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后孩子怎样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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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后孩子怎样抚养 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就是已经离异的两人,对于两人的共同子女,共同承担抚养义务。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夫妻之间离婚解除的是两个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在有子女的情况下,不会因为夫妻离婚就解除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因此该履行抚养义务的还是需要积极的来履行才行。那要是双方离婚后孩子怎样抚养比较好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二)子女2周岁以上的情况子女在2周岁以上的,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三)子女已满10周岁的情况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四)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五)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首先法律允许当事人之间协商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同时也需要对抚养费的数额作出约定。但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争议,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可以依法起诉到法院,由法官根据实际的情况对抚养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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