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期末答案+题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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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期末考题和答案名词解释1.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广义的法律是从抽象意义上而言的,指法的整体,涉及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条例,决策,批示,规章等规范性文献和国家承认的判例习惯等狭义的法律是从特定或具体意义上而言的,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根据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献两者的区别在于广义法律的范畴要比狭义法律的范畴要广,即除了狭义法律之外,还涉及国家承认的判例和习惯等2.法律体系和法系法系是指由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历史上所形成的具有相似法的构造和渊源的一种类型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所有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两者的区别在于法系是跨越历史和过度的,而法律体系则只能由某一种主权国家范畴内的现实法构成3.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法律汇编是指对现行的规范性文献,按照其颁布的年代顺序或其内容的性质进行系统地整顿编排汇集成册的活动法律编纂是指在重新审查某一法的部门的现行法规或法律的基本上消除过时的或其内容互相冲突互相反复的部分,增补适应新的状况的内容,使其更为完整,系统,全面,统一的活动两者的区别在于法律汇编不变化规范性法律文献的文字和内容仅做整顿汇集和技术解决,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而法律编纂则是国家重要的立法活动,且只能由专门的国家机构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4.学理解释和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是法学研究者对法律所做的阐明。在国内法律规定上,有专学、学者、新闻评论者对法律所做的阐明,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合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解释,重要涉及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审判、检察联合解释。两者的区别重要在于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5.拟定性法律规则和委任性法律规则拟定性法律规则是指内容已经明确肯定,不必再援引或参照其她规则来拟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法律规则是指内容尚未拟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提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和程序加以拟定。6.授权性法律规则和义务性法律规则授权性法律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和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又可分为命令性规则和严禁性规则。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即“应为模式”;严禁性法律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悲观义务(不作为义务),即严禁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即“勿为模式”。两者区别在于两者的内容法律对人们的行为与否有限制,以及限制的限度。7.执法和司法: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行法律的活动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法院)及法官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审判案件的专门活动。两者的区别在于:司法是一种判断性的活动,其对象是案件,重要内容是裁决波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对有关案件进行解决,而执法则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其内容远比司法要广泛。8.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体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办和继受。法的移植是指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本上,引进、吸取、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两者的区别在于: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种国家对同步代其她国家法律制度的吸取和借鉴。9.法制和法治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相对于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而言的社会制度。在这种意义上,只要有国家制定法律和制度,便有法制。法治是指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治国方略和民政政治实践模式,其基本规定是将国家权力的运营纳入法律的轨道,从而使国家权力受到相应的控制,涉及受法律的控制,受权力的制衡和受权力的约束两者的区别在于:法治体现的重要是法律运营的状态,方式,程序和过程;而法制重要是一种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制度简称10.法定权利和现实权利法定权利是指通过实在法律明确规定或通过立法大纲,法律原则加以宣布的,以规范与观念形态存在的权利现实权利,即主体实际享有与行使的权利,亦称“实有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主体的主观努力而实现的,因此也被称为“主观权利”两者的区别是现实权利是法定权利的另一种参照和评价原则。法定权利只有转化为现实权利,才对主体有实际的价值,才是真实的和完整的11.守法的概念与含义概念:守法,是指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政党,团队等)和公民个人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去从事多种事务和行为的活动。含义:守法意味着一种国家和社会的各个主体严格根据法律办事的活动和状态。根据法律办事,就自然涉及着两层含义:其一,根据法律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其二,根据法律承当义务并履行义务。12.公法与私法现代法学一般则觉得,凡波及公共权利、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 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区别:公法界定为有关国家利益的法律,而将私法界定为有关个人利益的法律。13.法的强制力和溯及力法的强制力即但凡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都对人的行为具有一种皮鞭性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这是规范性法律文献的效力。法的溯及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与否合用的问题,如果合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合用,则不具有溯及力。14.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权利与义务三要素构成的。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的人,一般又成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又称权利客体和义务客体。15.角色行为与非角色行为角色行为,行为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活动。非角色行为,超过法律规定做与自己身份无关的行为简答题1. 司法基本特性(3点)1)司法具有被动的性质2)司法以案件的存在为条件3)司法由司法机关进行4)司法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5)司法具有终极的性质。2.国家机关法律监督主体有哪几种(3)国家权利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3.法的规范作用有哪几种(3种5种 答题答3种)法的指引作用、法的评价作用、法的预测作用。(法的教育作用、法的强制作用)4.法律规则的逻辑要素假定、解决、后果5.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有点繁琐 如果有课堂笔记的按笔记来】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涉及多种制定法也涉及判例。(大陆制定法;英美制定法也可以是鉴定法)第二法律构造的不同。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英美法系习常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在构造上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第三法官权限的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要受成文法自身的严格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合用法律而不能发明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发明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合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畴内发明法律。第四诉讼程序的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是对抗式的诉讼程序。第五法律思维上的不同。大陆法系为演绎性思维;英美法系是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第六法的分类的不同。大陆法系为公法(调节国与公民关系),私法(调节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英美法系为一般法(程序不小于权利),衡平法6.人权的基本特点P319323(3)人权是一种最具普遍性的权利;人权是一种应然的权利;人权是一种综合性和本源性的权利7.合法程序的特性角色的分化;程序外因素的阻隔;直观的公正;对立意见的交涉8.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现实目的P9394(5)第一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第二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第三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第四公平正义的司法制度,第五专门化的法律职业9.法的基本特性第一,调节行为关系的规范;第二,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承认和解释;第三,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节机制;第四,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10.法的对象效力范畴有哪几种(4)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本国利益;结合主义11.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12.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P199200)第一责任法定原则;第二因果联系原则;第三责任相称原则;第四责任自负原则。13.国内立法主体有哪些中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 较大的市 特别行政区等14.现代中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正式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4.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特别行政区法律8.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9.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非正式法的渊源:政策、判例、习惯等15.国内立法的基本程序有哪几种阶段 1.法律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3.法律草案的通过4.法律的发布16.守法的条件(3)1.良好的法律存在2.守法主体良好的法律意识3.良好的法律环境17.司法的基本原则1.司法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司法平等原则3.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4.司法责任原则18.国内的法律解释体制有哪些1.立法解释2.司法解释3.行政解释4.其她解释19.合法程序的意义合法权利是权利平等的前提;合法权利是权力制衡的机制;合法权利是权利实现的手段;合法权利是解纷效率的保证;合法权利是法律权威的保障。20.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材料分析题A. 法律责任的构成以及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分类的意义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意义:便于法律合用。辨别两者易于拟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应合用何种法律规定,应采用何种救济措施或制裁手段,以及案件应由何种性质法院或者审判庭受理,应合用何种诉讼程序。能提高人们对个人权利的结识,增进人们法治观念的转变,确立权利本位的法律观,增进人们更好地保护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公权力的制约,一方面在明确公共权力界定的基本上形成权力制约权力的约束机制,另一方面,完善公民在政治领域和社会公共领域的权利使之具体化和更具操作性,形成权利制约权力的约束机制。B. 法律关系的构成分类和意义第二个材料分析题波及的知识点为法律关系的构成、分类和意义构成为主体、客体、内容 分类:基本法律关系、一般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 平权型法律关系与从属型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P184185应当会考理解这3个)意义为明确权利、义务以及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便于法律合用背诵措施1. 背完一页(大概5分钟)立即返答复习(大概几十秒)2. 按照1的措施背完16页(大概半小时),回到第一页开始复习(大概5分钟)3. 安排好每天背多少最佳每天中午前背完,然后睡觉前再复习一遍4. 之后按照记忆曲线1,2,4,7,15天后复习之前背的(复习时间很短的,大概每天15分钟吧,立即复习周了有的是时间)注意事项1. 每天持续背2组2. 复习比记新的重要,反复复习3. 一天都不能间断艾宾浩斯记忆曲线复习点的拟定1) 第一种记忆周期5分钟2) 第二个记忆周期30分钟3) 第三个记忆周期12小时4) 第四个记忆周期1天5) 第五个记忆周期2天6) 第六个记忆周期4天7) 第七个记忆周期7天8) 第八个记忆周期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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