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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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管理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二、术语、定义 1、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2、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4、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三、管理职责1、安全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施工生产公司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2、综合事务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3、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公司,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公司;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各基层单位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5、员工在施工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四、一般规定1、安全部及各基层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本人。2、各基层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3、各基层单位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4、各基层单位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施工生产成本。五、报告程序1、凡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安全部报告,当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安全部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同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告。2、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市疾病防控中心诊断。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4、当安全部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建立员工职业病健康档案。5、各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本单位的疑似职业患者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患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六、本制度从2010年3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安全部。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1. 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 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 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5、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6. 公司安全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7.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8、本制度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安全部。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公司下属各基层单位在工艺改造或采用新工艺后,新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均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一、各基层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一)单位基本情况;(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施工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三)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二、公司安全部在接到报送资料后,认真组织对所报职业危害因素场所监测,如需监测机构配合,由公司安全部负责协调。通过监测,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并分析危害程度。公司安全部根据监测、分析结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向公司行政部汇报,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并按照指示监督落实。三、公司安全部应及时整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安全科备案。四、本制度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安全部。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二、教育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新员工进公司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4、各基层单位对其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基层单位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单位单位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6、公司定期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基层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7、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各基层单位培训情况应每年1112月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备案。8、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四、各基层单位应每年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需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后实施。五、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六、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七、本制度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安全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和事后维修。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施工生产费用支付;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分类分别支付。 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施工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 4.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基层单位设备动力组织平衡,报公司设备管理部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 5.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要做到: (1)由公司设备管理部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 (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施工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施工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四个环节”。 (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6.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公司设备动力科批准;大修计划调整,每年六月份由公司设备动力科组织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结合设备大、中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如改革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车间向公司设备动力科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公司设备动力科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施工前,设备动力科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利完成。 9.设备检修必须严格办理设备交接手续,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施工生产车间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派专人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 10.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车间或机电设备科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11.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机电设备科组织;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车间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2.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13.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14.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 15.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 16.各车间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17. 本制度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安全部。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总 则1、为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给企业员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简劳保用品),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规范工作工作标准化。2、劳保用品不是福利待遇,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它的重要意义,除了个人带头外,要教育员工在施工生产劳动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并做到合理、正确使用。3、对劳保用品的配发,各基层单位要认真掌握,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和擅自提高发放标准,对贯彻本办法执行情况纳入经济责任考核内容,由施工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实施检查监督。二、 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1、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发标准由施工生产技术部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加强防护、节约实用的原则,按照员工岗位的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性质的不同编制,总经理批准后实施。2、劳保用品的采购、库存和发放由材料部组织实施。采购的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其数量根据各基层单位的需用计划、结合资金情况和适当库存严格控制。库存用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3、劳保用品分长期使用和日常消耗两大类,日常消耗用品(如肥皂、洗衣粉、毛巾、手套等)每月5日领取、直接发给个人;长期使用的由个人保管,集体使用的上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和保管,对长期使用的劳保用品要建立登记卡,由领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登记卡保存在劳保用品库,由保管员管理。4、员工在公司内部工作调动,卡物随岗位转移,待用品到期时按所在岗位新标准发放;员工调出公司(或离职),劳保用品按领用时间折旧,从结算工资扣除,不再交回,同时注销登记卡。5、婚、事假或其它原因,停止工作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停发季度性用品。三、几种劳保用品发放的特别规定1、安全帽(1)根据所在岗位的特点,发给本人,但离开岗位,必须交回单位,否则按价扣款。(2)安全帽在使用期限内经耐压冲击试验,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3)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配发柳条帽,其它人员配发塑料帽。(4)非因工私自损坏者、按折旧年限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按原价两倍处罚。2、雨衣、雨靴属季节时间性备用品,根据实际需要发给单位、集中保管。(1)雨衣使用期为五年,雨靴三年,在此期间如使用人岗位变动,但雨衣雨鞋不得带走,留给所在单位。(2)非因工私自损坏者,按折旧年限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按原价两倍处罚。3、特殊用品,如电焊、耐酸、耐高温手套等,按材料领取,并实行交旧领新制度,非因工损坏的照折旧价赔偿,发现与公司外进行交换的按原价三倍处罚。四、其它规定1、保安人员服装按有关规定配发,日常消耗品按公司机关人员标准发放。2、试验室人员除了按公司机关人员标准发工作服以外,发给白大褂,只允许在从事化验作业时穿。3、外线电工配发安全带,集中保管。五、附 则本制度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安全部。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施工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安全施工生产中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3、本规定适用于xxxx下属各基层单位。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各级领导要将防尘、防噪音、防砼气中毒,防物理伤害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职业危害监测工作。2、监测工作依据公司安全部监测管理办法和上年度统计数据,结合工艺变化,写申请提交监测部门监测。3、基层单位作业场所的粉尘,每年申请监测一次,呼吸性粉尘建议每季度监测一次,其他职业危害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4、施工生产监督单位健康监督员要坚持每天检查粉尘、噪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5、基层单位要定期分析粉尘、化学毒品浓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降温措施。6、要加强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数据及技术档案管理。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 健康监护档案内容1.1 健康监护档案册。1.2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1.6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2. 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三、借阅:1. 各有关部门、单位到管理部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管理部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 管理部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3. 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4. 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5. 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6、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四、保管:1. 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 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3. 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4.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5. 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 档案严禁无关人员随意翻阅、借用。7、本制度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安全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总则为了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发展,制定本操作规程。施工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有:粉尘、噪声、高温。在施工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班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目录;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噪声作业分级;施工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3、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及卫生标准3.1粉尘产生的原因:粉尘主要是拌合系统在砼的生产、储存、输送、破碎过程中出现,如在输砼皮带层及各运转点,其影响程度与工艺设计、输砼设备及通风除尘设施等的条件有关。危害程度: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职业健康卫生标准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砼尘卫生标准2mgm3含有10以下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砼尘卫生标准10mgm3 主要涉及岗位:输砼岗位、锅炉主控岗位、转机岗位、除灰岗位。3.2噪声 产生原因: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以及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电磁性噪声。主要有引风机、送风机、汽轮机、发电机、磨砼机、空压机、给水泵等。 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卫生限值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 主要涉及岗位:锅炉转机岗位、拌和站、锅炉、汽机、电气主控岗位3.3高温产生原因: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的部位有:锅炉、暑期施工现场等。危害程度: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卫生标准.1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差()22及22以下 不得超过102328相应不得超过9、8、7、6、5、42932相应不得超过 333及33以下相应不得超过2.2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分钟)工作地点温度()轻度劳动中等劳动重度劳动30328070603234706050343660504036385040303840403020404230201042442010104职业病防护措施4.1 防尘措施 粉尘制造设备应有效密封,不得向外泄漏粉尘。 各除尘器应有效备用,在输料设备、锅炉机组运行时,其相应配置的除尘设备应投入使用。 砼场、输料皮带每隔若干米装一喷头,根据砼尘扬起情况喷水防尘。并在砼场周围增加隔离带,以减少砼尘污染。 各输料皮带运转站设置缓冲锁气器、密闭装置和除尘系统,皮带、地面设水冲洗设施,及时清洗地面灰尘。在粉尘较多区域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对长时间在砼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4.2 防噪声措施 送风机、空压机的入口设置消音器。 锅炉各阀门排汽口设置高效消音器。各值班室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进入噪音区域佩戴耳塞。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4.3 防暑降温措施 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套,保证其外表温度小于50。 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 现场配备防高温烫伤、防中暑药品。 工作人员佩戴防高温手套、穿隔热服。 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5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5.1粉尘 粉尘污染较为严重时应迅速撤离至通风良好的地方,用清水冲洗口、鼻。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人员出入。 联系相关岗位调整运行方式,控制砼尘产生。开启通风换气设备,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必要时采用雾化水进行降尘处理(但必须满足电气设备的防潮规定)。参与处置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并根据粉尘的性质,选戴相应的防尘口罩。参与处置人员若发生头晕、胸闷等不适反应,应及时撤离到空气清新区域休息,有条件给予吸氧。 处置砼尘飘逸时应做好防止砼尘爆炸的措施。5.2 噪声发生噪声危害症状者,迅速撤离至安静的地方休息。造成耳朵听力下降、身体不适等情况到医院接受治疗。5.3 高温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1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2 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3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冷水湿敷;身体高热时,应迅速降温,如用冷水或冰水擦身(擦至皮肤发红),或在额、颈、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也可用50酒精擦浴。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6、配漆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6.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1)工艺操作流程及要求:根据施工生产命令单的要求准备相应的容器和油漆,按配比要求完成配漆工作;(2)完成每批的配漆工作后,必须搞好所在岗位的清洁工作;(3)配漆开始时,必须打开排风扇以降低有机溶剂的挥发浓度,结束后关闭;(4)配漆结束后不能将有机溶剂直接洒在地面上搞卫生清洁工作。6.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1)工程机械防护:无设备;(2)个人防护:在工作时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对个人防护用品,应该爱护使用并定期更换;(3)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4)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如:油漆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7、喷漆作业岗位操作规程:7.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1)工艺操作流程及要求:根据施工生产命令单上的要求将各种油漆用喷枪喷于产品上;(2)完成每批喷漆工作后必须将原材料空桶和废抹布清理干净;(3)喷漆开始时,必须先打开送排风装置,以降低溶剂的挥发浓度,结束后关闭送排风装置,油漆及甲苯容器必须上盖;(4)喷漆结束后,在搞卫生清洁工作时,不能将有机溶剂直接洒在地面上;7.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1)工程机械防护:送排风装置必须完好,能正常使用;(2)个人防护:在加料时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爱护使用并蒂奇更换;(3)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4)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油漆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荆门市洪运石膏工业有限公司二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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