查,确保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同时认真收集整理销号资料,确保整改取得实效。3.加强对利川经济开发区及入园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工业企业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标准后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现场督办利川市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入园企业开展不定期巡查,及时准确掌握入园企业污水排放情况,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发挥城市污水处理厂已建自动监控系统作用,建立和完善排污档案。4.恩施州进一步加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督导和核查工作,强化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督导检查。恩施州纪委监委对州直单位及利川市政府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九、关于“天门市上报督察整改情况极不严肃。将2012年就已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作为整改成果上报;在督察问责方面,又将第一轮督察进驻前已完成追责的44宗案件作为督察整改问责成果,占全部91宗上报案件的48%。”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天门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增强责任意识,细化责任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建立工作调度机制、现场督办机制、工作通报机制,实施工作进展月调度,实地查看督办重点工作整改落实情况,适时通报整改事项、整改目标打折扣、搞变通,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情况汇报不及时的单位,同步做好相关台账资料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负责做好部门行业领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各乡镇办场园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研究本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2.天门市注重加强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政策理论知识,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开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教学课程,纳入到2019年党校主体班教学计划。3.天门市纪委监委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出台天门市纪委监委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强化对责任部门履责情况“再监督”,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和上级移交的问题,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对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进行核查。4.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天门市印发关于三起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查处情况的通报,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地各单位责任,齐心协力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攻坚战。严格材料审批报送流程,收文通过公文系统给相关领导阅示后,经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并收集汇总各单位材料,形成正式文本报请市领导签批后签字盖章上报。十、关于“督察发现,湖北省一些地方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整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督察整改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仍然突出。在一些具体整改任务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应对等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推进整改不力,特别是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方面,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整改落实,并一以贯之、长期坚持。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文山会海、督查检查过多过频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现象。通过个人自查、工作专班抽查督查、向服务对象询问了解等多种方式,见人见事、见底见效,真抓实改。通过专项整治,思想作风得到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得到完善提高。2.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确保整改责任落实、任务落地。一是落实责任,强推整改。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调度、同督办、同考核。通过领衔督办、任务清单、分时调度、交账结账、整改销号、督办问责、社会监督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二是聚焦重点,合力攻坚。以入河排污口、“三磷”、“清废”、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等“八大专项行动”为抓手,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和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双十”工程建设,全力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三是完善制度,强化体制。牢牢抓住生态环境体制改革的机遇,加强督察体制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为履职尽责打造铁军队伍。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督察工作长效机制。3.集中整治督察整改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对等突出问题进行大力整治。将落实环保督察整改情况与干部个人述职评议挂钩,坚持边整边改、主动整改,切实提高整改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4.根据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排查整治的函(中环督察函2019128号)要求,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的群众信访举报件进行梳理排查,针对未彻底解决的信访举报件,由各责任单位持续推进整改落实,确保群众信访举报件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复。5.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我省实施细则,对整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对等行为的干部严肃追责问责。截至目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追责情况:27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市厅级5人、县处级22人)被严肃问责,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5人、诫勉谈话9人、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3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追责情况:第一批、第二批移送移交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线索35个,共问责443人,其中厅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133人,科级干部302人。十一、关于“审核把关不严。武汉市洪山区未按期完成巡司河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却违反整治工程未完工不能评估的要求,于2017年12月擅自将未完工项目剔除后进行评估,并在公众测评中弄虚作假,上报巡司河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武汉市水务局未认真审核把关,就直接将洪山区提供的情况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管平台。截至回头看时,巡司河仍未消除黑臭,氨氮浓度高达14.6毫克/升。除巡司河外,2018年5月,相关部门联合督查还发现,湖北省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中,武汉市黄孝河明渠、随州市南郊1号渠整治工程实际也未完成,水体依然黑臭,上报情况弄虚作假。”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1.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对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开展定期督办检查与不定期暗访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全省2019年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达到90。督促各地级以上城市加强上报整治数据审核把关,确保真实性,对于不符合报送要求的,坚决督促整改。2019年度,全省已排查出的214个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中,已完成整治200个,占总数的93.4。2.武汉市加强巡司河、黄孝河水体长效管控措施,加强水生态修复措施,恢复水体生态功能;同时每月定期对水体全线开展无人机飞检及水质监测工作。2019年9月、10月、11月监测黄孝河、巡司河水质,达到无黑臭标准。完成黄孝河机场河流域和巡司河流域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治水治岸、水城同治的流域治理理念,邀请国内外水利、水生态和环境保护等领域院士、专家予以指导。黄孝河机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审批;巡司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已审批通过。3.随州市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进度和工程质量督查检查,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南郊1号渠已整改到位,目前持续开展水体养护保洁。对5名责任人追责问责到位,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人。全市14条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13条。十二、关于“方案多,落实少。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襄阳市随后制订多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但耗煤大户煤量控制、脱硝设施高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OCs)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重点工作落实仍不到位。回头看发现,2017年8家燃煤大户中6家未完成控制目标,其中4家耗煤量不降反增;襄阳安能热电有限公司6台燃煤锅炉仅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配套的脱硝设施较少启用。2017年襄阳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细颗粒物浓度、优良天数比例均未达到整改方案要求,细颗粒物浓度等指标不降反升,被原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实施区域限批,但该市在限批期间仍然违规审批8个涉气建设项目。”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1.襄阳市印发关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的通知(襄发改能源2019311号)和关于加强耗煤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襄发改环资2019244号),明确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措施及责任单位。严格做好涉煤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提高耗煤项目节能审查要求。2.加大对安能热电有限公司巡查力度,保证其脱硝设施正常运行。目前该公司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基本控制在250300mg/m3,达标排放。(注:襄阳安能热电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的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400mg/m3)。3.襄阳市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全市安排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194个,完成173家企业综合治理,其中三年行动方案安排项目112个,新排查并完成治理项目61个。4.组织开展巡查制度。坚持日巡查制度常态化,对全市区工地进行日巡查,对建筑工地坚持“红黄绿榜”公开亮晒和黑名单严格管控制度。目前针对扬尘治理不力行为,下达了11份黑名单通报批评,涉及企业34家。5.建立涉气建设项目名录。武汉东风佳华工业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金属表面处理项目襄阳中众化学有限公司1500吨/年防腐结构胶项目湖北九阳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防水材料生产项目襄阳市律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水泥电线杆生产项目襄阳领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4亿支灯罩生产项目已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襄阳国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国铁机电公铁两用系列车研发设计及制造项目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特种光学材料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湖北碧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项目正在开展验收工作。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工作。重新制定并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流程,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审批内部联审领导小组并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程,进行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精准度。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把环保准入关,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十三、关于“考核流于形式。督察发现,2017年襄阳市全部县(市、区)均未完成年度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但襄阳市未按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应对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否决的要求进行否决,考核制度流于形式;无独有偶,2017年咸宁市咸安区斧头湖湖心、淦河西河桥两个国控断面水质不达标,未完成考核目标,咸宁市也未对有关地区启动相应否决程序。咸宁市政府2016年印发实施的空气质量和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考核办法,至今未落实相关资金,更无从落实。”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襄阳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对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排名靠后,空气质量改善不力、水污染治理项目推进滞后、虚假整改和污水处理项目严重滞后等问题,约谈了襄城区、襄州区、东津新区、高新区、枣阳市、宜城市相关责任领导。2.襄阳市将生态环境保护类指标年度考核结果按赋予的权重和有关要求,综合运用到各地及相关市直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之中。在确定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发函征求生态环保“一票否决”意见,相关意见建议已进行综合转化运用。3.咸宁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印发咸宁市陆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与四县(市)签订陆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并对陆水河流域四县(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年度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补偿资金进行了结算。在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印发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重点组织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指标考核。落实月监测月(季)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核算补偿资金扣缴和补偿数额。市级财政每年出资300万元用于奖励咸宁市斧头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县(区)。资金统筹用于斧头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对在污染防治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县(区)予以奖励。十四、关于“整改不力。第一轮督察指出武汉市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整改方案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武汉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但回头看发现,南湖周边污水直排问题整改进展严重滞后,武汉市虽陆续出台多个整治方案,但部署慢、落实少,整治工程至今无一建成,南湖水质长期为劣类。环湖排口中,有多个排口明显混有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南湖。”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1.武汉市按照工作方案,基本完成164处市政管网混错接改造和南湖周边19所高校和流域263个社区及公建单位雨污分流改造任务;社区及公建单位雨污分流改造已完成256个,完成率97.7。2.加强巡查管控清除菜地。开展南湖周边面源污染问题拉网式排查整治,杜绝毁绿种菜现象。完成民院闸及茶山刘闸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均为5000吨/天,现已正常运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沿湖4个排口已完成截污,建成4000吨/天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该设施现运行正常。及时组织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强化南湖周边餐厨废弃物收运和执法管控。依法控管南湖周边各类违建。3.制定污水直排黄家湖湖边塘方案并实施,该项目整改任务已完成。十五、关于“得过且过。第一轮督察指出,湖北省存在湖泊水质下降、填湖占湖未有效遏制等问题。此次回头看发现,整改落实仍不到位,一些地方甚至不以为然,仍在继续围湖占湖,问题严重。”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1.落实监测机制。坚持运用湖泊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开展湖泊形态监测,对发现33个湖泊共55处疑似违法点进行现场核查,排除其中51处,移交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3处,移交省水政监察总队督办1处,发布11期湖泊监测与核查月报。2.严格市场准入。对过剩产能项目以及国家禁止供地的其他类项目,一律不予通过用地预审。按照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工要求,省水利厅作为省级督导部门,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武汉市江夏区联投龙湾2期项目填占湖边塘问题、金色年华侵占蜜泉湖湖泊水域100余亩问题进行整改情况现场验收。3.开展综合执法和现场检查。对重点区域、流域工业园区、重点涉水企业开展强化监督,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并督促整改落实。拍摄了长江岸线纪录短片,形成了暗访检查情况报告,将相关问题清单移交给了有关单位处理。4.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党委和政府主导的联合执法机制,在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中发现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行为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5.组织开展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严格坚守生态安全的底线要求,并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及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作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工作,全面系统梳理区域内各类生态环境风险和隐患,识别生态环境、土壤污染、水资源利用等重大风险区域,切实加大规划的科学管控力度。同时,将严格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并将生态功能重要的湖泊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严格禁止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建设。十六、关于“填湖占湖屡禁不绝。武汉市未按整改方案要求,对已出台的两批62个湖泊三线一路规划及时完善,也未及时排查环湖滨水建设控制线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2017年以来,经江夏区政府批准,武汉鸿信世纪、美加置业两家公司填占汤逊湖湖边塘部分水域约40亩,用于房地产开发,直到群众反复投诉后才被叫停。咸宁市对填湖占湖行为打击不力,嘉鱼县金色年华生态养生谷项目侵占蜜泉湖湖泊保护区水域100余亩,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旅游设施,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均放任项目建设,直到此次回头看时才紧急拆除相关设施。”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武汉市组织开展湖泊“三线一路”规划修改完善工作,第一、二、三批湖泊(166个)“三线一路”规划修改完善成果已获批准。按照规划对166个名录湖泊进行管控。完成武汉市166个名录湖泊环湖滨水建设控制线范围内建设项目清理排查工作。2.武汉市江夏区联投龙湾二期项目已完成已填未建部分(面积14.32亩)的清挖工作,已填已建部分(面积33.18亩)采取占补平衡还补面积40亩。江夏区美加置业对沿湖边塘岸线建设的钢筋混凝土挡土墙吴淞高程20m以上的部分全部拆除。3.咸宁市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已对金色年华养生谷项目未批先建的情况进行了查处,罚款5万元,并补办手续(防洪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方案)。嘉鱼县委托咸宁市水利勘察设计院编制了金色年华养生谷一期建设项目整改方案,组织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整改设计方案评审会,对金色年华养生谷一期建设项目整改方案进行了评审。按整改方案要求,降低了堤坝高程,实施水系连通,三条栈桥面板已全部拆除,120m溢洪口连通工程施工完毕;三条垂钓平台全部拆除完毕,生态修复工作也已同步实施;嘉鱼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4.咸宁市持续加大湖泊巡查执法力度,开展全市湖泊季度检查工作。举一反三,加大对区域内湖泊水体的巡查力度,严惩非法填占湖泊水体的违法行为,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大力开展湖泊巡查监管,有效制止5处湖泊区域老旧鱼池堤岸加固现象。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及填占湖心岛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恢复湖泊原貌。十七、关于“退垸还湖进展滞后。荆州市洪湖2018年度退垸还湖任务为2.98万亩,但该市直至2018年9月30日才印发实施方案,11月才启动与退垸对象签订退垸协议,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孝感市汈汊湖调蓄区过度开发严重,已被分隔为众多大小不一的水塘,大湖自然水面面积仅剩3000余亩,仅占调蓄区面积约4%。面对这种情况,孝感市态度消极,得过且过,对退垸还湖工作敷衍应付,仅对养殖区域硬埂进行小段开挖,湖面碎片化无明显改观,却声称已完成年度任务。”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1.荆州市持续推进洪湖退垸还湖工作。洪湖、监利两地已退出面积43389亩(洪湖19769亩、监利23620亩),总共退出面积94285亩,较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面积84242亩超额完成10043亩。结合年度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优先培训退垸(田、渔)还湖村转产从业人员,洪湖市开展教育培训118人。开展洪湖入口“消劣减五”综合治理,洪湖13个劣类、39个类水体断面全部消除,64个汇入口水质优良达到62个、类水质2个。第一期生态修复工程量204万方,已完成土方142万方,占计划69.3。生态修复第二期、第三期工程已完成设计、监理招投标。2.孝感市加大汈汊湖“三退”工作力度。2018年汈汊湖退垸(田、渔)完成13406亩,共涉及单位7个、农户156户、人口548人,发放补偿资金1.86亿元。2019年汉川市人民政府印发汉川市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及2019年实施计划,计划完成退垸(田、渔)还湖面积10000亩。已完成汈汊湖退垸(田、渔)还湖摸底调查、信息核对和信息公示,鱼池征收面积48156.44亩,发放补偿资金4.68亿元。已完成鱼池破埂面积1250亩,开展退垸(田、渔)内38条干渠和主渠浮萍杂草清理整治。十八、关于“湖泊水质污染依然突出。列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308个湖泊水域中,2017年水质优良仅35个,占11.4%;劣类水质103个,占33.4%。”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1.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将湖长履职、湖泊“清四乱”、湖泊划界确权等工作目标纳入省委年度考核项目清单,印发省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湖泊保护范围划定及勘界立桩工作的通知,全省湖泊应划界796个,已划界581个,已完成定桩个数3.37万个,并对进度滞后的涉湖市州进行督促。落实中央及各级资金共14.21亿元,推进鄂州市、黄冈市等地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修复。已落实中央和省级资金1.86亿元,继续推进3个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2.严格落实监测机制,及时对发现疑似违法点进行了现场核查、排除和移交处理。按照2019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组织全省各级监测站对308个湖泊持续开展例行监测。3.加强城市建成区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查处。4.细化下发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进一步明确年度考核任务,对成员单位完成工作任务考核提出相关要求。各地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加强整改落实。5.全省13个畜牧大县启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共安排资金5.2亿元,实现畜牧大县整县推进项目全覆盖。非畜牧大县全面启动省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行规模养殖场“一场一策”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全省粪污综合利用率为71.68,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78.06,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93.40。6.安排部署105个部级和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示范县,推广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安排350个化肥减量增效田间试验,建立化肥减量增效核心示范区15个。全省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同期减少2000吨左右。结合水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保护区“绿盾”检查等工作,严厉查处投肥(粪)养殖、珍珠养殖及围栏围网网箱等违法养殖行为的反弹,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重典处罚渔业环保违法行为,长期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良好。十九、关于“一些地方湖泊水质下降趋势仍未有效遏制,武汉市166个湖泊中,2015年劣类水质湖泊38个,2017年却增加到48个。”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1.武汉市组织制定“一湖一策”,协调推进对应湖泊治理工程,市级湖泊“一湖一策”制定已全部完成。依据“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组织市区两级制定2019年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及任务清单,明确目标、责任、措施,扎实推进河湖治理管护任务落实。2.按照武汉市“数据河湖长”建设工作方案“六个一”建设内容,全面启动数据河湖长智慧系统建设工作,制定“数据河湖长”建设标准规范,组织编制了统一的数据信息化标准,建立数据河湖长智慧服务系统。通过数据河湖长智慧服务系统“数据河湖长”PC端和移动端上线运行,实现了市、区、街、村四级2600多名河湖长全覆盖和市区河湖长制工作机构全覆盖。开发了“河湖保护,你我同行”微信小程序,拓宽公众参与治水渠道,发挥公众监督作用。3.武汉市北湖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汤逊湖污水处理厂扩建(三期)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华中农业大学、武汉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中南民族大学等5所高校雨污分流改造已按期完成;南湖片41处老旧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已按期完成。4.严格落实湖泊保护的有关管理要求,自2019年5月以来,未新批入湖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5.继续发展渔业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区,在江夏区、新洲区、黄陂区、蔡甸区、东西湖区设立示范区3.3万亩以上,建设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有效降低当地稻田化肥农药使用量。二十、关于“黄石市30个湖泊中17个水质为劣类,其中9个与2016年相比水质变差。”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1.开展河湖长巡查制度。市级河湖长共巡查90人次,督导部门巡查139次,其中全线巡查开展133次,局部巡查开展96次,解决问题301个。县级河湖长巡查851人次,解决问题1035个,河湖长出征率100。2.完成方案编制工作。编制磁湖、大冶湖等20个河流湖泊一湖(河)一策实施方案。3.开展河湖划界确权工作。完成了长江黄石段,大冶湖河湖,磁湖、海口湖、铁金港、冠塘港、牛皮港等河流湖泊确权划界工作,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其余县市区也正有效推进划界确权工作。4.开展“清四乱”工作。共排查河湖问题202处,销号202处,销号率100。5.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全市7座城区污水处理厂已全部达到一级A标建设标准。黄石城区计划建设污水管网152公里(政府重点工作目标60公里),已建设完成污水管网112公里,21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并通水试运行。6.开展禁养区养殖场“回头看”、网湖周边养鱼池问题整改督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件整改督办、水产养殖违法行为巡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等。共计开展渔政执法检查152次,查办各类渔业案件32起,行政处罚金额10.41万元。7.完善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全市监测断面由155个增加至185个,同时,将每月水质情况抄报至市级河湖长和督导部门,已完成52个排污口整治,今年未审批新排污口。二十一、关于“敷衍应付。2017年以来,天门河杨林断面水质由类逐步恶化至类,天门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新建沿岸截污工程浮皮潦草,管网和集水井多处破裂,每天近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天门河。监测结果显示,流经市区的天门河二桥至陆羽大桥不足6公里河段,水质由类急剧下降至类。”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1.切实做好水质监测工作。每月定期对天门河各支流跨乡镇断面的37个汇入口水质进行一次监测,对7个观测断面进行监测。目前,已完成8次乡镇断面水质监测,29次观测断面水质监测。2.落实天门河沿线城乡垃圾统筹治理。截至目前,天门河干流及汇入支流累计发现点位62处,其中建筑垃圾3处、生活垃圾57处、混合垃圾2处,62处点位已治理完成。3.已对天门河城区段沿线4公里覆盖540家居民的污水管网漏接、破损等情况进行摸底造册,对铺设的2.5公里临时管线全部改造更换。大河、阳渡社区新建2.5公里截污管线,集中收集,集中进管。对沿线居民由社区分块建设污水收集化粪池和入户管网,沿线居民污水全部收集并进入化粪池,再排入主管网收集井。天门河北岸污水主管已全部完成,已完成集并井尾水接入主管。已建立相关长效机制。4.完善谌桥河城区段2.7公里截污管网,完成杨林河延伸段2.4公里清淤截污工程。已组织省市有关专家完成对天门河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验收评审。5.加快推进城市排水管网建设。目前,人民大道污水管网工程已完工。北湖污水泵站管网完成。庙台巷、南坝堤路污水管网工程已完工。已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6.分阶段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目前,北湖片区单位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已基本完工。纳入2019年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27个小区已全部开工,其中2个小区已完工,25个小区正在抓紧施工。7.推进老旧管网疏通改造。目前,共疏通雨水管网93.76公里、污水管网79.67公里,清掏检查井2776座、雨水井2695座。8.加大泵站等附属设施检修力度。对泵站等实行常态化养护。9.新增沿线5个乡镇(拖市、渔薪、杨林办事处、小板、卢市)沿河5.5公里污水截污管道建设,目前,小板镇主管网完成2988米,入户管网完成4587米,检查井完成80座;渔薪镇已完工,累计完成主管网2283米,入户管网2690米,检查井完成71座;拖市镇主管网已完工,累计完成2138米,入户管网完成2000米,检查井已完工,累计完成70座;卢市镇已完工,主管网累计完成1605米,入户管网累计完成3800米,检查井累计完成53座;杨林主管网完成553米,检查井15座。10.建立生态补水长效机制,保持生态基流10m/s。11.制定天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天门市区域内汉江、天门河、汉北河入河排污口底数。目前,汉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已制定工作方案,做好了配合工作准备;已对天门河109公里,194个排口和汉北河黄潭渡口至九真渡口16公里,16个排口进行了排查。二十二、关于“20172018年,原省环境保护厅对天门市实施涉水项目区域限批,但天门市对此不以为然,擅自缩减限批范围,将限批文件规定的11个乡镇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缩减为位于汉川新堰省级考核断面上游且工业企业布局较少的净潭乡和卢市镇。自2017年4月19日实施限批以来,天门市在限批区域内审批涉水项目达48个,占全部涉水项目的45.7%。天门市在被限批、被约谈的情况下,仍未能提高认识,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落实限批要求打折扣、搞变通,工作不严不实。”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1.严格落实限批要求,截至目前,限批范围内未新批涉水项目。2.天门市组织工作专班,对已批项目逐一摸底排查,全面清理,分类处理。2019年查处10家“未批先建”项目。3.对违规审批项目的相关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省纪委监委已于2019年5月介入调查,市纪委监委配合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形成了书面证明材料。二十三、关于“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府河孝感段沿线有涵闸56座、拦河坝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幼儿教育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