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资产融资租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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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作为出租人) 和 公司 (作为承租人) 设备资产融资租赁合同书 (编号:RZZL-SBHZ 201 -00 ) 日期:201 年 月 日 本融资租赁合同由如下双方于201 年 月 日在 签订。 (1) 公司 (如下称“承租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 电子信箱:_ 电话:_传真:_基本账户开户行: 帐号:_(2) 公司 (如下称“承租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 电子信箱:_ 电话:_传真:_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_ 承租人、出租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书(如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解约。1 定义和解释1.1 定义在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如下,除非上下文有不同规定:“验收证书”:指承租人采用附件2格式向出租人签发的证明承 租人已经接受并验收设备资产的证书。“附表”:指作为本合同附件1的附表。“工作日”:指中国的银行的营业日。 “起租日”:指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设备资产的日期。 “设备资产”:指所有附表中列明的设备资产及附属于设备资产的备件零件、软件和服务。 “租金”:指相应于每一租金支付日期,附表项下列明的金额。“租金支付日期”:指附表项下租金支付日列明的每个日期。“出租人账户”:指出租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账号:19494的银行账户或出租人书面告知的其她账户。 “承租人账户”:指承租人在 支行,账号: 的银行账户或承租人书面告知的其他账户。 “迟延利率”:指就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任何到期未付的租金等应付款项自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计算的利息的利率,具体为每日万分之五。 “担保权益”:指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她担保,无论其种类及设定方式。 “违约事件”:指第17条列明的构成违约事件的事件或状况。 “抵押合同”:指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由承租人签订的 号抵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指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由承租人股东与出租人签订的 号股权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指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由 与出租人签订的 号保证合同。 1.2 解释在本合同中,如下词语的解释如下,除非上下文有不同规定: 国家或政府的“机构”:涉及部、理事会、局、委员会、机关或其执行部门。“授权”: 涉及任何批准、批准、许可、容许、授权、登记、声明。 “人”: 涉及个人、法人、公司、团队或非法人团队、合伙、合资或信托或任何组织,国家的或地方的或任何政府或机构。1.3 本合同所指的条款和附件为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所指本合同或任何其她文献应被解释为不时补充或修订的该等文献;本合同中的索引和标题仅为便利之用,解释本合同时应忽视。2 租赁2.1 根据本合同列明的条款和条件,出租人批准将自有设备资产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批准向出租人租赁设备资产。 2.2 在下列状况下,出租人无义务租赁设备资产给承租人。(a)出租人在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毕设备资产交付后的7 个工作日内未能收到承租人签发的验收证书;(b)承租人未能根据抵押合同的商定办理完毕土地和厂房的抵押登记(如有);(c)承租人股东未能根据股权质押合同的商定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如有);(d)承租人未能根据商定提供、办理有关的多种保证。(e)承租人未能提供出租人合理规定承租人提供的文献; (f)起租日前,承租人未能提供证明函确认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2.3 浮现2.2条商定的情形,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而不必向承租人承当任何责任。3 设备资产交付和验收3.1 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签订验收证书并送交出租人。该验收证书构成最后性证明,证明在验收证书列明的接受日期之日:(a)承租人已经从出租人处获得并占用设备资产,已经拥有设备资产使用权;(b)承租人已检查设备资产,并已无条件接受设备资产,没有任何保存;(c)设备资产处在良好操作和维护状况。 3.2 设备资产在支付日期视为出租人将设备资产按照届时状态交付给承租人,并由承租人无条件接受,不对设备资产提出任何异议,即该等支付日期亦为起租日。3.3 承租人批准,除非出租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出租人对于设备资产未能交付或者迟延交付引起的损失不承当任何责任。3.4 如果由于出租人违约以外的其她任何因素,承租人未能在出租人交付符合状态的设备资产后 日内签订并送交验收证书,出租人可以:(1)规定承租人支付因该等迟延本应支付的租金相称的款项及其她发生的费用;(2)告知承租人取消租赁,并且保存出租人就该等迟延进行索赔的权利。3.5 如果在设备资产交付日之前设备资产发生全损,出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涉及出租设备资产和交付设备资产的义务)立即终结。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不再对对方负有任何责任或义务。3.6 自设备资产交付时起,承租人应承当因任何因素导致的设备资产的任何丢失、盗窃或毁损的风险。4 租赁期限 4.1 本合同项下设备资产的租赁应于附表所示起租日开始并于租赁期限最后一天终结。4.2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商定,承租人不得提前终结租赁期限。5 租金和租赁费用 5.1 在每一租金支付日期,承租人应根据附表向出租人支付在该等日期应当支付的租金。5.2 租金及其支付日期详见附表。 5.3 承租人批准,除上述的租金之外,承租人还应按照附表的规定向出租人支付保证金和手续费。6 支付 6.1 本合同项下承租人进行的所有支付,不管租金或其她款项,除非有不同的商定,应以人民币于到期日支付至出租人账户。 6.2 承租人应就本合同项下到期未付的应付金额,在自到期日开始至实际支付日终结的期间,按合同利率支付迟延利息,并且该等利息应不时按规定支付。 6.3 如果任何付款的到期日为一种非营业日,则该等支付应视为在前一营业日到期。 6.4 本合同项下承租人所有的付款应完全支付给出租人,不因纳税或其她因素有任何扣除或预提。如果根据任何合用的法律和规定,该等付款被规定任何扣除或预提,承租人应在支付该等款项时一并支付因此需要向出租人补足的相应金额,以保证出租人实际收到的金额应等同于本合同项下列明的所有应付金额。承租人应将针对该等扣减或预提,将有关税收或其她部门出具的收据复印件提交给出租人。6.5 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或与出租人其她合同项下负有到期支付债务时,若承租人支付的金额局限性清偿所有债务,出租人有权根据出租人觉得合适的顺序予以抵偿。7 质量瑕疵 7.1 承租人确认, 出租人对承租人由于设备资产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不能达到任何目的、或其存有任何局限性和瑕疵、其维修和服务、或服务或使用的中断或停止,直接或间接所产生的责任、费用、及任何损失(涉及经营损失或其她任何后果性损失)均不承当责任。7.2 承租人确认,承租人自行对设备资产瑕疵承当风险和责任。8 所有权8.1 设备资产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8.2 如果出租人规定并提供所有权标记,承租人应在设备资产的合理明显位置贴附所有权标记,以标明出租人对设备资产所有权,并保证不将其移走或对其进行遮盖。 8.3 经合理告知,出租人或其代理人有权在任何时间视察或检查设备资产,以确认设备资产的状况及设备资产按合同条款进行了合适的维护和修理,但该等视察或检查不应不合适地中断承租人的正常业务操作。有关视察、检查或修理的时间应计入租赁期限。8.4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保证以书面形式精确和完整保存设备资产的所有使用记录、所有维护和修理记录。出租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复制上述记录或资料。9 使用不受干扰承租人享有根据本合同使用设备资产而不受出租人干扰的权利。如果没有违约事件或预期违约事件发生,出租人应不打扰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占有使用设备资产,但承租人确认,出租人有权不经承租人的批准于任何时间将本合同项下波及的所有或部分设备资产转让给任何受让人。若出租人的任何受让人干扰承租人占有使用设备资产,出租人不承当任何责任。10 陈述和保证 10.1 承租人承认出租人签订本合同完全依赖于承租人如下的陈述,承租人现向出租人保证如下:(a)承租人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效存续的实体,具有完全的能力和权利签订、履行本合同; (b)本合同的签订、递交和履行已由承租人通过所有必要行为而获得所有合适政府机构和其她授权,并且将保持所有该等授权的完全效力; (c)本合同的签订、递交和履行也不抵触对承租人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规定、命令或承租人的章程文献,不构成对承租人有约束力的其她文献条款的抵触或违约; (d)本合同构成根据其条款可被执行的承租人合法、有效及有约束力的义务; (e)没有针对承租人或其任何资产或收入,并将对其经营、资产或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管理机构的诉讼、仲裁或管理程序目前正在发生或未决; (f)承租人将继续开展其目前经营业务; (g)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批准,承租人将不设定或批准存续设备资产或其任何部分或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上的任何担保权利;(h)没有违约事件或预期违约事件已发生并在持续。如果承租人懂得违约事件或预期违约事件的发生,承租人应立即告知出租人,并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为补救或减轻因此的影响及保护出租人在此的权利而正在采用或打算采用的措施的具体资料;(i)承租人及其任何资产或财产未因主权或其她通过任何法律行为或程序(涉及但不限于诉讼、诉讼保全、执行或其她强制执行)而享有豁免的权利;(j)设备资产不会被遭受查封或其她保全或强制执行;(k)截止到201 年 月 日,承租人除了在【审计报告】中已经向出租人披露的负债及或有负债事项外,不存在其她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负债及或有负债。 10.2 承租人进一步向出租人陈述、保证和承诺,以上陈述和保证在租赁期限内根据当时存在的事实和状况为真实、精确、完整和有效的。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向出租人作出如下陈述、保证和承诺:(a) 按照与此前同样的商业模式运营;(b) 不在正常的商业运营之外,进行任何借款或承当任何责任;(c) 不通过非法和不合法的程序对资产进行任何处置;(d) 财务状况不发生负面变化;(e) 不在正常的商业运营之外清偿或提前清偿任何贷款;(f) 不进行任何资本性投资或出资;(g) 不宣布或支付任何利润分派;(h) 不会免除任何人对承租人所负的债务;(i) 不会发生导致第三方有权规定提前归还债务的状况和事实;(j) 不会以不合理的条件解决任何财产或获得服务;(k) 不会无端解雇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l) 不会提供超过正常商业运营需求之外的担保或承诺; (m) 如有任何影响承租人正常生产经营的状况发生及时告知出 租人; (n) 为保证每年设备资产租赁还款额足额偿付,双方经协商一 致,签订本合同;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向其她金融机构或民间团队及职工个人集资等形式进行再融资,须与出租人沟通并征得批准后方可再融资。 10.3 承租人股东进一步向出租人陈述、保证和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及租赁期间内,股东不会撤回其对承租人已做出的任何形式的投资,涉及向第三方转让持有的承租人股权、减少注册资本、撤回或归还股东借款以及以任何其她形式投入承租人的款项等,也不会侵占、挪用承租人的任何资产。11 设备资产占有、使用11.1 承租人使用设备资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 设备资产仅能由具有使用能力的专业人士操作和使用;(b) 设备资产仅能按照所有合用法律、制造商使用阐明和建议、政府机构规定和建议予以使用; (c) 设备资产仅能用于其设计用途及承租人正常商业用途。11.2 除承租人为维修、修理或检查设备资产的目的或者为进行本合同项下容许的改装或更新的目的,而将设备资产或设备资产的任何部分交由其她第三方占有外,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批准,承租人不得:(a) 将设备资产迁移出附表列明的使用地点;(b) 发售、转让、抵押或以其她方式处分设备资产;(c) 将设备资产固定在其她动产和不动产上,使设备资产成为动产和不动产不可分割的构成部分;(d) 进行任何行为使她人有理由觉得承租人为设备资产所有权人;(e) 容许她人占有和使用设备资产;(f) 改动设备资产(涉及在设备资产上进行任何添加或拆除)。11.3 因设备资产自身及其购买、进口、交付、场合、保管、使用、所有权、登记交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款均由承租人承当,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商定。12 维护和修理 12.1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自付费用,维护、保养、修理和检查设备资产的每一部件以使设备资产及其零件、附件和其她部件经安装或替代仍保持在支付日期时的良好状态。 12.2 如果任何设备资产在交付时已安装或涉及的零件、附件、构成部件、其她部件或经更换或替代而安装的部件超过有效期限、灭失、发生不能修复的损坏或永久的不能使用,承租人应自付费用将其更换为由相似生产商制造的同样型号的部件或为设备资产而设计的改善型或先进型的部件,为该等更换进行的安装不应减损设备资产的价值。 (a) 承租人批准并承诺所有对设备资产及其任何部分经替代、置换或更新后仍应属出租人的财产,并不附有任何担保权益。(b) 任何从设备资产上拆除的零件、附件、构成部件或其她部件在任何时间均应为出租人的财产并受本合同的条款约束。 12.3 出租人不承当设备资产任何部件的修理费用,如果原部件灭失、没收、损坏或不适合使用,出租人没有义务对设备资产或其任何部分提供替代品或替代品。承租人不得因设备资产的维护、检查、替代、更换或修理而质押或留置设备资产或设备资产任何部件、零件或构成部分。13 所有权登记为保护出租人对设备资产的所有权和利益,如根据有关规定,由签订或履行本合同需向政府机构就设备资产办理任何登记或变更登记,应由承租人负责并承当相应费用,并且承租人应在整个租赁期内保证以出租人为权利人的任何设备资产权利登记持续有效,承租人将承当未办理该等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所有不利后果。14 净租赁本合同项下设备资产的租赁为不可撤销的净租赁。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支付义务均为无条件并且不可撤销的,不受任何事项的影响,涉及但不限于:承租人对出租人也许享有的减少、抵销或反诉的权利;承租人的任何改组、重组、合并、分立、兼并、解散或清算;或者承租人的其她抗辩,虽然设备资产存在瑕疵、丧失占有、功能或使用受到限制。15 保险15.1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应自负费用承当:(a) 购买并维持设备资产财产保险的存续,金额为预定损失价值和替代价值中较大者,投保的范畴涉及设备资产一切险; (b) 购买并维持设备资产责任保险和第三方财产损失保险的存续,同步按出租人不时规定的金额缴纳保险金,投保的范畴应涉及出租人作为设备资产所有者也许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或由承租人因素导致的任何人的死亡或伤害,对任何财产(不动产或私人财产)导致的损失或损害(涉及任何经济损失或由其产生的其她损失),无论该损失是由何种性质产生的,或是由交接、安装、占有、管理、控制、拥有、操作、使用、解决该设备资产及其部件或出租该设备资产而导致的。15.2 在上款中提到的所有保险单应:(a) 由出租人批准的保险公司出具;(b) 不涉及任何限制或免赔额;(c) 表白出租人作为所有权人的利益; (d) 表白未经出租人书面批准,承租人不得终结、取消保险单; (e) 表白如果该保单也许被终结、取消或进行实质性变更,保险公司应提前14日告知出租人。 15.3 承租人应负责告知保险公司该设备资产是出租人的财产,并应负责保证任何保单涉及如下有关支付所有补偿金的规定: (a) 在15.1款(a)状况下,向出租人支付;出租人为损失补偿的第一受益人; (b) 在15.1款(b)状况下,直接向权利人支付。 15.4 承租人应保证就设备资产未设定其她保险,除非针对该等其她保险进行的申请补偿不会影响15.1款中所波及的保单中商定的责任划分。15.5 承租人应在条件具有和出租人规定期立即向出租人提 交15.1款所波及各项保单和根据其产生的保险费收据的副本。 15.6 如果承租人未能为设备资产投保或保持上述保险,或承租人未如上所述提供该保单或收据,出租人应在不影响其权利的状况下,就任何上述违约行为,有权为该设备资产或任何其她危险投保并支付保险费,该等保险费的所有费用最后由承租人承当,同步,承租人应按照6.2款下商定的迟延利率向出租人支付出租人为该目的所耗费金额的利息。 15.7 承租人应保证依本条所获得的保险费不被转让、求偿、抵押或担保。15.8 承租人不得自行或容许她人将设备资产用于保险单中严禁的用途,也不应作出任何也许导致该等保险失效的任何行为。15.9 如出租人获得保险单项下的任何赔付,出租人可自行决定将该等赔付资金用于对设备资产的更换、恢复或修理或清偿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其她债务;如果承租人因任何因素收到保险公司在保险单项下赔付的任何款项,则承租人应作为出租人的受托人代出租人保管该等款项,并且一经出租人规定立即将该等款项返还出租人。15.10 除本条所述的保险外,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批准,承租人不得为设备资产购买或维持也许导致原保险单赔付金额减少或者也许规定出租人履行义务的任何其她保险。16 灭失和毁损 16.1 除本合同17.3款的商定外,设备资产或其任何部件发生损失、损害、破坏,或该设备资产或其任何部件在归还时所有或部分不适合使用,本合同下应付租金、应付费用等一切承租人应付款项均不得整体或部分抵消或抵扣,且不得免除承租人的任何付款义务或其她义务。 16.2 在租赁期间内,如果该设备资产丢失、毁坏、损坏后不可修复,或由任何因素被宣布全损(上述发生的任何状况如下简称“全损”),承租人应当立即告知出租人。 16.3 在全损告知后的第一种租金支付日期(如不存在该日期则在全损告知后第30日),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在该日到期的租金、利息等其她款项以及附表规定相应当日期的设备预定损失金。承租人支付前述所有款项后,本合同终结,承租人不必继续支付租金。 16.4 由保险费、补偿金获得的任何或所有金额(如下简称“全损收益”)应支付给出租人。出租人应将所得到的全损收益按顺序用于:1) 获取该等保险和/或补偿的费用;2)偿付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和其她一切款项。剩余部分归出租人所有。 16.5 如果出租人觉得该设备资产的损害是可以修复的,承租人应立即修复,出租人获得的保险补偿款项应为承租人支付承租人因修复该损害而支出的费用,但必须减除承租人之前拖欠出租人的任何款项。16.6 在租赁期间内,该设备资产的所有风险(含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由承租人承当,承租人承当该设备资产由于任何因素受到损失、损害、破坏的所有风险。17 违约事件及救济17.1 下列每一项事件将构成违约事件(a) 承租人未能准时支付租金或支付、补足本合同下其她应付款;(b) 承租人未能购买或维持本合同规定的保险;或通过作为或不作为,使得有关保险公司规避了保单或免除了责任;(c) 承租人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或在任何承诺下的义务(上述(a)、(b)两段所述义务之外的),除出租人觉得该未能履行可以补救的以外,该未能履行在出租人告知后7日内仍未进行补救以达到出租人满意的限度; (d) 承租人在本合同或任何由本合同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证书、声明、告知中作出的任何祈求、担保或声明被证明在某些实质性的方面是不对的的; (e) 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任何财务或其她信息为不精确、不完整或误导的;(f) 承租人停止或筹划停止其业务的实质部分;(g) 承租人违背其在租赁期间内对出租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h) 承租人在其与出租人签订的其她合同中有任何违约行为; (i) 该设备资产及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时刻不再由承租人占有或无阻碍地控制; (j) 任何承租人的债务在其声明到期之前到期或可以被宣布到期,承租人的任何担保或类似的债务到期后未被清偿,或承租人不履行、违背任何与该债务、担保或其她债务有关的文献、合同; (k) 托管人或类似人员被任命管理承租人的业务或资产的所有或实质部分;或承租人资产的实质部分(涉及设备资产)被冻结、扣押、涉诉、被执行,且在上述状况发生后7日内未解除或终结此等冻结、扣押、执行或查封;或任何也许对承租人资产的实质部分导致影响的担保权益被强制执行;(l) 承租人破产或被宣布破产;(m) 承租人为解散目的召集或筹划安排债权人会议转让其自身的任何权利,或承租人的债权人提出或某一申请书规定为商讨承租人的解散问题或其她应采用的环节而召开债权人会议;除非承租人该等解散的目的是进行出租人事先书面批准的重组; (n)出租人对该设备资产或其任何部分的所有权受到争议并进入法律程序; (o) 出租人的意见(该等意见具有决定性)合理地让人相信,在承租人运作、经营、资产、债务、财务或其她状况中浮现了负面变化,或承租人履行其本合同下义务的能力已受到或也许受到实质地负面影响; (p) 承租人重组、合并、分立或非为正常营业目的转让其所有或实质资产。 17.2 发生任何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 出租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书面告知承租人该状况视为承租人在本合同下严重违约,并有权:(a) 终结合同项下的租赁并规定承租人立即停止运营使用设备资产,在此种状况下,未经出租人书面批准,承租人不得继续运营使用设备资产; (b) 向承租人追讨所有已到期和未到期的租金和其她款项,涉及设备资产在租赁期届满时的预定损失金;(c) 收回设备资产;(d) 向承租人追回出租人就违约行为行使任何权利时发生的任何费用(涉及律师费及其他支出);(e) 不经告知或进入任何程序,直接使设备资产不能使用;(f) 向法院申请强制承租人执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应履行的承诺、保证或义务或支付责任。(g) 采用法律规定的任何其她补救措施。若出租人根据本条收回设备资产,出租人有权根据设备资产收回的状况直接处分设备资产。设备资产处分所得扣除收回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后,用以折抵承租人在上述(b)款中所有款项,若局限性,则出租人有权规定承租人继续补偿局限性部分;若有剩余,则剩余部分归出租人所有。 17.3 如果发生持续两期租金或持续两期租金中的部分租金拖欠或合计拖欠租金达到两期租金额,承租人股东批准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第三方有权收购(其)持有的承租人股权,收购代价不超过放款额【 】元,如发生违约事件当月的所有者权益低于【 】元时,以低者为准,该所有者权益需经出租方承认的审计机构审计数字为准。 17.4 如果承租人股东违背其在10.3条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撤回其已对承租人做出的任何形式的投资或侵占、挪用承租人的资产,承租人、承租人股东批准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第三方有权以人民币【 】元和经出租人承认审计机构审计的,发生违约事件当月的所有者权益两者孰低者,再扣除承租人股东已撤回部分的投资金额或侵占承租人资产后的价格收购承租人的整个公司,但不免除承租人对承租人股东可主张的有关债权的归还责任(见附件4承租人股东会决策)。 17.5 于上述17.3条、17.4条条件成就时,如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第三方按商定对承租人进行收购,承租人股东批准分别放弃对其她股东所持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见附件5承租人股东承诺)。18 期末选择18.1 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可以选择续租或按照当时设备资产的实际价值(并非按照设备资产折旧后的价格)进行购买。无论承租人选择续租还是购买,都必须在同出租人结清所有应付款项后,再行办理续租或设备资产买卖的有关法律手续。如果选择续租应当在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出租人,并重新签订设备资产租赁合同书,继续承租。18.2 双方不商定设备资产的留购价格, 承租人不具有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限届满购买该设备资产问题上按照设备资产现时现状的实际价值同其她市场主体平等竞争。18.3 出租人解决租赁设备资产的残值价格设定在租赁设备资产资产采购总成本的10以上。 18.4 如果承租人作为买受人获得设备资产的购买权并同作为出卖人的出租人签订设备资产残值处置买卖合同书,留购租赁设备资产,获得租赁设备资产的所有权,则由于承租人始终占有、使用该租赁设备资产,出租人对届时租赁设备资产的性能和状况将不作任何声明和保证。如果选择购买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出租人,并在租赁期满前签订设备资产残值处置买卖合同书等有关法律手续。19 归还19.1 若承租人未作选择、或选择归还设备资产、或选择续租但未能在租赁期限到期前与出租人签订续租合同、或选择购买但未能按照商定支付购买价格,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将该设备资产归还至出租人指定的地点,并承当与之有关的一切费用19.2 承租人归还的该设备资产应当处在交付时同样状况(平常损耗除外),否则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将设备资产恢复该等状况的合理费用。设备资产制造商或其指定维护商的费用将被觉得是合理费用。20 补偿 20.1 除非出租人故意或重大过错外,承租人在此批准补偿并使出租人免于基于如下因素的索赔而导致出租人的责任、费用和损失:(a) 设备资产导致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b) 设备资产导致承租人损失;(c) 设备资产购买、交付、占有、使用、设计、操作、维护、返还和状况。 20.2 在任何状况下,出租人对承租人营业中断、利润损失、资料灭失、或其她突发的、后果性的直接、间接等损失不承当任何责任。21 担保为保证承租人履行本合同及支付租金的责任义务,承租人、承租人股东及其个人提供如下担保:(a) 承租人将自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作为抵押,并签订抵押合同(见本合同的附件5);(b) 承租人股东将持有的承租人所有股权作为质押,并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见本合同的附件6);(c) 承租人股东个人 和 ,以个人财产做连带责任保证,并出具承租人股东个人保证承诺函(见本合同附件7)。(d) 其他担保:以上多种担保形式的履行顺序选择由出租人决定,出租人亦可同步主张。22 信息提供应出租人不时规定,承租人将:(a) 就承租人的财务状况、营业和经营,向出租人寄送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及其她信息;(b) 立即提供所有有关设备资产、设备资产的使用、设备资产地点和运营状况的阐明,以及所有就有关设备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达到的合同。23 进一步规定23.1 合同效力本合同应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承租人股东及她们各自的继受人和受让人有约束力和效力。23.2 完整合同本合同构成合同双方就本租赁合同波及之租赁交易的完整合同,取代先前与之有关的任何谅解、承诺、合同或陈述,无论口头或书面。23.3 权利和义务的转让承租人在获得出租人的书面批准前不可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出租人可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或所有权利或义务在任何时候转让给任何人,不必承租人事先或事后批准。23.4 进一步保证为保护双方的权利及其执行和实现本合同的目的,双方批准根据对方或法律的规定,不时履行其她行为并签订和交付所有其她文献。23.5 权利、放弃本合同项下出租人的权利是可积累的并不排除法律项下其她权利和救济,出租人权利和救济可按出租人所需随时使用。出租人对于承租人或就设备资产的权利仅可以书面方式明确放弃或变更。迟延行使或未能行使该等权利不应作为对该等权利的放弃或变更,出租人对任何权利或救济的任何单独的或部分的行使将不影响其对该项权利或救济的进一步行使。23.6 告知 本合同项下发出或制作的每一告知、规定或其她通讯应以书面形式并按下列列明的地址、电传或传真号码向有关方发送或寄送(或按发件人获得的另一方提前5天书面告知中写明的其她地址或电传号码或传真号码向有关方发送或寄送)。致出租人: 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3号华科创业中心802室;邮政编码:300384电话: 传真:联系人: 电子邮箱: 致承租人: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箱: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未告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有关责任。23.7 税项 除本合同另有商定外,双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缴纳各自应缴纳之税款。23.8 合同的可分割性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违法或不能执行,其她条款的效力、合法性及可执行性不应受影响或损害。23.9 出租人干涉 如果承租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出租人有权以承租人的名义履行,但这不应是出租人的责任或义务并不应损害出租人将承租人的该等不履行作为违约事件的权利,承租人应立即支付出租人因该等履行及与之有关的所有支出和花销(涉及但不限于法律费用)。 23.10 保密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发布或透露本合同的内容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状况。任何一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向对方提供的多种信息、资料、文献,接受方将承当保守商业秘密的责任,不得转让或泄露给第三方。24 合用法律和管辖24.1 法律 本合同和各方在此的权利和义务应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解释。24.2 管辖任何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其产生的争议,若协商不成,应递交签约地天津市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5 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似效力。(如下无正文,接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JYZL-ZL201 -00 租赁合同的签订页) 兹证明,本合同由双方于文首列明的日期和地点签订: 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签订: (签字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有限公司 签订: (签字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附件1 附 表 1设备资产设备资产及设施(设备资产清单附后)2交付日期估计201 年 月 日3交付地点签订合同时设备资产寄存、安装的处所4起租日估计201 年 月 日(与设备资产价格支付日期相似)5租赁期限起租日起 个月6租金每期租金: 元租金总额: 元租赁年利率 ;支付期间: 个月。第一期租金于起租后来3个月支付,后来每3个月支付一次,共 次。7其她费用手续费:每年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年合计 万元。第一次于起租日支付,后来每年于起租日的相应日支付。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应于起租前支付。保证金不计息,用以保证承租人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出租人有权(承租人无权)以保证金抵冲任何租金或因任何违约事件给出租人导致的损失,抵冲后承租人应当在出租人告知的【 】工作日内补充保证金。上述手续费和保证金均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十天内支付。8使用地点承租人工厂内或承租人使用的处所9预定损失金期次 预定损失金第一次租金支付前第一次租金支付后 第二次租金支付后 第三次租金支付后 第四次租金支付后 第五次租金支付后 第六次租金支付后 第七次租金支付后 第八次租金支付后 第九次租金支付后 第十次租金支付后 第十一次租金支付后 10特别商定事 项。11备 注 设 备资产清 单 编号 设备资产名称型号 规格 设备资产金额 交付状态 设备资产总金额 元.附件2 验 收 证 书 致: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 公司日期:201 年 月 日 设备资产设备资产卖方型号系列号 接受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 公司签订的JYZL-ZL201 -00 设备资产租赁合同,承租人在此证明于上述接受日期: (a)承租人已经无保存接受设备资产,于接受日期之后租赁获得设备资产使用权; (b)经检查,设备资产处在良好的运转状态并符合前述租赁合同规定;(c)承租人承认就设备资产的质量瑕疵,在任何时候其对出租人无权主张任何权利或索赔。 承租人保证所有承租人根据前述租赁合同第10条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和承诺保持真实、精确、完整并且没有违约事件在此日期之前已经发生。 公司 签订(签字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附件3 股东会会议决策 【 】公司临时股东会于201 年 月 日在 【 】公司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人,代表公司【 】的表决权。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形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股东就公司与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如下简称“东方信远”)签订设备资产租赁合同书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策: 1、批准公司与东方信远谈判及签订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 】公司JYZL-ZL201 -00 设备资产租赁合同书(如下简称“租赁合同”)及有关附件;2、针对租赁合同中商定的可由东方信远(或其指定 第三方)收购(承租人股东所持有的)公司所有股权的情形,公司股东一致批准在租赁合同所商定的事由浮现时,东方信远(或其指定 第三方)可根据商定收购(承租人股东所持有的)公司的所有股权,公司股东有义务将其所持股权按商定的价格转让给东方信远;3、如东方信远行使上述权利,公司股东均批准分别放弃行使对其她股东所持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与会股东签字: 二一 年 月 日 附件4承租人股东承诺函 致: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自: 公司日期:201 年 月 日 本人作为 公司(如下简称“公司”)股东,完全理解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如下简称“东方信远”,作为出租人)与公司(作为承租人)所签订的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 公司JYZL-ZL201 -00 设备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如下简称“租赁合同”)中第17条所作有关“违约事件及救济”的内容,并批准根据租赁合同商定,如果公司持续两期不能支付所有或部分租金(或合计拖欠租金达到两期租金额)或者公司股东撤回对公司已做出的任何形式的投资或侵占、挪用公司的资产,东方信远或其指定第三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商定的价格收购(承租人股东所持有的)公司的所有股权,同步,为进一步保证东方信远的权益,本人还乐意就公司股权收购事宜与东方信远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对东方信远或其指定第三方根据租赁合同商定收购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本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自愿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并放弃对其她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承诺人:_ (签字并加指印) 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人配偶 (签字并加指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抵押合同 内容详见JYZL-ZLDY201 -00 号抵押合同附件6 股权质押合同 内容详见JYZL-ZLZY201 -00 号股权质押合同附件7 承租人股东个人保证承诺函 承诺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 ,承诺人配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 在此确认并承诺:鉴于本人投资并实际控制的 公司(如下简称“公司”)与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如下简称“东方信远”)于201 年 月 日签订了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 公司JYZL-ZL201 -00 租赁合同(如下简称“租赁合同”),为保证履行公司在租赁合同(含所有附件)中所需承当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本人特此承诺并批准以个人所有的所有资产对租赁合同(含所有附件)中公司所需承当的所有义务及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租赁合同(含所有附件)中商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的两年。为避免歧义,本承诺函项下的担保不影响本人在租赁合同(含所有附件)中所作的其他陈述、承诺和保证。 承诺人签字(加指印):日期: 年 月 日承诺人配偶签字(加指印):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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