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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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节约投资,减少浪费,提供投资效益并提高成本管理效率,实现工程建设造价的合理确定,有效控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结算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第二条工程结算表达该工程最终工程造价和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和合同终止结算。第三条确定工程结算价格应遵循经济规律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随意压价等不正当的计价行为。第四条本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依据公司发布的造价管理办法编制,适用公司新建、改扩建、维修等项目的工程结算。第二章名词解释1、竣工结算:建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工程结算。2、分阶段结算:在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划分为不同阶段实施和结算。该阶段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发包人和有关机构中间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分阶段价格的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不同阶段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中间结算文件。3、合同终止结算: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中止,对施工承发包合同中已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总包人或有关机构点交后,由承包人按原合同价格或合同约定的定价条款,参照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合同中止价格,提交发包人或总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合同中止后已完成工程内容的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经济文件。4、结算审核对比表:在结算审查时,按照结算的内容,分别列出工程子目的序号、项目编码或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总价和核增核减数等内容,与结算内容进行比对,全面、真实反映结算审查情况的表格,见附件1。5、结算审定签署表:工程造价结算审查完成后,由结算审查委托人、承包人和结算审查受委托人共同签字盖章,正式确定最终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结算文件,见附件2。6、公司:北京恒源天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工程结算委托人:一般指公司内部工程项目管理实施部门(以下简称委托人)。8工程结算受委托人:一般指公司成本控制部或者经公司正式委托签订合同的专业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一条、委托人按公司相关规定及合同节点要求向承包人下发工程结算通知单,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工程结算资料随同工作任务委托书一并提交至受托人。委托人应同时提供对公司有利的有关工期、质量、安全等有效证据,为受托人开展索赔(反索赔)工作提供支撑。承包人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并与委托人共同配合受托人的二次审核。第二条、受托人依据工作任务委托书及工程结算资料承担工程结算审查工作任务,对接收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再次审核,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合同、公司造价管理制度及本实施细则的内容予以剔除并书面通知委托人,对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开展工作任务。第三条、受托人承担工程结算审查任务,其成果文件一般应得到委托人、结算编制人和承包人的认可,取得公司同意后以公司名义与承包人共同签署“工程结算审定签署表”。受托人将经审定的“工程结算审定签署表”及相关资料返还委托人,由委托人办理结算价款支付程序。第四章送审工程结算资料组成及编制要求第一条工程结算资料应为已备案完毕的完整资料,结算资料提交后无特殊情况不得补充资料;委托人对所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第二条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套数: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式二套(其中工程结算书一式三套),结算书中涉及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记录等资料应提供一份原件。第三条委托人初审合格后将工程结算资料提交至受托人时,应同时提交己方存档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记录等影响工程造价的资料原件,供受托人二次审核,受托人审核无误书面确认后归还委托人。第四条工程结算资料的内容:1、施工合同及附件;2、协议书、补充协议(若有);3、中标(中选)通知书;4、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5、竣工验收记录;6、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版、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版;7、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盘(盖承包人公章和造价编制人员资格章,并由委托人签字同意送审,共叁套);8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9、材料、设备认质核价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发包方通知、指令、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工程洽商记录等”;10、建设单位付款情况表(附往期进度支付审核报表封面)、各标段、各专业施工单位涉及交叉的施工范围确认文件;11、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第五条电子文档中结算书应有专业软件格式和Excel格式、图纸为CAD格式。第六条每项工程的结算书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新组价的清单计价项目必须提供单价分析表。工程结算书一般由工程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和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结算表及结算编制说明等组成。工程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应当按表格所规定的内容详细编制。工程结算编制说明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并应说明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编制范围、编制依据、编制方法、有关材料(设备)的参数和费用说明、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工程结算书提交时,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供与工程结算相关的附件原件,包括所依据的发承包合同调价条款、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及设备定价单、调价后的单价分析表等与工程结算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第七条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经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在结算时发包人有权不予考虑。第五章结算审查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要求第一条工程结算审查文件的组成。一般由工程结算审查报告、结算审定签署表、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项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位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结算审查对比表及结算内容审查说明等组成。工程结算审查报告可根据该委托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并应说明一下内容:1、概述2、审查范围3、审查原则4、审查依据5、审查方法6、审查程序7、审查结果&主要问题9、有关建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项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位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应当按表格所规定的内容详细填写。结算内容审查说明应阐述一下内容:1、主要工程子目调整说明;2、主要数量增减变化较大的说明;3、子目单价、材料、价格、参数和费用有较大变化的说明;4、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第二条编制的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3、发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相关资料、设备采购合同;4、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记录、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工程预算书;9、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10、工作任务委托书。第三条编制要求1、工程结算一般经过发包人或有关单位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方可进行。2、工程结算应以施工发承包合同为基础,按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方式对原合同价款进行调整。3、工程结算应审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工程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对有疑义的工程实体项目,应视现场条件和实际需要审查隐蔽工程。4、建设项目由多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构成的,应按建设项目划分标准的规定,将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编制相应的工程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5、实行分阶段结算的工程,应将各阶段工程结算汇总,编制工程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6、工程结算编制应采用书面形式,有电子文本要求的应一并报送与书面形式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本。7、工程结算应严格按工程结算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做到程序化、规范化、结算资料必须完整。第四条编制程序工程结算应按准备、编制和定稿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实行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名盖章确认的内部审核制度。、结算编制准备阶段1、收集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原始资料;2、熟悉工程结算资料内容,进行归类、分档、整理;3、召集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工程结算预备会议,对结算内容和结算资料进行核对与充实完善;4、收集建设期内影响合同价格的法律和政策性文件。二、结算编制阶段1、根据竣工图及施工图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踏勘,对需要调整的工程项目进行观察、对照、必要的现场实测和计算,做好书面和影像记录;2、按既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需要调整的分部分项、施工措施和其它项目工程量;3、按招标文件、施工发承包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和计价办法对分部分项、施工措施和其他项目进行计价;4、对工程量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编制综合单价或单位估价分析表;5、工程索赔(反索赔)应按合同约定的索赔(反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处理方法,提出索赔(反索赔)费用,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6、汇总计算工程费用,包括编制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零星工作项目费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表格,初步确定工程结算价格;7、编写编制说明;8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9、提交结算编制的初步成果文件待校对和审核。三、结算编制定稿阶段1、由结算编制受托人部门负责人对初步初步成果文件进行检查、校对;2、由结算编制受托人的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3、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经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和受托人签章确认的正式的结算编制文件。第五条编制方法一、工程结算的编制应区分发承包合同类型,采用相应的编制方法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合同价的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反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调整;2、采用单价合同的,应计算或核定竣工图或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以及工程索赔(反索赔)等内容进行调整;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计算税金及有关税费。二、工程结算中涉及工程单价调整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按已有的单价结算;2、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单价作为结算依据;3、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结算编制受托人可商洽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三、工程结算编制中涉及的工程单价应按合同要求分别采用综合单价或工料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可采用工料单价。1、综合单价把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综合成全费用单价,其内容包括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各项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生成工程结算价。2、工料单价把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形成直接工程费,加上按规定标准计算的措施费,构成直接费。直接工程费由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的价格确定。直接费汇总后另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工程结算价。第六条、编制内容工程结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包括1、工程项目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以及实施工程项目采用的措施项目工程量;为完成所有工程量并按规定计算的人工费、材料费和设备费、机械费、利润和税金;2、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所需计算的各项费用工程结算采用定额计价的应包括:套用定额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措施项目工程量和其他项目,以及为完成所有工程量和其他项目并按规定计算的人工费、材料和设备费、机械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采用工程量清单和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还应包括:1、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费用;2、索赔(反索赔)费用;3、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第七条、编制时效结算编制受托人应与委托人在工作任务委托书内纟勺定结算编制工作的所需时间,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结算编制工作。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结算编制受托人应参照本法律法规、合同有关结算审查时效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结算编制工作。第八条、工程结算编制成果文件的形式1、工程结算书封面,包括工程名称、编制单位和印章、日期等;2、签署页,包括工程名称、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姓名和执业(从业)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或签字)等;3、目录;4、工程结算编制说明;5、工程结算相关表式;6、必要的附件第九条、工程结算书相关表式1、工程结算汇总表;2、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3、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4、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结算表;5、必要的相关表格。结算编制受托人应向结算编制委托人及时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成果文件。第六章质量和档案管理第一条、质量管理1、受托人应确保成果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精度要求,应对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所引用的依据的正确性和时效性,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准确性和工程结算编审范围的完整性负责;2、受托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编制、审核与定审三级内部审核质量管理制度;3、受托人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从事结算或结算审查工作的,应当实行个人签署负责制。对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结算编制、审核和修改,成果文件提交、报审和归档等应建立具体的管理制度。第二条、档案管理1、对与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2、应建立完善的工程结算编制与审查档案管理制度,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文件应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3、自行归档的文件,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五年;4、归档的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的成果文件应包括纸质的原件和电子文件。其他文件及依据可以为纸质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文件;5、向接受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工程结算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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