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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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问题 导读: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即拥有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植物新品种权对于不接触它的人来说是一个陌生的概念,所以对于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问题,是怎样的呢?律图小编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于您了解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问题有一定帮助!植物新品种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即拥有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问题如何界定?一是个人执行其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场地、繁殖材料及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育种属于职务育种,品种权属于其单位。非职务育种的品种权应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二是委托育种的品种权的归属应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合同确定,如没有合同约定,其品种权属于受委托方。也就是说,不直接从事育种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通过委托育种的形式获得品种权,由此获得经济效益。三是合作育种的品种权属于共同完成育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一个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时,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的人。五是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在某种意义上讲,品种权实际上也是一种商品,因此也可以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入市场。对于您了解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问题您都了解清楚了吗?如果您对于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问题存在着有不明确的法律问题,可以通过咨询律图网站,这里有专业的ls为您解答您在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问题中不明确的法律问题,在第一时间维护您在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权上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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