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门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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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门责任清单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局 填表时间:04月 6日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确认权力项目名称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确认(林权证核发)实行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行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责任主体资源林政管理股责任事项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行条例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献规定,依法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与否批准办理林权证的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行政确认决定。4.送达责任:制发文书,依法送达、并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行监督检查的运营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用有关处置措施。6.其她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献规定应履行的其她责任。责任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六十一条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措施(国家林业局令第1号) 第五条林权权利人应当根据森林法及其实行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如下文献:(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她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献;(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规定提交的其她有关文献。 第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登记机关觉得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行条例以及本措施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觉得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阐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规定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第十一条对经审查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一)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线、林种、面积或者株数等数据精确;(二)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三)无权属争议;(四)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 第十二条对经审查不符合本措施第十一条规定的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不予登记。在公示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登记机关应当对其所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算。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的确合法有效的,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不予登记。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对的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措施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0816)4821236单位重要负责人:杨启元 经办人:肖辉全 联系电话:林业部门责任清单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局 填表时间:04月 6日序号2权力类型行政确认权力项目名称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实行根据四川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措施第二十二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应持如下文献资料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同步建立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备案制度,如实填写林权抵押登记簿,以备查阅。 责任主体资源林政管理股责任事项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按照四川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措施、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有关林权抵押贷款的实行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献规定,依法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予以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行政确认决定。4.送达责任:制发文书,依法送达、并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行监督检查的运营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用有关处置措施。6.其她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献规定应履行的其她责任。责任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六十一条四川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措施第二十六条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登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合规性审核。重要审核如下内容:(一)申请人所提供的文献资料与否齐全、真实、有效;(二)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与否真实、合法;(三)抵押物权属与否清晰、有效;(四)抵押物与否反复登记;(五)抵押物中与否有属于严禁抵押的内容;(六)抵押期限与否超过法定的年限。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同步建立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备案制度,如实填写林权抵押登记簿(见附表2),以备查阅。所登记的林权波及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站有采伐审批权的,林权登记机关应将登记状况抄送林权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站。第二十七条对符合抵押物登记条件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该抵押物的林权证的“注记”栏内载明抵押登记的重要内容,发给抵押权人林权抵押登记证(见附表3),并在抵押合同上签注林权抵押登记证编号、日期,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退回申请材料。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对的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措施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0816)4821236单位重要负责人:杨启元 经办人:肖辉全 联系电话:林业部门责任清单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局 填表时间:04月 6日序号3权力类型行政确认权力项目名称林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考核实行根据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估措施责任主体人事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和材料。2.审查责任:审核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3.决定责任:做出与否通过确认的决定。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备案。5.事后监管责任:进行平常监督检查。6.其她法律法规规章文献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根据严格审核评审材料,保证材料真实精确。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继续教育、工作业绩、论著、考试考核状况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误后再报送,并提供职称评审材料公示证明。不得申报人员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2.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浮现责任事故未满3年的;3.近3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4.提交虚假评审材料后未满2年的。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对的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措施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0816)4821236单位重要负责人:杨启元 经办人: 邓霞 联系电话:林业部门责任清单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局 填表时间:04月 6日序号4权力类型行政确认权力项目名称采伐更新验收实行根据森林采伐更新管理措施第十三条森林采伐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对采伐作业质量组织检查验收,签发采伐作业质量验收证明。验收证明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森林采伐更新管理措施第十八条森林更新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组织更新单位对更新面积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核发更新验收合格证。 责任主体资源林政管理股责任事项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审核采伐作业质量验收证明和有关材料,符合规定的,更新单位对更新面积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与否通过验收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4.送达责任:通过验收的,核发更新验收合格证。5.事后监管责任:对获得核发更新验收合格证的进行平常监督检查。6.其她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献规定应履行的其她责任。责任事项根据森林采伐更新管理措施第十三条森林采伐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对采伐作业质量组织检查验收,签发采伐作业质量验收证明。验收证明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八条森林更新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组织更新单位对更新面积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核发更新验收合格证。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对的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措施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0816)4821236单位重要负责人:杨启元 经办人:肖辉全 联系电话:林业部门责任清单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局 填表时间:04月 6日序号5权力类型行政确认权力项目名称林木种子采种林(种子园、母树林、良种采穗圃)拟定实行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最新修正版)第三十二条:申请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她条件。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步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哺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拟定的采种林。责任主体林木种苗站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2.审查责任:审核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符合规定的,组织有关人员对产地环境、区域范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筹划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进行检测。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与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并报林业局和国家认证承认监督委员会备案。5.事后监管责任:对获得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平常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状况作出警告、责令改正或撤销认定证书的决定。6.其她法律法规规章文献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一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哺育条件;(二)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的采种林;(三)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查设施;(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查技术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她条件。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批准。第二十二条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有效期限等项目。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对的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措施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0816)4821236单位负责人:杨启元 经办人: 薛天贵 联系电话:林业部门责任清单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局 填表时间:04月 6日序号6权力类型行政确认权力项目名称林种划分确认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行条例第八条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发布;地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其她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以及经济林、薪炭林,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林种划分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得少于本行政区域森林总面积的30%。经批准发布的林种变化为其她林种的,应当报原批准发布机关批准。责任主体资源林政管理股责任事项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献规定,依法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验。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制发文书,依法送达、并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行监督检查的运营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用有关处置措施。6.其她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献规定应履行的其她责任。责任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行条例第八条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发布;地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其她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以及经济林、薪炭林,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林种划分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得少于本行政区域森林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经批准发布的林种变化为其她林种的,应当报原批准发布机关批准。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对的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措施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0816)4821236单位重要负责人:杨启元 经办人:肖辉全 联系电话:林业部门责任清单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局 填表时间:04月 6日序号7权力类型行政确认权力项目名称产地检疫合格证书签发实行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行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本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员或者兼职森检员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解决告知单。产地检疫的技术规定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责任主体森防站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符合规定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应当告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进行检测。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与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对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解决告知单。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5.事后监管责任:对获得产地检疫合格证进行平常监督检查。6.其她法律法规规章文献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行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本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员或者兼职森检员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解决告知单。产地检疫的技术规定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对的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措施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6 4821236单位重要负责人:杨启元 经办人: 周进 联系电话:林业部门责任清单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局 填表时间:04月 6日序号8权力类型行政确认权力项目名称林业新技术和引进技术审定实行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行措施第二十一条省、市、州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组织设立农业新技术审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新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审定。农业新技术审定的具体措施,由省农业推广行政部门制定。审定通过的农业新技术和引进技术,由省、市、州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发布。责任主体造林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和材料。2.审查责任:审核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与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并报主管部门备案。5.事后监管责任:对获得确认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平常监督检查。6.其她法律法规规章文献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行措施第二十一条省、市、州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组织设立农业新技术审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新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审定。农业新技术审定的具体措施,由省农业推广行政部门制定。审定通过的农业新技术和引进技术,由省、市、州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发布。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对的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措施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6 4821236单位重要负责人:杨启元 经办人:何蓉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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