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隐匿证据的情况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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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隐匿证据的情况怎么处理? 辩护律师隐匿证据的情况应当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对于辩护律师存在隐匿证明的行为,应当由到司法机关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害来进行,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还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一、辩护ls隐匿证据的情况怎么处理?应当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可以直接报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二、ls的权利根据我国ls法的规定,我国ls的权利主要指ls的人身权和ls的执业权利两大部分。(一)ls的人身权利我国ls法规定:“ls在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其内容应包括ls执业时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住宅和办公地点不受侵犯;ls的名誉权不受侵犯等。对于侵犯ls人身权利的行为,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二)ls的执业权利规定ls执业权利是保障ls顺利执业的前提,ls法规定ls执业时的有下列权利:1、阅卷权指ls从事诉讼业务时,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案件的卷宗材料的权利。ls参与诉讼的阅卷权包括以下内容:(1)、在查阅卷宗材料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ls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1981年4月27日)的规定:ls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代理人或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可以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本案的有关材料,了解案情;ls可能查阅的本案的卷宗材料,不包括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记录,以及事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2)、ls阅卷,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必要的方便,并提供ls阅卷的场所。(3)、ls阅卷可以摘录、复制,摘录的材料存入ls事务所的卷档。(4)、保密。2、调查取证权是指ls在执业过程中所享有的调查案情、收集证据的权利。ls法第31条规定:“ls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1)ls承办法律事务,享有调查取证权,是ls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保障。(2)ls在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征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同意。(3)ls的调查取证权不具有强制性。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见上条)。对于辩护ls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应当向ls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ls收集、调取证据。3、会见权、通信权指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ls,有权在监管场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与他们通信。4、出庭时间受保障的权利(1)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应当给ls留有准备出庭所需要的时间。(2)ls因案情复杂、开庭日期过急,有权申请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应在不影响法定结案时间内予以考虑。(3)人民法院应当用通知书通知ls到庭履行职务,不得使用传票传唤ls;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书至迟应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4)改期审理的案件,再次开庭也要为ls留出适当的出庭准备时间。5、拒绝辩护权与代理的权利是指ls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拒绝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诉讼案件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的代理人的权利。(1)ls在辩护或代理活动中都可以行使拒绝权。(2)ls有权行使拒绝辩护和代理权的情形包括: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ls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委托人隐瞒事实;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形,如ls因生理和精神状况破坏了ls代理该委托人的能力的,委托人侮辱ls人格的,严重破坏了二者之间的诚信关系的。6、法庭审理阶段诸项权利根据我国诉讼法律的规定,ls在法庭审理阶段主要享有下列权利:(1)、发问权。即在庭审过程中,经审判长许可,ls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或者被告人发问的权利。(2)、质证权。即在法庭调查阶段,ls对出示的物证和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有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对到庭的证人进行质证的权利。(3)、提出新证据的权利。即在法庭上,ls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4)、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ls的辩论权是指ls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就争议的问题、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驳和论证的权利。ls通过行使辩论权,提出和证明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主张,帮助法院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5)、对法庭的不正当询问有拒绝回答权。7、获取本案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指ls在诉讼过程中,有获得包括起诉书、抗诉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8、代行上诉权是指ls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时,经当事人同意或授权,代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1)ls的上诉权基于当事人的同意或授权;(2)ls没有独立的上诉权,仅为代行上诉。9、对公、检、法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如果ls发现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ls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ls作为辩护人,应当利用自己对法律适用的情况的了解,来对当事人进行辩护处理,如果在司法辩护的过程中存在隐匿证据的情况,则显然是构成了违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相碰 犯罪事实的,肯定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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