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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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 目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拟定安全生产管理和运营的职责,规范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应遵守和履行的安全规范,保证方针和目的的实现。2 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主任委员: 总 裁:倪明德 副主任委员:副总裁:苗文立 办公室主任:安全环保部部长:刘志鹏委员:生产技术部部长彭兵、设备工程部部长彭德芳、人事行政部部长张光荣、物流部部长苗宝元、财务部部长王秀梅、供销部部长康德亮和各生产厂等部门的行政一把手。公司各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行政一把手任组长,主管生产的副职任副组长,成员为下属科室和工段/车间第一负责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责任组织机构;各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责任组织。3 术语 3.1 三同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生产和使用。3.2 五同步:公司各级领导在筹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步,要同步筹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3.3 “三定”:是指定整治措施、定整治时间、定整治负责人员。 3.4“四不推”:是指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部、厂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4 职责4.1 公司领导职责4.1.1 主任委员:总裁职责4.1.1.1 总裁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所需资源,持续改善安全生产绩效。4.1.1.2 拟定并发布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签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献。4.1.1.3 授予有关职责和权限;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等,批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4.1.1.4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4.1.1.5 每季度组织(或授权安全环保部)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1.1.6 批准、拟定组织机构,并建立、健全其职责。4.1.1.7 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4.1.1.8 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解决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用有效措施,组织急救,避免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1.1.9 按规定期效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状况,对公司发生的事故负领导责任。4.1.1.10 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状况,对职代会提出的职业健康安全的提案,批示有关部门予以解决。4.1.2 副主任委员:副总裁职责4.1.2.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协助总裁并负责抓好公司平常安全管理工作。4.1.2.2 组织贯彻安全方针,贯彻安全生产目的及管理方案;协助总裁将安全生产管理所需资源及时到位,以持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运营绩效。4.1.2.3 负责组织评审安全生产管理的绩效。4.1.2.4 组织公司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贯彻整治措施和责任。4.1.2.5 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4.1.2.6 负责对检修等有关方施加影响,使其作业过程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4.1.2.7 负责组织工伤事故、未遂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与解决。对分管业务发生的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4.1.2.8 负责对施工、检修单位施加影响,使其作业过程符合安全生产原则管理规定。4.1.2.9 负责工程、检修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步”的贯彻,并对施工质量负责。4.1.2 10 负责组织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与解决。对随意变更设计和在施工过程中未贯彻安全“三同步”导致的安全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4.2 各职能部门职责4.2.1 通则4.2.1.1 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负责批准、拟定本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行使职责。4.2.1.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 4.2.1.3 认真贯彻公司管理制度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保证文献的符合性和运营的有效性。4.2.1.4 负责对与本单位业务往来有关方施加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保障有关方人员的安全,并使其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4.2.1.5 各单位应按“五同步”规定做好业务范畴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4.2.1.6 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负责,对接待的外来人员导致的事故负责。4.2.2 安全环保部/部长职责4.2.2.1 在总裁、副总裁和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工作。4.2.2.2 负责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和控制筹划的组织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安全措施的实行; 4.2.2.3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的及管理方案,并监督实行。 4.2.2.4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协调与交流的综合管理。4.2.2.5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和有关程序文献和作业文献编制修订,对因指挥不当、管理失误导致的事故承当管理责任。4.2.2.6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一级风险危险源应急预案。4.2.2.7 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原则的制定、监督与检查工作。4.2.2.8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绩效的监测和测量,负责从事尘毒、高温、辐射等岗位人员 健康体检,负责组织职业病防治、检查工作。 4.2.2.9 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管理,按规定规定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复审培训,配合上级做好换、审证工作;配合人事行政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4.2.2.10负责组织工伤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解决、记录、报告,监督检查纠正和避免措施的贯彻。对事故负管理责任。4.2.2.11督促检查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步”贯彻状况。4.2.2.12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获取、辨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规定,办理项目安全评价有关事宜;负责做好安委会会议和其他有关的会议记录,贯彻会议安排;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文献、批示和规定等。4.2.2.13负责做好防汛抗洪的各项组织工作,组织制定和实行防汛抗洪应急预案。4.2.2.14参与安全生产工程设计和安全生产用品产品采购的招、投标工作。4.2.2.15每月组织一次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下达整治指令,并监督实行。4.2.2.16与在我公司施工的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合同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的贯彻状况。4.2.2.17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工作。4.2.2.18 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对有关安全生产信息的沟通与交流。4.2.3 生产技术部/部长职责4.2.3.1 负责高层管理者与各单位之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信息的传递与交流。4.2.3.2 负责与公司等有关方的安全生产信息的接受与处置,按规定传递给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的管理。4.2.3.3 起草有关文献和领导发言稿,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调研中,应把职业健康安全列为常常性的重要课题之一。4.2.3.4 及时将公司各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问题的请示、报告等传送领导审批,波及到多部门配合的要做好协调。4.2.3.5 负责对来公司视察、调研和参观等活动的有关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并安排专人带领和监护。4.2.3.6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急救和解决。4.2.3.7 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步,要同步布置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安全“三同步”,对安全管理不善而导致的事故负责4.2.4. 财务部/部长职责 4.2.4.1 所辖区域必须符合安全和消防法规规定,加强对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避免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4.2.4.2 对核定的职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劳保用品费用和防暑降温措施费用等,应按月、季、年度编制的财务筹划,保证费用贯彻。4.2.4.3 对不按规定提取支付职业安全技术措施等经费或对挪用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经费等监管不力,及擅自撤销而导致发生的伤亡事故承当管理责任。4.2.5 供销部、物流部/部长职责4.2.5.1 负责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和原则,实行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产品的采购与销售。4.2.5.2 负责与供/买方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信息交流,并对其施加影响。4.2.5.3 在采购与销售波及人身安全和影响环境的产品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规定,确认供/买方与否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销售许可资质。采购危化品、特种设备和放射源等应购买纳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产品;不得向无相应生产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对因违规采购或销售产品导致的事故负责。4.2.5.4 对已批准采购的安全生产设备及备品备件,应积极组织货源保证使用。4.2.5.5 负责供/买方到厂车辆及人员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并遵守公司有关规定,对送/提货车辆和人员在厂内发生的事故负责。4.2.5.6 拟定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并制定各科室安全职责。4.2.6 人事行政部/部长职责4.2.6.1 负责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规定,组织编制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特种设备、危险品、化学品作业人员的任职资格原则和岗位规范,合理配备从业人员;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法律法规严禁的作业;合适调节年老体弱及疾病患者的工作岗位。4.2.6.2 负责对新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的颁发上岗证;来公司实习、培训人员,上岗前须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4.2.6.3 负责组织公司劳动纪律检查,对各单位人员配备不当,无上岗证上岗或违背劳动纪律进行监督考核。4.2.6.4 负责组织新员工的岗前职业健康体检。4.2.6.5 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解决;负责工伤保险政策的贯彻和补偿工作。4.2.6.6 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工伤/职业病人员劳动能力及伤残限度的鉴定,并建立相应档案;4.2.6.7 拟定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并制定各科室安全职责。4.2.6.8 负责员工教育培训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因教育培训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4.2.7 设备工程部长职责4.2.7.1 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持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绩效。对分管业务和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绩效负领导责任。4.2.7.2 负责对施工、检修单位施加影响,使其作业过程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4.2.7.3 负责工程、检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三同步”的贯彻,并对施工质量负责。4.2.7.4 负责组织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与解决。对随意变更设计和在施工过程中未贯彻安全“三同步”导致的安全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4.2.7.5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急救和解决。4.2.8 其他管理部室/主任职责4.2.8.1 负责本单位或业务范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定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并制定各科室安全职责。4.2.8.2 由于本部门工作失误或违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和公司文献而导致的事故承当责任。4.3 生产单位、辅助生产单位职责 4.3.1 行政第一负责人职责4.3.1.1 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提供资源。4.3.1.2 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会议及告知规定。组织本单位的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筹划。4.3.1.3 拟定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并制定各科室安全职责。4.3.1.4 负责分解、贯彻公司的目的及管理方案,实行运营控制,做好应急预案的演习。4.3.1.5 审批本单位的作业文献。4.3.1.6 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管理评审资料,并实行评审中提出的改善措施。4.3.1.7 检查指引副职及下属部门负责人的工作; 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绩效负领导责任。4.3.1.8 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总结和研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解决本单位在安全上存在的问题,并保存会议记录。4.3.1.9 每月至少带队组织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查出的问题应及时贯彻整治措施,并保存记录。4.3.1.10 常常性地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意识的培训、教育;4.3.1.11负责组织本单位轻伤事故及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解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解决事故,制定避免、纠正措施并贯彻。4.3.1.12 按照“五同步”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工作。4.3.1.13当发生事故时,应及时上报,保护现场,组织好现场急救,避免事故扩大,做好善后解决。4.3.1.14 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承当直接领导责任。 4.3.2 安全环保部安全科长职责4.3.2.1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平常管理工作,接受公司主管部门的业务检查和指引。4.3.2.2 负责新职工(含实习、代培、调转、参观人员等)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在岗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年度安全知识的考试。4.3.2.3 负责组织平常和专项安全检查,纠正现场违章,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治。4.3.2.4 负责做好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和其他有关的会议记录,贯彻会议安排的事项;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文献、批示和规定等。4.3.2.5 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监督劳保用品的对的使用。 4.3.2.6 参与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督促贯彻整治措施。4.3.2.7 负责检查指引基层单位的安全基本工作,督促职责的履行和安全措施的贯彻。4.3.2.8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贯彻。4.3.2.9 负责本单位贯彻“三同步”的具体工作。4.3.2.10 对因工作失误导致的事故承当责任。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承当连带责任。4.3.3 其他部门职责/负责人职责4.3.3.1 在各自业务范畴内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负责业务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3.3.2 组织本业务的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贯彻整治措施。4.3.3.3 保证本部门职工的安全。对因本部门工作失误而发生的事故和本单位的事故承当直接责任。4.3.4 工段级职责4.3.4.1 工段主任级职责 4.3.4.1.1负责本工段/车间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和公司、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会议及告知规定。 4.3.4.1.2 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4.3.4.1.3负责每周主持一次安全例会,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步”,指引班/组长开好每周五的班组安全活动会。4.3.4.1.4 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危险源、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设备设施等的检查,对所查问题及时安排解决,并做好记录。4.3.4.1.5针对工段/车间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及时提出相应的纠正和避免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及时安排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4.3.4.1.6执行施工和试生产的临时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现场指挥、协调和解决问题。4.3.4.1.7 发生伤亡事故时,要进行紧急急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采用防备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反复发生。4.3.4.1.8 抓好班组、核心岗位安全建设,每周检查班组、核心岗位活动状况。4.3.4.1.9 对本工段发生的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4.3.4.2 工段兼职安全员职责4.3.4.2.1 在工段主任的领导下工作,贯彻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接受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引。4.3.4.2.2 负责对本工段职工和新工人和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4.3.4.2.3 协助工段主任进行周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整治,不能解决的要立即上报。4.3.4.2.4 协助工段主任开好周安全例会和周安全活动,贯彻会议措施。记录应保存。 4.3.4.2.5 协助工段修订完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并贯彻。4.3.4.2.6 负责员工执行规章制度状况的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4.3.4.2.7 参与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备措施和建议。4.3.4.2.8 对所辖范畴发生的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4.3.4.2.9 督促、检查劳保用品的对的使用。4.3.4.2.10对本工段发生的事故承当连带责任。4.3.4.3 班组/岗位第一负责人职责4.3.4.3.1 班组/岗位第一负责人是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负责人,应严格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和贯彻贯彻公司、厂、工段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会议及告知规定。4.3.4.3.2指引班组/岗位人员对的使用机器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消除或报告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保持本班组/岗位的环境优良。4.3.4.3.3 负责班组/岗位人员的教育。4.3.4.3.4开好班前、班后会。班前会布置安全工作、班中做好检查,班后做好总结;每周五组织本班成员工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五的安全活动应保存记录。4.3.4.3.5不违章指挥,有权回绝上级的违章指挥;检查和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作业活动,发现违规操作,立即纠正。4.3.4.3.6 发生人身事故或险肇事故时,应迅速组织急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4.3.4.3.7 对本班组/岗位发生的事故承当直接责任。4.3.4.4 班组/岗位安全员职责4.3.4.4.1 协助班组/核心岗位负责人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班组/岗位安全的具体工作。4.3.4.4.2 督促班组/岗位成员对分管的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危险源、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并跟踪贯彻。4.3.4.4.3 应对的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检测仪器仪表,检查并制止违规行为,消除人的不安全状态。 4.3.4.4.4 配合班组/核心岗位负责人开展岗位安全教育,及时总结安全生工作经验。4.3.4.4.5 按照“四不放过”的规定看待生产安全事故,协助班组/岗位负责人进行分析,制定改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反复发生。4.3.4.4.6 有权回绝章指挥,制止无效的应越级上报。4.3.4.4.7 妥善保管记录。4.3.4.4.8 对本班组/岗位发生的事故承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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